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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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 电气试验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 电气试验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篇1. 介绍在电力行业,电气试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职业技能。

它涉及到检测、测量、分析和评估电力设备和系统的能力,对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探讨电力行业电气试验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主题。

2. 电气试验的基本概念电气试验是电力行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包括对电力设备和系统的绝缘、电阻、介质损耗、变压器接地电阻、接地网电阻等参数进行测试。

这些参数的准确测量和分析对于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在电气试验中,技术人员需要掌握各种测试仪器的操作技能,了解测试方法和标准,能够正确、准确地完成各项试验工作。

他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3.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的作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是电力行业对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和鉴定的依据和规范。

它包括了对电气试验的操作要求、试验方法、仪器仪表的选用和维护等内容,是评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电气试验工作能力的依据。

该指导书对于规范和提高技术人员的电气试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系统学习和提升的路径。

通过考核和鉴定,技术人员可以不断完善自己的电气试验技能,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

4.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电力行业的电气试验工作是一项充满挑战的职业。

它不仅需要技术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在工作中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处理。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电气试验能力至关重要。

在我看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是技术人员学习和提升电气试验能力的重要工具。

它为技术人员提供了一个系统学习和提升的路径,能够帮助他们打好电气试验工作的基础和提升职业素质和能力。

5. 总结通过对电力行业电气试验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的探讨,我们了解了电气试验的基本概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的作用,以及个人对该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电气试验能力,才能在电力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和督导办法等。

电力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电力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技鉴考〔2007〕18号印发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7年4月3日—6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兰州召开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评会议。

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专业考评会议情况工作汇报。

出席会议的委员一致同意和认可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结果,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对今后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现将会议纪要及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结果汇总表印发给你们,以便进一步推动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规范、持续发展。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精彩文档附件1: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2007年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在中电联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工作汇报;研究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如何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会议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徐玉华主任主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孙玉才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技能鉴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建华副处长汇报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

(一)考核评审汇总情况1、2006年申报人数2348人,通过1900人,通过率80.92%。

其中:供用电专业1233人,通过998人,通过率80.94%;火力发电专业665人,通过504人,通过率75.79%;水力发电专业92人,通过68人,通过率73.91%;火电建设及送变电专业198人,通过175人,通过率88.38%;水电建设专业160人,通过155精彩文档人,通过率96.86%。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试题编号说明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试题编号说明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电力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编)试题编号说明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书(电力行业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编)试题编号说明
代码共8位数,各自代表的是:
第一位:表示应知(理论知识)、应会(操作技能)的试题类型,即:
L—理论知识题J—技能笔试题 C—技能操作考核(答辩)题
第二位:表示知识范围(行为领域代码),即: a—基础知识b—专业知识 c—相关知识
d—基本技能e—专门技能 f—相关技能第三位:表示技能资格等级,即:
1—高级技师 2—技师 3—高级工 4—中级工5—初级工
第四位:表示试题类型,即:
A—选择题B—判断题C—简答题
D—计算题E—绘图题F—论述题第五位:表示试题难易程度,即:
1—容易 2—较易 3—中等 4—较难 5—难
第六到八位:表示试题序号。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技鉴考[1999]1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设置范围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

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技师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职业(工种)设置。

其具体职业(工种)限定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及以上;或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及以上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4、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5、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

6、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

(二)取得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生产工作中工作业绩十分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集团、省公司级及以上重大成果的,以及在全国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个人前5名或省级前3名的,可提前申报高级技师。

三、鉴定考评方法和内容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办法。

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湖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湖北省电力行业各单位:为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操技能水平,根据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0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湖北省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0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县公司级(同等相应级别)及以下生产一线的技能人员(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申报技能鉴定,按“申报条件”第六款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初级工:1、相应工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2、学制为两年的相应专业中专、技校、职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的毕(结)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中级工: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2、从事本工种工作满六年,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3、学制为三年及以上相应专业中专、技校的毕(结)业生。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高级工: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六年;2、从事本工种工作满十二年,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一年;3、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对口的大专毕业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两年。

(四)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在岗人员,可以申报技师: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技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通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2、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

(五)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在岗人员,可以申报高级技师:1、身体健康,敬业爱岗,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在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在传授技艺、技能培训方面成绩显著;安全文明生产,近三年内无直接责任事故;2、取得相同或相近工种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三年。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2001]10号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技师评聘制度,加快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以适应电力行业科技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鼓励技师钻研业务,充分发挥技师在生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原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中关于将近高级技师的评聘纳入职业技能鉴定的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的设置范围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高级技师要在具有高超技能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鉴定,考评,根据电力行业的特点,高级质量应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岗位上按工种设置。

其具体工种暂限定在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设置技师的工种范围以内。

二、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及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本职业较为复杂的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解和掌握相关工种(一般应在2个及以上)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达到高级技能(国家职业标准三级)的水平。

(三)具有技术管理能力,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方面的创新;独立处理和解决本职业高难度生活技术问题和工艺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办法高级技师的鉴定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行“以技能鉴定为主,综合评审为辅”的原则,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

(一)技能鉴定1.知识考核: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新知识,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操作技能考核:重点考核现场分析,判断,解决,处理本职业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和工艺难师的实际技能,采取在生产现场实际设备演示或在仿真设备上操作的方式进行。

江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江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江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技鉴标〔2008〕8 号关于在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增设“技师园地”栏目的通知各单位、各鉴定站(基地):为提高申报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论文质量,搭建员工技术技能交流的平台,江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网站(http://172.17.100.48)增设了“技师园地”栏目。

本栏目将于2008年12月试运行,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现将该栏目使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1、“技师园地”栏目主要用于挂载论文,自2008年起,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者,其论文必须在“技师园地”栏目挂载,或在省级及以上杂志上发表。

2、省鉴定中心负责“技师园地”的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各鉴定站(基地)承担本站(基地)布点鉴定工种的论文审核管理工作。

“技师园地”管理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3、拟在“技师园地”栏目挂载的论文,需由个人提交,经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方可挂载。

具体流程及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

希望各单位、各鉴定站(基地)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宣传“技师园地”,使“技师园地”真正成为促进员工技术、技能交流的平台,为提高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质量,促进高技能人才提高技术素质发挥作用。

附件1:“技师园地”管理相关要求附件2:“技师园地”应用流程图附件3:“技师园地”栏目使用说明二○○八年十二月八日主题词:鉴定网站增设技师园地通知江苏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08年12月8日校对:杨净份数:25份附件1:“技师园地”运行管理相关要求“技师园地”运行管理需由省鉴定中心、各鉴定站(基地)及论文审核人员的共同配合,其职责、分工和要求如下:省鉴定中心:负责“技师园地”的管理(包括论文审核单位管理、专家库管理、投诉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对各鉴定站(基地)论文审核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鉴定站(基地)分配论文审核任务正确性、及时性,督促专家完成论文审核工作情况等,考核结果列入鉴定站(基地)年鉴内容;负责对论文审核人员审核论文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审核论文质量和数量,审核论文的及时性等。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是指职业技能鉴定的证书核发机关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派遣质量督导员,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中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四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组织实第五条各电力行业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所属鉴定机构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进行现场检查巡视,承办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由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聘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章鉴定质量督导方式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主要以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和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两种形式进行。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各发电集团、网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法规政策、规范,标准,完成工作质量、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

质量管理经常性检查巡视可结合年度检查评估一并进行。

鉴定活动现场检查巡视是指检查巡视人员受指导中心或鉴定中心的委派,对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批次职业技能鉴定(含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下同)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主要侧重于技术性方面的检查巡视。

第四章质量督导员第七条质量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制度,统一参加由指导中心举办的质量督导人员考核培训班。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技鉴考[1998]27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深化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的素质,根据《劳动法》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试,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资格条件,负责建站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资格的鉴定站报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四)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条件,负责组织考评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组织制定电力职业技能标准,技能鉴定规范,编制培训教材,考核资料,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六)受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七)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计算机网络,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地方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合作与协调。

(九)组织,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四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电力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华能集团公司,水利水电总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华电公司,武警水电指挥部等单位根据需要相应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明确专兼职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其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CEC.doc

附件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管理,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是电力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和劳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下的“行业指导中心、鉴定中心、鉴定站”三级工作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分为两类:(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则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网)公司,规范名称为“**省(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在大型电力(集团)公司可设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范名称为“**(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主要职责:—1—(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合理布局建议;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建、申报工作。

(四)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企业和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立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电力企业的职业鉴定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做好鉴定考评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工作,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组织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和表彰、工作交流。

(六)接受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督导人员的培训、申报和聘用、评估与管理。

N716(职鉴字[2011]6号)

N716(职鉴字[2011]6号)

晋电职鉴〔2011〕6号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公司人才强企战略,提高公司技能人员队伍素质,培养、选拔更多的高技能人才,提升企业同业对标中有关人力资源指标,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计划,现就公司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初、中、高级工的鉴定(一)2011年电力特有工种初、中、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仍由所属各鉴定站具体负责(工种设置见附件1)。

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电力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暂行规定》(晋电职鉴〔2009〕4号)中对应申报条件,严格审核,强化鉴定质量。

省公司将依据国家、省政府及全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规章、制度,按各鉴定站计划,组织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督导。

为加快建设“双师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现在生产技能岗位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电工类本科毕业生,可申报参加与其岗位相对应工种的高级工鉴定。

(二)2011年初、中、高级工的鉴定工作计划于10月1日前完成。

所属各鉴定站要根据各单位生产技能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鉴定工作年度计划,并于6月15日前上报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公司人资部专业人才处),为保质保量完成初、中、高级工全年鉴定任务奠定基础。

(三)各鉴定站要运用职业技能鉴定软件,建立完整的鉴定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以满足实时统计、查询的需要。

软件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0。

(四)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集中于9月、12月下发各鉴定站鉴定合格人员名单。

各单位人资部门要及时将鉴定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变更个人人力资源信息。

二、关于技师、高级技师的鉴定(一)考评范围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并属于申报范围的人员,可以参加此次申报考评(技师设置目录见附件2,高级技师设置目录见附件3),申报高级技师的工种必须与原技师工种一致,证书编号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证书编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1、申报技师(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相应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电力行业劳动者素质,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国家职业标准》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三条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以下简称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中心)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接受行业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二)山东省火力发供电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职鉴站),具体实施对火力发电、供用电、火电建设、送变电、电力机械等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接受职鉴中心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职鉴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职鉴中心的基本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附件1:(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贵州省电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xx〕134号)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技鉴考〔xx〕27号)及原贵州省劳动和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从事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评价。

第三条坚持考培分离、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原则。

第四条贵州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贵州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均简称职鉴中心)是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它必须达到有关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颁发—3—《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在其明确的鉴定工种、等级和类别的范围内进行鉴定。

第六条职鉴中心要加强对鉴定工作质量的监督、确保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并建立起定期考核、审证、换证制度。

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由各单位劳动人事或教育培训部门负责,每年12月初各单位向职鉴中心申报次年鉴定计划,职鉴中心次年初将根据实际下发年度鉴定计划(特殊情况,职鉴中心可下达补充鉴定计划),并定期颁布鉴定公告,鉴定站(所)要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和鉴定公告,具体组织好鉴定各项工作。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和申报条件第七条鉴定的对象:1、电力行业的员工。

2、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电力类专业毕(结)业生。

3、从事电力行业技术工种的社会从业人员。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申报初级工(五级)职业资格鉴定条件1、工作满一年的电力员工,可申报所从事该工种的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4—2、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的电力类毕业生,可申报该工种的初级工职业资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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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文件
技鉴考…2007‟18号
印发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
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07年4月3日—6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兰州召开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评会议。

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专业考评会议情况工作汇报。

出席会议的委员一致同意和认可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结果,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同时对今后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现将会议纪要及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结果汇总表印发给你们,以便进一步推动高级技师鉴定评审工作规范、持续发展。

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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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7年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
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2007年5月11日,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在中电联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工作汇报;研究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高级技师考核评审工作;如何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

会议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徐玉华主任主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孙玉才副理事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6家单位技能鉴定工作的负责同志及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建华副处长汇报了2006年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资格专业考核评审情况。

(一)考核评审汇总情况
1、2006年申报人数2348人,通过1900人,通过率80.92%。

其中:供用电专业1233人,通过998人,通过率80.94%;火力发电专业665人,通过504人,通过率75.79%;水力发电专业92人,通过68人,通过率73.91%;火电建设及送变电专业198人,通过175人,通过率88.38%;水电建设专业160人,通过155-2-
人,通过率96.86%。

2、未通过人员的主要原因是技能水平一般,工作业绩不突出。

3、申报人数逐年增加,通过比例逐年递增,技能人员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4、各电力企业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视程度,鉴定考核组织严谨、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较往年有了明显的好转。

(二)评审工作的总体评价
本次高级技师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原则及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各个环节都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审委员能够严格按照高级技师资格规定条件、评审标准,进行认真评审,对评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1、各单位申报人数不够均衡,多者一两百人,少的仅有个位数,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

2、个别鉴定中心及有关电力企业组织鉴定考评工作时,组织不够细致,缺乏严谨性,难以反映出申报者的实际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

3、各单位在工作业绩考核、潜在能力考核的评价项目中存在较大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审通过率。

在讨论时,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扎实,规范运作,成效显著,在培育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很受企业和职工的欢迎,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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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认可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工作结果,并表示集团公司对高技能人才工作愈来愈重视,今后将继续大力支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同时对今后高级技师评审和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后的发展变化,统筹规划和建立健全鉴定机构,协调和共享鉴定资源;二是加大题库开发力度和工作步伐,逐步创新开发多媒体题库;三是细化和创新高级技师工作业绩和潜在能力考核评价方式,统一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标准和方式方法;四是强化质量管理,加大质量督导检查力度,推动鉴定工作健康、规范、持续开展。

最后,孙玉才副理事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感谢各大集团公司对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强调指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适应电力企业发展阶段的需求已显得非常迫切和重要,这不仅是电力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客观要求。

加强技能鉴定和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既要坚持原来的工作体系,又要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统筹协调,解决需求不对称、格局不平衡的现象,实现资源共享、共性与个性服务相结合,避免同区域鉴定资源重复,合理分布鉴定网点,提高针对性,减少死角,实行鉴定站退出机制,加强鉴定站管理。

高级技师、技师的鉴定评审制度要连贯、评价要科学、方法要规范。

要加快题库修编力度,紧紧依靠各大集团公司的力量,创新题库开发方式,突出重点,适应鉴定工作的需求。

要加大对高级技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力度,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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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6年高级技师评审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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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印发评审纪要通知
抄报:孙玉才主任委员,许世辉、徐玉华副主任委员,各委员单位。

中电联理事会工作部2007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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