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文件汇编
铁路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移交
铁路项目竣工资料编制移交摘要:竣工资料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利用、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护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本文主要针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工作做了探讨和阐述。
关键词:铁路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移交项目档案资料是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扩)建等工作的直接依据和参考材料,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重要凭证。
项目竣工资料作为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的地位同样不容忽视。
真实、详细的竣工资料是工程的直接反映,为审计、纪检和司法机关提供可靠依靠,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协助,各部门之间在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的四个环节中必须相互协调,保持一致才能使得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1.1 竣工资料编制内容竣工资料的整理就是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图表、声像等资料在完整收集整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筛选、系统的整理、编目将其内容和成份确切揭示出来的一项工作。
竣工资料整理的关键在于程序优化,遵循项目技术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
(1)技术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施工图纸按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分类划分,对设计、施工、竣工阶段的技术文字材料、图表等先按单项工程分开,应按照技术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进行有次序有联系的排列。
(2)竣工图纸:是重要的技术竣工资料,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
编制竣工图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记录,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竣工图的质量。
(3)工程照片:应以本项目的建设活动为主,选用具有查考价值的照片归档,尤其是具有首次历史意义的照片资料。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用表总汇编(铁程管表)
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工程用表汇编石长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工作程序及用表说明前言1、本文件编制依据:(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03]127号文: (2)铁道部技术标准所:《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3)工程试验表格按《铁建设函[2009]27号》文规定的表格和要求填写(4)《关于印发〈铁道部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2002]8号文(5)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办档[2003]14号(6)《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文。
(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TB/T50328-2001)(9)石长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发布的各种管理办法2、本文件附录所列表示为本工程通用表示。
在使用中不得自行改动;本文件难免错漏,各单位在使用中对其内容、包括对附录表格的增删、修改意见,请与石长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联系。
一、基本说明1、站前工程单位工程和分单位工程划分单位工程是进行质量验收和资料归档的划分单位。
对某些特大型单位工程,为便于施工管理和资料整理归档,可划分为若干个分单位工程。
划分分单位工程的原则是在同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可以在保持一定的完整性、具有一定规模的前提下,区分不同结构类型、不同施工区段、有利于施工管理和资料整理归档。
1.1 路基工程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为一个单位工程。
如一个区间或车站由两个承包单位施工,应以施工分界点为界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
1.2 桥涵工程1.2.1 特大桥、大桥、中桥每座特大桥、大桥、中桥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一座特大桥或大桥规模较大、或含多种结构类型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分单位工程,由承包单位提出划分分单位工程意见,报监理单位同意并备案;在资料管理中作为单位工程对待,在各分单位工程合格的基础上再将各分单位工程资料归总为单位工程资料。
竣工建设用地验交及文件编制
太原铁路局铁路大型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交及文件编制归档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用地竣工文件,确保建设项目用地交接完整、准确、规范,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001]117号)、《太原铁路局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太铁土房(2005)429号)和《铁路建设项目文件编制归档办法》(Q/BT259-2002),制定铁路大型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文件编制归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是铁路建设发展,地界变迁的真实历史记录,是铁路用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和凭证。
施工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做好用地资料的收集、保管、编制、归档和地籍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属科学技术档案中基本建设类范畴,节段为5,专业名称为地籍,专业代码简写为DJ。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管理工作,是在铁路局档案室的领导下,实行专业管理。
土地办负责归口管理铁路大型建设项目竣工用地文件编制、归档工作的检查、指导,接收并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地籍档案工作。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增固定资产的大型铁路建设项目及铁路改扩建,更新改造,使用国家、铁道部资金,经铁道部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征(拨)用地、拆迁地籍资料的编制、归档、移交均按本细则执行。
采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资料的编制、归档、移交参照本细则。
第二章归档范围、范围第六条归档范围凡是新增固定资产的铁路大型建设项目,改建、扩建、更新改造、另小基建、战备工程等建设工程的预审资料,征地、拆迁资料,包括平面图、底图、协议书、申请书、批准文件、补偿清册、财务收(付)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工作总结及其他资料等,都是土地管理的法律依据,各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做好资料的收集、保管、编制、归档工作。
第七条归档内容一、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总结和竣工文件的编制说明。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对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总结,对编制铁路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工程,竣工文件做出说明。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与移交探讨
1 铁 路 建 设 工 程项 目竣 工资 料 的编 制
竣工资料 的编 制工作应 由建 设单位负责 组织 .施工单 位负责编 制. 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协助 . 各部门之间在竣 工资料的收集 、 整理 、 归档 、 移交的四个环节中必须相互 协调 , 保持一 致才能使得此项 工作顺 利完成 1 . 1 竣工资料编制内容 竣 工资料的整理就是 在对应归档 的文件材料 、 图表 、 声像 等资料 在完整 收集整理 的基础上 , 通过科学 的筛选 、 系统 的整理 、 编 目将其内 容和成份确切揭示 出来 的一项工作 竣工资料整理的关键在于程序优 化. 遵循项 目 技术 文件材料 的形成规律 ( 1 ) 技 术文件资料 : 文件 资料 、 施工 图纸按立项 、 设计、 施工 、 竣工 四个 阶段分类划分 , 对设计 、 施工 、 竣 工阶段的技术文 字材料 、 图表等 先按单 项工程分开 . 应按 照技术文件材料 的 自然形成 规律 . 进行 有次 序有联 系的排列 ( 2 ) 竣 工图纸 : 是重要 的技术竣 工资料 . 竣工 图必须 与实际情况相 符 编制竣工 图必须在施工过程 中及 时做好 隐蔽工程 的检验 记录 . 整 理好设计变更文件 . 以确保竣工 图的质量 。 ( 3 ) 工程照 片: 应 以本项 目的建设活动为主 , 选用具有查 考价值的 照片归档 . 尤其是具有首次历史 意义 的照片资料 文字说 明一般 要简 短 明了 , 不超过 2 0 0个字 . 内容包 括 : 事 由、 时间 、 地点 、 人物、 背景、 职 务、 摄影等六要 素。 ( 4 ) 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后 , 根据文件 材料 、 图表 、 图纸 的多少 组成 若干个 保管单位 . 每个保管单 位不 宜太厚 . 一般 不超 过 2 0 m m 但 在特 殊情况下 , 为保持 资料 的完整性 . 有 的可 以稍微超 出一点 。 编 目工程内 容分为编制 页号 , 卷 内 目录、 案卷 目录、 备考表 、 竣工资料号 、 案卷 封面 等。 1 . 2 竣工资料编制要求 ( 1 )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根据项 目规模对项 目施工过程 中产生的文 字材料规定详细 的归档范 围和内容 . 开工后在第一时 间按 照接管单位 竣工资料部 门的要求 , 成立专 门的机构 . 指定专人负责 , 监督 、 指导 、 组 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文件材料 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 ( 2 ) 各施工单 位要规定将 这项 T作纳入 到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 中 , 并在各级技术管理部 门都应有专人负责 . 同时各单项工程 的技术负 责 人要将形成 的各种 检查证 、 试验报 告 、 原材料 出厂合格证 等原始纪 录 按照工程项 目的 内容分门别类放置 . 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与损坏并 随 时接受各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与检查 . . ( 3 ) 建设项 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就应编制好 已完工程 的 全部竣工资料 .并须保证达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并有足够 的份数 . 经初验工作组 审查 确认其达到齐 全 、 完整 、 准确的要求后 送接管单位 并按照相关规定送各级竣工资料部门归档
竣工文件编制、移交等(5.4)
西安铁路局西安第二工程指挥部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实施细则为质量良好地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和移交归档工作,根据铁道部及西安铁路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西安第二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西二工指”)项目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竣工文件编制和移交的依据1、铁道部运输局铁运[2008]158号文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移交办法》的通知”。
2、铁道部办公厅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
3、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
4、铁道部办公厅办档[1998]10号文件关于“关于转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
5、铁道部办公厅办档[1986]6号文件关于“关于发布《文书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和《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
6、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档发字[1997]15号文件“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
7、西铁建[2005]90号《西安铁路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8、西办函【2011】4号《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二、竣工文件管理1、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西二工指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2、西二工指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在工程项目开始联系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介入竣工文件编制指导工作。
3、各施工单位要将竣工文件的编制和移交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及项目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4、监理单位应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宁西指提交专项报告。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用表汇编(铁程管表)
卷内目录放在卷首,不装订入册。
2。3 卷尾附一张备考表,内容包括文字资料总张数、图纸总张数、合计总张数等.
1。6。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7 各种有关协议、批文、工程会商记录、有关会议纪要等
1。8 竣工验收报告
1.9 工程日志
1.10 竣工图
2、竣工文件组卷装订(对照文件修改)
2。1 一个单位工程的全部资料按上述所列内容及顺序整理,然后编写连续的张号.另一单位工程从头编号。各种文字文件的张号用碳素笔或蓝黑墨水笔写在右上角,图纸写在图标右上方。
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
工 程 用 表 汇 编
石长铁路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工程
工作程序及用表说明
前 言
1、本文件编制依据:
(1)《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03]127号文:
(2)铁道部技术标准所:《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
(3)工程试验表格按《铁建设函[2009]27号》文规定的表格和要求填写
1、一般规定
1。1 各种资料纸张规格采用A4纸。
1.2 除下述情况外,各种资料不得采用复印件。可以复印的是:合格证。合格证份数不够而需复印时,可采用复印;但须注明原件所在档案卷的编号。
1.3手写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1.4 资料份数:除承包单位自留数外,另加5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档案馆、接收站段、接收铁路局各一份)其中报送监理一份包含全部资料;其余4份按按照铁道部档案管理办法收纳。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文件汇编.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文件汇编铁道部档案处二00二年五月`目录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91)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 (189)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 (194)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 (206)铁道部办公厅文件办档[2002]8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部属各单位,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监理公司: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办公厅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的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铁建设2007-117号)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文件系指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如实反映施工过程和建设项目实体状况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图纸、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铁路设备养护、维修及破损后修复的依据,是改建、扩建和实施质量保修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铁道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竣工文件管理第六条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投村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材料,规定详细的归档范围和内容,确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中关于竣工文件编制的有关条款、规定,加强对竣工文件编制和交接的管理,将这项工作纳入施工技术管理、优质工程评比、单位总工程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
施工单位的各级技术管理部门都应有专人负责竣工文件编制的组织、检查、指导工作,同级档案部门应协助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接管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23号文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23号)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予以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一、引言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是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交付使用、维护管理以及日后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竣工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三、编制原则1、真实性原则竣工文件必须如实反映铁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编造。
2、完整性原则涵盖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包括项目前期、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
3、准确性原则数据准确无误,文字表述清晰,图表规范。
4、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编制。
四、编制责任1、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制定编制计划,明确各方责任。
2、施工单位承担各自施工范围内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文件质量。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五、编制内容1、项目前期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
2、施工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工程质量检验报告、测试报告。
(3)施工日志、变更设计文件。
(4)各种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3、竣工验收文件(1)竣工验收报告。
(2)竣工决算。
(3)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文件。
4、竣工图按照规定的要求绘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
六、编制要求1、格式统一使用规定的纸张规格、字体、字号等。
2、编号规范文件编号应具有唯一性和系统性。
3、签字盖章齐全相关责任人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核与归档1、审核流程施工单位自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终审。
2、归档要求按照分类进行归档,确保存放有序,便于查阅。
八、移交程序1、移交时间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移交。
2、移交手续办理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九、保管与利用1、保管要求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2、利用规定严格遵守档案利用的审批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十、罚则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编制、移交竣工文件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三章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四章竣工验收程序第五章验收权限、职责及组织机构第六章竣工决算及竣工文件的编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并组成固定资产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等国家铁路、国家与地方或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新增固定资产项目。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凡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单位应按验收机构确定的时间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验收的依据、条件第六条验收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修改和调整文件)。
(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四)设计时已颁布执行的规范。
(五)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
(六)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七)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签定的合同和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标准等资料。
(八)合同文件。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新建Ⅰ级铁路正线和既有Ⅰ级铁路正线改造行车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
2.环境保护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修改后)
五、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的组成与内容
1、交铁道部档案馆竣工文件的内容; 2、交城建档案馆竣工文件内容; 3、交接管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公司、 基层站段的内容; 4、交部后军交部、军区、武装警察总部的内容;
1、建设项目 是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 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 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2、单项工程 是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 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单位工程 是指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 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审核表》。 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 装,不得擅自改动。 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 消防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技术测试报告。 ⑸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 请送达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测试报告,组织消防验收, 经过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消 防要作为一个单项进行验收。 ⑹铁道部在《铁路消防管理办法》第九十二条中规 定,新建、改建铁路的建筑防火审核,在一个铁路局管 辖范围内的,由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跨铁路局的由 铁道部公安局组织审核。
(二)进城建档案馆竣工文件的内容和要求
其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区段站以上的车站(包括客、 货运站、编组站)及工厂厂址总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线 经路图和竣工验收证书。 2、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线路、桥梁、隧道总平 面布置图,桥梁平面、立面竣工图,线路 、隧道的纵断 面图和标准横断面图及有关说明。
涵洞不在此范围。 3、长大隧道限止在3公里及其以上,(原180号文件 是1.5公里及其以上)3公里以下不在此范围。 4、车站是要枢纽、编组站、口岸站、特、一、二等 站平面布置图,二等站以下不在此范围。 5、在房屋建筑专业中要特等客站的站房及大中型铁 路工厂的平面布置、各种管线布置、主要车间设备布置 及安装图,不要特等站货站站房的有关图纸。 6、所谓新型通信信号,指的是我们国家第一次采用 的新技术属进馆范围。不是新型的通信信号,只要平面 图即可。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铁建设〔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8〕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国家铁路和国家参与的合资铁路。
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执行客运专线验收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不得接管使用。
第五条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竣工文件归档工作,达到查找便捷、指导后续施工、利于责任追溯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文件是指新建和改建工程自建设项目开工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图纸、录音、录像、照片)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是指集团公司派出机构(指挥部)或项目部向集团公司或各单位档案部门的竣工文件移交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各指挥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向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各单位移交。
第五条各项目经理部竣工文件的编制应贯彻“谁施工、谁编制”和“领导重视、责任到人、随完随编、集中文整”的原则,做到工程验交前,汇编好全部竣工文件,保证全部竣工文件规格统一,资料齐全、完整、真实、准确。
总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各编制单位都要建立与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有关工作人员应保持稳定,不宜随意调换,以保证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集团公司组建工程指挥部的,由指挥部按照业主要求组织编制整管段范围竣工文件,负责向业主、各路局、地方档案馆交验,并向集团公司移交一套竣工资料(综合部分),移交清册见附件一。
第八条各项目部(含指挥部属项目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竣工文件材料的编制,交验后移交整套资料至各单位档案室,移交清册见附件二。
第三章竣工文件编制要求第九条竣工文件的编制格式标准严格按照铁路、公路、市政、水电等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竣工资料归档总体要求:完整、准确、系统、美观。
完整,即图纸资料要齐全,无遗漏。
准确,即图纸、文字数字要真实、符合实际情况。
系统,即文件资料分类、编排要科学合理,便于编制和查找。
局档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补充规定(沈办档发[2003]3号)
沈阳铁路局办公室文件办档发…2003‟3号印发《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局客运公司,局直属各单位,沈铁公安局、检查分院、中级法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3‟8号)精神,切实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工作,现将《沈阳铁路局办公室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通知(办档…2003‟8号)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的补充规定通知一、竣工文件管理1、局、分局档案管理部门对应接收的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始组织施工时,即应介入竣工文件编制工作,提供档案用品及表格样式,明确填记方式;提出文件材料的收集及归档范围、归档份数、质量要求;提出竣工文件材料的整理步骤、方法及编制标准,对于重要建设项目,还应及时做好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时,要及时向地方建委、规划、土地、市政、水电、煤气、环保、防疫、人防、消防等部门办理涉及领取建设许可证以及产权、征用地等方面各项手续。
相应手续、文本、图纸,要纳入建设项目的竣工文件。
3、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要加强标段内部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做到集中统一指导,统一标准,确保整个标段竣工文件编制的质量。
4、建设单位(含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涉及站前所做的“四电”预埋工程,向站后施工单位移交工程竣工文件材料工作,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和制约措施,以确保移交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标准统一。
对于不同施工单位的同一单项工程,其文件材料的相互交接(如个别桥梁工程中,梁部工程文件材料向线下工程的移交)也照此办理。
5、建设单位(含工程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及时下发“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通知单”要做到字迹清晰、审批人签认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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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文件汇编一、新旧验标的应用8号文和为2002年颁布实施,新验标2004年颁布实施。
有很多新验标代替了工程检查证,在施工过程中收集资料的时候,应以新验标为主,与工程检查证内容相同的采用新验标,在工程检查证上的内容若新验标没有,按工程检查证进行编制,将其内容收集进来。
监理单位按照部标要求来讲,应根据建立委托合同(协议)在施工中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收集整理竣工文件时必须听监理的,监理告诉那项进入必须进。
布置施工任务和布置竣工文件的编制、施工进展与竣工文件的形成发展、工程竣工验收的交接和工程竣工文件的交接都应该同步进行。
二、竣工文件的编制竣工文件编制的质量要求:1、齐全完整。
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
2、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工程客观实际,主要体现在建交表、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出场合格证、复试报告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
3、系统配套。
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内容应配套完整。
4、整洁美观。
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
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和复印文件。
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三、竣工文件所需收集的内容(一)、综合部分。
共包括22个内容,由建设单位做,施工单位可以不做。
(二)、线路部分。
包括线路综合、线路轨道工程及线路其它三个部分。
1、线路综合包括:(1)水准点表(建交-4-1)(2)控制桩表(建交-4-2)(3)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建交-5)(4)曲线表(5)坡度表(6)断链表(7)断高表(8)线路标志表(9)控制测量成果表(10)线路竣工平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绕行线)(11)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含改建既有线、增建第二线)(12)线路竣工平、纵断面缩图(13)详细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全部或重点编制,也可与线路竣工平面图合并编制)(14)详细工程地质纵断面图(可与线路竣工纵断面图合并编制)注:①建交-5表仅限于新建铁路填列②各种表格除建交表外,竣工图中已有的不另附2、线路轨道工程:(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变更设计通知单(3)轨道工程数量通知单(4)加强地段表(5)制动地段表(6)正线线路上部建筑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3)(7)正线线路轨材表(8)钢轨及连接配件出厂合格证(9)铺设钢筋混凝土枕、木枕地段表(10)铺设整体道床、宽枕及其他新型轨下基础地段表(11)养路机械设备数量表(12)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13)工程日志(14)工程施工总结(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线路其它:包括平交道口、栅栏、道口铺砌、车挡、线路标志、备品等应具备以下内容:(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工程数量表(3)变更设计通知单(4)平(立)交道表(建交-15)(5)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修改后作为竣工图(6)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7)工程日志(8)工程施工小结(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路基包括一般路基、特殊路基及路基附属三个部分1、一般路基及特殊路基(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路基土石方数量总表(3)路基填、挖方工程数量表(4)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5)路基填土夯实检验记录(6)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7)机械化养路作业平台设置表(8)检查路基基底(铁程检-05)(9)检查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铁程检-07附)(10)路基高度及宽度实测与设计对照表(铁程检-07)(1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12)路基一般设计竣工横断面图(13)路基个别设计竣工图(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建筑物结构详图)(14)工程日志(15)工程施工小结(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路基附属(1)排水工程包括改河和河床加固、护坡、片石垛、渗水沟、盲沟、排水沟、天沟、截水沟、排水槽、急流槽、侧沟铺砌、吊沟、挡水埝、地下水处理等。
(2)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包括挡墙、护墙、抗滑桩、桩板墙、锚杆挡墙、锚索桩、锚固桩、挤密桩、砂桩、砂井、抛填片石、片石垛、护坡护墙等。
(3)排水及路基加固防护工程均应包含以下内容:⒈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⒉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⒊竣工数量表⒋路基加固及防护工程数量表(建交-3)⒌改河改沟(渠)表⒍路基地面排水工程数量表⒎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单⒏石材试验报告单⒐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⒑路基排水系统竣工图⒒路基环境保护工程竣工图⒓各种加固工程设计图修改为竣工图⒔工程日志⒕工程施工小结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桥梁所有桥梁工程其内容包括: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桥梁工程数量汇总表3、变更设计通知单4、检查桥梁基坑完成情况(铁程检-09)5、检查沉井箱封底前完成情况(铁程检-10)6、检查桩基检测情况表7、检查桥梁墩台中线、水平、跨度情况(铁程检-11)8、检查钢筋混凝土桥梁架设前墩台及梁部尺寸情况(铁程检-12)9、检查桥梁架设情况(铁程检-13)10、由桥墩底部往上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11、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设备(铁程检-16)12、特大桥及复杂桥梁工程检查证(可参考铁程检-24~42)13、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14、工程用水水质化验情况15、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16、钢梁出厂合格证,若设计文件要求作钢梁挠度试验,由工程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施工单位将结果填入建交-9表17、钢筋混凝土梁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出厂合格证18、钢筋混凝土人行道板出厂合格证19、现场灌注钢筋混凝土梁出厂合格证20、桥梁围栏、护栏、梁部检查设备、防火设备、河床铺砌检查证、图纸等2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22、桥址平面图23、桥址工程地质图24、桥梁墩台及基础竣工图25、全桥总布置图26、桥梁特殊结构竣工图27、桥梁新技术、新结构竣工图28、导治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工程竣工图29、汇水面积图30、桥上照明、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等有关竣工图31、工程日志32、工程施工小结3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注:特大桥的所有内容均按桥墩走。
(五)、涵洞涵洞工程包括: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竣工数量表(区间内按类型、孔径分别汇总)3、变更设计通知单4、检查涵洞基坑完成情况(铁程检-09)5、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6、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设备(铁程检-16)7、钢筋、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8、涵管生产许可证9、涵洞顶进记录10、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单11、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12、涵洞平、立剖面竣工图13、进出口改沟图14、工程日志15、工程施工小结1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六)、隧道隧道、明洞内容包括: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隧道工程数量汇总3、变更设计通知单4、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5、检查隧道衬砌厚度、防水层及背后填塞(铁程检-15)6、检查建筑物防水层及泄水设备(铁程检-16)7、隧道净空测量记录、雷达测量记录8、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或复试报告9、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10、压浆记录11、瓦斯等特殊隧道处理记录12、重大塌方处理记录1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4、通风机械设备数量表(可填建交-25)15、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16、隧道(含明洞)平面图17、隧道纵断面图18、隧道洞身横断面图19、隧道洞口平面及纵、横断面图20、运营通风设施竣工图,包括:(1)风机房、通风机组平面布置图(2)通风机组安装图(3)通风机组及其他设备基础图(4)隧道通风安装图等21、特殊设计隧道(如洞门、衬砌、支护、防水、排水和新技术新结构等)竣工图22、改沟、防护等竣工图23、既有隧道改建或加固竣工图24、工程日志25、工程施工小结2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七)、站场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变更设计通知单3、土石方工程数量汇总表4、轨道工程数量表5、工程数量汇总表6、站内平(立)交道表(建交-15)7、站内各股道坡度表8、站场设备表(包括客运、货运、调车及安全设备等)9、检查路基基底(铁程检-05)10、检查铺轨前路基完成情况(铁程检-07)11、路基高程及宽度实测与设计对照表(铁程检-07附)12、路基填土夯实检验记录(铁统-41)13、战线线路上部铺设材料汇总表(建交-14)14、站内站台、雨棚、天桥、地道、平过道、检票口、栅栏、围墙、给水台、贮水台、检查坑、进站道路、进站台阶、货场道路、站名牌等各项工程的施工资料及图15、装卸机械设备表,可填(建交-25)16、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铁程检-47)17、站场平面布置图(包括站房、进站公路)18、站场纵、横断面图19、站场排水系统图20、进出站线路布置和疏解平面布置及纵断面图21、较长联络线纵断面图22、驼峰线路竣工图包括:(1)驼峰线路平面图(2)驼峰线路纵断面图与能高线图(3)驼峰线路车辆溜放间隔检查图(4)减速顶布置图(5)驼峰管线综合布置图23、大站车场综合布置图24、避难线竣工图25、站区绿化竣工图26、维修设施总平面布置图27、各生产车间设备平面布置图28、室内、外生产管路布置图,包括:(1)平面图(2)剖面图(3)复杂关系的原理图及立体图(4)设备基础图29、工程日志30、工程施工小结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八)、给水排水给水排水工程包括:1、开竣工报告及批复文件2、给水排水工程数量汇总表3、给水排水设备数量汇总表(建交-19)4、变更设计通知单5、检查水源井(铁程检-06)6、水源水质化验单(必须列档案馆查)7、既有污水水质化验单8、检查水管安装及水压试验情况(铁程检-08)9、检查钢筋布置(铁程检-14)10、检查房屋或其它建筑物工程地基(铁程检-17)11、水资源开采许可证及与地方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必须列档案馆查)12、混凝土、砂浆试压报告13、管路成品出厂合格证14、设备开箱检查证(铁程检-43)15、设备安装检查证(铁程检-44)16、设备基础隐蔽工程检查证(铁程检-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