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洛政办〔2015〕126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2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应急、督查、调研、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市政府重要会议讲话等文稿。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四)具体承办或指导办理市政府工作周报。
(五)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市政府目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办理市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九)负责全市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指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办[2016]35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6【实施日期】2016.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6日洛阳市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四个全面”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省政府部署、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统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下简称《纲要》)等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目标: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主要任务:(一)加强研究谋划,科学制定《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
高起点、高标准研究制定《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进一步明确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目标、路线图和“施工图”,把《纲要》规定的各项举措更加细化、更加具体化,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
重点抓好《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洛阳市旅游条例(修订)》2个正式立法项目和《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修订)》、《洛阳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绿线管理条例》3个立法调研项目,积极谋划好2017年地方性立法项目。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9•【字号】洛政办〔2019〕63号•【施行日期】201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洛政办〔2019〕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9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市政府总值班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
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
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洛阳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评方案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根据《河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和范围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考评对象为以下各单位:(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三)各垂直单位办公室;(四)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办公室;(五)各重点企业办公室。
考评的范围包括上述各单位在考评年度内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各单位下发的各类公文。
二、考评内容公文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公文内容。
1.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
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提供相关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 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保证内容的真实性。
3. 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洛政办〔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0月30日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除外商投资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准职责。
2. 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核准职责。
3. 执收公务证的核发、审验职责。
4. 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职责。
5.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职责。
6. 车物损失估价鉴定职责。
7. 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审核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除集中并网外的风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2. 将除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跨省辖市日调水10万吨及以上的城市供水项目、跨大江大河(三级及以上通航段)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外的非跨县(市)其他城建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3. 将除国务院已明确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外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4. 将除燃煤、燃气、农林生物质、垃圾热电项目外的其余热电站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78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商务局(洛阳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商务局,挂洛阳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职责。
3. 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审核及年审职责。
4. 申请河南省外贸发展基金(审核)职责。
5. 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审批及备案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市畜牧局。
(三)加强的职责商务领域监管职责特别是内贸流通领域监管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职责。
2.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职责。
3. 成品油油库新建、搬迁、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4.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点)扩建规划确认职责。
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商务工作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深化商务领域改革,推动全市服务业和经贸产业结构调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洛政办〔2015〕12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30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承接的职责台、港、澳人员在洛就业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7•【字号】洛政[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洛政〔2008〕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七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市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国务院工作规则》、《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各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受市政府主管领导委托,代表市政府协调、处理、解决政府有关工作。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洛政办〔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16日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建设工程报建职责。
2. 城市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审批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原市公用事业局城市燃气、供热、城市道路照明等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1. 加强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住房、城乡基础设施、城市科学管理等重点领域的政策研究。
2. 加强住房保障职责,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与管理,解决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困难问题,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
3.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建设与管理、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房地产开发业、装饰装修业、监理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5•【字号】洛政办〔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洛政办〔201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洛政〔2015〕60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15日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一、规划编制类(一)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五)城市总体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规划局)(六)编制或调整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规划局)(七)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二、政府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八)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九)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十)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三、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类(十一)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市编办、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十二)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部门)(十三)重大创新创业载体项目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科技局)(十四)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决策承办单位:市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十五)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决策承办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六)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十七)重大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四、民生与社会建设类(十八)户籍制度改革后救助、优抚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市民政局)(十九)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决策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二十)涉及被征收人户数一千户以上的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二十一)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处理重大设施建设(决策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二十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重大帮扶救助政策(决策承办单位:市卫生计生委)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类(二十三)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十四)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林业局)(二十五)环境污染防治相关重要工作(决策承办单位:市环保局)(二十六)水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决策承办单位:市水务局)六、制定或调整价格类(二十七)纳入《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定价权属于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决策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七、国企重组及国有资产处置类(二十八)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市属国有企业,以及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业的重要市属国有企业重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二十九)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改制重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三十)市属国有企业转让国有净资产评估价值在3000万元以上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八、其他重大事项(三十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9•【字号】汴政办[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汴政办[2016]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9日洛阳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配合做好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洛政办[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1〕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洛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防止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8〕48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为。
财政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
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为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需要配备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与业务用房、公务车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教学科研设备和体育器材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责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建设、调拨、调剂、租赁和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73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年7月16日洛阳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十届第87期)和《洛阳市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工作方案》(洛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以推动市出资企业脱钩改制为着力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按程序打造合格的市场主体,通过股权划转、重组整合、破产关闭等形式,推动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专业化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本、资产、资源、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整体竞争力,为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有效改变政企不分及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状况,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统筹发挥国有资本整体经济和社会效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简介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一、机构设置:(一)、职能简介1、负责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定市直单位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定市直单位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3、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按规定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5、拟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6、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
7、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8、负责市直单位工勤人员的行业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9、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洛政办〔2015〕85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2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其贯彻实施情况;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
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2•【字号】洛政办〔2015〕103号•【施行日期】2015.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日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商品展销会登记职责。
2. 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3.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农村经纪人执业证书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在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工商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洛政办〔2015〕119号•【施行日期】2015.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24日洛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 冠市名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监管职责。
2. 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1. 将市政府投资兴办的具有实训、示范功能和确定为重点项目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2. 将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3. 将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设立许可职责下放到县(市、区)民政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省级以上政府投资兴办的具有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07•【字号】洛政办〔2015〕80号•【施行日期】2015.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洛政办〔2015〕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7日洛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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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0]166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
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洛政办〔201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
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9〕42号),设置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洛阳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委、市政府管理,以市政府管理为主。
一、总则
(一)为了在职责配置上体现“职能”和“责任”的科学界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廉洁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形成权责一致、决策科学、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定“七定”规定。
(二)“七定”规定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协调同步的要求,适应全面履行职责、部门协调配合、审批简洁高效的需要。
(三)根据《行政许可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即审批办转事项及承诺办结时间)、联办事项(即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工作制度(即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重要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即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使其成为各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严格遵循的制度。
(四)“七定”规定中的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定审批办转事项是法律法规赋予各单位的职能和权力,定承诺办结时间、定联合办理事项和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定重要工作制度、定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各单位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五)“七定”规定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的一致性,在充分享有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既要尽职尽责又要高效快捷,对企业和其他纳税人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应当达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的要求。
(六)“七定”规定体现部门合作的协调一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办理过程中各合作部门分别所应承担的责任,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应即报市编制部门甄别区分,或予以明确,或相应调整。
(七)机构基本目标及承诺责任事项是年度绩效考核时对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的主要参照指标。
(八)按照规定程序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的“七定”规定是各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成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二、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后勤服务的统筹规划、政策协调;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市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的
业务工作。
(三)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承担市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事业单位)公共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按规定处置工作;按规定管理车辆购置资金;制订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五)拟定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公有房产的管理与经营;负责有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出租、出借、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有关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对房地产的处置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市直机关统建项目建设及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规划、征地、建设、分配、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单位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拟订市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办理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售房款、房屋维修基金等住房资金的有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检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公共机构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