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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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及账务处理

争议

 纳税人第一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认证?这个问题已经被大家讨论了好多年,至今没有定论。

 支持认证的一方认为:纳税人第一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专用发票,虽然不需要抵扣,但它毕竟属于专用发票,企业取得后应该及时进行认证,然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避免出现滞留票。

 支持不认证的一方认为:财税【2012】15号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

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既然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自然不需要认证。

 个人观点

 个人认为,为了维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肃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无论是否进行了全额抵减,还是应该进行认证,理由如下:

 1、财税【2012】15号文虽然规定全额抵减后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发票

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并没有明确指出无需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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