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义与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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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与管理学

在新制度主义与管理学这一章,作者首先对社会学上的新制度主义理论及其相关的组织理论和环境理论进行了梳理和介绍,然后将新制度主义与组织联系起来,对合法性在管理学研究中的意义和如何依据合法性做出策略选择进行了分析和概括。读完本章节后,我着重关注了以下几个问题:

1.“新制度主义”新在哪里?

在新制度主义出现之前,早期制度学派认为组织是一个为了完成某种任务而建立的技术的组合体(韦伯的理性组织模式),同时组织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它能够与周围的环境相互作用(塞尔兹尼克)。此外,在20世纪60年代盛行的“权变理论”认为组织的最佳结构取决于一个组织具体的环境条件、技术、目标和规模等等。然后在前述理论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了新制度主义理论。梅耶和罗文从现实现象的观察中提出了与权变理论相反的观点:为什么不同的组织会有类似的内部制度和机构?,由此,他们得出不能仅从技术环境的角度来解释组织现象,而是要考虑企业的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等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

早期与新制度主义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1)早期的组织研究强调环境的技术方面,即关注组织生产产品和服务的环境。研究者往往从狭义上把环境等同于生产过程所必需的知识,比如输入的可预期性、有关因果联系的知识、研究过程的可分析性等,并且认为是技术塑造了组织的结构;而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环境,即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2)早期研究技术环境重视效率,要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生产;而新制度主义要求企业运用正确的结构和程序,“形式上”要正确,要与制度环境“同行”,要服从“合法性”机制,采用那些在制度环境下广为接受的组织形式和做法,而不管这些形式和做法对组织内部运作是否有效率。因此,新制度主义最大的“新”在于:改变了人们将组织环境

等同于技术环境的认识,把组织环境重新概念化,将制度环境引入人们视野,并强调了制度的作用和影响。同时,新制度主义还将“认知理性”纳入到组织分析中来,用合法性将组织与环境联系起来。

2.新制度主义在强调制度环境的同时出现的现象和分析逻辑

合法性机制是组织与环境之间发生管理的重要方式。新制度主义认为合法性机制即环境的压力导致企业不得不采取与制度环境相同的组织形式和做法,不断调整自身结构来适应合法性的需要,而不管此种合法性是否会降低企业效率。这就造成,在极力追求“同行”与“形似”的同时,组织的结构会与日常活动相背离。一方面,组织为了取得并证实自身的合法性,不得不在形式上建立那些被制度确立为必不可少的部门和设法应付无穷无尽的礼仪活动,而这些部门和活动大部分和组织绩效不相关;另一方面,组织在实践上又必须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并努力追求绩效,而这些事务和绩效却又与上述形式上的部门和活动无关。由此导致了新制度主义所谓的现实生活中的“经验异常现象”:例如,在中国几乎所有企业都建立有职工福利部门和工会,但实际工会活动却少之又少;一些部门雇佣专家,只是为了明面上的合法性而并不是为了咨询;企业和政府的一些政策虽出台已久却并未执行。因此,新制度主义在强调制度环境的同时,也出现了“形式上合法性”与“实际运作”之间的分离现象。

分析逻辑即为:之所以出现不同组织会有类似的内部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因为制度环境影响组织形式。组织必须从服从合法性机制,从形式上满足外界环境的要求。但部分组织形式是无效率的,因此就导致实际运作会与组织形式背离,从而出现组织的“形同质异”现象。

3.新制度主义的发展和转变

新制度主义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强调的“制度环境”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合法性所强调的“认可”含义也在不断变化。梅耶和罗文最先提出新制度主义,他们强调一个大的

宏观制度环境的重要性,这个制度环境影响了人和组织的行为模式,并且人和组织一直在寻求制度环境的“认可”,在其认可的范围内行为。而迪马奇奥和鲍威尔则强调在中观的组织场域内部的组织之间的“认可”。本章进一步的,将分析的层次降低到组织内部,即组织成员与组织之间也存在着合法性机制的作用,组织在寻求外部合法性的同时,也要寻求组织内部的合法性,寻求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认可”,即管理学上的“组织认同”问题。因此合法性可以进一步分为组织外部合法性和组织内部合法性。组织外部合法性是组织与环境发生关联的一个重要机制,组织内部合法性则是组织与组织成员发生关联的一个重要机制。即制度环境从整体环境到组织场域内再到组织内部,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范围不断缩小,同时从层次上来说,也从组织外部延伸到组织内部。

而托尔博特和朱克,则从各个城市采纳公务员制度有早有晚的现象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即早期对公务员制度的采纳是受理性选择机制影响,后期则为合法性机制所支配。他们的研究是对以上研究的突破,即从过程动态的分析制度趋同性的演变,而上述分析则是对趋同性这一静态结果进行分析。之后,豪斯查尔德和曼纳又对组织间模仿机制进行了细分。

4.新制度主义从社会学到管理学的演变

从上表可以看出,新制度主义最初在社会学中发展起来,之后应用到管理学中,但管理学中的新制度主义对社会学的新制度主义进行了调整和更改,以更好地适应管理学的需要。例如,站在组织的角度看,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是从“外”往“内”,先从社会现象入手提出问题,然后发展理论来解释问题;而管理学是从“内”往“外”,首先思考组织为什么要采取这样的行为和做法,以及组织如何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样,社会学将合法性视为一种约束,是所有组织都必须参与的,组织处于消极的被动状态,一般只能适应环境的合法性;而管理学认为组织具有一定的能动作用,可以将合法性作为可以利用的资源,通过积极地采取措施,对合法性进行控制、选择和构建,以更好地适应环境。

5.相关文献阅读

在读完本章之后,我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搜索,浏览了《基于评价者视角的组织合法性研究:合法性判断》和《基于认知视角的社会创业企业合法化机制及获取策略》等文章。学术界主要从三个路径来研究组织的合法性:即制度路径、战略路径和评价者路径。制度路径把合法性视为组织的内在需求,解释了组织场域内各组织的结构和实践如何达成制度同形,并探讨了新的组织结构或组织实践如何在场域环境中获得有效性以及其在场域环境中的制度化过程。战略路径把合法性视为可以帮助组织实现经营目标的资源,着重探讨了组织合法性的获取、维持和修复策略以及组织应对制度压力的策略。而评价者路径,则着眼于组织合法性的授予主体,即评价者。

此外,陈昀(2018)从认知视角构建了社会企业的合法性模型。并得出社会公众的合法性判断是建立在直觉与理性相结合基础上的综合考虑的结论。公众对社会企业合法性判断短期主要基于道德合法性,即对企业行为与社会制度规范一致性的直觉感知;在长期,则主要基于实用合法性,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要求有所提高。公众的认知合法性判断是道德合法性与实用合法性判断共同作用的合意结果。因此,要通过修辞策略与产品策略来获得道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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