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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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内容第四节规划范围第五节规划期限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一、生态用地布局二、农用地布局三、建设用地布局第四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一节城镇发展区第二节基本农田集中区第三节农业综合发展区第四节自然与生态保护区第五节水源保护区第六节生态恢复区第五章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第六节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附件:一、附表:二、附图: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节规划内容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011-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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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6
199
3615
表5:南宁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表
重大工程名称
实施规模(公顷)
可增加耕地面积(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期限
涉及县(市、区)
涉及乡镇
河流冲积平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23520
860
110000
2011-2015年
横县、南宁市市区
横县横州镇、校椅镇、云表镇、马岭镇、镇龙乡、邕宁区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南晓镇、新江镇、百济乡
4498.86
——
6848.97
135.24
1198.44
8396.87
6635.15
538
209.82
附表2: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
单位
目标
指标属性
一、数量指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公顷
118010
约束性
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片数
片
12
预期性
土地整治总规模
公顷
118791
预期性
2013-2015年
37
西乡塘区
农用地整治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土地整治项目
坛洛镇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
2013-2015年
41.86
318.39
236.32
19
7.41
江南区
39948.62
353.09
1
451.58
9.02
68.88
360.69
278.15
24
9.36
良庆区
29532.68
303.58
1
247.0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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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南府规〔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通知南府规〔2018〕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补强工业短板,解决我市急需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问题,根据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等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市加快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围绕我市“工业强市、产业旺市”战略,优化我市工业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淘汰落后、低效工业用地,促进全市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得到充分利用。
各单位、部门要认清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化进程。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的主导,按属地主管的原则,因地施策,分别制定辖区内的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方案,确保方式方法符合实际、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地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尤其是要加大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力度,消除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切实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
盘活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工作将纳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中。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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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1996年12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六条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武鸣、邕宁两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称县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9d5ed391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94.png)
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8【案件字号】(2020)桂行终3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审理法官】周善能黄碧辉叶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玉长华【当事人-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刘宏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邹小松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宏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邹小松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宏国邹小松【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广西中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玉长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关于一审是否遗漏当事人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废止行政赔偿证明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确认一审法院认定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据此,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良房拆协(2018)-592号《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抬头处打印的乙方为玉长华,但落款处为玉家志签名捺手印,应以实际签名捺手印的玉家志为签约人。
一审判决认定玉长华签订该协议有误,应予纠正。
玉长华的户籍登记户号406000578,户主玉长华。
玉家志的户籍登记户号406015254,户主玉家志。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一审是否遗漏当事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以户为单位。
与此相对应,征收集体土地时对住宅的安置补偿同样以户为单位。
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办公室与各被征收户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均是与户主签订,而不是与每个户内家庭成员签订协议。
因此,玉长华作为户主可以代表该户处理安置补偿事项,其家庭成员对此也没有异议。
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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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金陵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3)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第一节总体结构 (5)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5)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5)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6)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6)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6)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6)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7)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7)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7)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7)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7)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8)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8)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8)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9)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9)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9)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9)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9)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9)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9)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10)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10)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10)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10)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11)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11)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1)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11)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11)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11)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金陵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96.41平方公里,辖13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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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南府发[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南宁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盘活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土地储备机构应为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经济、财政、建设、规划、房产、国资等部门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做好土地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机构应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应包括:(一)年度储备土地规模;(二)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四)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五)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六)土地储备资金的筹措计划。
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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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藤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2)1.1耕地保护目标 (2)1.2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1.3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1.4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4)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4)2.1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2.2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5)2.3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6)2.4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1)2.5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11)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12)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13)4.1允许建设区 (13)4.2有条件建设区 (14)4.3限制建设区 (14)4.4禁止建设区 (14)5.保障措施 (15)附录 (16)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9号)以及2016年11月30日印发的《梧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2015年批复实施的《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2015年批复《规划》)进行完善,形成《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2016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a3f5b953767f5acfa0c7cd04.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江西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3)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第一节总体结构 (4)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4)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5)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5)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5)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5)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6)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6)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6)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6)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7)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7)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7)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7)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8)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8)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8)第二十一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8)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9)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9)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9)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9)第二十六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9)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10)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10)第三十条限制建设区 (10)第三十一条禁止建设区 (10)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1)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11)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11)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11)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江西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240.09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期限为2010-2020年,其中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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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一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9〕119号)精神,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学习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调控政策措施,以及《规划》的地位作用和法定效力。
通过学习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严格执行《规划》,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的观念,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二、精心组织,尽快完成自治区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方针、政策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规划》的控制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尽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规划》确定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层层分解并逐级落实。
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利用重大布局必须服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一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3d1503bed15abe23482f4df9.png)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建议书广西XX县XX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XX游乐园》项目建议书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二.项目概况1、塘栖嬉水乐园2、旅游观光长廊3、高山峡谷漂流第二章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一.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二.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关系三.项目与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关系第三章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三.地质灾害影响分析第四章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一.资源开发方案二.资源利用方案三.建筑节能方案第五章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第六章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第七章经济效益一. 塘栖嬉水乐园1、商业接待2、度假宾馆二.旅游观光长廊1、旅游文化长廊2、生态农业观光三.高山峡谷漂流1、峡谷漂流2、森林公园第八章社会效益分析一.项目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二.项目与所在地适应性分析三.社会风险分析四.社会评价结论第九章其它内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第一章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1、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广西XX投资有限公司是以广西XX木业有限公司、防城港XX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基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投资1000万元,法人代表熊伟明,公司总部驻地南宁市青秀区开泰路63号。
公司原发展方向以速生经济林种植加工销售、商品混凝土搅拌销售为主,经过近10年的艰苦创业,已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目前资产近2亿元。
防城港XX混凝土有限公司资产4500万元;在XX县及广西区内开发经营有25000亩速生经济林种植、加工项目,其中主要林场有:XX三里2600亩、明亮2900亩、XX2800亩、西燕3000亩、白圩3500亩,宾阳廖平3600亩,南宁市区安吉1200亩、苏圩3300亩,防城港2600亩。
2、广西XX县XX镇拥军村委会广西XX县XX镇拥军村为区定贫困村,地处大明山脚下,距离县城约10公里,全村11个村民小组,目前还有大部分群众住在山上,只有塘栖、坝头两个庄通水泥路,其他庄只有简单的砂石路甚至是还没有路。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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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1日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补偿和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集体土地的征收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本市集体土地征收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征地机构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具体工作。
城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是其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住房、人社、监察、信访、城管、文物、园林、公安、司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市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按照地理位置,以行政村(社区或园艺场)为单位划分为四个区片:(一)第一区片包括快速环道内的行政村及降桥村、鸡村、皂角村、北湖村、连畴村、苏卢村、西津村、大塘村、屯里村、屯渌村、永宁村(西乡塘区)、罗赖村、和德村、振兴村、明华村、心圩村、大岭村、四联村、新村(西乡塘区)、陈西村、西明村、石埠村、仁义村、南乡村、同乐村、智和村、东南村、邕津村、三津村、乐贤村、杨村、平阳村、白沙村、新兴村、三岸园艺场、青山园艺场、凤岭园艺场、三屋园艺场的区域范围。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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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划拨土地使用权供应行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南宁市市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规定如下:一、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成本费用。
包括征地补偿费、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费、就业安置费、征地工作经费、土地报批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等相关费用。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综合价标准: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为92万元/亩;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之外为73万元/亩。
三、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划拨土地的,依据项目用地位置和用途,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最低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为综合价的100%。
(二)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非经营性科教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为综合价的90%,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科教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医卫慈善用地为综合价的100%。
(三)供电、供水、邮政等公共设施用地为综合价的80%。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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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19施行日期2004.04.19文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一、修编背景1、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西部大开发的深入,面对城市间日趋激烈的竞争,自治区党委、政府适时提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并着重提出南宁市要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
2、南宁市行政区划大调整,2001年南宁市市区撤销了郊区,将郊区相应纳入五个城区管理。
2003年市域范围由原来两县五城区扩大到七县五城区,市域面积由10029平方公里扩大到22287平方公里,人口由2946万人扩大到6297万人。
3、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尤其是中国--东盟经贸博览会永久会址确定在南宁市设立,为南宁迈向国际化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4、2001年,南宁市委、市政府提出南宁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实现“一年小变化、三年中变化、六年大变化”的“136”目标,掀起了南宁市大规模城市建设的高潮。
5、我市现行的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虽然对我市的城市发展作出了科学预测,但由于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影响,必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已不能满足我市快速增长的需求。
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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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良庆镇人民政府二Ο一一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4)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4)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5)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第一节总体结构 (5)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5)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6)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6)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6)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6)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7)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7)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7)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7)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7)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8)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8)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8)第十九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调整 (9)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9)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9)第二十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9)第二十一条农村建设用地区 (9)第二十二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9)第二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9)第二十四条一般农地区 (10)第二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10)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0)第二十七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10)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第二十八条允许建设区 (10)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建设区 (11)第三十条禁止建设区 (11)第三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11)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1)第三十二条土地整理 (11)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 (11)第三十四条土地开发 (11)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良庆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3778.52公顷。
全镇辖1个社区(良庆社区),那黄村、新村村、坛泽村、渌绕村、新团村、新兰村等6个行政村和大沙田街道办管辖的南宁市树木园(玉洞村)、平乐村、那平村等3个行政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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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2日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保护被征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南宁市征用集体土地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开展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成立的征地机构开展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包括:(一)送达相关征地材料;(二)开展征地调查和协商;(三)组织开展征地听证工作;(四)组织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五)申请核拨征地补偿费用;(六)协助开展征地批后实施工作;(七)协助申请强制执行;(八)完成征地成本结算;(九)完成征地材料的归档;(十)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事项组织开展听证工作、对签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进行审核。
南宁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南宁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https://img.taocdn.com/s3/m/97b8fc02bb68a98271fefa48.png)
城市性质与职能城市性质: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西南地区交通枢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国际城市。
城市主要职能:(1)区域性国际城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加工制造业基地,以及区域性信息中心、交通中心和金融中心。
(2)泛珠三角经济圈西部区域性中心城市:珠三角经济向西扩散的枢纽,新兴产业化基地。
(3)西南地区交通枢纽:承担西南大通道的交通枢纽职能。
(4)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承担政治、经济、文化与信息中心职能。
(5)北部湾(广西)经济区的核心城市:承担区域现代服务中心与科技创新基地的职能。
城市规模人口规模:中心城人口2010年控制在210万人,2020年控制在290万人。
用地规模:中心城建设用地2010年控制在216 k㎡,2020年控制在298 k㎡。
城市发展方向城市的主导发展方向:整体向东,重点向南。
总体布局形态中心城应突出“一轴两带多中心”的发展模式,逐步形成沿邕江两岸串珠式展开、沿其支流纵深发展的城市布局形态。
2.上版总体规划图(1995-2010)城市性质南宁市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自治区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中心,我国西南出海通道的枢纽,具有民族特色、亚热带风光的现代化园林城市。
城市规模南宁市中心城人口2000年110万人,2010年150万人。
2000年城市建设用地114k㎡,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155k㎡。
实施成效1995版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南宁市加强了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阶段性规划和实施计划,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良好,充分发挥了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
然而在经济快速转型的成长背景下,规划的指导性和适应性遇到了严峻挑战。
(1)中心城各种功能混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
(2)片区发展不均衡,功能定位、职能作用不明确。
(3)行政区划调整导致城市整体空间结构需要调整和完善。
(4)上版总体规划已不能满足城市空间拓展的需要。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https://img.taocdn.com/s3/m/91cdbf55cc17552707220887.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昆仑镇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范围 (1)第二条规划期限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 (1)第三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 (1)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3)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3)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4)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4)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 (4)第八条总体结构 (4)第九条农用地内部结构 (4)第十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5)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 (7)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7)第十一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7)第十二条农村建设用地区 (7)第十三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7)第十四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7)第十五条一般农地区 (7)第十六条林业用地区 (7)第十七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7)第十八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7)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第十九条允许建设区 (8)第二十条有条件建设区 (8)第二十一条限制建设区 (8)第二十二条禁止建设区 (8)第二十三条城镇土地用途管制 (8)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9)第二十四条农用地整理 (9)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整理 (9)第二十六条土地开发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5198.67公顷,包括九塘社区、昆仑村、群星村、联光村、太昌村、八塘村、黄宣村、富兴村、平地村。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基期年为2009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第三条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2009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15198.67公顷,土地利用现状规模和结构如下:(一)农用地:农用地面积1447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5.23%。
其中:耕地面积2366.4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16.35%,占土地总面积15.57%;园地面积为33.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23%,占土地总面积0.22%;林地面积11392.2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78.71%,占土地总面积74.96%;其他农用地面积681.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4.48%,占土地总面积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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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内容第四节规划范围第五节规划期限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一、生态用地布局二、农用地布局三、建设用地布局第四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一节城镇发展区第二节基本农田集中区第三节农业综合发展区第四节自然与生态保护区第五节水源保护区第六节生态恢复区第五章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第六节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附件:一、附表:二、附图: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节规划内容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节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22111.9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6476.45平方公里。
第五节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农用地内部结构得到优化,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更加严格的保护,林地、园地面积稳步增长。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4900公顷(9223500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6400公顷(96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400公顷(96000亩);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达到86800公顷、818700公顷和42600公顷。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400公顷(9231000亩),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7000公顷(255000亩)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000公顷(255000亩);园地、林地、牧草地面积分别达到111200公顷、883800公顷和45100公顷。
规划期内,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16200公顷(7743000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4.05%,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质量有所提高。
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工业化、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各类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达到14500公顷(217500亩),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8700公顷(223050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8600公顷(1479000亩)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0100公顷(751500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6.31%、33.69%。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38488公顷(577320亩),所占比例由2005年的33.08%提高到39.03%。
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达到35400公顷(531000亩),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68400公顷(252600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500公顷(1717500亩)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53900公顷(808500亩),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9%%、32.0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到55300公顷(829500亩),所占比例为48.30%。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严格保护,退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森林覆盖率稳步提高。
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5%;具有改善生态环境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型恋刈苊婊 谋壤 锏?/SPAN>80%左右,列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区等范围的受保护土地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左右。
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通过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加大存量建设用地内涵挖潜,使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得到根本扭转。
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54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55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44.84万元/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191万元/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农用地适当增加,建设用地理性增长,未利用地得到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
到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747917公顷(2621875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73.25%增加到79.05%;建设用地面积增加到168400公顷(252600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9%增加到7.62%;未利用地面积减少到294881公顷(442321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66%减少到13.33%。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一、生态用地布局(一)国土生态屏障构架按照创建生态城市、森林城市和中国绿城、中国水城的要求,构建“一圈两网多块”的全市绿色生态屏障空间构架。
“一圈”即:规划期间建设以沿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百里环城森林生态走廊、市区内河水生态系统、南部五象岭和良凤江森林公园、东部天堂岭郊野公园、西北部山地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的城市生态圈。
“两网”即: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其他干线公路、铁路等交通通道绿化网和邕江、左江、右江、红水河干流及其支流水系林网。
“多块”即:大明山自然保护区、横县西津水库水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等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生态功能区。
(二)自然保护区用地布局强化对现有的国家级广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自治区级龙虎山自然保护区、三十六弄—陇均自然保护区、上林龙山自然保护区西大明山自然保护区、弄拉自然保护区、横县六景泥盆纪地质标准剖面自然保护区以及市级良庆区那兰鹭鸟自然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建设广西坛洛金花茶自然保护区、苏圩石山猕猴保护小区和西津库区湿地保护区,加快对其他残存自然生态系统的抢救性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用地实行特殊和严格的保护。
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1040平方公里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70%以上。
(三)水源保护区用地布局加强对邕江南宁市区和横县县城河段、右江隆安县县城河段各饮用水取水口及其水源地,百龙滩、凤亭河、屯六、大王滩、仙湖、大龙洞、天雹、龙潭、东山等水库,清水泉、那马泉地下水出露点等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三)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加大对现有自治区级青秀山风景名胜区和龙虎山风景名胜区、良凤江国家级森林公园以及昆仑关旅游风景区、伊岭岩风景区、横县西津湖景区、五象岭森林公园、石门森林公园等其他旅游景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力度,规划建设老虎岭、高峰岭、金鸡山等新景区。
(四)重要生态功能区布局加强对马山县东北部—上林县北部、隆安县西部、隆安县敏阳—武鸣县玉泉—宁武等三个岩溶山地土壤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大明山、西大明山、横县西津水库库区等三个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高峰岭—白花山—三状岭、镇龙山、凤亭河水库—大王滩水库库区等三个水源涵养重要区的保护和建设。
二、农用地布局(一)基本农田布局全市基本农田规划集中布局的重点区域为:南宁盆地、坛洛平原、苏圩平原、武鸣中部丘陵盆地、宾阳中部山前平原、横县中部郁江平原,上林中部、南部丘陵平原和清水河两岸等区域。
粮食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南宁市的武鸣县、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和横县。
糖料蔗生产基地:巩固武鸣、宾阳、良庆、江南、邕宁、横县等老蔗区,因地制宜发展上林、马山、隆安等新蔗区。
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在临近市区的江南、西乡塘、兴宁、良庆、邕宁、青秀6城区建设常年蔬菜基地;在良庆区那马镇、兴宁区五塘镇、青秀区长塘镇建立无公害蔬菜连片种植高产优质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或有机蔬菜,实施规模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林果牧生产基地用地布局规划期间重点安排好亚热带水果、桑蚕、香料、花卉苗木、牧业和速生丰产林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用地。
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布局为:亚热带水果生产基地:主要布局在南宁市的邕宁区、武鸣县、上林县、隆安县。
重点抓好标准化香蕉、龙眼、荔枝、柑桔、西瓜、板栗、菠萝和木瓜生产基地建设。
桑蚕生产基地:重点布局在横县、宾阳县、上林县三个主产县。
香料生产基地:重点在上林、马山、隆安和武鸣建设八角基地,在横县、宾阳县和邕宁区建设茉莉花基地。
花卉苗木生产基地:重点发展荫生观叶盘栽植物、园林绿化苗木、盆花、盆景,形成兴宁区、西乡塘区、横县、宾阳县、武鸣县五大花卉苗木产业基地。
牧业生产基地:主要在马山县、上林县和隆安县布局黑山羊等放养草食牧业生产基地。
速生丰产林生产基地:重点在市六城区、武鸣县、宾阳县、横县建设生产基地,在保护当地自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有控制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