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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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泣设专职人员保管,库房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襻存量;第二条库内严禁明火,孳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质;第三条库内应保持干燥和通风良好,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库房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不得超过35~C:第四条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启箱,启箱应将产品箱移至库房防护屏障外指定地点进行;第五条民用爆破器材堆放时,.炸药箱(导火索箱)堆垛的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堆放雷管时总高不超过1.6m,每堆不超过300箱,同库贮存的不同物品应分别堆放,各类箱堆间距不小于O.3m,堆垛与库房墙的距离不小于0.3m,人行检查、清点道宽度不小于O.8m,装运货物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第六条根据民爆物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房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气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无树林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第七条各类民爆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爆器材时,应按表1规定执行,民爆器材包装应是完好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第八条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发放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心中有数,账目清楚,随时对库存民用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公司领导,对过期或变质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发放;第九条民爆器材的编码登记应按公安部门的要求严格管理。

2024年民爆物品收发、储存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爆物品的收发、储存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民爆物品收发、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民爆物品指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炮具等具有爆炸、燃烧性能的物品。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范围内所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填写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人、领用人、发放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发放的器材与申请的器材一致。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领用人了解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领用人具备安全使用器材的条件。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领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器材。

第四章清退管理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使用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填写清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清退日期、清退人、清退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八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清退的器材与使用中的器材一致。

第十九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清退的器材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清退的器材按照规定存放。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2篇)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2篇)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范文(一)库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库存爆破器材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所有表格、台帐、票据记录无涂改、无差错,保存完整。

(三)炸药库必须符合要求,搞好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鼠、照明、防爆工作,做到设施完好,措施有效,保持卫生清洁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防爆隔离设施,性质不相同的炸药、雷管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保管,做到离开墙壁100mm,包装完好、封绳完整无缺,排放整齐。

(五)严格按设计安全容量控制炸药、雷管库存,不得超储。

(六)各项管理制度牌板齐全、正规标准,悬挂上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库房内外做到卫生整洁,照明齐全,禁止带矿灯进入库房内,包装箱等物品摆放整齐,及时外运。

(七)待报废的爆破器材必须单独记帐和分别保管,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

(八)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库内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库房干、湿度、风量必须符合要求,库内最高温度不准超过规定。

(九)发放炸药、雷管必须按矿审批的计划进行。

当班计划、实领、使用、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日清、月结。

(十)火药库发放炸药、雷管时,保管员要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不得发放。

(十一)爆破工必须将上一班盖全章印的爆破材料领用单交回药库,并凭当日爆破材料领用单、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爆破作业许可证》领取炸药、雷管,缺一不得发放。

回执单必须严格执行“五签字一盖章”制度。

五签字:即值班干部、班(组)长、爆破工、收料人、发料人;一盖章:即火工品专用章。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不得留给下一班使用。

(十二)发现雷管有异状,必须及时报告。

质次、劣品、混装、脚线不正常、打号字迹不清晰的雷管禁止发放使用,应该报废的,按规定报废、销毁。

(十三)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国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国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国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维护爆破安全,确保施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器材的购买、入库、领用、使用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单位应当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质量,不合格的器材应当及时淘汰。

第五条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爆破器材的状态,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器材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经常使用的爆破器材,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器材的使用寿命。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爆破器材的档案,对器材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器材的使用情况一目了然。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使用第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爆破情况,合理选择相应的爆破器材,保证爆破施工的安全可靠。

第九条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完好无损。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爆破器材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行为。

第十一条在使用爆破器材时,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爆破作业中出现的器材故障,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保管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当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封闭的库房或专用仓库中,保证器材不受损坏和盗窃。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爆破器材进行定期的保养和检查,确保器材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各种类型的器材制定相应的保管措施,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对于长期不用的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器材老化或损坏。

第五章爆破器材的报废和淘汰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无法维修或报废的爆破器材进行报废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的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器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淘汰计划,确保爆破器材的及时更换。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对报废及淘汰的爆破器材进行清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销售。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此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与公司具有合同关系的施工单位。

3 职责3.1安全环保保卫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发放、领用的安全监管。

3.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3.3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单位负责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4 控制程序4.1民爆物品的发放4.1.1发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素质,必须经过严格安全培训、教育;较熟练掌握有关爆炸物品性能、危害及简单使用方法;具有帐目统计、管理业务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爆炸物品的发放、管理工作。

4.1.2变质、过期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严禁发放使用。

4.1.3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的先后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一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同时查验购买器材数量是否与购单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4.1.4发放人员必须每次查验领用人员证件:是否与所持有效证件照片一致、持证人是否是规定资格领取人;证件有效期限;领用计划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申请类别、数量、领取方单位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签名,业主管理方施工负责人签名。

本条前述规定不齐备拒绝发放。

4.1.5做好当班火工品的余量退库登记:查验退库量、种类是否属当班所领物,确认无误后按量登记退库(非当班退库物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退库人签名;同时对退库物按规定进行防潮处理。

4.1.6发放员对每班所发物量,当班进行台帐整理,并对发放、库存物进行核实;交接班双方进行一一清点核实,并在交接班记录、火工品台帐上签名。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4.2使用4.2.1领用人员必须持公司规定的有效证件及领用计划申请书,接受库区保安人员查验后方可进入库区(禁带火种及引火物、钝器物等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物件进入库区);认真核实领取物是否与申请计划书批准数量一致;特别是雷管、导爆管要从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或失效的可能;导爆管的段别是否与领用要求相符,炸药包装是否破损等。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模版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模版

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发放的有关规定模版爆破器材是一种具有特殊危险性的物品,其储存、保管、领退和发放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安全运用。

下面是关于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和发放的有关规定模版,不含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

请使用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一、储存规定1. 爆破器材储存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条件,包括地点、设施和防护措施。

2. 储存场所必须位于防火、防爆等条件良好的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密集区域。

3. 储存场所必须具备专门的存放设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潮、防静电等设施。

4. 储存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保管规定1. 爆破器材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确保其安全、完整和不被盗窃。

2. 保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了解爆破器材的性质、特点和保管要求。

3. 爆破器材保管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编码和记录要求进行,以便于管理和溯源。

4. 保管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干燥、通风,确保爆破器材不受潮、震荡和腐蚀。

5. 爆破器材保管期限到期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评估,若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领退规定1. 爆破器材领退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领用单和退还单,经过严格审核。

2. 领用人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件,方可领用爆破器材。

3. 领退人员必须对领退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品质。

4. 领退记录必须及时登记,并按要求上报,以便进行管理和追溯。

四、发放规定1. 爆破器材发放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发放人员必须明确了解领用人的身份和需要,确保发放的爆破器材符合使用要求。

3. 发放记录必须详细填写,并进行归档存储,以备查阅和审计。

以上是关于爆破器材储存、保管、领退和发放的有关规定模版,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以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和管理效果。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4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4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保障爆破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指用于矿山、冶金、水利等工程领域的炸药、起爆药、导火线等可用于爆破作业的物品。

第四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第五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工作必须要有责任人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安全、准确和及时进行。

第二章领取第六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领取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

(二)领取人必须填写《爆破器材领取单》,注明领取的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

(三)领取人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和知识教育,了解爆破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手册。

(四)领取人必须接受现场实操培训,了解爆破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领取人的资格和需求。

第八条领取人领取爆破器材时,应当到指定的领取地点,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领取人在领取时必须进行清点和核对,确保所领取的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与领取单上相符。

第十条领取人必须自行携带所需的器材运输工具,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运输。

第三章发放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发放人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持有相关的证书。

(二)发放人必须依据领取单上的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发放的种类和数量与领取单上相符。

(三)发放人必须了解爆破作业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发放的器材能够及时使用并安全使用。

(四)发放人必须填写《爆破器材发放单》,注明发放的种类、数量等详细信息。

第十二条发放人在发放爆破器材时,应当在爆破器材上加盖发放章,并在爆破器材发放单上签字确认发放。

第十三条发放人必须对发放的爆破器材进行记录,包括领取人、爆破器材种类、数量、发放时间等信息。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3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3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堵塞爆炸物品被资流失渠道,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领发手续2.1各单位内部使用的爆炸物品,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安,凭手续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来领取,认真记录。

2.2其他单位因施工需要领取爆炸物品,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安全部门同意,公安分局批准,凭领料单在指定的仓库由专人领取、保管。

2.3外单位需借、购爆炸物品,须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司保卫处备案,凭手续领取。

3、领发规定3.1领用爆炸物品必须由安全员和放炮员两人凭有效手续来领取,互相督促。

3.2必须按当班需用量领取,并认真填写好领发记录,放于安全可靠地方,单领单放。

3.3不准一人同时领取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领出来的爆破器材按性质不同分别放在专用爆破箱内分别携带,严禁混发、混装。

3.4禁止使用自行车、拖拉机、摩托车等不安全的交通工具运送爆破器材,运送途中禁止在公共场所、村庄、集市、交通要道、重要建筑设施附近停留。

3.5禁止携带烟火4、退存规定4.1安全员和监炮员要认真做好放炮记录,数据准确,余数存库、目清月结,帐目相符。

4.2当天消耗的数量和余下的数量要如实送回仓库,分类保管,保管员凭放炮记录查验核收。

4.3严禁存放宿舍、办公室和其他地方过夜,严禁偷盗、遗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

4.4收发做到手续齐全、数目清楚、日清月结,帐长相符。

4.5爆破物品如有遗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视情追究其责任,如领导不负责,忽视安全,遗漏丢失或被盗,发生重大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2)为了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以下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一、领发管理:1. 爆炸物品的领取和发放应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3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3篇)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范文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第一条火工品领用者都必须持当班审批领料单、信息卡、爆破合格证、炸药包、雷管盒、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退卡,缺一不可,并由爆破工、班长(或跟班队长)双人签字方可领取,否则一律不予发放。

第二条保管员按照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规定发放火工品,并做好详细登记记录。

火工品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的____%;各单位当班使用数量由生产调度室提供,火工品审批人员把关。

第三条严格爆破材料的发放工作,坚持五不发:即没有调度室审批不发,爆破工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和超期的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

第四条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清退,退库时保管员、爆破工必须共同清点签字,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爆破工使用的爆破器材,必须统一规格、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对存放爆破器材的专用箱必须加锁。

第六条火工品收、发、退必须帐目清楚,做到班清、日核、月结。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要求的一套制度。

以下是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负责人:设立爆破器材管理专门负责人,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和管理工作。

2. 申请流程:爆破器材使用单位需要向爆破器材管理负责人提出爆破器材使用申请。

申请需要包括爆破器材名称、数量、使用地点等详细信息。

3. 审批程序:爆破器材管理负责人会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使用单位的资质、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等。

通过审查后,负责人会向申请单位发放爆破器材。

4. 发放记录:负责人需要建立爆破器材发放记录,包括爆破器材名称、编号、发放日期、发放单位等信息。

确保爆破器材发放的合法性和追溯能力。

5. 保管管理:爆破器材使用单位需要妥善保管爆破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爆破器材管理负责人可以随时对器材进行检查和核对。

6. 清退程序:爆破器材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需要将器材进行清退。

清退程序包括申请清退、负责人审批、记录清退等。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5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5篇)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1、爆破器材的申请由取得爆破证、安全证的爆破员和安全员根据当班作业的实际使用量,如实申请炸药、雷管数量,在前一天下午____点半之前将用药计划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和物资部。

2、爆破器材的领取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共同进行,缺一不可。

安全员负责对爆破器材领用的监督,要将爆破器材安全运至当班作业面,保证爆破器材来源清、去向明、照章、按规操作使用。

3、爆破器材的领用,运送到施工现场的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员、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在领料单(工地负责人签字)上签字并做好登记,收回领料单归档备查。

4、送到现场的爆破器材要放在临时存放箱内,由物资员和现场安全员统一保管。

爆破器材发放台帐按规定建立健全,一定要清楚,账物相符,不能改。

同时对雷管的编号要清楚登记,切实做好炸药雷管监控工作。

5、对于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分类妥善保管,及时退还库房,严禁转交下班或私拿、私用、送给他人。

6、退库时,必须由当班爆破员和安全员共同进行,务必当面上交押运员。

7、退库时要建立严格的入库登记手续,要有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爆破员签字,并及时汇报相关负责人,且有签字。

8、退库登记手续必须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9、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退还库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2)爆破器材是一种特殊的物品,使用它需要谨慎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包括领取、发放和退库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其流程和注意事项。

为了清晰表达,可能会稍微超过____字。

一、领取爆破器材的条件和程序1. 领取爆破器材的条件(1)领取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岗位的从业资格,并通过考核合格;(2)领取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并能够熟练正确使用爆破器材;(3)领取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相关安全规范,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 领取爆破器材的程序(1)领取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领取的器材种类和数量;(2)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3)审查通过后,领取人员携带证件前往器材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手续;(4)器材管理部门核对领取人员的身份证件和相关资质,并对器材进行清点确认;(5)领取人员在领取单上签字确认,同时保留一份领取单归档。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模版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模版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为规范和管理爆破器材的发放和清退,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便捷管理。

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发放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公司、建筑施工单位、采矿企业等。

三、爆破器材发放管理1.发放权限的设定:(1)爆破器材的发放权限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具有最高权限,可以发放所有爆破器材;B级次之,可以发放部分爆破器材;C级最低,只能发放特定爆破器材。

(2)确定发放权限的主要考核因素包括:从业经验、培训情况、安全记录等。

2.申请流程:(1)使用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爆破器材发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表需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使用期限等。

(3)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由相应部门进行审核。

3.发放审批:(1)对于A级权限申请,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审批。

(2)对于B级权限申请,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请上级单位或部门审批。

(3)对于C级权限申请,由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审批并报请上级单位或部门审批。

4.爆破器材的发放:(1)发放爆破器材前,发放部门需核对申请材料和发放权限。

(2)发放人员需在发放记录册上进行登记,包括爆破器材的种类、数量、发放日期等。

四、爆破器材清退管理1.清退申请:(1)使用单位发现爆破器材已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时,需填写爆破器材清退申请,并注明清退原因。

(2)清退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清退原因等。

2.清退审批:(1)经过初步审查后,清退申请需提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审批。

(2)审批结果需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并注明是否可以进行清退。

3.爆破器材的清退:(1)凡经审批后同意清退的爆破器材,使用单位需将其交还给爆破器材库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清退记录,并由库管人员签字确认。

(2)对于无法修复的爆破器材,需按照相关规定销毁,并将销毁记录备案。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

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

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

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

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

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

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的保管与发放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县市公安局许可.2、爆破器材必须贮存在爆破器材库内,但其贮量不得超过库的设计容量.3、在库房附近,设立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4、库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5、库房必须有人昼夜看守,加强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6、库房应设有消防器材,防雷装置等,并定期进行检查.7、库房内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防潮,杜绝鼠害.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8、库内必须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和独立的雷管房.9、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以确定其可用性.10、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互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11、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防爆箱必须落锁,设置安全锚地桩,防爆箱内不准存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和其它物品.2炸药的堆码应防潮、稳固、定量、整齐,禁止超高,堆垛之间要距四墙留有安全通风道20cm,通道宽度不小于1.3m,要有垫木铺衬.3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层架板的间距不小于4m,架宽不超过两箱袋的宽度.12、必须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13、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顺序发放使用.14、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里进行,严禁在贮存爆破器材的库房里进行.15、严禁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内进行.16、领取爆破器材时,应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在符合的情况下方可领出.17、爆破器材应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领取,对无证人员有权拒绝发放.18、爆破需用的爆破器材应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并凭证在指定的供应点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拿用、私用、赠送、转让、转买、转借爆破器材.19、爆破器材按公安局规定的期限、品种和数量储存.二、爆破器材的运输与装卸1、爆破器材运输时应按照公安局规定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工具及所运品种、数量、起运地点、到达地点等运输情况,并派专人押送.2、装卸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禁止无关人员在场;2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3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禁止在雷雨或暴风雨时进行装卸;6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7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有明显的信号警示;8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3、运输爆破器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超过二层;2爆破器材在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3炸药与雷管严禁同车运输;4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并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箱内壁应衬有软垫,内部空隙应用泡沫塑料之类的柔软材料塞满;5由专门押运员沿途押运,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非押运人员不准乘坐;6运输前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状况,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质的人员驾驶;7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4、在进行人工搬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2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3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4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准超过有关规定.三、爆破器材的使用与销毁1、爆破员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得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随时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3、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4、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在作业地点放置和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只准放置当班使用的爆破器材;2雷管或起爆体不准与炸药放在一起;3由专人看管爆破器材;4严禁在爆破器材存放场所、住宅处加工药包;5可在作业点附近的单独房间、帐棚等安全场所加工药包,加工数量按设计确定;6加工人员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有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1.5m,无隔离防护设施时,不少于3m;7药包加工场所不准无关人员接近;8在夜间或井下时,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5、爆破器材销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2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4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经仔细检查,确认无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5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6销毁方法包括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销毁时必须清除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7在确认雷管、导爆索、炸药能完全爆炸时,允许用爆炸法销毁,严禁用焚烧法对雷管、导爆索和炸药等进行销毁;8用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它起爆材料;9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四、爆破器材管理制度1、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设立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爆破员和爆破器材库主任各级组织机构,层层管理,落实到人.2、凡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3、爆破工作领导人、工程技术人员由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师、技术员担任.4、爆破班长和库主任由爆破技术人员或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5、严格监督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对于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应制定其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做到有奖有罚.7、切实落实各工作岗位上人员的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8、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9、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10、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指令单进行爆破作业.11、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1对认真遵守本规程,在安全生产和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精神,发给爆破作业安全奖.2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人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本规程时,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有关证件、行政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3一切进行爆破工作的单位及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a、所发布的指令和批准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法、操作细则违反本规程;b、允许无证人员从事有关爆破工作;c、发现违反本规程的情况或行为而未加制止;d、因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了事故;e、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追究事故肇事者或当事人的责任: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爆破险肇事故或爆破事故;b、擅离岗位,玩忽职守,造成爆破事故;c、发现有立即发生爆破事故的危险情况,不采取防止措施,又不及时报告;d、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12、严格遵守制度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细则.项目工区长施工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方面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分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2、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指导施工,同时对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生产必须服从安全.4、指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5、教育工人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工作中检查劳保防护用品的执行情况.6、对架、网、塔吊、井架等的搭设,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7、对所管项目工程范围内的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网、“三宝”、“四口”、“五临边”等是否完好、齐全、有效、符合等负直接职责.8、凡发生工伤事故要现场,并按程序上报项目负责人或有关部门.9、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的职能.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3、参加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4、组织指导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领导处理.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7、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清凉饮品.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尘、防毒、预防职业病和防暑降温措施.9、管好易燃易爆物品,并作好记录.10、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劝阻无效时,可越级报告.班组长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当一个班组分配两处或多处工作时,要指定临时负责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本班组安全负责.2、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活动,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具体交待注意事项.3、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熟悉环境和岗位并指定专人照管其人身安全.4、经常检查现场安全行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5、教育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教育班组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同时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7、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抢救,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组织全班人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8、支持班组安全人员工作,及时采纳正确意见,发动职工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并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爆破员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爆破方案进行作业,不准违章作业.遵守爆破器材的领用和退还等制度.严防丢失、被盗,严禁擅自处理.施爆后作好爆破施工日记,清理爆破现场,当日核对爆破器材消耗并作好记载.对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如数退还库管员保管,帐目做到日清月结.3、服从项目经理指挥,接受安全员监督,保证安全施工.4、爆破员必须做到“三不准”:警戒和安全防护工作不落实不准起爆;爆破材料变质、失效不准使用;雾天、雷雨、夜间不准爆破.对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规定的爆破作业,爆破员有权拒绝施爆.5、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如实反映现场爆破作业情况和存在的不安全隐患.6、爆破后,及时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盲炮应严禁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及时处理,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妥善解决并报主管人员.7、有权拒绝不符合爆破安全法规的生产指令.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制和操作规程.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的合理化建议.5、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押运员岗位责任制1、押运爆破器材时要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并持公安机关核发的准运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起点、路线行进.2、必须现场监督爆破器材的装卸,禁止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同一车船混装混运,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烈日曝晒爆破器材,并用密封车装运.3、认真检查运载工具,保证完好状况和消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严禁使用柴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蓄力车装运爆破器材.4、必须随车押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车速,不准负载加油,严格控制运载数量,不得超量、超高、超速行驶,不准在人口稠密地带和风景名胜区以及桥涵、隧道、交叉路口停留,做到专车装物,专职押运员押送.并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驾驶员驾驶.5、押运爆破器材时,驾押人员严禁吸烟和用火,不得搭乘无关人员,并严格防止静电.6、押运爆破器材必须紧固在运载工具上,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7、爆破器材运输时,包装箱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二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二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爆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员、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爆破器材指的是用于进行爆破作业的各类器材,包括爆炸物、起爆器材、引爆器材、雷管等。

第四条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环保、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稳定存放和使用。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购置、领用和退还第七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且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明文件。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对新购入的爆破器材进行验收,确认其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存放。

第九条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计划和爆破任务的需要,且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退还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擅自保留或私自使用。

退还时必须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验收,确认其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完成退还手续。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存放和保管第十一条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保险柜内,且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存放仓库和保险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且必须有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确保其安全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任何破损或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处置。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保管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和技术知识,且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该职位。

第四章爆破器材的使用和清点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且必须请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和指导。

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且必须符合爆破作业计划和爆破任务的要求。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且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山分厂内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和各类案(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经营安全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____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矿山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在矿山区域范围内储存、购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使用、储存的各类____、____、____、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____剂,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五条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在落实“三防”(人防、技防、犬防)措施的基础上,必须建立以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四)爆炸物品发生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必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七条采剥组应按规定到____县民用____器材有限公司购买,严禁私自买卖民用爆炸物品。

第八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由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1《____员作业证》及其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操作____。

第九条进行____作业的单位进行____作业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安全警戒岗哨和标志;在____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始准____。

____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第十条进行大型____作业,必须按规定事先将____作业方案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同意,方准____作业。

第十一条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返回仓库储存。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

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一、前言爆破器材是一种特殊的工具和装备,用于进行爆破作业。

为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

本文旨在阐述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退库制度的重要性以及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二、爆破器材的领取1. 领取人员的资格要求爆破器材的领取应由具有合法资格的人员进行。

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2) 完成爆破器材使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3) 熟悉爆破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4) 具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听从上级指挥的意识。

2. 领取的程序(1) 领取人员应提前向所在单位的爆破器材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爆破器材;(2) 领取人员需填写相关的领用单,详细列明所需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3) 爆破器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准并发放所需的爆破器材;(4) 领取人员应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同时爆破器材管理部门亦应在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三、爆破器材的发放1. 发放的条件爆破器材的发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领取人员具备领取爆破器材的资格要求;(2) 爆破作业计划已经经过审核并获得批准;(3) 爆破器材管理部门对所需发放的爆破器材进行了审核。

2. 发放的程序(1) 根据爆破作业计划,爆破器材管理部门核准并发放所需的爆破器材;(2) 发放人员应将发放的爆破器材种类和数量记录在发放清单上,并由领取人员在清单上签字确认;(3) 发放人员需对发放的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进行相应的标识;(4) 发放清单和爆破器材的发放记录应归档保存。

四、爆破器材的退库1. 退库的原因爆破器材需要退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爆破作业完成或终止后,剩余的爆破器材需要退回库房;(2) 爆破器材存在质量问题或损坏的情况需要退回库房进行维修或报废。

2. 退库的程序(1) 领取人员应在爆破作业完成或终止后及时向爆破器材管理部门申请退库;(2) 爆破器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退库申请,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退库;(3) 退库人员应仔细核对爆破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并确保其完好无损;(4) 退库人员应将退库的爆破器材种类和数量记录在退库清单上,并由领取人员在清单上签字确认;(5) 退库清单和爆破器材的退库记录应归档保存。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3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3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一、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等向所在地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二、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三、进行爆破作业时,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撒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警戒信号。

四、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五、严禁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六、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七、炸药与雷管要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

八、领用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得中途办其它事项,严禁乱丢乱放。

九、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地方停留。

十、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____千克;拆箱(袋)搬运炸药____千克;背运原包炸药一箱(袋)。

十一、严禁在上、下井人员集中时向井下运送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2)是指为了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有效使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1. 爆破器材的登记和管理:所有的爆破器材都应该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包括爆破器材的名称、型号、数量、出厂日期、检测合格证等信息。

2. 爆破器材的存放和保管:爆破器材应该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储藏室中,确保储存环境干燥、通风,并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仓库应该设有安全防范措施,例如防火设施、防盗设施等。

3. 爆破器材的领用和归还:领用爆破器材的人员应该提前向管理机构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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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取得县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持行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储存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到准销单位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3、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专用的储存室,储存室的建设和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管理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其工作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严格遵守本岗位责任制。

5、人力运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
(1)由持有放炮资格证的放炮员运送。

(2)火药和雷管分别装在坚实的木箱内运送,如果火药和雷管在同一木箱内,该木箱必须有坚固的隔板,分装在不同的隔间内。

(3)严禁将民用爆炸物品放在衣袋内或其它容器中运送。

(4)在运送民用爆炸物品过程中,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和摩擦。

(5)严禁在交接班人员时间内运送民用爆炸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应放在加销的木箱内,放在支架完好的地方。

(6)、领取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班次记账、签字,未使用完的民用爆炸物品如数交回储存库房,不得私自存。

(7)、失效的民用爆炸物品应集中保存,有公安人员的监督处理。

矿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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