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7部分:监管场所
新修订的国标gb50161-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学习资料
⑹采暖通风的问题: ➢ 要求修改采暖方式;补充空调系统的设计安全要求;增加
通风、空调设备选型的安全要求。 ⑺电气的问题: ➢ 依据新的电气专业规范,进一步结合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特
点,修订划分电气危险场所类别、建筑物的防雷类别、电 气设备选型、室内、外电气线路的要求,补充电气安全防 护要求;明确工程供电负荷等级,应急电源要求;增加照 明、防静电、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视、安全防范工程的 新要求。
39
⑵工艺布置 ➢ 1.1级厂房应单机单栋(或单人单栋)独立设置
当采取抗爆间室、隔离操作时可以联建。 ➢ 1.3级厂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工作间可以联建,但联建间数不应超过6间,且应采用密
实墙隔开;当厂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时,联建间数不宜 超过4间。 b.机械插引厂房工作间联建间数不应超过4间,且每个工作 间应为单人、单机布置。 c.原料称量工序应独立设置厂房。(不要与混药工序合用)
13
1.2规范修订的原则
1)安全第一的原则 2)科技进步的原则 3)与国际接轨的原则
14
1.2规范修订的原则
4)覆盖行业范围的原则 5)实事求是的原则 6)可操作性的原则 7)全面修订的原则
15
第二部分 规范修订的总体情况和技术特点
第二部分 规范修订的总体情况和技术特点
2.1 规范修订的总体情况 2.2 规范修订的技术特点
⑴从生产工艺上,提倡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无人化的生产 工艺技术。
⑵从安全防护上,采取隔离操作,并采取防传爆、防殉爆措 施。
⑶从定员定量上,控制厂房和库房的存药量、减少高危场所 作业人员的数量。
⑷从生产厂房布置上,危险性大的工序应单独设置厂房。 ⑸从安全生产配套上,强调工序的配套和协调。
安防题库
安全防范系统现场防护课件习题一、单选题:1、安全防范系统的现场防护有 A 。
A、常见、典型、重点B、人防、物防、技防C、标准防护、规范防护、专业防护D、周界、纵深、立体。
2、周界防范是安防系统的 D 。
A、最终防线B、关键防线C、立体防线D、第一道防线3、一些重要的单位(如国家机关、政府单位、军事单位、金融单位、生产工厂、高档的住宅区等)需要对周界进行 B 管理。
A、全方位B、全封闭C、立体防范D、技术防范4、周界防范主要是 C 穿越、攀爬等行为。
A、防范B、预防C、探测D、复核5、有些周界防护设施还可以翻越的进程,或起作用,但不能其行为。
AA、减缓、阻拦、阻挡B、探测、阻拦、阻挡C、减缓、阻拦、禁止D、减缓、禁止、阻挡6、对射式探测器可用于有形与无形周界上,由于受 B 影响误报较多。
A、人为干扰B、环境因素C、气候变化D、周界改变7、使用对射式探测器防护周界时,必要时增加 C 手段A、技术防范B、物理防范C、视频复核D、人工巡查8、较长周界需要使用多对对射式探测器进行接力式防范,两个防范区域应该 B安装。
A、头尾相交B、平行交错C、按业主要求D、视费用控制情况9、振动传感电缆适用于周界防护等级 B 的场所。
A、一般B、较高C、一级D、高危10、电子围栏是一种 B 周界探测器总称。
A、主动探测B、自带周界围栏C、被动防范D、自带电击威慑的11、重点单位大门应尽可能加大 B 管理,提高大门作为出入口的管理效率。
A、人防B、技防C、物防D、人防和技防相结合12、大门内外应安装物理设备和探测、识别等电子设备,完成 A 的管理功能。
A、阻挡或放行B、通行C、技防管理D、进出方便13、作为财务室的门应该至少有 D 防护体系。
A、三层B、一层C、技防、物防D、两层14、档案具有文献与文档双重特征,作为体现和记录这此史实的历史遗存,是 B的。
A、无比珍贵B、不可再生C、具有文物价值D、可以复制15、金库重点库安全技术防范范围由外到里分为层,每层运用不少于种的防范技术,确保重点库的安全。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768.10—2009 I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规范] 上海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医院
A90备案号:XXXXX-XXXX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2009-5-6发布 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3.3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4.1.2、4.1.3.d)、4.1.6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1-17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展览会场馆(以下简称展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安全技术防范分类、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展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T 10408.8 振动入侵探测器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条件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308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 31/329.4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DB 31/329.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电力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DBA90备案号:XXXXX-XXXX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下载编辑!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前 言DB 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2009-5-6发布2009-9-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现已发布的有:——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所;——第4部分:公共供水系统;——第5部分:电力系统;——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第9部分:零售商业——第10部分:党政机关本标准是DB 31/329的第11部分,是本市医院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表1中序号1、6、7、11、12、18、20、21、31、34、42、48、50、55、56、62、64、65、66、67和、)、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卫生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孙廷华、赵渊明、彭兴宝、刘晓新、陶焱升、金宝弟、高秋韵、吴凌放、孙亮、张欣、顾忠平、朱明初。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9年3月首次制定。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含)以上医院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文档
120 ICS 13.310A90备案号: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学校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Part 10: School前言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第9部分:旅馆业;——第10部分:学校;——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住宅小区;——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10部分: 学校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DB31 329.8-2014 (旅馆、商务办公楼)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设有30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上的旅馆,以及500m2(含)以上商务办公楼的安全技术防范。
规模租赁房,度假村、培训中心、会员制俱乐部、休闲娱乐场所的住宿部分以及设有30间(套)客房或50个床位以下旅馆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2006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14308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669.1 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751 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DG/T08-2054-2013 J11399-2013 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旅馆利用专门住宿设施,主要以日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及关于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标准的通知和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内部信息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以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为主体,按照一定应用目标和规则构成的用于处理各种信息的人机系统.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既保守秘密又要方便工作”的方针,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对本单位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指“人机”系统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第五条各单位应设专兼职计算机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系统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检测和监督.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职责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公司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和资源配置,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审查、审批职能,同时对与计算机相关的各种秘密载体介质负有管理和审查、审批责任.技术部应经常分析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建立健全保密安全制度,不断改进防护措施,提高公司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水平.配合保密办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检查,协助查处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事件.第八条各单位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单位部门领导应指定一位人员担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员,管理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和保密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第九条各单位的专、兼职计算机信息安全员,在技术部计算机信息安全员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第十条各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切实用好配备的计算机资源,加强安全管理.并对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公司技术部协调解决.第十一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系统管理员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其职责是:一计算机安全员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监督人和执行者,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二各单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应定期一个月更换计算机密码,做好密码更换日志,技术部定期审查,保密办协同检查.三各单位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应做好涉密计算机上机人员的身份鉴别工作, 制定每月允许上机人员名单及其使用的计算机,交保密办审批备案.并填写密表17涉密计算机上机人员审批表四技术部计算机安全员要监控系统管理员维护系统、设置权限的全过程,要督促系统管理员做好病毒防治、漏洞修补工作.五安全员要定期与系统管理员协同进行应急演练.六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需要送修时,安全员要检查是否拆除CPU、内存、硬盘等关键部件,并督促系统管理员全程监督.七安全员应参与涉密载体的监销过程,在保密办缺席时要作为主要监销人.八安全员应做好涉密载体和涉密计算机的台帐和标识,上报保密办备案登记,并维护标识的完好性.九安全员要严格监控涉密载体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复制和出厂,督促系统管理员和复制载体使用人员严格按照保密制度执行.十安全管理员要随时检查计算机内涉密资料的存储和标识情况,并将不合格项及时反馈给系统管理员.十一对各单位部门信息管理员定期提交的各种日志、登记表、申批表等,安全员要认真检查,并交保密办审查.十二安全员和信息管理员应定期对各单位兼职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十三安全员和信息管理员要互相监督,对彼此的失职行为要上报保密办,不得包庇隐瞒.第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信息员是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系统安全员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顺利运行.其职责是:一信息员是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者和维护人,负责系统的顺利运行.二信息员负责做好系统维护工作,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根据安全员提供的使用人员名单及其使用的计算机情况,做好计算机安全防范系统的维护工作.三信息员应做好计算机防杀毒工作,定期对病毒库升级,并做好杀毒记录.四系统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应急反应措施的可靠性,做好文件备份,协同安全员共同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五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信息员要全过程监控维修的全过程.六磁介质涉密载体需销毁时,信息员应在保密办或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七信息员要对涉密计算机的输入输出做好有效地控制,按照有关制度要求执行,杜绝非法的数据输入输出.八信息员要严格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计算机涉密信息的复制和出厂审批.九信息员要督促各单位部门安全员按照保密制度规定存储和标识涉密资料.十信息员要做好计算机系统维护日志,并定期提交安全员检查.十一信息员和安全员应定期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十二信息员和安全员要互相监督,对彼此的失职行为要上报保密办,不得包庇隐瞒.第三章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第十三条涉密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使用一公司在规划建立涉密计算机网络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具体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标准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的标准.二公司在规划建立涉密计算机网络前,建设方案必须向地方市级以上的保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能实施.三网络建设方案和具体实施必须选择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具体实施.四网络安全产品的采购原则上必须采用国产设备,选择具有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的产品.五涉密计算机网络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报市级以上地方保密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一使用或存放涉密载体的部位必须配备密码柜,涉密载体必须集中存放在密码柜中.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在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部位,处理存储机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可采用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存储秘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口令一般应是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三经常操作使用涉密计算机的人员必须是经公司保密办审批允许的涉密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的涉密人员必须填写密表17涉密计算机上机人员审批表,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向保密办重新申报上机人员名单.各单位部门建立完整的上机日志,填写密表18涉密计算机使用登记表.附密表17 涉密计算机上机人员审批表密表18 涉密计算机使用登记表四其他单位部门人员出入涉密机房,是要害部位的要严格按照公司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中的出入规定执行.五涉密计算机在使用前必须向地方保密部门申请进行电磁辐射检测,不符合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辐射发射防护要求的部位,必须购买电磁辐射干扰器.六加强涉密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严禁私自非法拆卸、更换计算机部件,涉密计算机在出现硬件故障时,首先报公司技术部维修,无法自行维修时,应选择有保密资质的计算机维修公司上门维修,在技术部计算机安全员、信息员的监控下进行修复并填写密表19涉密计算机维修记录单如需送外修理时,必须拆除CPU、内存及硬盘,由技术部管理人员送至维修站并监控维修全过程.附密表19涉密计算机维修记录单七涉密计算机及其关键部件如因故障无法修复需要报废时,应在技术部计算机管理员的监督下填写密表20涉密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单,在指定的场所物理销毁.附密表20涉密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单八涉密计算机需要用作其它用途,改做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时,必须填写密表21涉密计算机设备调出申请单.上报保密部门批准,技术部计算机管理员进行非密化处理,经脱密处理后方能调拨.附密表21涉密计算机设备调出申请单九新增计算机需要定为涉密计算机时,必须填写密表22新增计算机定密申请表经保密办审批登记后,由技术部加贴统一标签方能投入使用.附密表22 新增计算机定密申请表十涉密计算机应在显着位置加贴统一定制的涉密计算机标签,任何人不得撕毁破坏. 如下图标示涉密计算机标签十一连接有打印机、绘图仪的涉密计算机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行输出操作.对于输出的涉密载体按照涉密载体管理制度的第二章涉密载体的制作,第九条第二款执行.十二涉密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应实行物理隔离.十三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高于自身密级的文件.第十五条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一涉密载体的密级根据存储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严禁存储高于自身密级的文件,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网计算机上使用.二涉密载体由技术部加贴统一定制的标签,并在保密办备案.不得擅自破坏、加贴或更改标签内容,不得随意使用未贴标签的磁介质.三对涉密载体存储内容列出明细清单,并填写密表23涉密载体信息明细表清单内容必须与存储内容相一致.附密表23 涉密载体信息明细表四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中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五每台计算机都必须设置屏幕保护密码,密码设置为用户口令.用户在短时间离开计算机时必须启动屏幕保护,长时间超过半小时离开必须注销或关闭计算机.第十六条数据备份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中存储的涉密文件必须做好备份,数据备份采用软盘、移动硬盘、U盘或备份服务器进行,备份数量至少一份.二电子文档化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备份,机密级文档备份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秘密级文档备份的时间不得超过7天,具体保存期限视文件而定.三数据备份用载体或计算机应按照其中备份数据的最高密级定义.第十七条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一每台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人工杀毒,管理人员应做好杀毒记录.二各单位部门计算机管理员每周到技术部对杀毒软件进行一次升级,技术部信息员做好杀毒软件升级记录.第十八条应急措施一涉密信息系统必须具备应急反应断电和应急恢复数据备份手段.二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UPS作为应急反应手段.三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外部存储介质作为应急恢复手段.四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反应和应急恢复演练并做好记录,第四章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十九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非涉密计算机单机的人机系统和非涉密载体.第二十条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接入互联网,要在显着位置加贴非涉密计算机标识.非涉密计算机标签第二十一条非涉密计算机必须明确使用人员,非使用人员不得擅自使用计算机.第二十二条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第二十三条用于产品测试的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第二十四条存储敏感商业秘密信息的非涉密计算机要严格控制使用,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和屏保口令.对此类计算机可参照本制度第三章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五条非涉密载体管理一所有计算机配件由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编号,采运部统一采购,再由技术部登记发放,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买.发现擅自购买者,技术部有权回收,统一处理.二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员对载体领用情况应建帐.所有计算机使用场所严禁使用未经登记的载体进行数据复制、备份.三载体正常损坏后,使用者不得擅自处理,应由单位计算机管理员收回统一上交技术部集中销毁.销毁过程应由专人监销,并填写密表24非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四非涉密载体严禁存储涉密信息,严禁公盘私用.第五章笔记本电脑安全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管理一涉密笔记本电脑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使用涉密载体进行存储.二涉密笔记本电脑出厂时,必须到经理部填写密表25笔记本电脑出厂许可证,随笔记本出厂的涉密载体必须填写密表12国家秘密载体外出携带登记表.严禁独自一人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载体外出,至少要有两人分别携带.回厂后必须办理注销手续,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三涉密笔记本电脑、随机配备的涉密载体严禁用于上网,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存储在密码柜中.第二十七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管理一非涉密笔记本电脑不得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二因工作需要携带非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时,使用人须填写密表25笔记本电脑出厂许可证,经技术部检查确认未存有涉密信息、保密办审查后,方可携带出厂.回厂后必须到经理部办理注销手续.第六章上网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申请上网单位,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经理部审查批准.报公司技术部、保密办备案,由设备工程部具体负责安装.第二十九条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其它计算机信息系统物理隔离.第三十条上网计算机不得存储或处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用于办公,必须专机专用.第三十一条上网计算机应在显着位置加贴有“上网计算机严禁存储工作信息”字样的标签予以警告.上网计算机标签第三十二条上网计算机要设置开机密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第三十三条上网计算机不得发送涉密信息.非涉密电子邮件的发送必须填写密表26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发送.对发送信息内容是否涉密,把握不准的送保密办审批.发送的信息内容单位必须存档.第三十四条涉密载体不得在上网计算机上使用,只能使用专用的非涉密载体.第七章落实制度的保障措施第三十五条技术部和保密办定期对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台式、便携式按密表27涉密计算机及载体保密检查表中的内容检查.第三十六条技术部和保密办定期对各单位的非涉密计算机台式、便携式、上网计算机按密表28非涉密计算机及载体检查表中的内容检查.第三十七条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员和保密员要经常对计算机载体及存储内容进行检查,发现未经标识的载体坚决予以没收.第三十八条技术部、保密办定期对各单位载体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处罚.第三十九条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自查工作,对照密表27涉密计算机及载体保密检查表、密表28非涉密计算机及载体检查表中的内容,作好自查记录.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用于业务工作的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和各外联设备、计算机使用的载体.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保密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废止.附件:密表17涉密计算机上机人员审批表密表18涉密计算机使用登记表密表19涉密计算机维修记录单密表20涉密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单密表21涉密计算机设备调出申请单密表22新增计算机定密申请表密表23涉密载体信息明细表密表24非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密表25笔记本脑出厂许可证密表26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密表27涉密计算机及载体保密检查表密表28非涉密计算机及载体检查表密表17涉密计算机上机人员审批表单位:单位领导:呈报人:保密办审批:密表18涉密计算机使用登记表密表19涉密计算机维修记录单维修日期:经办人员:机器编号:涉密编号:故障原因:维修部位:维修单位:维修方式:维修过程记录:维修结果:技术部计算机管理员:维修人员:年月日密表20涉密计算机设备报废申请单保密责任人应对报废的涉密计算机的销毁负责,在技术部、保密办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密表21涉密计算机设备调出申请单1、保密责任人应对调出计算机的脱密负责,在保密办的监督下,由技术部计算机管理员进行脱密处理.2、本表格内容只适用于涉密计算机的厂内调配.密表22新增计算机定密申请表¨¨¨¨¨¨¨¨¨¨¨¨¨¨¨¨¨¨¨¨¨¨¨¨¨¨¨¨¨¨¨¨¨¨新增计算机定密申请表密表23涉密载体信息明细表密表24非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密表25笔记本电脑出厂许可证存根联第号年月日笔记本电脑出厂许可证申请单位:第号年月日本许可证一式两联,存根联留经理部,使用者凭许可证出厂.许可证联由使用者妥善保管,设备归还后由技术部、保密办签署意见,交回经理部注销.密表26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密表27 涉密计算机及载体保密检查表密表28 非涉密计算机及载体检查表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职能主管部门统一配置”与“基层单位定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对发送、传递、使用设备进行保密审查审批.第二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特指用于业务工作的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刻录机及拍照、摄像器材.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普通机、传真机管理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普通、传真机是指各种无加密措施的有线、移动、对讲机和传真机.第五条公司在新增或改装电讯通信设备时,应根据国家通信保密技术要求,满足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BMB1-94的标准要求,统筹安排保密措施.公司涉密人员和领导干部使用、配置应当符合国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第六条公司经理部为普通主管单位,公司保密办对所有的保密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一公司涉密人员不得使用别人赠送的机、等通讯工具处理公务;并禁止通过普通、谈论公司重要涉密事项.二涉密会议的会场严禁使用无线话筒、对讲机.涉密会议会场内,禁止携带等通讯工具入内,且要布置无线电信号屏蔽器.三在接待境外人员时,会议场所不允许携带等通讯工具,且要加装屏蔽装置;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而使用公司内部、普通传真机等通信设备,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备案,在有关人员的监控下进行.四严禁使用无加密措施的有线或无线通信设备含有线、移动、传真机、对讲机等和明码电报传输涉密事项.严禁私自在保密要害部位内用可拍照进行拍照,五传送国家秘密信息必须坚持“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无保密措施的普通、传真机传递、发送国家秘密信息.凡出差在外的工作人员如需传送国家秘密信息,应通过出差单位的有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进行传送.六传递、发送信息实行自审与送审制度,各单位领导应对本单位需发送的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无涉密内容后方可发送.第七条凡配备传真机的单位,要采取保密措施,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传真件的传送、接收,严禁通过普通传真机将涉密文字资料、图纸等对外传送.第八条在发送传真信息时,必须确保内容无敏感信息和字眼,发送非涉密信息时,填写密表26信息、电子邮件发送表.因工作确需传送涉密信息时,各单位必须首先根据公司所定密级项目、载体信息确定的密级,填写密表9对外提供资料审批表,由本单位领导审核,报业务主管领导签字.再到保密办审核备案.由发送单位到汉航集团加密传真机上发送,并做好记录.第九条已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传真件底稿必须严格按国家秘密载体进行管理,无条件进行保管的单位,应及时将涉密底稿交公司经理部,由保密办监督经理部进行销毁.第十条各单位对发送传真要建立台帐,并认真进行审查和登记.第十一条密码电报的传递、阅办、保管,必须严格执行航空工业总公司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坚持“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密来明复”.公司涉密资料的传送,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专车接送,不得通过普通邮递渠道来传送密级资料.第三章复印机的管理。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
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2017年第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归口。
2017年3月31日序号地方标准编号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DB31/T176-2010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DB31/T203-2003 皮鞋产品标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DB31/T213-2010DB31/T239.1-2013城市公共交通非接触式集成电路(IC)卡第1部分:卡片技术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0DB31/T271-2002燃气汽车维修安全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294-2010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415DB31/T321-2004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7DB31/T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19DB31/T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射击场所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2DB31/T329.15-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车专用停车场(库)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4DB31/T329.17-2012DB31/T329.1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8部分:渡轮、游览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7DB31/T329.21-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1部分:养老机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29DB31/T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公共供水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132DB31/T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4DB31/T329.8-2014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6DB31/T330.2-2013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2部分:蚊虫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39DB31/T330.4-2007鼠害与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规范第4部分:蟑螂防制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1DB31/T352-2006DB31/T354-2005消毒剂生产环境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4DB31/T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397-200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4849DB31/T414-2008冷却塔能效限定值、能源效率等级及节能评价值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1DB31/T436.1-2009道路人行道设计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部分:道路人行道设计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3DB31/T462-2009医用X射线诊断机房卫生防护与检测评价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6DB31/T486-2010献血屋(点)安全卫生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58DB31/T499-2010DB31/T507-2010燃煤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1DB31/T513-2010航空货运代理安全质量管理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27-2011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规范和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566DB31/T539-201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转化为推荐性标准68DB31/T540.1-201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1部分:总则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2部分:学校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0DB31/T540.5-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5部分:医院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3DB31/T540.7-2014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第7部分:餐饮娱乐趸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5DB31/T540.9-2015DB31/T546-2011地理标志产品仓桥水晶梨转化为推荐性标准78DB31/T565-2013中小学课业簿册安全卫生与质量要求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DB31/T579-2011车用M100甲醇汽油转化为推荐性标准8283DB31/T601-2012。
DB3132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1目录1目录 (1)2概述 (12)3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 (1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3.1 (15)展览会,简称展会 (15)在固定地点及预定时期内举办的,通过展示促进产品、技术或信息交流的社会活动。
(15)3.2 (15)展览会场馆,简称展馆 (15)举办展会的场所。
(15)3.3 (15)展区 (15)展示展品的区域。
(15)3.4 (15)展品 (15)展示物的总称。
(15)特殊展品 (15)贵重金银珠宝饰品、字画、钟表等以及武器、《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含)以上的展品。
(15)3.6 (15)安全技术防范 (15)4.1 一类展馆 (1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类展馆: (16)5.2 系统组成和设计施工 (17)5.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7)5.2.1.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网络、控制、记录与显示装置等组成。
(17)5.2.1.2摄像机安装位置应减少或避免图像出现逆光,且摄像机工作时监视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200Lx。
(17)5.2.1.3摄像机在室外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3.5 m,室内安装位置离地高度宜大于2.5 m。
(17)5.2.1.4出入口安装的摄像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8)a)固定焦距、方向; (18)b)不应有盲区; (18)c)通过监视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入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必要时应加装照明装置; (18)d)出入人员面部的有效画面宜不小于监视器显示画面的1/30。
(18)5.2.2 入侵报警系统 (18)3)围栏的固定支撑竿应上段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段长度应不小于200 mm; (19)4)脉冲电击式围栏上应有明显的警告用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要求。
19e)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9)3)安装在封闭屏障上端时,最下一束光轴与封闭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10mm; (20)4)安装在封闭屏障侧面时,封闭屏障一侧的最上端入侵探测器与封闭屏障外侧的间距应为175mm±25mm,且应安装在封闭屏障外侧; (20)5)封闭屏障两侧不应种植高大的树木。
2019年上海安防网考试题库-判断题
90分以上的秘密,全部告诉你!1.智能集成数据服务包括一标六实数据采集、本地安防系统智能应用服务、智能安防集成应用数据服务、联网应用数据服务等服务功能。
正确答案:是2.基础安防产品的主要设备(或系统)宜与智能安防集成服务设备实现对接。
正确答案:否3.智能分析(金融)系统应以实际设备清单数量申请授权正确答案:是4.《住宅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294-2018)应与《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T 1099-2018)并行执行。
正确答案:否5.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确认安全防范系统需要防范的风险的过程称为风险评估。
正确答案:是6.智能安防系统的一标六实数据的输入,应通过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获取一标六实基础数据库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录入。
正确答案:否7.《单位(楼宇)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内容覆盖了所有智能安防所能涉及的布控部位、智能产品及技术要求、应用要求。
正确答案:否8.智能安防产品主要设备(或系统)应能与智能安防集成应用平台实现对接。
正确答案:否AS拥有认可标识的所有权,并授权获准认可的机构在认可范围内长期按照规定使用认可标识10.智能安防系统技术指标由智能安防产品的技术指标提供保证,因此采用检测合格的智能安防产品系统能够符合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
正确答案:否11.检测报告内受检单位和制造单位必须是同一家单位正确答案:否12.GB/T 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19年7月1日实施。
正确答案:是13.GB/T 32581-201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只能适用于兼有入侵报警和紧急报警的报警系统。
正确答案:否14.某项目中车行通道共计2条,采用3台电动栏杆设备组成防护,则应按3台电动栏杆设备进行申请授权。
正确答案:否15.ACS各部件只能集中供电。
正确答案:否16.等级4:高安全等级I&HAS系统通常用于风险很高、资产价值很高的防护对象。
上海技防考试-测试题_判断题
2014年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技防专业考试(测试)一、测试题1判断题 (请在以下时间内保存试题:19分39秒 )1、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的交换机可以使用链路层和网络层交换机,两者在系统中的效果是一致的。
否2、高校校园内主干道、周界、机动车停车场(库)内,必须安装彩色摄像机。
否3、《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20815-2006)中规定,视音频信号的同步方式可有多种选择,但视音频信号的失步时间应≤1s。
是4、敷设光缆时,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20倍。
是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于应用视频流数量超过摄像机输出视频流能力的,应配置流媒体服务器。
其中,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构架宜推荐组播和广播方式。
否6、周界报警系统的防区长度:张力围栏为≤50米,其他为≤100米。
否7、本市某市级政府机关需新建办公大楼,且有封闭式围墙,按建设方要求需增加周界报警系统,则在该系统设计中,周界防区间距的设计应采用不小于70米的原则进行前端入侵探测装置的配置。
否8、电子巡查系统当发生漏巡查或未按规定时限巡查时,系统终端应有报警功能。
是9、根据DB31/329.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所》,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
否10、网络型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网络交换层不应超过三级;不应采用桌面型网络交换设备。
是11、入侵报警系统中,系统记录信息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等,记录的信息宜不能更改。
否12、安全防范系统验收由从业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组织安排。
否13、"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 是14、高层、多层住宅小区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应安装彩色摄像机,并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体貌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石化、化工、冶金、电力等行业。
第三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第一、安全生产”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障职工健康和单位正常运转。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保持一致。
第五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单位领导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应当制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第七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运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随时掌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运行情况。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十条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和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运行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
第十三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并进行调查。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新建、改(扩)建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单位类似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526 监室门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A90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 1/329.8-2007
2 印7仰。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 8 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
德三部
您去侈
2007""03-27 发布 2007-09-01 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
DB3 1/329.8-2007
前言
DB 31132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分为若干部分,其中=
入侵探测器第 1 部分 z 通用要求 入侵探测器第3 部分 z 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 入侵探测捺第4 部分 s 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 5 部分 z 室外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入侵探测器第6 部分 g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樵通用技术条件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 1 部分 z 展览会场馆:
一一第 2 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 一一第3 部分:金融营业场所z
一一第 4 部分 z 公共供水系统:
一一第5 部分 z
一一第 6 部分 z
电力系统:
学校、幼儿园:
一一第7 部分 s 城市轨道交通。 本标准是DB 311329 的第 8 部分。这部分是本市旅馆、商务办公楼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
旅馆前厅〈大堂〉监控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体貌特征和活动情况,并避 电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其监控范围应能覆盖整个电梯厅,不应有盲区,监控图像应能
示门外街面或广场上的人员活动情况。
,' 1
免出现监控盲区,
清晰显示电梯厅内人员的活动情况和体貌特征:安装于楼梯口的摄像机,其监控图像应能清晰 显示上下楼梯人员的特征。当楼梯口与电梯厅处在同一区域且通过同一个进出口的,可通过电 梯厅安装的摄像机实施统一监控。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4)一、概述 (4)(一)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4)(二)标准的属性、级别及其在安防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9)(三)《规范》主要内容的确定及章节设置 (10)(四)与相关标准的比较和协调关系 (11)(五)《规范》的主要特点及实施后的效益分析 (13)(六)《规范》贯彻实施中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13)二、内容简介 (14)三、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4)第二章术语 (15)一、内容简介 (15)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6)第三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18)一、内容简介 (18)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18)3.1 一般规定 (19)3.2 现场勘察 (20)3.3 设计要素 (22)3.4 功能设计 (23)3.5 安全性设计 (26)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26)3.7 可靠性设计 (27)3.8 环境适应性设计 (28)3.9 防雷与接地设计 (28)3.10 集成设计 (29)3.11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 (29)3.12 供电设计 (32)3.13 监控中心设计 (32)三、安防工程设计中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33)第四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4)一、内容简介 (34)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35)4.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35)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36)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1)4.4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6)4.5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48)4.6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0)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件》与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 (52)第五章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3)一、内容简介 (53)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53)5.1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3)5.2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55)三、《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与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 (57)第六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58)一、内容简介 (58)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58)6.1 一般规定 (58)6.2 施工准备 (58)6.3 工程施工 (58)6.4 系统调试 (60)三、安防工程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63)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64)一、内容简介 (64)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64)7.1 一般规定 (64)7.2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65)7.3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66)7.4 设备安装检验 (67)7.5 线缆敷设检验 (67)7.6 电源检验 (67)7.7 防雷与接地检验 (68)三、安防工程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68)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69)一、内容简介 (69)二、条文、条文说明及解释 (69)8.1 一般规定 (69)8.2 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69)8.3 工程验收 (71)8.4 工程移交 (74)三、安防工程验收中应注意的问题 (75)第九章《规范》贯彻实施中相关各方责任的分析与说明 (77)一、建设方责任 (77)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78)三、各级公安机关和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78)四、从业企业、人员的责任 (79)五、正确理解、深入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80)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一、概述《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上海现行技防标准全2015.9
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公共供水(DB31/765.1-2013)重点行业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2部分燃气(DB31/765.2-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部分:展览会场馆(DB31/329.1-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DB31/329.2-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部分:金融营业场DB31/329.3-201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4部分:电力系统DB31/329.4-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5部分:公共供水DB31/329.5-200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6部分:学校、幼儿园DB31/329.6-2006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7部分:城市轨道交通DB31/329.7-2007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8部分:旅馆、商务办公楼DB31/329.8-2014涉外建设项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G/TJ08-2054-2013 J11399-2013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DB31/329.9-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9部分:零售商业补充通知2010版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0部分:党政机关DB31/329.10-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1部分:医院DB31/329.11-2009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2部分:通信单位DB31/329.12-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3部分:枪支弹药生产、经销、存放、训练场所DB31/329.13-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4部分:燃气系统DB31/329.14-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5部分:公交车站及公交专用停车场(库)DB31/329.15-2008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6部分:港口码头DB31/329.16-2012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DB31/329.17-2012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294-2010《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彩色显示终端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1)009号《本市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补充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1)010号《本市数字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沪公技防(2012)009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用摄像机镜头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3)002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基本技术要求》补充说明(一)沪公技防(2013)005号《本市视频安防监控用数字摄像机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08号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仓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DB31/512-2010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DB31/321-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字符叠加基本命名规则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字符叠加基本命名规则1. 适用范围本要求规定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叠加字符的命名规则。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适用。
2. 术语与定义2.1. 物理区域是指在同一个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项目中涉及不同类型的需要用以区分描述的区域。
2.2. 监控部位是指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需要设置视频监控的监控对象、区域或部位。
2.3. 时间标注是指图像或图片产生时的准确时间。
3. 基本要求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中摄像机字符叠加应能明确区分摄像机监视的区域,一个视频监控系统中不能出现相同的监视区域字符。
标注时,一般不采用图片镶嵌方式标注,除个别确无法用中文标注的情况外,应采用16×16点阵简体中文汉字(字符集采用GB 18030-2000《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的扩充》)和数字、字母、符号标注。
汉字要求字体为标准宋体,正方形,无空心、下划线、粗体等修饰,采用白色或能自动与背景图像颜色进行高对比反差,以清晰显示字符内容的颜色。
字符标注要求100%透明,即除了组成字符的点线图案外,字符空白处能正常显示原图像、图片的信息。
标注用汉字标准大小宜为图像或图片长和宽中较短边的1/15,要求误差不超过文字标准大小的1/20。
小号汉字大小为标准汉字大小的2/3。
半角符号高度与汉字一致,宽度为汉字的一半,字间距为0。
未特别注明时,标注内容均采用上述标准汉字尺寸。
字符叠加区域不应对图片、图像关注信息遮挡,如果有遮挡,应调整摄像机监视位置或有效画面。
4. 字符组成视频监控系统叠加字符应包含物理区域、监视部位、顺序编号以及其他必要描述等,要求能统一、简洁标明布点位置及监控目标。
完整字符格式为“(序号+物理区域)+(序号+监控部位)+摄像机编号+摄像机属性”4.1. 字符基本组成叠加字符一般为中文字符、英文字符及数字。
4.2. 名称格式名称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为“物理区域+监控部位”。
4.2.1. 标准配置表名称根据相应标准,名称选定优先依据配置表的表述。
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
旅游景区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旅游景区的反恐怖防范原则、目标等级、重要部位、常态与非常态措施、应急预案,以及防范系统建设、验收、维护等相关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旅游景区的反恐怖防范分级管理和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17775《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 2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 69《防爆毯》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308《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644《电子巡查系统系统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3.1反恐怖防范是指为避免恐怖袭击(爆炸、劫持、撞击、纵火、施放核生化物质等)或伤害,运用电子科技技术和产品、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防系统要求第17部分监管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管场所(以下简称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系统设计基本要求、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要求、防雷与接地要求、系统验收维护要求,是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新建、改(扩)建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其他单位类似的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99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技术要求GB 15208 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GB 15210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条件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5287 周界防范高压电网装置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7269 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形式和基本尺寸GB/T 7401 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T 50311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 526 监室门GA 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JJ 002 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367-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 424 审讯过程录像规则GA/T 644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64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变速球型摄像机GA/T 670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监管场所(监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违法人员和肇事肇祸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警戒看管、劳动教养、特定疾病治疗、心理及行为矫治的羁押场所,统称为监管场所(监所)。
其中,公安监所包含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等,司法监所包含监狱(含监狱医院、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所等。
3.2外围墙监所与外界相隔的围墙。
3.3监区监所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隔离和警戒的区域。
3.4通道监所内各建筑物之间,以及建筑物内所有通行的走道。
3.5识别定位系统采用电子身份识别方式,对出入监所的人员、物品信息和位置进行实时采集的系统。
3.6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基于视频监控、应急警报、周界控制、出入口控制、监管信息、识别定位等子系统的操作界面与信息交换的系统。
4系统设计基本要求4.1总体要求4.1.1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GB 50348的规定,并应根据表1-1、表1-2和表2-1、表2-2的要求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表1-1公安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表表1-2公安监所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表2-1司法监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施基本配置表表2-2司法监所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4.1.2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程序应符合GA/T 75的规定。
4.1.3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均应报送市级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审核。
4.1.4监管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应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4.1.5系统及设备应开放通信协议和接口,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能实现与相关系统安全互联。
4.1.6视频安防监控、应急报警、出入口控制、周界控制、对讲等系统宜具有按设定程序或定时故障巡检功能。
4.1.7系统应具有时间同步功能,各系统内同步时间误差±5s以内,与标准时间误差±30s以内。
4.1.8公安监所的指挥架构为总控室(指挥中心)、分控室,司法监所的指挥架构为指挥中心(总控室)、分控平台(监区指挥室)和现场管控点。
4.2周界控制系统4.2.1报警输出信号宜与监控图像联动,报警区域相关的图像宜自动切换至总控室显示墙。
4.2.2光纤振动传感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防区数≥32防区;b)灵敏度可调。
4.2.3高压电网的选型与安装,应符合GB 25287的规定。
4.2.4周界控制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
4.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3.1应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摄像机、声音复核装置安装位置及数量,避免盲区。
4.3.2通道位置摄像机安装的方向宜一致,并尽可能满足图像覆盖连续可查的要求。
4.3.3观察监室内情况的摄像机应确保安装牢固,必要时增加防暴保护。
4.3.4看守所监室内除安装固定摄像机外,还应安装1台用于辅助观察的变速球型摄像机。
变速球型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 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状态,变速球型摄像机应符合GA/T 645的技术要求。
4.3.5摄像机安装应尽量避免出现逆光现象。
4.3.6监控范围内的最低照度应≥50Lx,必要时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
4.3.7模拟摄像机水平清晰度≥540TVL,数字摄像机分辨率≥1280*720。
4.3.8摄像机电源应符合以下要求:a)19英寸标准机架式电源,多路输出装置并带有独立保险丝和开关。
b)具有防雷浪涌保护、滤波抗干扰和电压数显等功能。
c)其他系统设备低压供电要求参照本条款执行。
4.3.9拾音器声音复核装置,灵敏度应≥-47dB;4.3.10光纤声音复核装置,灵敏度应≥200mv/pa @1kHz。
4.3.11监室内拾音点宜设置在距地面1.5m ±0.1m范围内,布点应均匀分布且≥2处,实时、回放声音应无明显噪声干扰,且清晰可辨。
4.3.12视(音)频记录要求4.3.12.1视(音)信号与对应的视频信号在监看和回放时均应同步。
4.3.12.2视(音)频记录设备应符合GB 20815中Ⅱ类机(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或Ⅲ类机(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的A级产品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4.3.12.3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监视画面位置等的字符叠加显示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
4.3.12.4每路图像记录和回放帧频数应≥25 frame/s,且应不间断记录。
视(音) 频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0d;其中看守所监区出入口视频信息的保存时间应≥365d。
4.3.12.5记录方式宜采用集中存储管理模式,宜具有数据记录灾难恢复功能或热备份系统。
4.3.13图像显示要求4.3.13.1模拟复合视频信号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实时显示彩色图像水平清晰度≥350TVL;b) 回放图像显示水平清晰度≥300TVL。
4.3.13.2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监看和图像回放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信号的技术指标应≥GB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
4.3.13.3分控室显示墙显示终端数量应按≥摄像机接入路数的1/8比例配置,可对其中任意图像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
4.3.13.4单路画面(含分割子单元)显示尺寸应≥(230mm x 230mm)。
4.3.13.5显示墙时序切换一遍全部图像的时间应≤90s, 切换过程中图像滞留时间应≥15s。
4.3.13.6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图像的显示终端,数量≥2台。
4.3.13.7宜设置与其他(门禁、对讲等)系统联动的显示终端,数量≥2台。
4.3.13.8看守所、监狱总控室(指挥中心)显示墙应具有画面拼接、分割等功能。
4.3.14智能视频分析系统要求4.3.14.1功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实现视频丢失、遮挡、位移等现象的提示报警;b)实现对超越警械线的现象提示报警;c)实现对特定区域、特定时段进出和超时逗留现象的提示报警;d)实现对特定时段起身、走动现象的提示报警;e)实现对特定区域发生剧烈动作、人员聚集等群体异常事件的提示报警;f)实现对值班人员脱岗、类似睡岗等现象的提示报警。
4.3.14.2系统控制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对各类报警事件分类管理,按优先级别输出不同的报警方式;b)对每个功能设定自动布防启动时间和撤防时间,并可以设定日、周、月的重复周期;c)具有智能视频分析特定事件的搜索、分析、回放等功能;d)与其他系统实现联动控制,实现报警事件分类汇总,自动生成统计数据和报表。
4.3.15人脸识别系统4.3.15.1功能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建立识别目标人员数据库;b)对照片或录像等比对源图像信号进行人脸识别;c)对不小于显示屏有效画面比例1/8的人脸识别;d)脸部≤15°(相对于平视)的姿势变化不影响识别的正确性;e)每个视频通道同时对2个(含)以上的人脸图像进行识别,识别速度应≥4frame/s。
4.3.15.2系统控制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实时识别:采集人脸图像与指定布控人员进行实时比对识别;b)报警处理:识别出目标人员时应声光报警提示,并自动显示目标人员数据库相关信息;c)联动控制:报警提示与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联动;d)储存查询:抓拍人脸自动保存,并可供事后查询;e)事后识别:根据提供特定照片,系统可从目标人员数据库中自动搜寻、比对、锁定;f)录像索引:建立目标人员数据库人脸索引并可查找指定照片人员的视频片段;g)布控管理:选择指定目标人员人脸照片建立和修改人员布控信息,并可与在逃人员数据库进行信息比对。
4.3.16特审室和讯问指挥室应配置讯问指挥设备,对讯问过程进行观察和指挥,保障讯问人员与指挥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实现图像、语音和文字的信息传递。
4.3.17看守所讯问室全程视(音) 频信息同步刻录装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结构形式应包含核心设备、摄像机、声音复核装置、终端显示终端、电子显示屏等;b)核心设备具有音视频信号接入、画中画显示输出、双光盘刻录、硬盘录像、单次讯问录像资料自动删除等功能;c)讯问室内设置显示终端,应实时显示讯问过程的音视频信号;d)电子显示屏应显示日期、时间、温湿度信息,并与核心设备日期、时间保持一致;e)讯问室应做隔音吸音处理。
4.3.18驻所检察监控联网要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看守所驻所检察控制室(分控室)应配置显示、矩阵、视(音)频记录、UPS等设备;b)应按相关规定,分配指定信号至驻所检察控制室;c)公安专网与检察专网应物理隔离。
4.3.19其他要求4.3.19.1看守所狱内侦查系统建设,应按相关规定。
4.3.19.2 公安监所音视频信号应上传至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市级业务指导部门可远程调阅该所任意音视频信号。
4.3.19.3监控视频图像借助公安专网、司法专网或视频专网传输时,应符合安全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