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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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暂定资质应提供资料

需整理成册,顺序及格式如下(要求对应内容编页码,需装订):

1、申请核定资质的正式文件(原件一份,企业红头文件格式);

2、资质申报表(原件一份,通过房地产项目手册系统/fcxx4/填报并打印);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校验)、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股东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及自然人股东身份证;

4、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企业批准文件(原件校验);

5、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确定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董事会决议或证明文件;

6、企业(公司)章程(需要工商盖章原件);

7、企业“财务、统计、工程”等三师及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企业专业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社保证明原件、各专业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9、公司规章制度阐述(包括部门设置、岗位职责、工程管理、办公制度等);

10、土地合同(原件校队)

11、公司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校验);

12、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13、根据项目开发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

1、纸质需报送区县房地产业科审核;

2、上述资料中未注明原件可提供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制目录,逐页编写页码,页码与内容应一一对应;人员按职称从高到低排列。

3、暂定资质人员配置视项目规模而定: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二级资质要求、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参照三级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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