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1、施工单位名称(盖章)
2、法定代表人(签章)
3、法人代码
4、施工负责人(签章)
5、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
8、传真9、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4、工程项目名称
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
18、工地类型19、施工人员数
20、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1、账号
22、开工时间23、竣工时间
施工阶段情况阶段名称
24、场界噪声值dB(A)
25、施工时间
昼夜
土石方年月日至年月日打桩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构年月日至年月日装修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年月日至年月日
26、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27、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
填表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意见:
报出日期:年月日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盖章)。
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编号:4 4 2 0 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年度)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申报(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两份。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中规定:“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4、需在特殊时段(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7时以及12时至14时)连续施工作业的,另填写《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并到建设部门加注意见。
5、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施工起始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
编号:4 4 2 0 建筑施工场所(特殊时段)排污申报登记表(试行)(200 年度)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填表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申报(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两份。
3、建设施工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4、在石岐区、东区、西区及南区范围内施工的到市建设局加注意见,在其他镇区施工的到当地建设所加注意见。
填表说明[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园林绿化、其他工地填写。
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201 年度)施工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盖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管理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规定,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表》,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局申报,本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同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合同各一份。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到所在地环保局履行变更手续。
4、施工工地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控制粉尘、二次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禁焚烧废弃物质、严禁熬制沥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机械噪声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5、严禁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6、施工噪声排放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必须依法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
7、施工工地月停工超过15天的,需向所在地环保局申报,说明停工的具体时间、停工原因,并附甲、乙双方的施工记录。
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同时,必须及时报告。
8、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接受环境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的处理意见。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得妨碍环境监察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噪声超标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将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应缴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建筑工地排污申报表
附件三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填报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日前或变化后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月日至月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
.[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污水处理单位)填报说明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一般排污单位)填报说明填报要求1.工业企业等一般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及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
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1: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表2: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1.【表1】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状况
【2.施工起止时间】:按施工方案或施工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填报。
【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主要填报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
如: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桩机设备、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5.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实测或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提供的经验数据场界噪声值。
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6. 夜间施工时间】:填报该工程阶段进行夜间施工的总时间。
2.【表2】审核意见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3.【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标明准确方向、方位,标明主要参照物。
噪声监测点位等其他内容可在施工开始后补充填报。
4.施工过程中,项目工期、使用的机械设施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前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人:徐洋联系报出日期:2021年 8月 20日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填报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 ]: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号码(含地区码)。
[8. ]: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附件三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盖章)填报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
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
5.本表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
[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3.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4.施工负责人]: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
[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境监察机构的联系人。
[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含地区码)。
[8.传真]: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
[9.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保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
[11.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
[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纬度。
[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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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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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
法人代码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表1:工程基本情况
】
表2:施工阶段情况
表3:扬尘控制措施
~
、
表4: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表5: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1.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地面积、建筑面积、施工许可证号码】栏目信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
【施工场所地址】应填写建筑施工场所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写。
2.扬尘控制措施
根据工地类型、施工阶段和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情况、达标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报,根据自查实际情况在相应栏目中进行勾选。
3.不同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施工起止时间】按施工方案或施工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填写;
【道路红线宽度、施工长度、实际在施面积】按施工方案或施工合同(协议)或核查期实际施工进度填写。
4.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状况
【2.施工起止时间】:按施工方案或施工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填报。
【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主要填报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
如: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桩机设备、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5.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实测或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提供的经验数据场界噪声值。
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6. 夜间施工时间】:填报该工程阶段进行夜间施工的总时间。
5.【表5】审核意见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6.【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标明准确方向、方位,标明主要参照物。
噪声监测点位等其他内容可在施工开始后补充填报。
7.施工过程中,项目工期、使用的机械设施等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前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