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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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供货合同

篇一:食用油供货协议

食用油配送协议

甲方:新坝中心学校

乙方:

甲、乙双方就送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并向甲方提供经营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书,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并有权终止协议。

二、甲方如需食用油,会提前一天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时送货到校。

三、乙方不能出现缺斤短两问题,如出现此类问题,甲方将从当期货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四、食用油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在当天调换完毕。

五、如多次出现质量、缺斤短两、价格不合理以及送货不及时等问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约。

六、乙方供给甲方食用油必须保证质量、份量,并准时送达。

七、甲方应按时付清乙方油款,不得延误或随意扣压。

八、如食用油价格浮动,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九、在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的情况下甲方

可以向第三方进货,并视同乙方自行放弃产品的供货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篇二:粮油供货合同

篇一:粮油供货协议

粮油供货协议

甲方: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洞泾厂区、九亭厂区的职工食堂提供大米、食用油、食用盐、味

精等食堂用材。

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年。期

满后双方要求续签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三、结算方式

甲方每月中旬付乙方上个月的货款,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如遇甲方特殊状

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货款进行延期。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供货进行检验,被判为不合格者,乙方需无条件更

换货物,此检验无论是在甲方收货时或收货入库后,都为有效。

2. 甲方有权随时指定或更改乙方提供货物的品牌、质量标准,乙方不得有

异议。

3. 甲方可不定时对乙方进行相关考核,不合格不达标的要求及时改正,连

续两次考核不符合甲方指定之标准,可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数

额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连续三次考核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

面解除合同,并可追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合同,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5. 乙方负责运送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

6. 乙方所送货物的品牌、质量、价格等须事先在甲方备案,经甲方审核通

过后,非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否则,乙方将最近一个月的货款作

为违约赔偿交由甲方扣除。

7. 乙方同意对其提供的货物承担无限期的质量保证责任,若甲方因使用乙

方提供的货物而引起相关的安全事故,无论双方是否处于合作期限中,

乙方都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将最近一个月的货款作为对甲方损失的补偿,

且甲方获得合同的无条件解除权。

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漏任何甲方信息。否则,甲方有权

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一个月的货款作为违约赔偿。

五、纠纷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签订的条款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表:1

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

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

(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

乙方须在XX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XX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

各承担万元。4、乙方垫付XX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 % 、乙方 %。作为确定盈余分

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

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

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

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

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

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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