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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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签署合同文本
--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