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所有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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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保管义务(赔偿)
• 报告及交付义务
• 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的效力
• 两种不同体例——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依一定条件取
得所有权
• 多数国家民事立法规定,拾得人在履行一定义务的前提下,
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找到失主的情况下享有
一定比例的报酬请求权
• 我国《物权法》中仍未承认拾得人能够取得遗失物的所有
二、所有权的内容
即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利益而于法 律规定的界限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有积极和消极权能之分:
占有权能 积 极 权 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排除干涉
消 极 权 能
侵 夺 干 扰 妨 害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
对财产的实际管理或控制 利用并发挥财产的性能和用途
使用
收益 处分
使用财产而取得经济效益
对财产事实或法律上处置安排
所有权的限制
① 所有人的容忍义务—容忍他人行为
② 所有人的不作为义务—破坏环境、噪音
③ 所有人积极的作为义务—排除危险 法律上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以及所有权保护中的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制度,从某种角度上说,也可认为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三、所有权的取得
3.张钱眼红,向厂领导 提出义务为厂里清除垃 圾,并唆使领导收回李 强捡卖废弃物的收入。
(4)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并予以占有
的事实。拾得遗失物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拾得的行为 2.标的物须是遗失物——指权利人丢失而未被任何人占有的动产
何为遗失物?
遗失物指所有人遗忘于某处而不为任何人所占有的 动产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 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 • 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具有固定性和继续性 • 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属于不同所有者
所有权的确定——
• 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归于消灭,但动产所有人有权要
求不动产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 动产与动产相互结合 • 动产与动产须组成合成物 • 两个以上的动产应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并告诉家里,自己在深圳有了女朋友,准备结婚。
• 刘家为此非常生气,要将新盖的房子扒掉,顾家担心上面的房子扒掉会损
坏下面的房屋,同意拿出1万元给予补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 在他人房屋上面加盖的房屋应当如何处理?
什么是混合?
• 混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相互混杂,形成一种新的不能分
开或难以分开的财产的添附形式。因混合而形成的新的财产 为混合物
权仍属公司,如甲不归还电脑,要偿付公司1.6万元的价款。甲表示愿退 还电脑,并实际交付给丙。
• 乙在借期届满时,前来甲处提货,甲说电脑已被丙运走,愿退还5000元
给乙。
• 乙不允,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此台电脑。 • 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7)添 附
•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混合在一起或者不同人的
——什么是所有权?
《物权法》第39条规定: 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 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有哪些特征?
所有权除具有客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支配性、 效力的绝对性与排他性等物权的一般特点外,还具 有以下显著特点:
(1)自权性: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权利 (2)原始性:法律直接确认,不是其他财产权派生的 (3)全面性:对财产的完全支配 (4)弹力性:他物权终止后可重新回复圆满状态 (5)恒久性: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
时效取得
没收 买卖、互易 赠与 接受继承和遗赠 征收、征用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最初取得、固有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 利而取得所有权,只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 • • • • • • •
生产(劳动与投资) 孳息(天然与法定)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与隐藏物) 添附 善意取得 取得时效
刘军答应。刘军在洪群小吃店吃早餐时,将相机挂在旁边墙 壁上,被人偷走(挂照相机时未嘱咐洪群照看)。 • 李红得知后,要求王兵与刘军赔偿。 • 王兵与刘军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指发现埋藏(隐藏)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行为
• 埋藏物是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权不明的动产;隐藏物
是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且所有权不明的动产
• 混合的各项财产须为动产 • 混合物须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大 • 混合的各项动产须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混合物所有权的确定——准用附合的规定
大米混合确认所有权纠纷案
• 吴义与张三水是一对不错的朋友。吴义开了一家绿色食品公司,张三水
也经营着米面的生意。
• 2002年4月的一天,张三水刚买了一车南方大米,暂存于吴义的食品公司。 • 第二天,吴义外出谈生意。公司的工人误以为张三水存在这里的大米是
4.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5. 标的物为合法流通物
盗窃物、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效力
物权效力
• 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
权利人不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受让人主张返 还
债权效力
•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
求权
•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系
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 基于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 原始取得
主要内容
一 二 三 四
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引例]
•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A小提琴,即出卖与乙,约定于3月3日交琴。
• 甲于3月3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之,
并即开具支票支付。
• 甲复于3月4日将该琴出售与丙,并即依让与合意交付之。
• 甲于3月5日复将该琴出卖于丁,对丁虚称该琴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之
• 须为有主物 • 须为动产(包括:饲养动物、漂流物) • 须遗失人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丧失对该动产的事实管 •
领力,且为确定而非一时丧失 须丧失占有非出于遗失人的本意
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的义务
• 费用偿还请求权
• 报酬请求权(悬赏) • 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国家取得)
• 通知或公示义务
返还请求权让与于丁,以代交付,移转该琴所有权。
所有权问题之一
——所有权概述
概念、内容、取得、消灭、种类
主要内容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四)所有权的消灭 (五)所有权的种类
生产(劳动、投资) 孳息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添附 善意取得 取得时效
一、所有权的概念
(3)先
占
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 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先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以先占人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1.先占之物须是无主物(野生动植物、废弃物) 2.先占之物限于动产(不动产归国家所有) 3.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实际占有无主动产 4.先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讲
所有权
[教学要求和目的]
要求学生掌握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的基本理论;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及其专有部分、共有部 分的法律规范;了解相邻关系的类型及处理原则等 [重点、难点] 善意取得与取得时效;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所有权的区分;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等
经历使两人相爱,两家老人也赞同。因生活困难,两人决定晚点结婚,顾 明去深圳打工,刘云在家照看两家老人,并耕种家里的农田。
• 在两个年轻人的努力下,刘家与顾家生活越来越好,两家老人开始为孩子
的婚事着急。为让二人早点结婚,刘家决定拿出3万元,在顾家原有房子上 加盖一层,给刘云与顾明作新房。
• 房子盖好后,顾家催顾明回来结婚,可顾明与刘云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
权及一般情况下的报酬请求权,仅承认了在失主悬赏情况
下的报酬请求权
拾得照相机后丢失,失主要求赔偿损失纠纷案
• 周日王兵在公园游玩时,发现一高级照相机遗忘在水池边的
石凳上。发现照相机匣内一块胶布上载有所有人李红的姓名、 住所及工作单位。王兵与李红相识,关系一般。
• 周一王兵嘱咐与李红同一个单位的刘军将照相机交给李红,
•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购买使用人出卖的公司电脑主张善意取得纠纷案
• 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
5000元卖给乙。
• 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己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电
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交付给乙。
• 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
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
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 传统善意取得的客体仅限于动产,我国《物权法》上则规定
不动产与动产均有善意取得的适用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 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2. 让与人须无处分权且未经追认
3. 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支付合理对价
惯而予认可
纸箱废弃物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1.纸箱厂与李强签 订清除该厂工业垃 圾的合同,期限3 年,厂方每月支付 李强劳务费500元。 4.李强拒不上交捡卖 废弃物收入,纸箱厂 单方终止合同,并扣 发其当月劳务费500 元。
张钱
李强
2.李强平均每月从 垃圾中捡卖废弃纸 箱边角料和不合格 纸箱收入达1000元。
(1)生产(劳动和投资)
• 生产——指制造某种产品的活动(需劳动者的劳动
力和投资者的投资的投入)
• 劳动和投资是所有权取得的最原始、最重要和最正
当方式,为一自然法则
(2)孳息(天然和法定)
• 天然孳息——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归原物
所有人;另有约定除外
• 法定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交易习惯
• 原始取得——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
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 继受取得——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
法律行为或事件而取得所有权
• 所有权取得方式示意图
所有权取得方式示意图
生产(劳动和投资) 孳 息 先 占
原始取得 所 有 权 取 得 方 式 继受取得
遗失物的拾得 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
善意取得
添附
所有权的确定——
• 由各所有人共有 • 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 • 由财产价值大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丧失所
有权的一方以一定的补偿
• 恶意为动产附合行为者,不得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
在他人房屋上加盖房屋确认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 刘云(女)与顾明(男)从小青梅竹马,高中毕业后,都回乡务农。共同
求包藏物的所有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 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善意取得(即时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 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 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 ——该理论出自日耳曼法系“以手护手”理论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
•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第三人善意取得)
•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
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 付的费用。
先占的效力
先占的基本效力——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但 各国立法规定并不一致,主要有两种立法例:
• 一是先占自由主义,即不分动产与不动产,法律均允许自由先占而取得
所有权
• 二是先占权主义,即无主不动产只有国家才有先占权,动产则须经过法
律的许可,方能取得其所有权。大多数国家民事立法采取第二种做法
• 我国民事立法中目前并未对先占制度作出规定,实践中依据共同生活习
• 埋藏(隐藏)物为动产,埋藏于他物之中
• 发现埋藏(隐藏)物须有对埋藏(隐藏)物发现的行为
发现埋藏(隐藏)物的效力
三种立法体例:
• 发现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由发现
人所有,或由发现人与土地所有人各取得一半
• 公有主义——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埋藏物只能归国家所有 • 报酬主义——埋藏物或隐藏物归包藏物的所有人所有,但发现人可以请
劳力与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物的法律状态
• 一般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三种形式
什么是附和?
• 附合——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
立财产的添附方式
• 原所有人的财产虽从外观上可加以识别,但若不经毁损则不
能分离,或虽能分离但需费过大。包括:
•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 报告及交付义务
• 返还义务
拾得遗失物的效力
• 两种不同体例——拾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依一定条件取
得所有权
• 多数国家民事立法规定,拾得人在履行一定义务的前提下,
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找到失主的情况下享有
一定比例的报酬请求权
• 我国《物权法》中仍未承认拾得人能够取得遗失物的所有
二、所有权的内容
即所有权权能,是指所有权的作用,或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利益而于法 律规定的界限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有积极和消极权能之分:
占有权能 积 极 权 能 使用权能 收益权能 处分权能
排除干涉
消 极 权 能
侵 夺 干 扰 妨 害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
对财产的实际管理或控制 利用并发挥财产的性能和用途
使用
收益 处分
使用财产而取得经济效益
对财产事实或法律上处置安排
所有权的限制
① 所有人的容忍义务—容忍他人行为
② 所有人的不作为义务—破坏环境、噪音
③ 所有人积极的作为义务—排除危险 法律上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以及所有权保护中的诉讼时效、 取得时效制度,从某种角度上说,也可认为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三、所有权的取得
3.张钱眼红,向厂领导 提出义务为厂里清除垃 圾,并唆使领导收回李 强捡卖废弃物的收入。
(4)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的物并予以占有
的事实。拾得遗失物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拾得的行为 2.标的物须是遗失物——指权利人丢失而未被任何人占有的动产
何为遗失物?
遗失物指所有人遗忘于某处而不为任何人所占有的 动产构成遗失物的一般条件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 动产附合于不动产之上 • 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具有固定性和继续性 • 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属于不同所有者
所有权的确定——
• 不动产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归于消灭,但动产所有人有权要
求不动产所有权人给予补偿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
• 动产与动产相互结合 • 动产与动产须组成合成物 • 两个以上的动产应属于不同的人所有
并告诉家里,自己在深圳有了女朋友,准备结婚。
• 刘家为此非常生气,要将新盖的房子扒掉,顾家担心上面的房子扒掉会损
坏下面的房屋,同意拿出1万元给予补偿。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 在他人房屋上面加盖的房屋应当如何处理?
什么是混合?
• 混合——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相互混杂,形成一种新的不能分
开或难以分开的财产的添附形式。因混合而形成的新的财产 为混合物
权仍属公司,如甲不归还电脑,要偿付公司1.6万元的价款。甲表示愿退 还电脑,并实际交付给丙。
• 乙在借期届满时,前来甲处提货,甲说电脑已被丙运走,愿退还5000元
给乙。
• 乙不允,以甲、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归还此台电脑。 • 乙能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7)添 附
•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之物结合、混合在一起或者不同人的
——什么是所有权?
《物权法》第39条规定: 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 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有哪些特征?
所有权除具有客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支配性、 效力的绝对性与排他性等物权的一般特点外,还具 有以下显著特点:
(1)自权性: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权利 (2)原始性:法律直接确认,不是其他财产权派生的 (3)全面性:对财产的完全支配 (4)弹力性:他物权终止后可重新回复圆满状态 (5)恒久性: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
时效取得
没收 买卖、互易 赠与 接受继承和遗赠 征收、征用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最初取得、固有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 利而取得所有权,只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 • • • • • • •
生产(劳动与投资) 孳息(天然与法定)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与隐藏物) 添附 善意取得 取得时效
刘军答应。刘军在洪群小吃店吃早餐时,将相机挂在旁边墙 壁上,被人偷走(挂照相机时未嘱咐洪群照看)。 • 李红得知后,要求王兵与刘军赔偿。 • 王兵与刘军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发现埋藏物、隐藏物
指发现埋藏(隐藏)物并予以占有的事实行为
• 埋藏物是埋藏于土地之中且所有权不明的动产;隐藏物
是隐藏于土地以外的其他包藏物中且所有权不明的动产
• 混合的各项财产须为动产 • 混合物须不能识别或识别需费过大 • 混合的各项动产须属于不同的所有人
混合物所有权的确定——准用附合的规定
大米混合确认所有权纠纷案
• 吴义与张三水是一对不错的朋友。吴义开了一家绿色食品公司,张三水
也经营着米面的生意。
• 2002年4月的一天,张三水刚买了一车南方大米,暂存于吴义的食品公司。 • 第二天,吴义外出谈生意。公司的工人误以为张三水存在这里的大米是
4. 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5. 标的物为合法流通物
盗窃物、遗失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效力
物权效力
• 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
权利人不得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受让人主张返 还
债权效力
• 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请
求权
•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受让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系
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非 基于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 原始取得
主要内容
一 二 三 四
所有权概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共有
[引例]
•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A小提琴,即出卖与乙,约定于3月3日交琴。
• 甲于3月3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3日,乙同意之,
并即开具支票支付。
• 甲复于3月4日将该琴出售与丙,并即依让与合意交付之。
• 甲于3月5日复将该琴出卖于丁,对丁虚称该琴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之
• 须为有主物 • 须为动产(包括:饲养动物、漂流物) • 须遗失人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丧失对该动产的事实管 •
领力,且为确定而非一时丧失 须丧失占有非出于遗失人的本意
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
拾得人的权利 拾得人的义务
• 费用偿还请求权
• 报酬请求权(悬赏) • 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国家取得)
• 通知或公示义务
返还请求权让与于丁,以代交付,移转该琴所有权。
所有权问题之一
——所有权概述
概念、内容、取得、消灭、种类
主要内容
(一)所有权的概念 (二)所有权的内容 (三)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四)所有权的消灭 (五)所有权的种类
生产(劳动、投资) 孳息 先占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添附 善意取得 取得时效
一、所有权的概念
(3)先
占
先占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先于他人占有无主动产而 取得其所有权的事实。先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以先占人具有 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为必要。一般具备以下条件:
1.先占之物须是无主物(野生动植物、废弃物) 2.先占之物限于动产(不动产归国家所有) 3.先占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实际占有无主动产 4.先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讲
所有权
[教学要求和目的]
要求学生掌握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的基本理论;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及其专有部分、共有部 分的法律规范;了解相邻关系的类型及处理原则等 [重点、难点] 善意取得与取得时效;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所有权的区分;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等
经历使两人相爱,两家老人也赞同。因生活困难,两人决定晚点结婚,顾 明去深圳打工,刘云在家照看两家老人,并耕种家里的农田。
• 在两个年轻人的努力下,刘家与顾家生活越来越好,两家老人开始为孩子
的婚事着急。为让二人早点结婚,刘家决定拿出3万元,在顾家原有房子上 加盖一层,给刘云与顾明作新房。
• 房子盖好后,顾家催顾明回来结婚,可顾明与刘云越来越没有共同语言。
权及一般情况下的报酬请求权,仅承认了在失主悬赏情况
下的报酬请求权
拾得照相机后丢失,失主要求赔偿损失纠纷案
• 周日王兵在公园游玩时,发现一高级照相机遗忘在水池边的
石凳上。发现照相机匣内一块胶布上载有所有人李红的姓名、 住所及工作单位。王兵与李红相识,关系一般。
• 周一王兵嘱咐与李红同一个单位的刘军将照相机交给李红,
•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购买使用人出卖的公司电脑主张善意取得纠纷案
• 甲即将出国定居,将其所在单位丙公司配发给自己使用的一台电脑以
5000元卖给乙。
• 但由于甲尚有一些资料需要整理,便与己订了一个借用协议,言明该电
脑已卖给乙,但暂借给甲使用,一星期后交付给乙。
• 在此期间,丙公司告知甲,公司配发的电脑,个人只享有使用权,所有
所有人任意让他人占有其物的,只能请求该他人返还
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 传统善意取得的客体仅限于动产,我国《物权法》上则规定
不动产与动产均有善意取得的适用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 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人或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 2. 让与人须无处分权且未经追认
3. 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支付合理对价
惯而予认可
纸箱废弃物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1.纸箱厂与李强签 订清除该厂工业垃 圾的合同,期限3 年,厂方每月支付 李强劳务费500元。 4.李强拒不上交捡卖 废弃物收入,纸箱厂 单方终止合同,并扣 发其当月劳务费500 元。
张钱
李强
2.李强平均每月从 垃圾中捡卖废弃纸 箱边角料和不合格 纸箱收入达1000元。
(1)生产(劳动和投资)
• 生产——指制造某种产品的活动(需劳动者的劳动
力和投资者的投资的投入)
• 劳动和投资是所有权取得的最原始、最重要和最正
当方式,为一自然法则
(2)孳息(天然和法定)
• 天然孳息——归用益物权人,无用益物权人,归原物
所有人;另有约定除外
• 法定孳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交易习惯
• 原始取得——不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而
依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
• 继受取得——依所有人的权利和意思基于
法律行为或事件而取得所有权
• 所有权取得方式示意图
所有权取得方式示意图
生产(劳动和投资) 孳 息 先 占
原始取得 所 有 权 取 得 方 式 继受取得
遗失物的拾得 埋藏物及隐藏物的发现
善意取得
添附
所有权的确定——
• 由各所有人共有 • 由主物所有人取得所有权 • 由财产价值大的所有人取得所有权,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丧失所
有权的一方以一定的补偿
• 恶意为动产附合行为者,不得取得附合物的所有权
在他人房屋上加盖房屋确认所有权归属纠纷案
• 刘云(女)与顾明(男)从小青梅竹马,高中毕业后,都回乡务农。共同
求包藏物的所有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 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 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善意取得(即时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他人 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 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夺的法律制度。 ——该理论出自日耳曼法系“以手护手”理论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
•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请求损害赔偿;(第三人善意取得)
• 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
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 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 付的费用。
先占的效力
先占的基本效力——先占人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但 各国立法规定并不一致,主要有两种立法例:
• 一是先占自由主义,即不分动产与不动产,法律均允许自由先占而取得
所有权
• 二是先占权主义,即无主不动产只有国家才有先占权,动产则须经过法
律的许可,方能取得其所有权。大多数国家民事立法采取第二种做法
• 我国民事立法中目前并未对先占制度作出规定,实践中依据共同生活习
• 埋藏(隐藏)物为动产,埋藏于他物之中
• 发现埋藏(隐藏)物须有对埋藏(隐藏)物发现的行为
发现埋藏(隐藏)物的效力
三种立法体例:
• 发现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主义——埋藏物在无人认领的情况下,由发现
人所有,或由发现人与土地所有人各取得一半
• 公有主义——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埋藏物只能归国家所有 • 报酬主义——埋藏物或隐藏物归包藏物的所有人所有,但发现人可以请
劳力与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种新物的法律状态
• 一般包括:附合、混合与加工三种形式
什么是附和?
• 附合——不同所有人的有形财产相互结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独
立财产的添附方式
• 原所有人的财产虽从外观上可加以识别,但若不经毁损则不
能分离,或虽能分离但需费过大。包括:
• 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