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式)
员工工伤管理办法
5.2、 不是工伤的界定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致伤、致残和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5.2.1、犯罪或违法;
5.2.2、自杀或自残;
5.2.3、斗殴;
5.2.4、酗酒;
5.2.5、蓄意违章;
5.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5.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7.6.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义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费用。
5.8.职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伤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
6.参与文件:
6.1工伤保险Leabharlann 例5.7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4-5
5.8.职工享受伤残抚恤待遇.......................................5-6
1.目的:
为有效管理工伤事件,并使事件过程化和条理化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工伤事件
5.1工伤的界定................................................3
5.2不是工伤的界定............................................4
5.3工伤申报时效..............................................4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做好工伤员工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根据《铁煤集团工伤保险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界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材料及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向安监处汇报并提出出工伤认定申请,安监处出具工伤证明,并加盖人力资源科公章,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报集团公司经办机构备案。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填报住院治疗五联单,否则,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人力资源科不发给住院治疗五联单。
2、安监部门负责追查事故原因,讨论工伤事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同时上报公司安监局,安监局接到报告会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并在事故发生5日内将事故报告报矿工伤认定委员会,经矿工伤认定委员会确定,由安监处负责收集办理工伤认定材料。
3、安监处将职工工伤认定材料经矿长审批后,20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经安监局审核后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铁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1. 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差别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四、工伤认定及待遇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职工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以下待遇:a.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b.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本人工资支付。
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d.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五、工伤预防与康复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3. 职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及时组织工伤康复,帮助职工恢复劳动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加滞纳金支付。
3. 职工故意造成工伤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公司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的工伤事故进行认定管理,认定结果作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依据。
第五章工伤医疗费管理第八条工伤医疗费报销管理1.职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应当及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医疗费用由公司报销。
职工自行选择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公司不予报销。
2.职工在治疗期间,应当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如有违反治疗规定或者不配合治疗的,公司有权停止报销医疗费用。
3.职工在接受治疗期间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交住院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住院治疗。
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职工自理。
4.职工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销,公司应当在收到报销申请后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第六章工伤预防措施第十条工伤预防措施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2.公司应当加强对危险作业岗位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公司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身体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4.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5.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安全生产。
6.公司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工伤事故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公司职工遭受以下情形之一,可被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职工符合以上规定的1、2情形,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符合3情形,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如果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不得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受毒的;3.自残成者自杀的。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规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分散工伤风险,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2.1 依法保障原则: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在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时的合法权益。
2.2 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做到公平、合理,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2.3 安全预防原则: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三、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3.1 工伤保险费缴纳3.1.1 工伤保险费由公司全额缴纳,员工个人不缴纳。
3.1.2 工伤保险缴费额度根据当地社保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3.2 工伤认定3.2.1 员工发生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安全环保部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一个月内,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3 工伤待遇3.3.1 工伤医疗期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3.2 工伤医疗期结束后,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确定的伤残补助金、抚恤金、伤残护理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4 工伤事故处理3.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工作,包括工伤认定、医疗救治、伤残鉴定等。
3.4.2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员工工伤保险业务的办理工作。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切实做好工伤员工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根据《铁煤集团工伤保险管理实施细则》、《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界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材料及程序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向安监处汇报并提出出工伤认定申请,安监处出具工伤证明,并加盖人力资源科公章,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报集团公司经办机构备案。
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填报住院治疗五联单,否则,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的人力资源科不发给住院治疗五联单。
2、安监部门负责追查事故原因,讨论工伤事故,提出工伤事故报告,同时上报公司安监局,安监局接到报告会派人参加事故调查。
并在事故发生5日内将事故报告报矿工伤认定委员会,经矿工伤认定委员会确定,由安监处负责收集办理工伤认定材料。
3、安监处将职工工伤认定材料经矿长审批后,20日内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经安监局审核后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上报铁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规定齐鲁石化[2022年]35号关于印发《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 ○ 四年八月十九日主题词:工伤保险管理办法通知发:公司领导、副总师,机关各部门,存档。
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办公室二○○四年八月二十日制发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有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22年]107号)和《淄博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22年]18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工工伤保险,采取向淄博市缴纳工伤保险基金调节金的方式,参加淄博市社会统筹。
第三条公司职工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公司各单位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范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条公司职工工伤医疗坚持“定点治疗、就近抢救、降低伤残、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职工工伤医疗定点医院为: 齐鲁石化医院集团、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催化剂厂职工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
公司劳动保险办公室与定点医院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
第六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定点医院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定点医院治疗。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保障公司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齐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民职工。
第二章分工与职责第九条公司劳动保险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司工伤保险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二)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负责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四)负责核定工伤保险待遇;(五)负责根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整费率;(六)负责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七)负责为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和待遇第四章工伤保险的申报和认定第五章工伤保险的支付第六章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同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分支机构及办事处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工伤保险的投保事由范围包括员工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并确保保费按期足额缴纳,以保障员工权益。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五条公司的员工均适用工伤保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人员:1. 全职员工2. 兼职员工3. 劳动合同期满后正式录用的实习生和临时工4.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
第六条受聘于本公司的员工,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应视为工伤保险范畴: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遭受工伤;2. 在出差、外勤等工作任务中遭受工伤;3. 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工作条件不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导致意外伤害的;4. 因履行工作职责和职位要求,与他人产生纠纷或发生斗殴等行为导致的工伤。
第七条临时工和实习生在工伤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并及时报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八条公司聘请的劳务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等,应由派遣单位负责购买该员工的工伤保险。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基本权益和待遇第九条受保员工在遭受工伤后,享受以下基本权益和待遇:1. 医疗待遇:受保员工应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2. 伤残待遇:受保员工因工伤致使基本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的,按照工伤程度、失能程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伤残待遇;3.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受保员工因工伤需要休养或随工伤去世,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4. 职业病待遇:对于职业病患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和护理,同时补偿因职业病带来的经济损失;5. 工亡家属抚恤金:工伤造成受保员工死亡的,给予工亡家属一定程度的抚恤金。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所出现的意外伤害及工伤情况,确保员工权益,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伤保障服务。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员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
第五条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意外伤害的能力。
第六条公司将制定相关的工伤保险标准和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案、鉴定、救治和赔偿等程序。
第七条公司将定期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确保其有效实施并取得实效。
第二章工伤保险投保第八条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为员工提供保障。
第九条公司将与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签订工伤保险合同,确保保险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公司将按照员工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伤保险的保额和保险期限,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将及时向员工说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使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证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能够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工伤保险档案,记录员工的保险信息和赔偿记录,为员工提供查询和管理服务。
第三章工伤保险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确保工伤保险的有效管理和运作。
第十五条公司将确定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人员,负责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工伤保险管理的程序和流程。
第十七条公司将开展员工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健康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工伤保险的统计分析制度,对工伤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为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健康风险。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伤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护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制度,公司领导班子应严格遵守本制度,保障员工的工伤保护权益。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工伤管理档案,实时跟踪员工工伤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的工伤预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于工伤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五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职业病,应及时向公司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公司将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报告的工伤情况进行核实,如属实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告知,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上诉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处理。
第三章工伤待遇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受伤的员工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工伤补助金等。
第十条公司将协助受伤员工进行康复,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指导。
第十一条公司将协助受伤员工进行职业转换,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第四章工伤预防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第十四条公司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将落实各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格追责。
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工伤管理制度的评估和完善,不断提升工伤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将积极引导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公司保留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就是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宁波协鑫包装有限公司文件(2017)16号工伤保险管理办法1、目的为规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工伤认定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3.1.4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3.1.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3.1.6患职业病的;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3.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3.3.2醉酒导致伤亡的;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工伤申报4.1任何部门发生工伤事故,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必须当天向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报告。
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一小时内电话报告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经过。
4.2发生工伤但当日没有上报到综合管理部备案且后续申请工伤待遇的,按照公司承担治疗费用总额的2%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索赔。
4.3对于参加有工伤保险的,综合管理部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待遇申报;未参加工伤保险但参加有商业意外保险的,应按要求申报意外险待遇。
4.4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需要就医治疗的,需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员工就医治疗前向综合管理部和总经理报告备案,否则按照公司承担费用总额的2%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索赔。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
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工伤保险的申报、理赔等流程,确保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保障和补偿。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工伤保险申报流程1. 事故发生后,员工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并寻求必要的紧急救助。
2. 员工或其监护人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工伤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经过、伤情程度等。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工伤申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员工。
四、工伤保险理赔流程1. 公司应当及时将工伤员工的相关信息报送给参保单位或保险机构,协助员工进行工伤保险理赔申请。
2. 工伤保险理赔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书、医疗费用明细、工伤津贴申请表等。
3.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协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理赔手续,并及时跟踪理赔进度,确保员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理赔款项。
五、工伤保险福利1. 公司将购买完善的工伤保险,覆盖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
2. 对于工伤员工,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伤津贴,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
3. 公司将对工伤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和职业康复指导,帮助员工尽快康复并重返工作岗位。
六、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将定期开展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工伤保险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2. 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培训,使员工了解工伤保险的申报、理赔流程,提高员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监督和评估1. 公司将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乐观性和满意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制和劳务派遣等。
三、基本概念1.工伤保险:指依据工伤保险法,为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供应医疗、工伤津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经济待遇的保险制度。
2.工伤:指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职业病。
3.工伤鉴定:指经相关部门鉴定,确认员工损害为工伤的过程。
4.工伤认定:指工伤鉴定结论确实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
四、工伤保险责任和义务1.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合法注册并及时履行工伤保险的缴费义务。
–向员工及时供应有关工伤保险的政策解读和培训。
–推行防备和减少工伤事故的措施。
–帮助员工提交工伤鉴定申请,供应必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布置伤残员工的合理工作布置和职业病愈。
–及时支出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2.员工的责任和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设施和工具。
–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损害或疾病时,立刻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忙。
–按规定提交工伤鉴定申请,并乐观搭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鉴定工作。
–供应真实、认真的事故经过和医疗证明等相关文件。
五、工伤保险申报和处理流程1.工伤发生时,员工应立刻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工伤报告表。
2.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供应帮忙,并帮助员工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3.员工将完整的工伤鉴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料子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
4.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工伤鉴定申请后,将立刻帮助员工提交申请,并向员工及时回复接收情况。
5.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鉴定申请料子定时提交给相关部门,搭配进行调查和鉴定。
6.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司将依据鉴定结果支出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7.伤残员工将依据医疗评定的结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帮助布置合理的工作布置和职业病愈。
六、工伤保险待遇1.医疗费用:员工发生工伤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支出,并依照规定报销。
工伤管理办法
工伤管理办法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人员工期间发生的工伤权益,规范工伤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生于企业内的工人员工期间因工作而发生的意外事故,以及其他在行业、生产、工种等方面的疾病和职业病的鉴定、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工人在自己认定的工作岗位上以及与工作有关的路途中,受到的任何伤害,应当被视为工伤,工伤的认定由企业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二章工伤的认定和鉴定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工伤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医院、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方面的人员组成,对工伤事故进行鉴定并提出认定意见。
第五条工伤事故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单位工伤事故鉴定委员会,由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鉴定。
第六条鉴定时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工作岗位的特点和工作内容;(二)工人在事故中所处的位置和所持的工具或设备;(三)工人的行为和心理状态;(四)遭受侵害的身体部位;(五)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环境。
第七条鉴定的结果应当由鉴定委员会作出认定意见,并签署意见单报所属单位备案。
第三章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八条工伤保险的资金来源包括:(一)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二)企业为工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三)各级政府提供的资助。
第九条工伤保险资金管理应当实施专户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安全准确。
第四章工伤赔偿制度第十条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工伤赔偿应当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并根据企业的资金实际情况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尽快将伤势轻微的工人送往医院,尽量不让工人自行就医。
第五章工伤预防措施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预防工伤:(一)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管理意识;(三)进行职业卫生监测,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四)对职业危害进行评估和防范;(五)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
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一、引言企业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的一项重要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管理责任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明确工伤保险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2. 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四、工伤认定和报告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时,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对其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
2. 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进行认定,确保职工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1.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发生工伤的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2. 企业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
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医疗机构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能力。
六、监督检查1. 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有权对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 对于违反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应当立即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2. 企业在实施本办法时,如有疑问或困难,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咨询,获得帮助和指导。
3.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劳动保障部门所有。
八、结语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的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实习人员。
二、工伤保险范围1.工伤保险范围包括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导致的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2.工伤保险不包括因劳动者自身故意行为、违反规章制度导致的事故和疾病。
三、工伤保险费用和缴纳1.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全额承担,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2.公司按年度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确保员工工伤保险的正常运作。
3.工伤保险费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缴纳。
四、工伤认定和报销流程1.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配合进行伤情评估和工伤认定。
2.公司将工伤认定结果提交给社会保险机构,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伤报销手续。
3.员工工伤报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书、收据、发票等,并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申请材料。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和审核员工工伤报销材料,并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
五、工伤待遇和赔偿1.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评定,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
2.员工工伤待遇和赔偿按照社会保险机构的规定执行,公司将全力配合并协助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赔偿。
3.公司将定期对员工工伤待遇和赔偿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六、工伤防护和提示1.公司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伤预防能力。
2.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3.凡是发现职业危害、安全隐患的员工,有权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4.公司将针对职工的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伤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七、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
某建设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4篇)
某建设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待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建设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员工得到及时、全面的医疗救助和补偿。
第二章保险内容第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为全体员工投保工伤保险。
第三章保险范围第五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均属于保险范围。
第六条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岗位进行工作时,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均属于保险范围。
第七条员工外出公务期间,如发生工伤事故,也属于保险范围。
第八条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外发生工伤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
第四章报案处理第九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和报案。
第十条公司将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员工进行后续的理赔手续。
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第五章医疗救助第十二条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将安排员工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第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享受全额医疗费用报销,不得自行支付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员工医疗期满后,如需要继续治疗,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再进行安排。
第十五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如需请假,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请假手续。
第六章工伤补偿第十六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在医疗期内,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第十七条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的劳动能力减退,在医疗期满后,由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进行工伤鉴定,并支付工伤赔偿金。
第十八条员工遗留的后遗症经医疗鉴定的,由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第十九条员工因工致残后,其生活自理能力减退,公司将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
第七章管理责任第二十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和协助员工进行报案和理赔手续。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核算和支付工伤津贴和工伤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
公司职工工伤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工伤(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的员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家、省、市《工伤保险条例》之新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现将《员工工伤(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原公司制定《南昌市煤气公司工伤认定标准》在新办法实行之日起废止,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工伤(亡)管理办法》二OO四年九月三日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工伤(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员工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现根据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规定了工伤(亡)事故含义不、类型、报告程序、范围认定、认定原则、确认程序。
3.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有劳动关系,并且公司向市劳动保障部门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从业人员。
第二章员工工伤(亡)事故的含义4.员工工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即员工在本岗位工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公司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公司领导指派到公司以外从事本公司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章员工工伤事故的类型和职业病的类型5.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类型可以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机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容器爆炸、中毒、窒息以及其他伤害。
6.根据伤害程度划分,工伤事故可以分为轻伤、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轻伤事故是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关于重伤事故,参照劳工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的规定内容。
7.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共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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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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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办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副董事长负责批准。
4工作内容
4.1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报销
4.2.1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
4.3.1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3.2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3.3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公司综合办。
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公司综合办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4.3.4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
4.4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
4.4.1公司应按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4.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的缴纳。
4.4.3员工可按照当地大病统筹的规定,到指定的大病统筹医院就医,公司不再报销医疗费用。
4.5.1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有关手续,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5.2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的缴纳。
4.5.3失业保险领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4.6工伤保险的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非负主要
责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7工伤保险待遇
4.7.1工伤保险待遇
4.7.1.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7.1.2员工因工死亡,直系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
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4.7.2员工患职业病,凡被确诊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4.7.3员工因工伤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按伤残登记发给证书并享受相应待遇。
4.8生育保险待遇
4.8.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女员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不安排女员工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工作。
划定女员工经期、已婚待孕期、怀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严格遵守。
女员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允许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女员工产假为90天。
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休假15天,晚育增加休假15天。
4.8.2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9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规定
4.9.1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4.9.2随着社会保险的发展和提供的保险商品越来越多,公司应精心选择合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品种,以求获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险效果。
4.10公司综合办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险关系的初建、增减、企业间转移、撤保、续约等事务。
4.11公司综合办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各地区政府保险法规、政策动态,并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4.12本办法与当地政策抵触时,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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