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理管理,促进环境的改善和保护,保障人民生存环境的基本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是指由环境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监督、科学监测、公开透明、依法惩处、持续改进。
第四条环境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源、建设项目、生产企业等。
第二章环境监理管理体制第五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职责、权力和责任。
第六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规范环境监督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监督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品质。
第七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第八条环境监理管理体制应当建立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第三章环境监理管理工作第九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环境监测数据的质控,防止虚假数据的出现。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
第四章环境监理管理执法第十三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保障执法公正、严明。
第十四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案件监督制度,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五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违法行为记录和信用评价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者进行惩戒。
第十六条环境监理管理执法应当建立处罚制度,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环境监理管理督察第十七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十八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建立督察记录和检查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检查。
第十九条环境监理管理督察应当建立环境污染源调查机制,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排查。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工程的监理管理,保护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适用于环境工程项目的监理管理工作,旨在规范监理行为,确保环境工程项目的安全、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制度执行监理监督的规范,环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监理任务。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工程监理管理体系,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保障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监理、独立监理、公正监理、诚信监理”的原则,加强监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机构第六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应当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监理管理,监理机构应当具备公正、独立、权威的特点。
第七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设立监理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建立完善的监理队伍。
第九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理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
第三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职责第十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根据监理合同的要求,对环境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管理。
第十一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核、施工监管、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进行监理管理。
第十二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工程质量把关等进行监理管理。
第十三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环境工程项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四章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流程第十四条环境工程监理管理流程应当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等几个阶段。
第十五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在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进行监理管理,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十六条环境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对环境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理工作中的问题。
监理单位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监理单位环保管理,落实环保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所属监理人员、工程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监理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章环保责任第四条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全面负责,监理单位应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条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环保方案,明确各方环保责任。
第三章环保管理制度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包括:(一)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环保责任,确保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环保培训制度: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三)环保检查制度: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环保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环保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环保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五)环保事故处理制度:发生环保事故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损失。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以下环保措施:(一)对施工现场进行环境评估,制定环保方案,确保工程建设和监理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二)对施工现场进行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减少固体废弃物排放。
(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废水、废气、扬尘等污染源进行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美化,提高环境质量。
(五)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章环保监督与考核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确保环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环保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第十一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监理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理单位是指依法独立进行工程监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循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环境污染预防和控制,保护环境资源。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环境责任部门,设置环境保护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能力,确保员工严格遵守环保制度。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档案、清单和台账,做好环保数据统计、监测和报告工作,保证环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环保监管部门的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环保申报手续,定期开展环境审核和评估,及时进行环保整改和改进。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和效益。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公益事业,为保护环境资源贡献力量。
第二章环境管理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明确环保责任、义务和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控,确保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污染防治制度,加强环保监测和治理,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推行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降低环境负荷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和联络机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事故,保证环保工作的及时、有效和稳定。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和装备,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环保监督检查岗位,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环保监理规章制度
环保监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保监理工作,规范环保监理行为,保障环境保护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运行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达到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设计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环保监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承担环保监理工作。
环保监理机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环保监理单位或者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个人承担。
第五条环保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协助解决;(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情况进行记录,编制监理报告。
第六条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环保监理工作,并对监理结果负责。
第三章监理程序与方法第七条环保监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监理实施、监理总结三个阶段。
第八条前期准备阶段,环保监理机构应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监理实施阶段,环保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达到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设计要求。
第十条监理总结阶段,环保监理机构应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编制监理报告。
第十一条环保监理机构应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监测数据分析等方法,开展环保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费用与责任第十二条环保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环保监理费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环保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监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境监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当保证监理工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当地生态环境。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责任,引导施工单位积极落实环保措施。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监测技能。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环形保护方案,包括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保证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粉尘的治理,采取湿法降尘、覆盖尘沙、封闭施工等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污水的处理,加强污水收集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废气的治理,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减少大气污染。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的防治,加强土壤监测和治理,减少土壤污染。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对施工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档案,对环境监测数据、环保措施等进行归档,留存至施工完毕。
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项环境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等。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四)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环境监理工作由本单位环境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为环境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环境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编制和实施环境监理计划;(三)组织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五)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晋升;(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环境保护工程师资格或具有3年以上环境保护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环境监理程序第七条环境监理工作分为以下阶段:(一)前期准备阶段:编制环境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范围、方法和期限;(二)实施阶段: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环境监理活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阶段: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环境监理报告。
第八条环境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环境监理范围和内容;(三)环境监理方法和期限;(四)环境监理人员及职责;(五)环境监理经费预算。
第九条环境监理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确定环境监理重点;(二)现场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记录和报告:对环境监理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形成环境监理报告;(四)跟踪检查:对环境监理活动中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环境监理工作规章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环境监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和生活环境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监理机构1. 环境监理机构是指经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机构。
2. 环境监理机构的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环境质量。
第三章监理人员1. 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监理工作。
2. 环境监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监督检查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接受被监督对象的贿赂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监理工作流程1. 环境监理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包括立项申请、监理方案制定、监督检查、报告编制等环节。
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方案的要求,对被监督对象的环境状况、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检查,依法出具监理报告。
第五章监理责任1. 环境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报告,并要求被监督对象立即整改。
2. 环境监理人员因职务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监督检查结果失实或给环境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监理处罚1. 环境监理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环境污染行为应及时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要求被监督对象立即整改。
如被监督对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并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理部门可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被监督对象处以罚款、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七章监督检查1. 环境监理工作中,监督检查是其核心内容,要求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对被监督对象的环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和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环境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被监督对象进行环境状况检查,定期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督报告。
监理工程环保规章制度
监理工程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监理工程环保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监理工程环保责任1. 监理工程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必须确保工程不对环境造成危害。
2. 监理工程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环保计划,并实施监测、评估和报告工作,确保环保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监理工程部门应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环保工作的实施情况。
三、环保监测1. 监理工程部门应定期对工程环境进行监测,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多个方面。
2. 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监理工程部门应向相关部门报告环保监测情况,确保环境合规。
四、环保培训1. 监理工程部门应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和环保技术知识等方面。
3. 培训效果应进行评估,确保员工对环保工作理解透彻。
五、环保措施1. 监理工程部门应制定环保措施方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采取的环保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环保合规。
3. 监理工程部门应建立环保奖惩制度,对环保工作优秀者进行表彰,对违规者进行惩罚。
六、环保督查1. 监理工程部门应建立环保督查制度,定期对环保工作进行检查。
2. 督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企业,督促其整改环保问题。
3. 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环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环保宣传1. 监理工程部门应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2. 宣传内容应客观、真实、科学,使公众了解监理工程部门的环保工作情况。
3. 监理工程部门应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八、监理工程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1. 监理工程部门应全面贯彻执行监理工程环保规章制度,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2.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环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的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环境监理行为,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环境监理是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1.3 环境监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2.1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环境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理工作。
2.2 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4)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5)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中的问题,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监理程序与方法3.1 环境监理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现场监理、整改落实和监理总结四个阶段。
3.2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1)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2)了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计划;(3)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3.3 现场监理阶段主要包括:(1)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验收;(4)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3.4 整改落实阶段主要包括:(1)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3)对评估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5 监理总结阶段主要包括:(1)对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监理报告;(2)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作出评价;(3)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验收。
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依法为了维护城市环境良好、人民身心健康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城市内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保护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环境治理、环境监督、环境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提升。
第八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和处置。
第九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实施需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规划、建设等部门制定,并公布于社会。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城市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测和治理。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推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提高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环境管理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环境质量。
第十六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治理环境问题。
第十七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惩处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城市环境质量提出建议和投诉,城市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
环保监理管理制度
环保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监理管理,规范环境监理行为,保障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公正、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包括环境监理机构的组织管理、业务权限和负责范围、监理规程、监理工程范围,环境监理人员的认定和培训管理等内容,贯穿环保监理全过程,对环保监理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应当遵循监理公正、廉洁、规范、高效的原则,增强环境监理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效果性。
第二章环保监理机构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是指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环境监理能力的单位。
第五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环境监理业务,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监理工作的职责,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并建立环境监理人员资格认定制度。
第七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记录和保存。
第三章环保监理人员第九条环境监理人员是指依法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并遵守专业监理行为准则,保持专业操守。
第十一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监理能力。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保障监理活动的公正、独立和科学。
第四章环保监理业务第十三条环保监理业务范围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监理、污染物排放监理、环境治理设施监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对监理工程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制定监理方案和监理规程,明确监理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环保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记录和保存。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各类生产、生活活动。
1.3 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环境监理机构及职责2.1 设立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环境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2.2.1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2.2 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验收等管理工作。
2.2.3 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2.4 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2.2.5 负责环境保护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2.2.6 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2.3 环境监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环境监理队伍,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监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环境监理工作。
三、环境监理内容3.1 环境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1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确保评价报告真实、准确。
3.1.2 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环保设施符合要求。
3.1.3 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确保措施得到落实。
3.1.4 对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1.5 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3.1.6 对生产、生活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3.2 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和生产、生活活动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环境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内容、监理方法和监理频次。
四、环境监理程序4.1 环境监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4.1.1 环境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在建筑项目的监理过程中,正确执行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和维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其监理工作中必须遵守。
环境保护要求
1.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监理人员应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在监理过程中监督实施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监理责任
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 监理人员应协调施工单位与环境保护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
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保护情况,并提出建议改进的措施。
处罚措施
1. 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监理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2. 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
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附则
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监理单位所有,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和修改。
2. 监理人员应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监理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以上为《监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环境监理责任制度范本
环境监理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监理工作,明确环境监理责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环境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理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污染物排放及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三)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四)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五)对环境监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六)定期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监理人员与资格第六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与环境监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环境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理程序与方法第八条环境监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二)开展现场监理,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三)分析评价监理数据,提出整改建议;(四)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五)定期总结监理工作,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环境监理工作采用以下方法:(一)现场检查:对污染源、环保设施、生态环境状况等进行现场查看;(二)监测分析:对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三)资料查阅:查阅相关企业、单位的环保档案、资料,了解环保工作进展;(四)访谈调查:与企业、单位相关人员及附近居民进行访谈,了解环保实际情况;(五)信息化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辅助管理。
环境监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监理,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二)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法权益;(三)科学、严谨,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四)勤勉、负责,提高监理工作效率。
二、监理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监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环境监理资质;(三)有稳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环境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历;(二)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具备一定的环境监理实践经验;(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监理工作内容第六条环境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一)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及其批复;(二)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施工单位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六)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环境监理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工作:(一)制定监理方案;(二)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三)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五)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理责任与义务第八条环境监理机构及人员应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政策;(二)严格按照监理方案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三)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商业秘密;(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监理公司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加强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环境监理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环境监理公司的目标是依法进行环境监理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环境监理公司要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环境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环境监理公司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致力于提升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环境监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七条董事会是环境监理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八条监事会是环境监理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经营管理层是环境监理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十条环境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各级机构之间的协作和沟通,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环境监理公司要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建立专业的环境监理团队。
第十二条环境监理公司要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培养,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环境监理公司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创新、奉献和超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四条环境监理公司要注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四章环境监理工作第十五条环境监理公司要依法承接环境监理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环境监理公司要对被监理单位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和监督,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第十七条环境监理公司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监理材料和数据。
第十八条环境监理公司要积极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升环境监理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效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环境监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
环境监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监理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环境监理工作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环境监理工程师、环境监测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诚信守法、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理职责,努力提高环境监理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配备齐全的环境监理装备和设施,保障环境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环境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环境监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监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二)对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三)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进行监督,确保其达到环保要求;(五)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六)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公司设立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对公司所属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为环境监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八条环境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对公司所属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并对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二)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三)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四)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进行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五)负责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九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条公司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透明的监理态度,不得泄露监理过程中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公司工作人员在监理过程中,有权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询问和记录,并要求建设项目方提供相关资料。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操作规范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操作规范篇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巨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宗旨
让客户“买得放心、买得开心”是本公司的一贯服务宗旨,而且,我们也会始终将这一宗旨贯彻到底,并赋与其更丰富的涵义。
无论是企业客户,还是个人客户,我们都一致对待,在产品价格、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上,坚信“我们还能做得更好”,让客户体会实实在在的优惠和到我们无处不在的真诚。
作者: 汪言
出版时间:2012年7月
印刷时间2012年7月
isbn:
版次:第二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二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随着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进一步认识,人类正在积极录求对自身环境加以科学有效地管理,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也以历了三个阶段,以污染治理为主的技术手段;以经济刺激为主的经济手段;以协调以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可见,对从事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的专业人员来说,熟悉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环境管理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将对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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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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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
第六章 城市空气质量控制的政策和法规
第八编 水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水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 水污染的危害及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水体环境调查,监测与分析
第九编 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三章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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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环境监测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第三章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质量保证
第四章 空气监测
第五章 空气监测
第六章 固体废物监测
第七章 其他污染监测
第八章 环境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第五编 排污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建设项目与工业企业环境管理
第二章 工业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章 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知识问答
作者: 汪言
出版时间:2012年7月
印刷时间2012年7月
isbn:
版次:第二版
装帧:精装
纸张:胶版纸
印次:第二次
页数:
正文语种:中文
开本:16开
目录随着人类对生存环境的进一步认识,人类正在积极录求对自身环境加以科学有效地管理,环境污染控制管理的思想与方法也以历了三个阶段,以污染治理为主的技术手段;以经济刺激为主的经济手段;以协调以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为主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可见,对从事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的专业人员来说,熟悉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掌握环境管理的一般原则与方法,将对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巨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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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的图书科目品种齐全,涉及学科面广,涵盖文学、文化、教育、体育、科技、历史、工具图书、艺术、哲学、语言、政治、经济、学术专著、工具书及其它社科综合类图书等。经营风格全方位,适合各文化层次读者学习和阅读需要。
内容介绍:商品简介商品编码:pdf44174
出版社: 银声音像出版社
册 数:
第六编 排污量的计量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排污量的计量
第二章 排污收费制度
第三章 排污收费标准
第四章 排污费征
第五章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章 排污费异议与违法行业处理
第七编 大气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空气污染的影响与危害
第二章 城市空气污染源
第三章 颗粒污染物的治理
第四章 气态污染物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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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实施
第五章 我国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探索
第十编 排污管理相关标准
第十一编 环境保护宣传栏
适用对象:
各级环保局、环境监察局大队、环境监理处(站)环境监督部门、环境监测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管理部门、环保执法部门、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站、水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各大中小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钢铁企业、焦化厂、医院、物业小区、公共管理部门、市政监管局(委)及图书馆等。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
本书作者:汪言
图书册数:全三册
出 版 社:银声音像出版社
定 价:798元
现 价:350元
《城镇排污控制与环境监理规章制度全集》本店是实体店,坚决抵制各类盗版、劣质图书及附件,严格控制图书进货渠道,遵守国家新闻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直接从经过国家出版发行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出版社进货,与国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商务印书馆、人民文学、上海古籍、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社科、社科文献、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工业、科学、法律、上海外教、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南大、广西师大、北京出版集团、浙江少儿、江苏少儿、21世纪、作家、春风文艺、长江文艺、接力、漓江等全国知名的300余家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采购的图书均经所在地图书市场审读办公室审读合格后,方上市发行,100%正版、优质,订购速度快,数据提供及时,加工全方位,能全面符合客户的需求。
权威性:本书环境检测和控制科研机构的资深专家编写,并特邀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教授审阅定稿。
全面性:本书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环境监理与排污控制的有关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
实用性:本书适用面广,通用性强,极其指导意义和操作功效。
先进性:本书编写了环境监理与排污控制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法规。
【目录浏览】:
第一编 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持和保证
第三章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四章 环境管理制度
第五章 区域环境管理制度
第六章 环境规划管理制度
第二编 环境法相关规定
第一章 环境法概述
第二章 环境标准
第三章 环境污染防治污概述
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 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章 对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九章 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 环境监理与污染源的现场检查执法
第一章 环境监理
第二章 环境污染物的来源及危害
第三章 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第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五章 环境保护法在现场执法中的适用
第四编 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制度
第五章 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
第六章 城市空气质量控制的政策和法规
第八编 水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水资源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我国现行水资源管理制度
第三章 水污染的危害及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水体环境调查,监测与分析
第九编 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城市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三章 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规划
本书阐述了环境保护与排污管理的各类规章和制度,全书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制度、环境法相关规定、环境监理与污染源的现场检查执法、环境监测技术管理制度、排污企业管理制度、排污量的计量与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大气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水污染排放管理规章制度、固体废物排放管理规章制度、排污管理相关标准、环境保护宣传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