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整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大法学流派以及代表人物观点的整理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1)

法学流派概述 (2)

一)自然法学派 (2)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2)

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 (3)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 (3)

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 (3)

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3)

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3)

2)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改造 (4)

3)德沃金的基本理论 (4)

二)分析实证主义 (4)

(一)奥斯丁(边沁) (5)

1、理论的基础- 主权者的命令: (5)

2、法律与道德:严格分开,不注重法的历史发展,仅着眼于实在法的逻辑分析 (5)

3、区分“实然法”与“应然法”,认为法理学的研究范围严格限定于“实然法” (6)

(二)凯尔森 (6)

1、法律与道德: (6)

2、国家与法律 (6)

1)一元论 (6)

2)反对三权分立学说 (7)

3)主张按公民同法律秩序的关系把国家划分为民主和专制两种 (7)

4)反对绝对主权理论 (7)

5)国际法思想:国内法与国际法一元论 (7)

纯粹法理论之评价 (7)

国际法理论之评价 (7)

(三)哈特 (8)

1、反对奥斯丁“主权者命令” (8)

2、引入“规则”(rule)这一观念 (8)

3、接受维特根斯坦后期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 (9)

1)反对对法律概念传统的下定义的方法 (9)

2)哈特:恶法亦法 (9)

3)哈特: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9)

三)社会法学派 (9)

西方法学思想回顾

(一)、古希腊:丰富的哲学、美学成就,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出现

(二)、古罗马

1.职业法学家集团

* 五大法学家:426年,罗马皇帝Valentinianus III 颁布《引证法》(Law of citations),规定:

凡法律未明文规定的,依五大法学家的论点决定;五大有分歧,依多数意见;相持不下时,依伯比尼安

2.成文法体系:《国法大全》(东罗马帝国时期,565左右,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期间及死后不久新编纂的,它是《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编》、《新律》四部法典汇编的统称,也是奴隶制时代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

3.高超的法的分类技术:公法与私法的理论划分首度出现,私法理论体系得到极大发展(伯比尼安)

(三)、中世纪

1.基督教一统天下对此前形成的法理学的冲击(独立的法学消失)

2.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重要性–建构了一个人类通过上帝的启示实现美满幸福的路径。

3.法学流派出现:前注释法学派(伦比亚大学)

4.大学的出现推动了法学的发展

(四)、15、16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宣告“近代”的到来

重要性:使法律从天堂回到了人间

(五)、17、18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

(六)、19世纪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

(七)、二战后法理学发展:派别繁多、三足鼎立且互相靠拢、非法学思潮的影响

(八)、后现代主义的思潮:批判法学(运动)、女权主义法学、新自由主义法学、行为主义法学等等

法学流派概述

一、法律思维的视角

自然法学派:法律价值的研究视角

分析实证法学派:法律规则的研究视角

社会法学派:法律历史现实的研究视角

二、法律研究的方法

自然法学派:价值的研究方法

分析实证法学派:规则的研究方法

社会法学派: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三、具体

一)自然法学派

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中世纪神学至启蒙运动,再至20世纪后期和如今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几经沉浮。

“时代越黑暗,则诉诸自然法和自然状态便越加频繁。”(H. S. Maine)

“高烧时的胡说八道”(Jeremy.Bentham)

1、古典自然法的思想:不是古典自然法学派

* 法的二元论:实在法v. 应然法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具有双重含义,法律获得普遍服从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制定良好的法律。--- 只有制定良好的法律才是法

安提戈涅的故事:“你知道吗,”国王又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正是这种神圣的命令促使我不能让我母亲的儿子暴尸野外。你认为我这行为是愚蠢的,而骂我是愚蠢的人才真是愚蠢呢。”

罗马法时代的西塞罗(Cicéron,106-43BC):真正的法律是一种自然的力量,是一种永恒不变的由统治万物的神创造、裁判和倡导的适用于所有民族和各个时代的法律。不公正的法律不是法律。

* 逻各斯:一个普遍的自然法则(赫拉克利特,535-475 BC)

* 智者学派v. 雅典学派(Socrates, Plato, Aristotle)

(智者学派:真理的相对性、主观主义—人是万物的尺度)

(雅典学派:将客观知识作为一切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主张通过逻辑分析达到客观、善和正义)

* 斯多葛学派:人可以运用自己的智慧去顺应自然与命运,万事万物的背后存在着一种普遍的理性。(与雅典学派的区别在于雅典学派从经验出发)

2、中世纪的古典自然法的思想:

1)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神学自然法

* 永恒法:宇宙的统治者上帝安排的管理万物的规则

* 神法:指导人实现超自然的法。(圣经:永恒法的文字表现)

* 自然法:永恒法中与人的事物相关的部分,人不能认识上帝,但人有理性,可以认识正当的行为,自然法就是作为理性生物的人对永恒法的参与。高于人法,是实在法通向永恒法的桥梁。

* 人法(实在法):国家制定的法,源于自然法。

2)古典自然法学派:启蒙时代

• 代表人物:

格劳秀斯(Grotius, 1583-1645)

霍布斯(Hobbes, 1588-1679)

洛克(Locke, 1632-1704)

孟德斯鸠(Montesquieu, 1689-1755)

卢梭(Rousseau, 1712-1778)

• 基本观点:自然法是与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联系在一起的,是人类社会形成之前的

自然状态中通行的法则。人类能够运用理性引申出来这些符合人的根本利益的原则,其核心是自由和平等。(天赋人权)

3、新自然法学派:19世纪-21世纪

1)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衰落与复兴

衰落的原因:理想的实现&分析法学与历史法学的兴起

复兴的原因:分析法学的局限性(法学研究的价值判断、法官的审判实践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