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上报审查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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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ⅩⅩⅩⅩ银行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对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管理,统一授信标准,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银行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

其中:“境内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全国性银行(含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以及信用合作机构等),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等。

“境外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非商业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根据授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信用情况及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情况,结合与我行的业务往来等,为其提供授信。

授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借款、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理财投资、债券、外汇买卖、贸易融资、担保、回购等。

第二章金融机构授信管理1第四条我行的金融机构授信,应遵循“统一授信、区别对待、合理核定、实时调整”的原则。

(一)统一授信,是指对客户不同币种和各种形式的信用业务进行统一计量、统一授信管理,实行风险总控。

(二)区别对待,是指根据客户不同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业务结构以及风险承担能力等因素,按各类业务产品的风险系数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三)合理核定,是指经办机构应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客户还款能力和资产负债结构、信贷政策以及授信审批条件等情况,具体确定每笔授信方案,包括额度、利率、期限、品种等。

招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招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招商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1、信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1组织架构设计原则1 2基本组彀1 2 1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1 2 2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1 2·3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1 2 3l基本职责1 2 3 2组织形式1 2 4总行资产负馈管理委员会1 2 4 1基本职责1 2.4 2组织形式1 2 5总行稽核监督管理委员会1 2 5 1基本职责1 2 5 2组织形式1 2 6总行内控状况评审委员会1 2 6 1基本职责1 2 6 2组织形式1 2 7专业审费会1 2 7 1总行专业审贷委员会1 2 7 2分行风险控制委员会1 2 8信用风险管理部门l 2 8 1总行信贷管理部1 2 8 2分行信贷管理部1 2 8 3总行授信审批部1 2 8 4分行授信审批韶1 2 9信用风险经营部门1 2 1 0信用风险监督部门1 2 1 0 1总行稽核监督部1 2 1 0 2总行法律与合规部l 2 1 0 3分行内控合规部l 2 1 0 4总行监察保卫部1 2 1 0 5分行监察保卫部1.1组织架构设计原则按照《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设计我行授信组织架构(1)建立全行性、统的风险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

(2)各类风险管理自成体系,独立于业务经营部门,内部监督、风险控制与业务操作相互制约与平衡。

(3)岗位职责明确,实行全面、全程的风险管理,保证风险信皂透明,信息报告要遭畅通,1.2基本组织1.2.1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设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我行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评估本行风险并向董事会提出关于改进风险管理以及内控体系方面的建议。

1. 2. 2董事会审计与差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为董事合下属专设内部拦制机构,负责对重大关联变易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就是否批准这些关联交易提供建议。

1.2.3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2.3 .1基本职责总行风险控制委员会是我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管理我行的信用风险。

授信业务管理规范

授信业务管理规范

授信业务品种
委托贷款: 2007098号文件 投资业务: 担保业务: 业务管理规范
授信基本要素
1、对象; 实际用款人;借款平台;企业贷款个人化 2、金额; 超额、适度、少量; 3、期限; 长期、中期、短期; 4、价格; 3.5%/月;2.5%/月.由信审会审定 5、用途; 监管和受托支付; 6、保证方式。 第二还款来源; 主要的保证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监管
集中调查;集 中复核;集中 审批。
1、产品复制; 2、客户深度挖 掘;

授信调查-方式
1、资料核查 2、实地调查 3、访谈 4、外部调查
授信调查-调查内容
贷款及担 保 经营风险
基本情况
主体资格
税务证明
组织架构
外部评价
项目概况 项目技术 和条件
经营情况
主导产品
市场营销
行业风险
财务情况 用途及 还款来源 保证方式
经济实力
发展速度
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
流动性
授信原因
用途
还款来源
(1)政策判断。是否符合公司授信政策,银行授信政策,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国土、环保、资源、城市规划的要求。 (2)财务判断。客户基本资产负债情况、经营情况,是否具备相当的 还款能力。 (3)市场判断。客户所处行业、产品特征、盈利模式、经营管理水平、 产业链条位置、上下游业务关系、企业经营历史是否具备竞争力和成长性。 (4)操作判断。客户自有资金比重、借款用途及其还款来源、 与金融政策接轨情况、担保及反担保方式、初步议价、调查方案是否 具备可操作性。 (5)道德判断。公司经营历史是否存在不良记录,非道德动机产生的 可能性,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道德素养和可信程度。
授信业务办理流程

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

招商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第三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提高审查效率,保证授信调查和审查质量,控制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招商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第三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评定。

第二章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第三条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授信,原则上由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分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以下简称申报行)收集资料并评审后,报总行同业银行部初审。

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总行同业银行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按权限报风险控制(审贷)委员会审批。

对注册地无我行分支机构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可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分行进行申报。

第四条申报行上报总行的授信业务资料。

(一)授信对象基本情况资料:1.公司章程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立的批文;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完整);6.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7.贷款卡记录明细。

(二)保证及抵质押情况(如有):1.保证人(出质人)公司章程复印件;2.保证人(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证人(出质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4.抵质押财产清单;5.抵质押物评估报告;6.贷款卡记录明细。

(三)申报行调查审批资料:1.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见附1);2.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量指标评分(券商/非券商类)表(见附2);3.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指标评分表(见附3);4.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调查分析报告(见附4);5.申报行各级审批意见;6.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证券公司类/财务公司类/信托投资公司类/金融租赁公司类)(见附5);7.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审批资料清单(境内机构)(见附件6)。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习题卷16)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习题卷16)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习题卷1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58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管理“展业三原则”是指( )。

A)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定位B)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客户、尽职调查C)了解你的渠道、了解你的客户、尽职调查D)了解你的业务、了解你的市场、尽职调查答案:B解析:“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调查”,合称“展业三原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在跨境人民币业务中首倡,如今已日益成为中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控制风险、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指导原则。

2.[单选题]下列不属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是( )。

A)金融租赁公司B)消费金融公司C)货币经纪公司D)证券经纪公司答案:D解析: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等。

3.[单选题]下列关于信用卡业务说法错误的是( )。

A)信用卡持卡人可在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或获得服务B)银行信用卡实质上是一种消费信贷C)一旦信用卡已使用的余额得到偿还,该信用额度又会重新恢复使用D)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答案:D解析:正确答案是:D,D选项根据发行对象不同可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

考点 信用卡业务4.[单选题]关于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说法错误的是( )。

A)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B)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C)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D)客观真实地反映银行业消费者信息答案:D解析: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合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履行法律义务,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尊重创造,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反映银行活动信息,严禁作假。

考点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5.[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法人信贷业务存在的操作风险的是()。

招商银行信贷弹性授权办法

招商银行信贷弹性授权办法

招商银行信贷弹性授权办法(第二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强化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弹性授权是指总行在对各分行(含直属支行,下同)的有关经营指标进行考核评分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授权标准,对分行授予不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审批权限。

第三条信贷弹性授权管理遵循“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分行信贷管理等级的评定第四条信贷管理等级是衡量各分行信贷管理水平的标准。

信贷管理等级主要根据各分行贷款质量、贷款收息率、信贷业务内部管理水平等方面综合考核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管理等级考核记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各项指标考核记分,按总得分确定分行的信贷管理等级。

第五条信贷管理等级每年评定一次。

信贷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非授权行等四个等级。

划分信贷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一级:总分≥85分;二级:70≤总分<85;三级:55≤总分<70;非授权行:总分<55。

第六条等级评定期间各分行在信贷管理中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将其信贷等级下调一至二级直至取消授权等级:1.越权操作;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我行信誉;3.严重违反信贷规章制度;4.擅自修改信贷管理系统电脑程序或在信贷管理系统外叙作业务等。

第三章信贷弹性授权范围第七条信贷弹性授权包括中长期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承兑、开立履约类保函、国际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消费信贷等信贷业务审批权。

综合授信额度内信贷业务无须再行报批。

第八条中长期贷款审批权是指对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审批权。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是指对单独立项的固定资产(包括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的本外币贷款审批权。

第九条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审批权是指对单个客户发放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权。

招商银行授信审批流程

招商银行授信审批流程

第二部分一般公司授信审批操作流程一、授信审批系统介绍(一)审批系统模块及流程简介本系统操作由授信申请(授信方案建立及尽职调查)、数据质量审核、风险经理审议、授信审批、批复发布五个步骤组成,授信审批系统终批权限按照现行授信审批权限文件执行,各审议人员不得有越权的行为。

注:1.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需要进行数据质量审核,如为新客户或一年内(含一年)未进行数据质量审核的老客户都会强制要求进行数据质量审核;2.授信流程中协办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跟据各二级行岗位设置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有一名在流程中出现。

(二)过渡阶段审批系统使用规定1.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所有新申报的授信业务必须在新系统中发起,原本已在原审贷办公系统申报的授信业务,仍在原系统完成审批流程;2.总行权限内审批的业务,必须先在新系统中完成发起、系统模板格式调查报告、数据质量审核和风险经理审议,然后由客户经理下载新系统模板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报告,按照原审贷办公系统流程逐级上报审批;3.原审贷办公系统项下批复业务的方案调整及例外事项等特殊业务,仍需在原审贷办公系统中申报;4.新客户授信申请的前提是已分别在客户管理系统、财务分析系统、客户评级系统中完成该客户的注册、财务报表录入和信用评级;5.授信业务是否经风险经理审议,根据分行风险经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6.对老客户的授信额度做续期,并且原授信额度项下业务仍有余额时,在建立授信方案时必须做纳入额度信息的登记,准确引入原额度信息的内容。

纳入的额度信息必须为同一企业的额度,或是同一企业及子公司共同申请的额度。

由客户经理负责输入数据的准确性,由支行行长负责复核。

没有执行上述要求的授信业务申请,授信审批部原则上不受理审批,退回给支行重新申报。

二、单一客户授信申请审批操作流程客户经理注册客户、作用评级完成后,进入授信申请审批阶段,现将单一客户授信申请审批阶段的流程分解如下:(一)授信申请环节,角色:客户经理,操作路径:第一步:发起授信申请授信审批系统>>系统菜单>>授信申请>>一般类授信申请>>发起申请>>新增申请,根据业务选择申请类型---新增/授信方案调整/复议;选择客户名称;选择授信类型----综合授信/单项授信;客户关系----新客户/老客户简单续贷/老客户增额/其他;选择授信组织方式----非银团授信/行内银团授信/银团贷款/银团且行内银团贷款;选择是否低风险业务。

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

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提高审查效率,保证授信调查和审查质量,控制授信业务风险,根据《ⅩⅩ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第三版)》,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的评定。

第二章报批程序及所需材料第三条对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授信,原则上由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分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以下简称申报行)收集资料并评审后,报总行同业银行部初审。

总行风险控制部负责对总行同业银行部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按权限报风险控制(审贷)委员会审批。

对注册地无我行分支机构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可根据业务需要,由相关分行进行申报。

第四条申报行上报总行的授信业务资料。

(一)授信对象基本情况资料:1.公司章程复印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立的批文;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必须完整);6.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7.贷款卡记录明细。

(二)保证及抵质押情况(如有):1.保证人(出质人)公司章程复印件;2.保证人(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保证人(出质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4.抵质押财产清单;5.抵质押物评估报告;6.贷款卡记录明细。

(三)申报行调查审批资料:1.Ⅹ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表(见附1);2.Ⅹ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量指标评分(券商/非券商类)表(见附2);3.Ⅹ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定性指标评分表(见附3);4.Ⅹ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调查分析报告(见附4);5.申报行各级审批意见;6.Ⅹ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证券公司类/财务公司类/信托投资公司类/金融租赁公司类)(见附5);7.Ⅹ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综合授信审批资料清单(境内机构)(见附件6)。

招商银行授信审批流程

招商银行授信审批流程

第二部分一般公司授信审批操作流程一、授信审批系统介绍(一)审批系统模块与流程简介本系统操作由授信申请(授信方案建立及尽职调查)、数据质量审核、风险经理审议、授信审批、批复发布五个步骤组成,授信审批系统终批权限按照现行授信审批权限文件执行,各审议人员不得有越权的行为。

序号任务名称功能模块操作岗位操作描述1.发起申请授信申请授信申请由(分)支行客户经理发起1.发起授信申请,承担授信方案的上报和尽职调查,进行风险自动探测,并形成完整的调查报告;2.录入完毕后,提交协办与风险经理(如规定必须);3.补充完善被退回的申请,重新生成调查报告提交。

2.数据质量审核及协办审议数据质量审核及协办审议数据质量审核由综合员或者协办负责;协办客户经理负责授信申请的双人调查。

1.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申请资料,核对各项数据,无误后通过数据质量审核;2.如数据错误未通过审核,退回授信发起人。

3.风险经理审议(如有)风险经理审议风险审议由分行风险经理负责1.以并行模式对授信业务进行风险评议;2.出具独立的风险报告。

4.授信审批授信审批授信审批由权限规定的各级审议人员负责1.查看授信申请的授信方案、调查报告,逐项进行审批,发表审批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调整授信方案;2.审核完毕后,选择提交下一审批人或有权审批人终批;3.审核未通过,可要求补充资料或退回给授信发起序号任务名称功能模块操作岗位操作描述人或任一前手审批人。

审核审批意见发布由审贷整合审批意见并发布5.批复发布批复发布会秘书或终批审批人担任注:1.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需要进行数据质量审核,如为新客户或一年内(含一年)未进行数据质量审核的老客户都会强制要求进行数据质量审核;2.授信流程中协办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跟据各二级行岗位设置情况而定,但至少应有一名在流程中出现。

(二)过渡阶段审批系统使用规定1.分行权限内审批的所有新申报的授信业务必须在新系统中发起,原本已在原审贷办公系统申报的授信业务,仍在原系统完成审批流程;2.总行权限内审批的业务,必须先在新系统中完成发起、系统模板格式调查报告、数据质量审核和风险经理审议,然后由客户经理下载新系统模板尽职调查报告和风险报告,按照原审贷办公系统流程逐级上报审批;3.原审贷办公系统项下批复业务的方案调整及例外事项等特殊业务,仍需在原审贷办公系统中申报;4.新客户授信申请的前提是已分别在客户管理系统、财务分析系统、客户评级系统中完成该客户的注册、财务报表录入和信用评级;5.授信业务是否经风险经理审议,根据分行风险经理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6.对老客户的授信额度做续期,并且原授信额度项下业务仍有余额时,在建立授信方案时必须做纳入额度信息的登记,准确引入原额度信息的内容。

xx银行培训:《公司金融合规管理》

xx银行培训:《公司金融合规管理》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
或重大负面影响的,或一年多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事件的,从严追究有关分行、子公司和总行 部门负责人管理和领导责任
总结
• 刚才通过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为在座各位简单讲解了 “员工行为管理”的重要意义。大家可以深刻领悟到,这是 一项适应转型发展战略、加强干部员工队伍建设、严明纪律 作风的重要举措。对于我行保持稳健经营、打造“百年招 银”具有重要意义。
存款、转账,虚假完成有效户指标 • 实习生受多名客户经理指派,向32户对公客户汇款257笔,单笔0.01
元。 • 通过网银渠道账户连续转出或转入同一金额“1元”或连续小金额“0.1
元、0.2元、0.3元”;交易对象多为企业支付联系人、法人或财务人员个 人卡;客户可疑交易笔数为12笔或接近12笔,全年交易量少且账户年末 日均余额为1千元左右。
《招商银行诚信举报及奖励规定》 《招商银行问责管理基本规定》 《招商银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招商银行案件问责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不良资产问责管理办法(第三版)》 《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二版)》 《招商银行“飞单”销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招商银行零售信贷客户经理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 《招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员工“违规限制名单”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从事资产业务人员离行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警示教育
上述案例均为客户经理在完成业绩指标过程中,诱导客户通过投机取 巧的方式配合客户经理完成业绩。我行对于此类问题管理较为严格, 一经发现,必纳入考核。客户经理应引以为戒,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案例3
给予某县铁精粉市 场经销商授信6000 万元

(整理)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整理)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信贷业务担保的管理,提高信贷业务担保的可靠性、安全性、合法性,规范担保法律手续,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贷款通则》及有关金融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商银行信贷业务可接受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及保证金(仅适用于承兑、保函、信用证业务)。

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也可多种方式并用。

第三条无论选取何种担保方式,必须注重申请人的第一还款来源,应把担保条件作为防范风险的措施,而不应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也不能作为吸收存款的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招行各类贷款、商业票据承兑及其它业务中的担保与反担保,但境外企业提供担保和我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业务不在此限。

第二章保证方式的管理第五条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信贷业务的保证方式分为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方式,我行只接受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第七条信贷业务保证责任的范围与期限:1、保证范围包括主债务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2、保证期限为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另加两年。

第八条保证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企业法人、非公益性的事业法人。

具备清偿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应取得法人书面授权;2、具有较强的资产实力,净资产减或有负债的金额不低于担保金额;3、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且具有比较稳定的发展前景,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合理,资信评价结果能够达到我行要求;4、商业与银行信誉良好,无不良借款记录;5、按照我行要求提供必须的经济技术资料和有关法律文件。

第九条优先接受的信贷业务保证单位包括:1、国有商业银行地级以上城市的分支机构、非国有商业银行省会和原计划单列城市的分支机构;国际著名的商业银行在华分支机构;2、省部级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的总部;3、经同业银行部认可的、总行给予授信额度的国外银行出具的备用信用证;4、具较强担保能力的大型优质企业。

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03

银行授信管理实施细则03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统一授信制度,增强对信用风险的控制和管理,促进审慎经营,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辖属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申报行”)、小贷中心对客户的授信行为均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概念释义(一)本细则所称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提供的各种表内外信用,也包括本行提供信用前对客户的内部或公开的统一授信。

(二)本细则所称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打包放款、进出口押汇等)、贴现、透支和保理;表外授信包括票据承兑、信用证、国内外担保、贷款承诺、贷款意向书和银企合作框架协议等。

(三)本细则所称最高综合授信,是指本行在对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家庭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四)本细则所称的低风险授信,是指授信方式采用存款单和凭证式国债等有价单证质押、经查询确凿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全额保证金申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五)本细则所称授信调查,指本行辖内授信调查人员运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申请表内外授信业务的客户进行信息搜集、资料核对、分析论证以及形成结论的一种决策活动;授信调查人员是指申报行按照岗位职责要求,专业从事或参与授信业务调查工作、直接面对客户与市场的相关信贷人员或客户经理。

(六)本细则所称授信审查,指授信审查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制度,对授信调查人员提交(或申报行上报)的授信调查材料进行审验、核对,对拟授信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做出客观评判,并提出授信意见和建议;授信审查人员是指申报行组织从事授信业务审查的直接经办人。

(七)本细则所称授信审核,是指授信审核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授信业务进行核实,对拟受信客户、授信业务和授信管理行为进行分析,评价其风险程度、授信额度和授信方式;授信审核人员是指本行组织从事授信业务审核的直接经办人。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

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

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

“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

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

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

”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此外,“127号文”要求,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V

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V

附件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零售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行零售贷款外包催收工作,根据《招商银行零售贷款催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外包催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行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零售逾期贷款委托给我行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由我行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行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本行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及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分行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分行应尽量引入三家以上的催收机构进行合作,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行授权进行催收,我行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

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行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行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包催收案件,原则上分行应要求外包催收机构针对全部贷款本息进行催收。

(一)“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案件委托时,借款人逾期超过180天的,应要求全额结清贷款;(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或累计三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案件委托时,借款人逾期超过90天的,应要求全额结清贷款。

(三)“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贷款提前到期的情况。

第七条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零售逾期贷款,分行原则上可外包催收。

113、《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113、《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的运作,加强对成员单位及外部同业机构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促进本公司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和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成员单位、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中,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全国性银行(含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银行(含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中外合资商业银行以及境外银行在境内设立的全资法人子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为便于管理,本公司将客户分为两类,即集团成员单位及外部同业机构客户(含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对客户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核定的、可以使用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提供贷款、信用支持及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有价证券买入返售等融出资金业务),实行集中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行为。

授信额度不是计划信用额度,也不是分配的信用规模,是本公司为控制客户风险所实施的内部控制信用额度。

授信是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表内外授信的总称,按业务品种分为表内授信和表外授信。

其中,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转贴现、保理、存放同业、同业存放、同业拆借、信贷资产回购及买断、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有价证券买入返售等融出资金业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保函、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授信按期限分为短期授信和中长期授信。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授信,中长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第四条本公司实施授信时应遵循“统一授信、区别对待、合理核定、实时调整、落实条件后授信”的原则。

(一)统一授信是指对客户各种形式的信用业务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实行风险总控;(二)区别对待是指根据客户不同资产规模、经营水平、盈利能力等因素,通过数学模型测算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三)合理核定是指根据客户具体情况确定总体授信方案,包括额度、利率、期限、品种等;(四)适时调整是指适时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调整客户授信;(五)落实条件后授信是指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招商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理业务的运作,防范业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现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是指银行为国内供应商和买方之间的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即银行作为应收账款受让方以融资方式和非融资方式代理供应商清收应收账款,并负责应收账款账户管理和债权回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三方:(一)供应商,指为买方提供货物或劳务,并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受让方的当事人;(二)买方,指对由于卖方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三)应收账款受让方(银行),指在国内保理协议下,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叙做国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第四条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的授信评估及核定遵循我行信贷权限管理有关规定,并纳入全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 年,国内保理额度不得与其他额度混用。

第五条国内保理授信原则上由供应商提出申请。

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主要针对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核定授信额度;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主要针对买方的基本条件核定坏账担保额度。

第六条供应商可申请一次性额度或循环国内保理额度授信。

一次性额度用完即止;循环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经办行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时,应与供应商逐笔签订国内保理合同,并按规定收取国内保理费用。

第七条鉴于我行的国内保理业务目前尚处于试办阶段,我行目前只对形成较大规模、经营稳定、主业突出、产品品牌有较高知名度、市场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供应商或资信优良的买方提供融资性国内保理服务。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国内保理业务是指我行承购供应商的应收账款,并给予供应商一定比例的以收购款形式反映的资金对价,然后再以一定方式向买方催还应收账款的业务。

以下所称融资或收购款均指为购买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而向其支付的资金对价。

融资性国内保理我行原则上只受理有追索权的公开型和隐蔽型及无追索权的公开型 3 种。

贷后管理要点

贷后管理要点

贷后管理要点一、常规贷后检查(一)资金用途检查对于贷款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完成资金用途检查,走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挂。

对受托支付信贷资金,如有疑问的,客户经理应通过收集货物运输单据、资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验证我行信贷资金已按照合同使用。

对自主支付信贷资金,客户经理应定期要求客户提交相关支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合同、货运单据及会计支付凭证等),验证我行信贷资金按照合同和监管要求支用。

同时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持续进行资金用途监控。

(二)定期贷后检查大中公司客户:1、非现场检查大中公司客户贷后检查依据《招商银行大中公司客户授信后检查工作制度》。

非现场检查,经办行通过非现场的方式收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贷资料(财务报表)和风险信息(重大经营变动),若发现风险应该提交贷后检查报告。

对于低风险业务,可以非现场检查为主,并至少每半年提交一次非现场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频次客户经理按照规定的检查频率,到企业实地贷后检查,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现场检查基准频率。

一般按照客户信用等级和资产分类状况确定现场检查间隔(P):(一)信用评级1~5级且资产分类正常,每6个月现场检查1次;(二)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每3个月现场检查1次。

对符合如下规定之一的客户,应在上述原则基础上缩短现场检查间隔。

(一)列入预警/监测名单内客户,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两次现场检查。

不良贷款客户,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二)封闭管理的项目贷款,建设期内至少每月现场检查一次。

(三)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于其他分行认为在一定期间需要提高现场检查频率的业务,将会明确提出具体的检查频次要求,并以通知形式下发相关经营单位执行。

现场频次确定后,由客户经理在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授信后管理信息维护模块进行系统设置。

2、现场检查发起一般情况下,授信额度生效日为初始检查日(D0)(有多个授信额度的,以最早一个额度为准。

招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工作规范

招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工作规范

招商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工作规范(第一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行信贷业务审查工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行信贷业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项信贷资产业务和或有资产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贸易融资、消费信贷、保函和贷款承诺等。

第三条本规范是分、支行审贷人员日常业务审查工作的操作依据。

第二章审查工作原则第四条信贷业务审查工作遵循客观公正、依法审查、独立审贷、风险负责的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各级审贷人员本着对招商银行利益负责的态度,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信贷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所审查的业务进行评价。

依法审查原则是指各级审贷人员要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及出具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借贷活动合法、合规。

独立审贷原则是指各级审贷人员不受干预,在充分了解报审项目的前提下,按招商银行的统一标准,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贷意见。

风险负责原则是指各级审贷人员要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同时也要避免夸大风险,并对审查意见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审查工作程序第五条经基层行经办信贷人员调查后,根据审贷分离原则,按照权限逐级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包括:总分支行审贷人员、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

第七条各级审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审查,对于调查报告事实不清、资料不全的,应要求补充完善。

第八条各级审查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查后,必须明确签署审查意见。

第四章审查工作要求第九条信贷业务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信贷业务合法性审查;对信贷业务安全性审查;对信贷业务可行性审查。

第十条信贷业务合法性审查是指对经办行提供的资料及法律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借贷行为及担保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经办行申报的项目送审资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法律要素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书、调查报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质)押物以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法律文件等方面的审查;二、对申请人、担保人等行为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包括对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贷款证或信贷登记系统查询记录等方面的审查;三、对申请人、担保人等关于借款、担保等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审查,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对保书、承诺函等方面的审查;四、对信贷业务操作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包括对借贷行为内容、抵(质)押行为内容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对信贷业务操作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我行信贷制度等方面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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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上报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上报审查,提高审查效率,保证授信调查和审查质量,控制授信业务风险,根据《招商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第二版)》和《招商银行境内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操作规程(第二版)》,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招商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第二版)》涵盖的各项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业务及或有负债业务。

第二章分行(含深圳管理部,下同)上报的授信业务资料明细第三条授信对象基本情况资料:
1.公司章程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成立的批文;
5.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完整);
6.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7.贷款卡记录明细。

第四条保证及抵质押情况(如有):
1.保证人(出质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2.保证人(出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证人(出质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近期(3个月内)财务报表;
4.抵质押财产清单;
5.抵质押物评估报告;
6.贷款卡记录明细。

第五条分行调查审批资料:
1.招商银行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评审建议表;
2.定量指标评分情况表;
3.定性指标评分情况表;
4.授信调查分析报告;
5.分行各级审批意见;
6.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
7.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审批资料清单。

第六条复议的授信业务上报的审批资料:
1.复议报告及分行各级复议意见;
2.新的情况补充资料。

第七条对已有授信业务关系的授信对象,可沿用部分原有档案资料,并在《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审批资料清单》备注栏注明,如原有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执照变更、新的会计年度报表等,则需提供新的资料。

第三章上报资料基本规范要求
第八条完整性要求:
1.各类授信审批资料必须按第二章的要求上报,不能缺少,如果收集确有困难,需书面说明。

2.授信调查分析报告的内容要严格按统一格式提示的要求撰写,逐项说明和分析,保证
调查内容的完整性。

第九条准确性要求:
1.分行上报的所有授信审批资料,必须保证其准确性。

2.分行要对授信对象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对一些重大项目和有疑点的问题要进行核对并在授信调查分析报告中进行阐述和分析。

3.对授信对象提供的复印件,要求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分行审批同意后,将第二章要求的资料上报总行同业银行部,由总行同业银行部专人统一登记受理并分发至各授信审查人员。

第十一条对授信上报资料不完整、不符合上报要求或授信调查报告未按规范要求撰写的,总行同业银行部将要求经办分行补齐材料后再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总行同业银行部对各分行上报的材料,在所需文件齐备的情况下,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评审通过后,报总行风险控制部审查,并按权限由各级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总行同业银行部应及时将评审情况通知有关分行及业务部门。

第十三条本工作规范由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补充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工作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1.金融机构授信调查分析报告
2.招商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授信审批资料清单
3.非银行金融机构授信业务主要监控指标计算表
附1
第一部分授信对象基本情况
1.授信对象注册登记情况,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

2.授信对象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持股比例、企业实际控制方等。

财务公司重点说明所属集团及下属企业情况(在我行授信情况,与我行合作情况等)。

3.授信对象关键管理人员情况,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的履历、管理经验、业绩、个人品德和信用情况,分析与判断申请人的管理层的素质和经验。

4.授信对象发展历史及业务概况。

5.授信对象管理水平和信用状况描述,包括:公司过往业绩,是否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等。

第二部分与我行业务往来情况
1.授信对象在我行开户情况,上年日均存款情况;
2.授信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授信对象的大股东在我行现有融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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