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第一章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1. 土地法的定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规范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土地法的特征:a. 土地法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区的土地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b. 土地法具有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等。
c. 土地法具有长期性,土地法律关系往往持续时间较长。
d. 土地法具有政策性,土地法律制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1. 研究对象: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法律现象,包括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制度等。
2. 研究内容:a. 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如土地法的概念、特征、原则等。
b. 土地法律关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c. 土地利用法律关系,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
d. 土地分配法律关系,如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租赁等。
e. 土地保护法律关系,如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
f. 土地行政法律关系,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
g. 土地法律责任,如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土地法的渊源1. 宪法:宪法是土地法的最高法律渊源,规定了土地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基本制度。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土地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等。
6. 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涉及土地管理的部分。
第二章:土地法学关系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土地法律关系是指在土地法调整下,土地权利主体之间因土地权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资源学 第一章 绪论.
1、支撑功能 2、养育功能 3、净化功能
四、土地的工程属性
土地的工程特性主要由地基承载力、 地下水、地形、水文等要素综合作用形 成。
土地工程特性的优劣直接决定作为 建筑地段的适宜性及限制性。同时,土 地工程特性也影响着工程项目的投资费 用。
五、土地的社会属性
(五)时间变化性
土地的时间变化又与空间位置 紧密联系,因为处于不同空间位 置的土地,它的能量与物质的变 化状况是不相同的。
(六)土地资源的再生性
土地是一个生态系统,土地资源具有 可更新性。在合理利用条件下土地的生产 力可以自我恢复,并不会因使用时间的延 长而减少,即 “治之得宜,地力常新”。 土地对于污染物也有一定的净化能力。
第三节 土地资源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土地资源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土地资源科学在资源科学学科中的地位
资源科学
综合资源学
区域资源学
部门资源学
(二) 土地资源学与土地科学的关系
1、土地资源学在土地科学学科体系中的位置
土地科学 或土地学
土地生态学 土地资源学 土地测量学 土地利用学 土地统计学 土地工程学 土地法学 土地信息系统 土地经济学 土地行政学 其他
3、 现代阶段
近来年,世界人口增长、资源短缺、 环境恶化与区域发展(PRED)问题,越来越 受到各国重视,土地资源研究的中心任务 也转移到研究人类活动与土地资源的相互 作用机制上。土地资源研究因此发展到了 土地资源生产潜力、土地资源人口承载力、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覆盖变化阶段。
重点与难点
土地资源有关概念 属性以及国内外研究动态
第一节 土地与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法学》课件
土地的登记和管理需要得到法律的保 障和规范,防止土地的滥用和乱占。
土地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城市政府滥用征收职权, 搞垮小区业主组织维权的房 子。
案例二
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占用村 民土地建设公寓,导致附近 环境恶化。
案例三
某县土地执法局执法失误, 被人以“黑土地局”称号戏谑, 严重影响形象。
《土地法学》PPT课件
欢迎来到《土地法学》PPT课件!本课程将介绍土地法学的概述和内容、中 国土地法的地位和作用、基本原则、实施方式、案例分析,以及其未来的发 展趋势。
土地法的定义和内容
土地和不动产
土地法不仅涉及土地的利用和 权益,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和 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建设土地的使用
土地的利用要符合规划、安全 和环保的要求,在合法合规的 范围内使用。
农村土地的保障和管理
在农村地区,土地不仅是生产 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福利 和保障,需要得到合理的保障 和管理。
土地法在中国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重点法律
作为国家重点法律之一, 土地法在中国的地位十分 重要。
保障土地农村改革的 顺利进行
农村改革涉及到土地的流 转和承包问题,土地法的 出台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和保障。
保障土地利用合理
土地法保障土地的安全和 合理利用,有助于促进城 乡和谐发展,保障社会稳 定。
土地法的基本原则
保有与利用并重 公有与私有并存 法律与政策并举
保护与开发并重 特殊与一般并行 平衡与发展并重
土地法的实施方式
1
用地审批
2
在用地审批过程中,需要保障公平和
透明,防止权力寻租。
3
土地征用拆迁
在土地征用拆迁过程中,需要符合法 律程序和规定,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
中国土地法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章:总则1.土地是人民的神圣之地,国家所有制土地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
2.土地所有权的确立和转让应当依法进行,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3.本法的立法宗旨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农村土地承载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2.土地使用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农民的基本土地权益。
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1.农民依法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相应的使用、收益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调整,但不得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1.土地征收应当依法进行,保障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
2.土地征收所需补偿应当合理、及时,不得损害被征收者的利益。
3.土地征收项目必须经过合法审批程序,不存在违法分配或挪用。
第五章:土地资源保护1.国家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准入制度。
2.加强对违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查处和整治,保护土地资源不受侵害。
3.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六章:土地治理与农业发展1.积极推动土地整治工程,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利用效率。
2.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增长。
3.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增强农民土地经营权益。
结语中国土地法大纲旨在建立健全的土地法律制度,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遵守土地法规,共同维护我国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和利用。
1.土地法学
土地分类
2002年 2002年1月1日起试行的《土地分类》体系, 日起试行的《土地分类》体系,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分为: 个一级类,15个二 采用三级分类体系,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 级类,71个三级类。 级类,71个三级类。 个三级类
灌溉水田 望天田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农 用 地 果园 园地 建 设 用 地 工矿仓储用地 未 利 用 地 未利用土地 商业用地
五、土地法学的地位
在法学体系中,土地法为部门法。 在法学体系中,土地法为部门法。 原因: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 原因: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土地关系 土地关系 加强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加强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土地法有其独特研究对象 土地法是一种固有法,与国家的历史背景、 土地法是一种固有法,与国家的历史背景、社会制 度、文化思维紧密相连
土 地 法 学
渠丽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土地资源管理系 2011.11
教学目的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基础课之 《土地法学》是土地资源管理本科专业基础课之 课程以土地政策与法规为主线, 一,课程以土地政策与法规为主线,是研究调整 人地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的一门学科。课 人地关系的相关法律规范与政策的一门学科。 程既注重讲授我国土地政策法规的基本理论和基 本制度等核心内容, 本制度等核心内容,又密切联系当前我国土地管 理实践, 理实践,阐明土地政策法规建设中的一系列主要 问题。 问题。
遵守民法原 则和市场经 济原则 法律关系的发 生取决于地政 部门的职能和 社会公共利益 的需要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
四、土地法学的发展概况
1.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1.土地法学与土地法
土地法学
一、名词解释1、基本农田: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土地征用: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合法补偿为条件,依法定程序强制使用他人土地,待特定公共事业目的完成时,仍将土地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政行为。
3、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们在对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土地为构成要素的各种社会关系,是法律关系主体对土地的拥有、利用管理和保护活动过程中,根据土地法律规范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承包经营:是指农户、其他经营组织或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合法约定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进行农业生产的行为。
5、土地出让:即土地使用者通过市场的招标、拍卖、协议方式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其代表签订出让合同,交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使用土地的一种取得方式。
6、土地开发: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来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7、土地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8、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为此支付租金的行为。
10、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二、简答:1、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的。
土地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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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法学
• 土地法学研究的方法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方法 ➢比较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 ➢实证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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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开发、利用、保护和 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的各种社会关系 ➢土地法是调整土地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法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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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法的概念
•注意与“土地管理法”相区别
广义的土地管理法是国家运用法律、行政和技术 等手段,加强土地财产权利保护以及土地开发、 利用和整治保护过程中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各种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土地法的一部分
土地法学课程
第一章 土地法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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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法学概论
一、土地法的概念 二、土地法的渊源 三、土地法的体系 四、土地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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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法学概论
课前问题
(1)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于何时制定? (2)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法能否等同? (3)土地法律和土地政策有区别吗? (4)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哪些? (5)国土资源部和省级政府能否制定法律? (6)《土地管理法》是哪家立法机构制定的?
地方性行政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6、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7、其他渊源
如中共中央发布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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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法的体系
土地法的体系,就是一国全部的土地法律 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 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土地法属于经济 法这一部门法的一个分支,也有研究认为 属于环境资源法的构成部分。
土地法学-第一章
2 纵向的土地管理关系 国家地政部门在依法履行土地 管理监督职责时与个人、组织之间 发生的社会关系—— 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
不对等
五、我国土地法的存在形式
根据土地法律规范的不同制定机关及其效力方面的差异:
(一)宪法:原则性规定 制定其他法律(规)依据,第9条、第10条对国有 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范围、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个人及 组织使用土地时应尽的义务等问题作出根本性规定。
(二)土地法律关系的特征
3.土地法律关系确立与变更的法定性 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以当事人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动登记为公示 的原则,未经政府管理机关办理权利变动登记,其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的不动产特性要求对土地关系的调整采取书面形式: 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土地的社会问题,人与地的关系是土地的利用问题。
二、 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研究内容
1.土地法学理论研究;
2.土地法律体系和土地法律关系研究;
3.土地地权和土地产权研究;
4.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研究;
5.土地租、税、费研究;
6.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研究。
三、土地法的概念
(一)土地法的概念
权利主体:国家和集体 所有权法律 关系主体 (2)分类
特定
义务主体:单位和个人 不特定
使用权法律 —广泛,可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 关系主体
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其他公 民个人、农民集体
(四)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土地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土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可以 说是主体权利、义务的载体。 (2)类型 土地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土地(实物) 土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土地(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1.04【实施日期】1991.0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1年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依法划定或者确定为集体所有的除外);(三)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第四条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使用权。
土地证书式样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未开发、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
依法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
土地法学
第一节 土地立法概述
一、土地立法的一般社会意义 二、土地立法的目的
➢ (一)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 (二)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 (三)切实保护耕地。 ➢ (四)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0/9/22
三、土地立法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立法的概念 ➢ 土地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依照立法程序制定、 修改或废止各项土地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国家 活动。 ➢ 立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含义。
➢ 土地财产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立, 应坚持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
2020/9/22
第三节 土地基本国策
➢ 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
❖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 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针、 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他具体 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基本国策表述为:“十分珍惜、 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 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020/9/22
二、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基本国策方面 承担的责任
➢ (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 ➢ (二)确保本辖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省级政府的法定义务 ➢ (三)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四)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五)非农业建设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使用土地 ➢ (六)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造中、
➢ 狭义的立法是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 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
➢ 广义立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 改和废止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的活动。
土地资源学 第一章(1.1)
自然再生产过程,生产人类所需要的动植物产 品。 从工程建设角度看, 从工程建设角度看 , 土地可理解为建筑工程 的场所、承重受压的基础、坝堤等工程的材料 或物料,工程技术人员认识和区别土地的主要 依据是它的组成和性质,特别是它的力学性质 和物理性质等。 早期的地学观点, 早期的地学观点,将地球陆地部分、由泥土 和砂石堆成的固体场所称为土地;水面(包括 海洋、江河、湖泊、池沼等)、地上空气层以 及附属于地球表面的各种物质和能力,均不列 入土地范畴之内。 中华公共管理学习网
这一综合体的环境条件。 5.土地性质随时间不断变化 . 此外应该指出的是,土地作为一个自然经济 综合体,具有随时间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动力学 特征,是一个随单位时间变化的时空复合 (spatiotemporal synthesis)体,某一时段的土地性 质只是土地在随时间变化过程中的瞬间特定的 情况。因此,土地可以用以下数学函数予以描 述,即:
中华公共管理学习网 陆地是突出于海平面以上的部分,包括
内陆水域、滩涂和岛屿。将土地限定在陆地范 围,符合人们的一般认知和劳动习惯。 4.土地是一个立体的三维空间实体 . 按这一剖面的密度差异和性质的不同,可 分为三层,即以地球风化壳和地下水为主的地 下层;以生物圈和地貌为主的地表层;以近地 面气候为主的地上层。那些与土地特性无直接 联系的地上层(如高空气候)和地下层(如深层岩 石),并不包括在土地这一立体垂直剖面的范围 中华公共管理学习网 内,只是土地
近代地学的发展进一步深化了对土地的认 识。如皮克曼(Brinkman)和奥尔森(Olson)于1973 年将土地的概念表述为:土地是地球表面的某 一区域,它的性质包括这一区域之上和其下组 成生物圈的气候、土壤、地形、地质、水文、 动植物特性以及人类过去和当前活动的种种结 果,它的性质对土地当前和未来的利用有重要 影响。 从生态学观点看, 从生态学观点看, 土地是一个由气候、地 貌、岩石、土壤、植被、水文以及人类活动种 种结果组成的生态系统,与此同时,土地又是 中华公共管理学习网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笔记_学习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笔记第一章:土地法的基本概念1.1土地法的定义1.2土地法的性质1.3土地法的功能1.4土地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二章:土地的法律属性2.1土地的所有权2.2土地使用权2.3土地的转让与交易2.4土地的抵押与担保第三章:土地的用途管制3.1土地用途分类3.2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3.3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3.4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与监督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4.1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4.2征收程序与步骤4.3补偿标准与方式4.4征收争议的解决机制第五章:土地纠纷的解决5.1土地纠纷的类型5.2土地纠纷的调解与仲裁5.3土地纠纷的诉讼程序5.4土地纠纷的法律救济第六章:土地法的未来发展6.1土地法的改革方向6.2新技术对土地法的影响6.3国际土地法的发展趋势6.4土地法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性第1章:土地法的基本概念土地法的定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使用、管理、转让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内容。
土地法的核心概念包括土地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通常由国家、集体或个人以租赁、出让等方式取得。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租,包括农地流转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通常伴随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
例子:城市扩建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政府需依法向农民支付合理补偿。
考试要点:定义、核心概念、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土地流转的方式与特点、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及补偿标准。
土地法的性质土地法是一种综合性法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性质:公法性质:土地法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行政法规和政策来管理土地资源。
私法性质:土地法也涉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利交易,如土地买卖和租赁。
经济法性质:土地法在土地的经济利用、开发和保护上起到重要调节作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土地法学》课程教学大纲Land Laws一、课程基本信息(一)知识目标土地法学的基本原理、概念和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发展概况、我国的土地制度和土地立法、土地财产法、土地法律责任、土地行政执法、土地行政复议、土地行政诉讼等内容。
(二)能力目标具备土地执法相关能力。
(三)素质目标具备判断土地法学相关案例的素质。
— 1 —三、基本要求(一)了解要求学生对土地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内容要了解,既要对涉及的实体法掌握,又要对涉及的有关程序法掌握。
(二)理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主要法律法规要熟悉其内容。
(三)掌握初步掌握土地行政执法的程序、条件、和手段,具备解决土地纠纷、执行土地政策和查处土地违法事件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第一章土地法学绪论(2学时)第一节土地的概念和法学特征知识点:概念法学特征第二节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知识点:概念调整对象第三节土地法的发展概况知识点:发展概况本章小节:概念法学特征重点:法学特征难点:调整对象思考题:1.试述土地法的概念?作业:2.试述土地法学和土地法的区别与联系。
建议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第二章我国土地法概述(1学时)第一节我国土地法简史知识点:土地法简史— 2 —第二节我国的土地法渊源知识点:土地法渊源第三节我国土地立法知识点:土地立法本章小节:重点:土地立法难点:渊源思考题:1.试述土地法的渊源。
作业试述土地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
建议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第三章我国土地制度概述(1学时)第一节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知识点:使用权制度第二节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知识点: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知识点:管理体制本章小节:重点:用途管制制度难点:管理体制思考题:1.简述我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的基本内容作业.试述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
— 3 —建议教学方法:课堂讲授第四章土地法律关系(2学时)第一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知识点: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知识点:构成要素第三节土地法律关系的分类知识点:关系的分类第四节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知识点: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五节土地法律关系的保护知识点:关系的保护本章小节:重点:关系的保护难点:产生、变更和消灭思考题:1.试述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及构成要素。
土地法学课程授课提纲
《土地法学》课程授课提纲理论授课学时: 40实验(实训)学时:8授课班级名称:土管05—1班授课班级人数:12人授课教师姓名:热合木吐拉教师所属系:农业工程系教师所属教研室:农经土管教研室伊犁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9月《土地法学》授课提纲(48学时)一、课程名称:《土地法学》二、课程性质:土地法学是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和应用性强的学科,在国土资源管理专业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土地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土地执法的基本知识,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通过学习,能进行独立的思考并解决实际中遇到的问题。
为了熟练地掌握土地法学,应首先掌握政治经济学、土地经济学、地籍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管理等课程的内容。
三、课程授课学时:总学时48学时,其中:理论学时40,实训8四、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总学时3)第一节土地法学概念第二节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第三节土地法学研究调整的对象和方法第四节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总学时5)第一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土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分类第三节土地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四节土地法律关系的登记保护制度第三章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总学时4)第一节土地所有权概述第二节国家土地所有权第三节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四节土地所有权的确权规定第四章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总学时8)第一节土地使用权概述第二节国家土地使用权第三节集体土地使用权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章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法律制度(总学时8)第一节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第二节土地开发法律制度第三节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第四节土地复垦法律制度第六章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法律制度(总学时8)第一节划拨土地使用权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节土地使用权流转第七章耕地保护法律制度(总学时4)第一节耕地保护概述第二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四节耕地占用审批制度第八章土地行政调处与诉讼(总学时8)第一节土地争议概述第二节土地行政调处第三节土地行政仲裁第四节土地诉讼第五节土地法律责任五、教材要求:1、采用的教材名称:本课程采用的教材是: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陈利根主编的《土地法学》教材。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1.简要回答土地的法学概述和特征:土地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利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地表及地表之上和之下延伸的一定空间。
特征:永久性、安全性、必要性、有限供给、收益价值、资本价值和投资、使用效果的外部性、公益性。
2.试区分土地法和土地法学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证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而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
3.简要回答土地法学研究的内容①土地法学的主要研究(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②土地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土地法律体系的研究、土地法律关系的研究)③土地地权和产权制度的研究④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⑤土地租、税、费的研究⑥土地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的研究4.概述土地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④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⑤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⑦其他法渊源5.概述土地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法律立法程序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程序。
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草案的提出;法律、法案草案的审议;法律、法规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公布与实施6.试述孙中山的土地法思想孙中山先生早在清末便对土地问题倍加重视,先后多次提出“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主张。
他的“耕者有其田”不是主张平分土地,只是反对地主占有土地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同时也不主张农民无条件的分得土地。
所谓“耕者有其田”是指非耕者不得有其田,并不意味着耕者都有其田。
耕者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拥有所有权。
7. 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改造是如何实现的?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和土地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法学》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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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 )
A.监督权
B.优先权
C.建议权
D.购买权
2.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 )。
A.国家所有 B.集体所有 C.集体和个人共有 D.个人所有
3.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 )
D.人民法院
20.土地使用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这是行使( )
A.土地使用权
B.土地收益权
C.土地处分权
D.土地抵Leabharlann 权21.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几年的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
A.1 年
B. 2 年
C.3 年
D.4 年
22.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该法定时间是
B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C.国家所有
D.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7.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城市市区土地
B.城市郊区土地
C.宅基地
D.农民承包地
8.土地所有权发生争议,如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则属于(
A.农民个人所有
B.国家所有
C.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所有
D.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为。
9.按照登记的有关事项内容的不同,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和
。
10.按照被登记的权属性质不同,土地登记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登记和
登记。
三、名词解释 1.土地登记(2)
2
2.土地法律关系 3.土地登记的程序 四、简答题 1.土地法律关系的特有特征有哪些? 2.简述土地登记的特点。 3.简述土地登记制度的意义。 4.土地登记的原则有哪些? 五、论述题 1.试述土地登记的含义和特点,并联系实际谈谈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六、案例分析题
第1章 土地法学绪论
4、法学的产生和特征:
产生:法学随着法的出现而出现 法的起源: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特征:实践性、阶级性, 所谓超阶级的法是不存在在的。
解释概念:习惯法、成文法
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 成文法和习惯法(又叫不成文法)。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国家机关制 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 的法律。 习惯法是指国家虽认可其有法的效力, 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大体上是:渊源于 古代罗马法,中间经过11--16世纪罗马法 在欧洲大陆的复兴,18世纪资产阶级革 命,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世界性 法系。 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制定的 《法国民法典》对民法法系的形成起了 重要作用。因为罗马法毕竟是古代的、 以奴隶制和简单商品生产为基础的法律, 而《法国民法典》却是以简明、严谨的 法律词句对近代资本主义民事法律关系 作了较全面的规定。
他们所讲的中国法系、伊斯兰教法系、 印度教法系和犹太教法系等,是指中国 封建社会的法律以及分别以印度教、伊 斯兰教和犹太教教义为基础的法律。这 些法律对资本主义世界法律的影响是微 不足道的。 对资本主义法律影响最大的法系,或者 更确切地说,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 展而逐步形成的法系,是民法法系和普 通法法系。 它们是西方国家的两大法系。
西方法学家所称的法系不同于我们通常所讲 的“法律体系”(往往仅指一个国家的各部门 法的总称),也不同于法的历史类型(即根据 不同社会形态来划分法的类别)。 他们所讲的法系原先主要是指具有某种共性或 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也即根据这种共 性或历史传统来划分法的类别,凡属于具有某 种共性或传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土地管理体制 国家:国土资源部 省:国土资源厅 市、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张舵整理第一章绪论1.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的基本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中对土地的类型进行了规定,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土地的法学特征(1)永久性(2)安全性(3)必要性(4)有限供给(5)收益价值(6)资本价值和投资(7)使用效果的外部性一个人和单位在其自己土地上的活动往往会影响其周围的环境和土地。
(8)公益性3.土地法的基本概念、特征、调整对象(1)概念: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地说,就是调整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以下3层含义: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性。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土地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由此形成了以土地为客体的广泛社会体系,如土地财产体系、土地权属关系、土地管理关系、土地规划利用关系、土地行政监察关系等,所有这些关系都在土地法调整范围之列。
3)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只要是法律、法规中有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土地法的范畴。
(2)特征:1)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2)土地法既包括行政法规范,又包括财产法规范。
3)土地法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
4)土地法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又包括任意性规范。
(3)调整对象: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土地关系,可以按照土地的双重属性(资源性、资产性)将土地关系分为两种类型:(1)主体间权利义务对等的、横向的土地财产法律关系。
这种关系是指国家地政部门、个人、组织相互之间就开发、利用、交易所发生的财产性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