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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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1期总第162期

征信

CREDIT REFERENCE No.12012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欟

Serial NO.162

①BtoB (

又称B2B ),是Business To Business 的缩写。BtoB 是指一个市场的领域的一种,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电

子商务是现代BtoB marketing 的一种具体主要的表现形式。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toB 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

②阿克尔洛夫最主要的著名思想是所谓的酸柠檬市场理论。甜柠檬效应是说一个人拿着一个青青没熟的柠檬,

明明知道柠檬是熟透了才甜,因为手上只有青皮的,就说自己这个柠檬味道一定很好,会特别甜,何况有柠檬总比没有的好。这是一种消极的心理防御方式。一般企业客户与IT 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IT 企业与企业客户之间的博弈,最后的结

果往往会是次优选择,即所谓的“柠檬效应”。收稿日期:2011-12-15

作者简介:宋世伦(1974-),男,辽宁昌图人,经济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实践;刘岩松(1977-),男,满族,辽宁西丰人,经济师,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理论与实践。

关于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宋世伦1,刘岩松

2

(1.中国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辽宁铁岭112000;2.中国人民银行调兵山市支行,辽宁调兵山112700)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迅速膨胀,网络信用成为其决定性因素。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信

用采集、评价与应用方面均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我国征信立法仍不完善,社会诚信水平、公众诚信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我国更适于采用政府推动、央行负责的网络征信方式。当前,可借鉴央行现有征信系统运行模式,推动网络

信用信息的采集、

加工和使用,实现数据可获取性、产品可加工性和客户隐私可保护性,促进网络信用体系建设平稳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征信系统中图分类号:F492.5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4-747X (2012)01-0054-04

艾瑞咨询《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年度数据》显示,

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4.8万亿元,同比增长33.5%。由于外部发展环境、配套体系的发展完善,公众对电子商务认知度的提高,预计未来几年内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网络欺诈问题也日益凸显,

BtoB ①

行业领军企业阿里巴巴“诚信门”事件的爆发,使人们清醒地意识到,网络诚信才是决定电子商务未来究竟能够走多远的根本性基石。网络

信用问题不解决,“柠檬效应”②

最终会毁掉电子商

务的未来。因此,结合我国实际,建立一套有效的网络交易征信系统,对于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确立社会诚信意识、促进网络消费、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现状

所谓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过

程中,用于收集、整理、查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成员的信用状况,以及由国家、地方或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督、管理与保障有关成员信用活动规范发展的一系列机制与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一个完善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国家关于信用方面的立法、执法,政府对征信行业的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等多个方面。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征信体系,

而主要由各电子商务企业建立了以应用为导向的形式各异的信用评价和担保机制,客观上促进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发展。

(一)BtoB 的“诚信通”模式

这一模式由阿里巴巴公司于2002年推出,主要用来解决贸易信用问题。网站和中国工商银行、第三方认证机构共同向会员推行这一业务,来保证在阿里巴巴从事电子商务的诚信通会员信用,

起到担·

45·

保和约束作用,并对会员交易信用状况进行积累,建立一套信用评分机制,促进诚信“网商”社群的形成,客观上起到了提高诚信意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作用。

(二)BtoC(企业对消费者)和CtoC(消费者与消费者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

这一模式普遍被网络交易网站所采用,如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担保中介作用,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困惑,确保买卖活动顺利进行。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信用积累和评价机制,使信用度成为双方交易的重要参考指标。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将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纳入监管范畴,并向15家企业颁发了营业执照。

(三)信用中介机构模式

信用中介机构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十几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评价中心网(www.ec-trustprc.org.cn)建立,标志着我国网络诚信中介机构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网站通过对会员单位真实性、隐私保护及在线商务行为进行评价监督,评选出红标企业、蓝标企业,为网络交易推荐诚信企业,推动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发展。

二、当前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风险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

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发布的国内首份《电子商务诚信调查报告》显示,有23.5%的企业和26.34%的个人认为,电子商务最让人担心的是诚信问题。在被调查的4万余名网民中,71.1%的被调查者曾对网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产生过怀疑;62.1%的被调查者声称个人信息曾被在线商家或网站滥用;56.4%的被调查者曾遇到在线购物信息不真实的问题。另有40.9%的被调查者曾遭遇在线服务的承诺不真实或不能兑现的情况,其中36.1%的被调查后认为在线投诉渠道不畅。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因素。

(二)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仍不完善

目前,我国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立法仍属空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更是严重滞后。一是我国政府虽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促进电子商务有序健康发展,但并未出台电子商务管辖方面的专门法律;同时,我国社会当前仍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使得电子商务中的失信与欺诈行为经常发生。二是我国目前仍未出台征信方面的法律,对于客户隐私权的保护仅散见于不同法律条文中。事实上,目前我国征信机构在征集企业信用数据时,往往遇到企业商业秘密资料与信用资料之间界定不清的问题;征集个人信用数据时,又往往有侵犯个人隐私权之嫌。因此,在我国现有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模式下,电子商务网站独立进行信用信息收集、加工,缺乏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难免出现个别网站为了谋取私利出售客户资料的问题,难以保证客户隐私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信用收集、评价体系存在缺陷

我国当前这种自发性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模式无论在信用收集、评价,还是在结果运用上都存在致命缺陷。一是信用收集、评价体系分散,缺少权威性征信组织。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征信领域仍缺少权威性机构向客户提供全面的网络信用评价方面的产品。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累积、信用状况的评价,均由电子商务网站各自为营、独立操作,导致客户网络交易信息分散、评价指标及方法无法统一,难以对网络客户总体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买卖双方彼此更多地依赖电子商务网站给出的信用评价结果,从而做出是否可以交易判断,第三方网站的规模、信誉度对交易的达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信用评价机制存在缺陷,数据造假成为可能。各电子商务网站中的信用数据,由于评价体系、评价标准不同,难免出现各种疏漏,导致评价结果失真。如当前大部分网站多以交易成功次数作为信用数据累积基础,并不考虑交易金额、交易内容,导致一段时期内,大量出现利用虚假充值交易快速提升信用等级问题。帮助网络商家快速提升信用等级成为个别人致富渠道,7600元即可快速提升信用等级至皇冠级的网络广告随处可见。这些现象降低了网站评级威信及可信度,对网络交易造成了负面影响。另外,大部分网站要求买方对卖方产品、服务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公示,但由于评价期限过短,许多客户购买后对商品质量无法进行有效期间内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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