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培训教案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

一、烟花爆竹的概念

1、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的工艺美术品,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伴有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娱乐产品,同时又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烟花爆竹分为烟花与爆竹:

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效果,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烟花药燃烧爆破纸筒壳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效果,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分类与分级

1、烟花爆竹的分类:

根据烟花爆竹的产品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可将烟花爆竹产品分为14类

⑴喷花类。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星火花为主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喷放形式可分为:地面喷花、手持喷花、插地喷花、水面喷花四种。

⑵旋转类。燃放时利用烟火药燃烧时产生的火焰和气体,从喷口喷出,推动烟花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旋转方式可分为地面或水面旋转烟花、线吊旋转烟花、手持旋转烟花、固定旋转烟花四种。

⑶升空类。燃放时主体由定向器定向升空的产品。

⑷旋转升空类。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升空方式可以分为喷气式和旋翼式旋转升空两种。

⑸吐珠类。燃放时从同一筒体有规律地喷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并产生声响的产品。根据燃放的方式可分为地面吐珠烟花、手持吐珠烟花和插地吐珠烟花等。

⑹线香类。用装饰纸或薄纸筒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竿、木竿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而形成的线香状制品。

⑺烟雾类。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根据烟雾达到的效果,可以分为有色烟雾烟花、成型烟雾烟花、残渣成型烟花等。

⑻造型玩具类。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烧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效果的产品。根据不同形式的造型可以分为外造型玩具烟花、内造型玩具烟花、弹跳玩具烟花,行走玩具烟花等。

⑼摩擦类。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⑽小礼花类。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壳体内发射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根据不同的欣赏效

果,可分为亮珠花型、小礼花和降落伞小礼花等。

(11)礼花弹

类。弹体由专门发射工具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或其他效果的产品。根据形成的花型可分为开包型礼花弹和菊花型礼花弹等。

(12)架子烟花类。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

品。

(13)爆竹类。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圍组合烟花类。上述各类烟花中由两种以上单筒组合而成一个整体燃放时,产生多种效果的产品。

2、烟花爆竹的等级:

烟花爆竹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适用于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B级产品适

用于在室外的开放空间燃放。

C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类产品。C级产品适用于在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

D级:指按照产品说明书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在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致受到伤害的产品或手持者不致受到伤害的手持产品。D级产品适用于近距离燃放。

三、有关烟花爆竹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

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务院专门制定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生

产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和燃放安全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以国

务院第455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总局第7号令予以公布,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并于2006年11月30日起实行。《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我省烟花爆竹的经营进一步进行了细化。现将与我们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1、多部门监管,各司其职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如生产、经营、储存);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如运输、燃放);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实行许可证制度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

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从事烟花

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

3、明确进货渠道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

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根据今年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政策:

1、2012年7月1日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时必须要有条识码。

2、批发企业、零售点必须于2012年底销售带有条识码的产品。

3、生产、批发企业2012年7月以后开展业务拿手持机进行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