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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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

(2019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我委重新修订了《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记分标准》所指的建设市场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建设行业企业法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勘察、设计、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代建)、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节能评估等单位、公司和机构。

二、信用记分信息应当录入信用信息库,其中加分信息以相关证明文件落款时间后推一个月生效(企业未在一个月内及时提出加分申请的,逾期将不予受理加分申请),扣分信息以录入信用信息库即时生效。

三、信用记分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记录”的原则,不良信用信息扣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录入,警示信息扣分由作出扣分决定的部门(单位)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

四、各信用管理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信用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记录。所有记分都应有相对应的证明文件、行政决定书、管理文书等依据。

五、本《记分标准》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施行。

六、为确保市场平稳过渡,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与招投标市场联动可以暂设过渡期,但最迟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全市招投标市场活动一律使用本《记分标准》的企业信用得分。

附件:1、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2、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3、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4、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报单

5、不良(警示)信用信息记分告知单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1

建设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附件:2

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附件:3

建设市场主体警示信用信息记分标准

附件:4

良好信用信息记分申请单申请企业名称(盖公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方式:

备注:

1.本地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加分;外地施工、监理企业向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申请加分;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向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加分。

2.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筑业管理服务站、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申请加分事项进行审核,建立纸质台账,并将信息录入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市建委诚信办对信用加分申请进行复审。

3.凡是文件落款日后逾期一个月的,不予受理加分申请;企业加分以文件落款日后推一个月记分生效。

附件:5

不良(警示)信用信息拟扣分告知书

工程名称:

当事人:

根据《杭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按《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规定拟给予扣分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信用记分实施单位:

年月日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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