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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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8]9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9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档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感
贵阳市省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经省里严格审核明确的,重点项目档案是项目审
计、监督、管理、评估以及运行、维护、改造、维权的重要依据,做好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对助推我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涉及单位多、领域广,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