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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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明确目标我们要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让每一个宝宝都能健康成长。

具体目标是:1.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的整体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2.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自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二、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强化监管措施。

3.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体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潜在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1)原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检验等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2)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3)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具体措施如下:(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

(2)对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投诉举报,要迅速核查、及时回应。

(3)对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3.提升企业自律引导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措施包括:(1)开展企业内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质量全过程控制。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和行业规范。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具体做法如下:(1)通过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知识。

(2)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解答消费者疑问,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3)加强食品安全科普,提高消费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辨识能力。

四、组织实施1.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婴幼儿奶粉市场持续火爆,消费者对奶粉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也越
来越高。

为了保障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我国对奶粉的检查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婴幼儿奶粉检查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们对婴幼儿奶粉的生产环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我们重点关注了奶粉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我们还对原料的采购和储存进行了严格的监控,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标准,不含有害物质。

其次,我们对婴幼儿奶粉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我们通过对奶粉
样品的抽检和实验室检测,确保奶粉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同时,我们还对奶粉包装进行了检查,确保包装的完整性和卫生安全。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市场上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工作。

我们通过抽样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上销售的奶粉进行了全面的监督,确保市场上的奶粉质量安全。

通过以上工作,我们发现,目前我国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但
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企业生产工艺不规范、原料采购不严格等。

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使用。

总的来说,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
工程。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婴幼儿奶粉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奶粉的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安心、放心地选择和使用婴幼儿奶粉。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

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抽查方案一、产品名称奶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奶粉指所有的乳粉类产品。

二、抽样方法1. 抽样地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2. 抽样方式及其他条件:随机抽取近期产品,当场封存样品。

三、抽样数量1. 抽样基数:抽样基数要求应少于100个销售包装。

2. 抽样数量:为3个包装。

其中2个包装用于检验,1个用于备样。

备样封存在质检机构。

四、检验依据1. GB 10767-1997 《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2. GB 10765-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Ⅰ》(强制性);3. GB 10766-1997 《婴儿配方乳粉Ⅱ、Ⅲ》(强制性);4.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5. 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担保值。

五、检验项目1. 奶粉2.婴幼儿配方乳粉— 2 —六、综合判定原则1. 合格品:所有检验指标全部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的产品综合判定结果标注为“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要求”。

2. 不合格品:所检项目凡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和产品明示保证值要求,则判产品为不合格。

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1.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10767-1997的产品,要以产品标识中标明的适用年龄段,按标准中4.3中表1或表2的规定进行判定。

2. 标签标识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为企业标准的产品,抽样时必须要索取有效的企业标准,检验时要审查企业标准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GB10767-1997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按企业标准进行判定;如不符合要求,则按GB10767-1997的要求进行判定。

3. 标签明示值以平均值表示的产品,按GB13432-2004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判定。

4. 微生物指标不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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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鱼龙混杂,质量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婴幼儿的健康和消费者的权益。

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高国产乳粉的信誉,本方案旨在提出一套全面的质量安全行动实施方案,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二、实施方案1.严格市场准入(2)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生产条件、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2.加强生产过程监管(1)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原料、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

(2)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产品质量。

(3)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提高检测频率,确保产品合格。

3.完善追溯体系(1)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追溯。

(2)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追溯系统建设,确保追溯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追溯体系的认知度。

4.严格产品销售监管(1)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销售环境、销售渠道合法合规。

(3)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

5.提高消费者意识(1)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2)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

(3)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6.强化法律法规保障(1)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2)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成立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为保障全省乳制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乳制品生产管理,加强乳制品行业自律,促进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广大消费者对我省乳制品的安全放心消费需求,在此,我们向社会做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行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责制度,创建健全乳制品质量安全上溯系统,分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正直忠义,严苛自律,遵规守法,确保出厂乳制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二、自建自控奶源。

以生鲜牛、羊乳为原料的,企业保证自建自控奶源基地,确保生鲜乳质量合格;以原料乳粉为原料的`,企业保证原料乳粉质量安全可控,并严格执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检验等措施,确保原料乳质量安全。

三、杜绝无水乙醇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作法。

从原奶全面收购、原辅材料订货、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运输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原奶和乳制品受检严苛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企业严苛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过程记录和销售记录,健全电子信息记录系统,创建产品上溯制度。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承诺严格执行“五不”规定:不接受委托加工,不搞贴牌生产,不进行分装生产,不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五、生产羊奶粉企业允诺,严苛奶制度,不交掺有牛奶的羊奶,不以牛奶伪装成羊奶,不全面收购散奶,羊奶制品确保努力做到天真,质量优良。

六、乳制品标识真实,不欺诈,不销售过期变质产品,价格合理,诚信守法,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增强质量意识,强化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七、聆听消费者意见,拒绝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深入细致搞好售后服务,辨认出瑕疵产品及时下架下架,并依法索赔适当损失和分担适当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第一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西吴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乳品质量安全,西吴办食药所从11月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

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办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召开专题会议2次,督促指导整治工作。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档案。

对全办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详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户登记,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档案和台账。

并对经营者执行索证索票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落实日常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摸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底数,对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求经营单位设置醒目提示,对当日保质期满的,要立即下架退货,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的,要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四是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公告、广播、黑板报、现场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多视角宣传,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截止目前,全办5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篇:食药监总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督食药监总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监督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昨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工信部、农业部、卫计委、质检总局等部门就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联合同媒体座谈。

在6月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也出台了更严格的措施,今天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卫计委、等9部门,分别就乳粉质量工作的相关环节介绍了情况。

奶粉 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奶粉 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奶粉国家质量安全检查
1. 产品质量检验: 国家质检总局对奶粉产品进行抽查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等多个方面的检测。

2. 生产企业资质审核: 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包括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的合格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备性等。

3. 合格证: 审核合格的产品将获得合格证书,证明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4. 出厂检验: 在生产企业出厂前,需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 日常抽查: 中国质检部门会定期进行奶粉产品的日常抽查,以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奶粉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奶粉市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消费者也可以通过举报机构或咨询部门来反映产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

全国婴幼儿配方奶粉三聚氰胺专项检查的结果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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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乳制品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近年来,乳制品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已成为民众日常饮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乳制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健康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乳制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整治范围1. 乳制品生产企业:包括液态奶、奶粉、乳制品加工企业等。

2. 乳制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市场、超市、专卖店、电商平台等。

3. 乳制品销售环节: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等。

四、整治重点1.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行为。

2.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乳制品的行为。

4.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1)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生产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产品检验等情况。

(2)对流通环节的乳制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依法予以查处。

(3)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 强化执法力度(1)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3. 提高行业自律(1)引导乳制品企业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产品质量。

(2)鼓励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3)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积极作用。

4. 加强宣传教育(1)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2)普及乳制品质量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奶粉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婴幼儿奶粉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婴幼儿奶粉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第三条奶粉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程监控、责任到人;(三)科学监管、规范操作;(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奶粉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设立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监督、检查奶粉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奶粉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部门:(一)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监控;(二)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奶粉生产过程的监管;(三)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奶粉销售环节的监管;(四)监管部门:负责奶粉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三章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第七条生产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选用优质的原材料,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奶粉质量。

第十条生产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料验收制度,严格检查原料质量,确保原料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数据,确保可追溯。

第四章流通环节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销售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婴幼儿奶粉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销售企业应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企业购进婴幼儿奶粉,确保产品来源可靠。

第十七条销售企业应加强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性对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婴幼儿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十分必要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制是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和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该承担以下责任:首先,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标准和生产要求。

这包括配方的科学性、原材料的选用与检测、生产工艺的标准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生产企业应注重科研和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和可控。

这包括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货准入制度、生产过程监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记录等。

在生产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和归档,确保可追溯性。

再次,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抽检和监测,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加强对原材料供应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如果发现产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主动和有关部门积极合作,处理问题。

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追究制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和惩罚。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首先,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或添加非法添加剂。

这可能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或对婴幼儿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其次,生产企业虚报产品营养成分、误导消费者。

这可能导致家长选购时误判产品的营养价值,影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再次,生产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这可能造成消费者无法获得正品产品或遭受财产损失。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的追究和惩罚,切实维护婴幼儿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

同时,应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的执法监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市场秩序。

为了有效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27•【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3年第44号)关于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

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反映。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11月27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查阅企业记录、调取企业生产控制资料、询问企业员工、检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等方式,依法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婴幼儿乳粉质量报告

婴幼儿乳粉质量报告

婴幼儿乳粉质量报告
一、报告目的
本报告旨在分析婴幼儿乳粉的质量情况,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报告内容
1. 调查背景
为了解市场上婴幼儿乳粉的质量情况,我们组织了一次调查活动。

该调查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婴幼儿乳粉消费者,采用问卷调查和实物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共收集了1000份样本。

2. 检测结果
通过对样本进行检测,我们发现其中有15%的样品含有非法添加物,包括苏丹红等有害物质。

此外,还有20%的样品存在营养成分不达标的问题。

其中,钙、铁和锌等重要元素的含量较低,不利于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3. 建议措施
基于上述检测结果,我们建议以下几点措施:
(1)加强市场监管,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查处、罚款和召回等处理措施;
(2)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他们如何正确选择和使用婴幼儿乳粉;
(3)鼓励企业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结论
婴幼儿乳粉是关系婴幼儿健康的重要产品,其质量是无法容忍任何瑕疵的。

本报告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婴幼儿乳粉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

我们
希望各相关方能够共同努力,切实保障婴幼儿乳粉的质量安全,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文号】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号【发布日期】2013-12-18【生效日期】2013-12-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督促和引导,严格落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一)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是要比照名录。

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等信息进行比照、核查。

二是要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文件。

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前,经营者要对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查验,并对查验情况进行记录。

三是要索取票证。

经营者应要求供货商提供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印章的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印章的供货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商供货发票等票据、食品批次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

四是要查验食品标签标识。

经营者应对标签中标注的食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经销企业名称、保质期等信息进行查验。

五是要如实记录。

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备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查验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必须如实记载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名称、适用的年龄段、生产企业名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为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名称)、商标、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数量、价格、进货日期、检验报告编号及出具单位等内容。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篇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篇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5篇第一篇一、工作目标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了解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情况,督查实施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加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切实强化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的理念,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维护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的统一和权威。

二、检查内容此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为20**年6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期间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和假药查处方面的行政执法行为。

1、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情况(1)生产企业的监管情况。

审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工作是否合法、规范;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对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是否合法、规范,对发现的问题是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2)流通企业的监管情况。

本地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环节日常监管是否到位;药店经营婴幼儿乳粉的情况及监管情况。

(3)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

接收和办理有关婴幼儿配方乳粉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及办理过程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期限办结;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尤其是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强制措施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第 2 页共 17 页裁量是否合理、涉嫌构成犯罪案件是否移送。

(4)因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监管(含政务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5)婴幼儿乳粉监管中,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2、假药查处情况(1)接收和办理有关生产经营假药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办理过程是否规范、立案调查是否及时,是否落实督办、抽查、检查等制度;对有关假药的投诉举报未予受理或者未立案查处的,分析主要原因。

(2)查处生产经营假药行为的情况。

检查案件移送司法是否及时、合法、规范;重点检查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假药的查处情况,涉及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裁量是否适当、后续监管措施及落实情况。

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企业 体系检查指南

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企业 体系检查指南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指南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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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母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母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背景近年来,母婴市场逐渐壮大,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诸如仿冒奶粉、伪造母婴产品等问题,威胁着母婴安全。

因此,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母婴安全,各地政府开始开展母婴安全专项整治。

目的母婴安全专项整治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母婴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对不合格产品和不合规商家的打击力度,达到提高消费者购买信心和保障母婴安全的目的。

主要内容1. 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母婴产品的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许可审查和监督检查。

同时,应当加强对供应链和采购渠道的监督,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有保障。

2.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加快完善母婴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母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机制,打击仿冒伪劣、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及各大母婴平台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教育消费者如何辨别和购买安全可靠的母婴产品。

同时,以互联网技术和社交媒体平台为载体,积极进行公益宣传和教育,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4.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监督举报机制,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网站,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依法举报涉嫌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损害母婴安全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母婴市场的安全和公平。

结论综上所述,母婴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督举报机制,共同维护母婴市场的安全和公平。

对于那些违反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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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
检查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
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食安办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保证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各职能科、基层所在进一步摸清经营者底数的同时,认真落实好经营者第一责任制,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使全县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监管责任到位,行业自律意识增强,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加强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许可管理,严格审核经营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

(二)落实经营者首负责任。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购入和销售经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的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向供货者索票索证制度。

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

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

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监督监管。

严格监督经营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制度。

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

加大对婴幼儿配
方乳粉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

严格审核报检资料,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建立并实施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制度,抽检标准、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打击惩处力度。

严厉查处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乳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等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督,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发挥媒体的监管作用,及时核查处置
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捏造虚假信息造谣惑众行为。

推动乳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支持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知识和婴幼儿喂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媒体开办食品安全科普类专题栏目。

(六)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复核,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三、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即日起至7月31日为安排部署阶段
1、分局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责任、工商所明确监管片区、网格监管员的工作责任,制定并上报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具体实施意见,部署具体工作任务。

2、网格监管员向工商所、工商所向分局,采取适当形式逐级签订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

3、对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

(二)8月1日至8月31日为集中检查阶段
1、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并组织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其合法经营。

2、集中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检查工作。

对全区流通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检查过程要记录在案,留档备查。

3、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立即查扣封存,逐一登记造册,对经营者给予严厉打击和处罚。

(三)9月1日至9 月20 日为督查验收阶段
1 、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有针对性地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2、分局对工商所进行验收,确保清查工作干净彻底,并对清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9月21日至9 月30 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收集汇总专项检查的数据,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四、组织领导及分工
按照区食安办及分局领导的安排部署,分局成立以一把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执法科所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科。

(一)食品科: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推动及督促,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知识,严把流通许可核审,监督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督促其进行自查自纠,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总结、上报相关情况。

(二)工商所:各工商所按照网格化管理责任到组到人,每个网格责任人要对工商所所长负责,所长要对分局领导负责,逐级签订责任书。

对发现有问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及时与分局食品科联系上报,做好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做到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处理留痕迹。

(三)注册科:负责把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准入关,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四)企业监管科:负责依法依职责取缔无证、无照等违法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组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整顿。

(五)消保科(12315):负责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拨和跟踪督办工作。

(六)检查支队、公平交易科:负责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案件查处,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七)法制科:负责专项检查执法行为及案件查处的指导、监督。

(八)纪检科: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效能督察,对失职、渎职行为调查核实,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人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群众高度关注。

各相关科室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相关科室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在专项检查中不认真负责,敷衍了事,失职读职、瞒报漏报而导致出现问题的,要逐级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未签订承诺书的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

(三)深入排查,监督销毁。

各相关科室要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可能隐藏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场所进行重点清查,不漏掉一户,对发现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相关产品,一律依职责就地封存,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

(四)严把准入门槛,强化源头治理。

各所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明确承诺不购入、不存有、不使用、不经营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自律、诚信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质量意识。

(五)强化舆情监测,畅通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视各类举报线索,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29587945)。

(六)加强协作机制,做好信息报送。

各相关科室要注重收集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局食品科。

同时,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风险信息要及时通报,协力处置,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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