爆破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爆破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县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持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到准销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专用的储存室,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管理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其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
5、人力运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
(1)由持有放炮资格证的放炮员运送。
(2)火药和雷管分别装在坚实的木箱内运送,如果火药和雷管在同一木箱内,该木箱必须有坚固的隔板,分装在不同的隔间内。
(3)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放在衣袋内或其它容器中运送。
(4)在运送民用爆炸物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和摩擦。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时间内运送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应放在加销的木箱内,放在支架完好的地方。
(6)、领取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班次记账、签字,未使用完的民用爆炸物品如数交回储存库房,不得私自存。
(7)、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应集中保存,有公安人员的监督处理。
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