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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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黔发改建设〔2019〕669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建设〔2019〕66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助力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有力支撑了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持续保持有效投资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谋划储备(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把握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投资方向,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的主要任务,重点围绕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扎实推进三大国家级试验区建设、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革命、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双千工程”、基础设施“六网会战”、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部署,分近期、中期、远期谋划储备一批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并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给予明确。

(二)将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贵州项目云重大项目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储备数据库,为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发挥效益一批提供保障,形成项目谋划储备滚动接续机制。

二、加快前期工作(三)各级各部门按照“优先受理、即报即办、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健全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绿色审批工作机制,在项目评估评价、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阶段提供优质服务,明确相应阶段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加强指导,主动作为,有效推进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9•【字号】筑府办函[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筑府办函〔2014〕1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各建设单位:《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9日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经费到位、合理提取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经费来源和标准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贵阳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筑委〔2013〕101号)文件精神,市征收指挥部运转工作经费列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征收补偿费用总成本,按征收补偿费用总成本的1.5%计划列支。

因大量的征收工作由基层完成,经市征收指挥部研究决定,按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费用总额的1%计划列支工作运转经费,此费用包含在建设项目4%的工作经费范围内,由市征收指挥部直接向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收取。

二、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一)保障市征收指挥部日常运转的开支;(二)抽调到市征收指挥部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三)市征收指挥部组织召开的会议、外出学习、差旅费等有关费用;(四)为保证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推进产生的宣传费、维稳工作等其他费用;(五)与征收有关的其他业务费用;(六)市征收指挥部对按时完成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考核奖励;(七)经上级或本级政府按规定批准的专项工作奖励;(八)其他。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1.从()开始,中国清朝政府委派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销毁鸦片,整个过程历时23天。

A.1839年6月25日B.1840年6月28日C.1839年6月3日(正确答案)D.1909年2月1日2.自1840年开始,中国历史上共经历了()次“鸦片战争”。

A.一次B.二次(正确答案)C.三次D.四次3.由美国倡议、中国主办,共13个国家代表出席的“万国禁烟会”于()汇中饭店举行,此次会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

A.1909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上海(正确答案)B.1839年6月3日至25日在中国广东C.1912年3月1日至26日在中国福建D.1900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天津4.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为()。

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

A.世界无毒日B.国际禁毒日(正确答案)C.禁毒宣传日D.全球无毒宣传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起施行,结束了我国长久以来没有禁毒单行法律的历史,在中国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A.2007年12月29日B.2009年6月26日C.2006年6月3日D.2008年6月1日(正确答案)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的共同责任。

A.党委政府B.全社会(正确答案)C.禁毒委成员单位D.全体公民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A.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正确答案)B.主题禁毒宣传教育C.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D.重要时间节点禁毒宣传教育8.下列属于天然毒品的是()。

A.鸦片(正确答案)B.甲基苯丙胺C.氯胺酮D.海洛因9.下列哪种毒品吸食后可以使人产生强烈的兴奋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字号】筑府办函〔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意见》(档发〔2016〕6号)、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黔档〈志〉通〔2017〕39号)以及全国和全省档案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建成“党委政府领导、档案部门依法监管、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负责”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维度安全防范体系,有效防范各种档案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档案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档案的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档案安全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从国家层面看,档案作为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真实记录,包含了大量的国家秘密和重要敏感信息,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危及国家的政权和主权。

从民族层面看,档案记录了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仅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而且有利于增强文化自信、维护文化安全,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重要保障。

从社会层面看,档案客观记录和反映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无论丢失、损毁还是被涂改、被滥用,都有可能导致社会关系混乱、群众利益受损,由此引发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人民团结和社会稳定,最终也会危害国家安全。

全市各级各单位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正确理解确保档案安全与维护国家安全的辨证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档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抓好档案安全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筑府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属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稳中求进、提速转型”的总基调、总目标和“稳中求快、快中保好、能快则快、又好又快”的总要求,及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先二超一提升”的奋斗目标,2012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把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牛鼻子来抓。

2012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目标任务是2500亿元,为确保圆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要重点抓好以下各项工作:一、抓项目库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市投资促进局要及时研究,建立完善2012年250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市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库及招商引资项目库,及时跟进,督促落实。

二、抓机构建设。

在按程序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力争在今年3月份完成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尽快开展工作,全力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抓征地拆迁。

各区(市、县)要进一步充实征地拆迁工作队伍,加大拆迁工作力度。

未办理征地拆迁手续的2011年项目及2012年拟开工项目,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启动征地拆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四、抓用地指标落实。

市、区国土部门要全力做好用地指标的争取落实工作,抓好用地指标的统筹安排。

要密切配合市重大办,建立市属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台账,优先保障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22•【字号】筑府办函〔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6〕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机制,不断增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紧扣“主基调”,实施“主战略”,牢固树立改革意识、机遇意识、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把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投资的主要抓手,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

但是,当前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我市存在产业发展“青黄不接”、城市承载能力不足、民生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等困难和问题。

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深入企业和工地上门服务,以破解手续办理时间长、征地拆迁阻力大、资金筹集困难多等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问题为着力点,加快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合力,共同推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二、把握重点,健全完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协调调度机制(一)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分类调度。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0•【字号】筑府办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档案局(贵阳市档案馆),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据《档案法》履行档案执法监督职能;拟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和机制。

(二)组织、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档案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档案工作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档案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档案工作和档案资源建设、档案科研工作,应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与利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四)集中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承担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自然、民情资料的接收和征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档案资源;承担档案史料的编辑、研究、出版工作;负责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筑府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2]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管企业:《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效益,根据《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科学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投资各有关部门、前期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履行前期工作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保证合理的工作时间,确保各项前期工作达到规范要求的深度。

(一)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直接投入财政性资金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或政府公共资源进行BT、BOT等方式、利用政府担保或政府公共资源进行贷款的项目等。

(二)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内容。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拟建项目按计划开展项目选址、选线等前期论证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为合理控制建设投资做好准备。

(三)限额设计。

项目法人必须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程总投资估算不得突破已批复项目建议书的工程总投资,超出项目建议书批复工程总投资20%及以上的,项目法人必须重新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03•【字号】筑府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阳市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3日贵阳市加快项目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性作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着力增加有效投资的有关批示,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切实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黔办发电〔2018〕2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一、抓好目标任务精准化落实(一)及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按照2018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口径)增长19%的工作目标,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县、开发区)及重点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开发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贵阳市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进行预分解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将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收集汇总本地支撑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项目清单报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单位:各区〔市、县、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二、进一步加强在建和新开工项目管理(二)加快在建项目实施进度。

在保障合理工期、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排除制约因素,实行倒排工期,力争如期或提前实现项目竣工、投产达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筑府办发[2012]32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贵阳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办公会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精神,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实现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加快项目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新的历史性跨越,结合贵阳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中审批的对象和范围集中审批的对象: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

集中审批的范围:重大投资项目所必须具备的各项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环评审查,征占用林地审批,占用绿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水土保持,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设计审查,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等各个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审批。

第三条成立市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市监察局、市督办督查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比拼和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比拼和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比拼和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筑府办函〔2017〕103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比拼和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0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孙志刚省长在贵阳市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大比拼”和“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推动全市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孙志刚省长重要指示精神,围绕2017年度市政府主要工作目标和“项目建设大比拼”“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明确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对重点项目全方位服务情况的跟踪督查,切实掌握全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二、重点项目范围重点项目包括:全市2017年度的中央投资项目(含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家专项建设基金);322个省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440个县域经济“八个一批”项目;大数据“十大重点工程”;2017年度市招商引资项目等5大工程包。

三、督查内容(一)督查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以投资为牵引,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帮助重点项目加快落地情况,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建设倒排工期情况,项目建设台账设立情况,以及招商引资资金到位率、开(竣)工率、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重要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等。

(二)督查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以机制为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建设项目大比拼”和“待批项目大提速”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项目督查(跟踪调度)计划和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走访服务工作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调度)开展情况等。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4•【字号】筑府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1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全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对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统筹力度,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确保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的要求,在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着力强化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统筹领导,有序推进房屋和土地征收及土地储备工作,按照“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基本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原则--强化统筹。

坚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市级统筹,加强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在全市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中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求真务实。

坚持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全市征收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征收工作依法、阳光、和谐、高效推进。

--公平公正。

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地区征收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我市征收工作公平公正推进。

三、建立六个方面的统筹体系(一)征收补偿政策、方案的统筹市征收工作指挥部应按照“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的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征收补偿方案的统筹把关工作,确保征收补偿方案合法、合理、可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管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管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
线、管网保护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通[2010]86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7
【实施日期】2010.08.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中对地下管线、管网保护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企业:
城市燃气、供水、电力、通信、雨污、消防、交通信号等地下管线、管网作为我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贵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部分建设项目施工中对地下管线、管网的保护不够重视,施工不当、野蛮施工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地下管线、管网频繁遭到损坏造成安全隐患,有的甚至造成了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严重的甚至威胁到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为确保工程建设中地下管线、管网的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有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巡查执法力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在施工作业范围内对地下管线、管网的保护工作,要求将此项工作落实到有关单位的责任部门、责任人。

二、严禁野蛮施工。

若发生因野蛮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管网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执法力度,切实。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设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设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筑府办发[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设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3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贯彻落实“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主战略,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按照2012年2月16日全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抓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项目是一切发展的基础,是落实“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主战略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突破口和主抓手。

全市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抓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一切着眼于项目、一切服从和服务于项目”的理念,切实做到四个不放松(即项目审批不到位不放松,不如期开工不放松,不按进度要求推进不放松,不按要求投入使用不放松),千方百计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力争今年的项目建设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和协调各区(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每个重点招商项目的具体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重大招商项目还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将任务落实到人,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要素保障;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要加大对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设的协调力度,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力争项目早动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市督办督查局要加大对招商项目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按规定进行奖惩;市直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合力推进招商项目建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集中联合审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集中联合审批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集中联合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筑府办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集中联合审批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加快完善我市部分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25日至6月29日集中为一批建设项目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中联合审批的项目重点及范围(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要加快推进和银企对接重大项目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涉及贵阳市的项目。

(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

(三)贵阳市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投资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涉及的项目。

(四)贵阳市已申报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上述项目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

二、参加联合审批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单位(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分管审批的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经办人(携带单位印鉴)。

(二)项目业主(参与时间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一)请参加联合审批工作的同志于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金阳大酒店大堂集中。

(二)参加联合审批工作的有关部门,请主动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段作琦,电话:135****8812,7989497)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先行对属本次联合审批范围内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可批性审核,并提出在集中审批过程中的办理时序,于6月25日(星期一)上午带到联合审批工作现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1日贵州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7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省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设,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一)政府投资项目。

1.使用省级预算资金、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及以上项目;2.使用省级预算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且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3.省级、省直厅(局)级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特区)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

(二)企业投资项目。

1.《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国务院核准的项目;2.《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0年本)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第四条使用省级预算资金、省级专项资金1亿元及以上项目,以及使用省级预算资金、省级专项资金且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提出审批初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按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筑府办发[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预警监测,提高经济运行调度质量和效率,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18日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调度工作的通知》(筑府发〔2013〕13号)精神,为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预警监测,提高经济运行调度质量和效率,加快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特制定《贵阳市固定资产投资旬调度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一、调度目标整合市、县两级信息资源,以旬为单位,定期跟踪、协调、调度和报告项目建设进度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通过对纳入旬调度范畴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为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产提供全方位服务,保证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按目标计划推进。

二、调度要求(一)调度时段。

数据采集区间为每月1日-10日、11日-20日、21日-31日,数据报送时间为每月11日、21日、次月1日。

其中,每月21日为月度数据报送日,除需报送当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外,还需预测本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数据。

(二)调度范畴。

2013年度的调度范畴是:全市年内计划完成投资在4亿元以上的项目,共计127个,其中:云岩区5个,南明区11个,花溪区21个,乌当区7个,白云区12个,清镇市7个,开阳县11个,修文县7个,息烽县5个,观山湖区28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1个,高新开发区2个。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
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09]1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1.15
【实施日期】2009.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9〕1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考核暂行规定
为抢抓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历史机遇,贯彻落实好市委八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省、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拓展贵阳市城市发展空间,完善路网结构,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对贵阳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要建立责任制,实行严格考核,以确保各项重点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惩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
(二)定期、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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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
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8]9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03
【实施日期】2018.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9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重点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更好地发挥重点项目档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重点项目档案管理的责任感
贵阳市省属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是经省里严格审核明确的,重点项目档案是项目审
计、监督、管理、评估以及运行、维护、改造、维权的重要依据,做好重点项目档案工作,对助推我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涉及单位多、领域广,做好项目档案工作是项目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法人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角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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