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整理】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刚刚住建部发布新版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01-09 16:54刚刚,住建部正式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与惩处作出相应规定,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19年整理】87号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6506)

【2019年整理】87号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65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在生活中,建筑生产是最需要安全的工作之一,在电视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建筑工程事故,因此,在法律上,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也有相关的规定。

以下是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能帮到你们。

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3.13【实施日期】2019.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4年2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3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12年11月21日
2017年10月10日 2020年2月26日
4、5、9、12-18、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条,38、39、40、42、63、 64、70、71、73、75-78、
80-84、86、93、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2、6、7、9、13、14、17、 19、20、21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
22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2018年9月4日
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2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3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24 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 2012年6月1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25
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第4、15、16、19、21、23 、28
(四)、(七)、(八)、(九)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
安全监察部
、(十)、(十八)、(二十)、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
国务院安委会总管理 部
安全监察部
(一)、(二)、(三)、(四) 、(五)、(六)、(七)、 (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安全监察部
全文
2015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
安全监察部
4、6、7、10、11-18、2024、27、32-3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2017年3月6日
法》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下半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图集

2020年下半年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行业标准及图集
4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20-08-26)
甘建质〔2020〕279号
44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27)
甘建办〔2020〕278号
4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20-07-24)
安委办函[2020]56号
41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02)
甘建质〔2020〕327号
42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20-10-20)
甘建城〔2020〕329号
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
〖JGJ/T 12-2019〗
9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52-2006〗
1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3
混凝土搅拌机
〖GB/T9142-2000〗
4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
5
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2006〗
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21-08-01即将实施GB/T 11968-2020)
〖GB 11968-2006〗
7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2021-08-01即将实施GB/T 11969-2020)
34

2020年8月更新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目录

2020年8月更新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目录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
员规则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
办法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建设考评标准(试行) 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部令2017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
交质监发〔2012〕577号
14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5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江苏省政府181号
16
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苏应急〔2020〕24号
1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 则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
法律法规、条例
序 号
名称
文件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13号
实施日期
2014.12.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2018.12.29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46号
2019.4.23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5.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备注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电子版
22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
23
特种设备目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2019年01月03日文件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市规〔2019〕1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2019年整理】87号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2019年整理】87号_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完整word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2019年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建筑施工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目录

建筑施工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目录

2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 号
2018年6月1日
27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 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659 号
2007年6月14日
28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
第7页
建质[2006] 18号
2006年1月25日
20
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2]32号
2012年3月6日
2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号
2008年5月13日
2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93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
JGJ300-2013 2014年1月1日
94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 2010年7月1日
95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65-2013 2014年1月1日
96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2008年12月1日
9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T187-2009 2010年7月1日
85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 276-2012 2012年6月1日
8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13 2015年1月1日

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

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

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标准目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令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73号令5、《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范1、检查与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9《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3、高处作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4、用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5、基坑《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JGJ120-99《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6、脚手架《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7、模板工程《建筑施工大模板技术规程》JGJ47-200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8、机械、设备和工具《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GB5144-2006《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200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189-2009《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T 3883《手持便携式动力工具振动试验方法》GB/T 26548-20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2017《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9、拆除、加固与临时建筑《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50728-201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10、消防《消防安全工程指南》GB/T 31540-2015《消防安全工程》GB/T 31592-2015《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11、工程资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 383-201712、应急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AQ/T 9011-2019三、其他专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914-2003〗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17905-19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GB/T17921-1999〗土方机械座椅安全带及其固定器〖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54-2009〗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T50438-2007〗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50477-2009〗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T50518-2010〗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GB50520-2009〗核工业铀水冶厂尾矿库、尾渣库安全设计规范〖GB50523-2010〗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85-2010〗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643-2010〗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T50703-2011〗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706-2011〗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50715-2011〗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T50770-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50807-2013〗铀矿石和铀化合物贮存设施安全技术规范〖GB/T50811-2012〗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T50839-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控制技术规范〖GB/T50876-2013〗小型水电站安全检测与评价规范〖GB50889-2013〗人造板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T50960-2014〗小水电电网安全运行技术规范〖GB51024-2014〗煤矿安全生产智能监控系统设计规范〖GB51066-2014〗工业企业干式煤气柜安全技术规范〖GB51108-2015〗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266-2011〗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CJJ6-200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8-2009〗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09〗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207-2013〗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JG/T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70-2005〗生物安全柜〖JG305-2011〗人行自动门安全要求〖CJ266-2008〗饮用水冷水表安全规则〖CJ/T333-2010〗城市公用事业互联互通卡密钥及安全技术要求四、住建部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质[2007]257号2、《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质安函[2005]184号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6、《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66号令8、《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9、《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1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14、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1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9法信汇编版)正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9年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月3日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诉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019-2020年整理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汇编

2019-2020年整理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河北省十八条汇编

石家庄市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及监管等单位名称、扬尘防治负责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

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围挡设置达不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标准(试行)》(石政办函[2013]101号)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和扬尘管理标准》(石政办函[2016]156号)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硬化后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浮土、积土。

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未达到要求的,不准开工建设。

5、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

施工现场清运土方、渣土和垃圾必须使用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车辆,车辆必须统一标准全密闭,严禁遗撒、随意倾倒。

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6、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违反规定的,立即停工整改。

7、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采取从底到顶全密闭封闭式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未达到标准的,立即停工整改。

8、建筑物内应保持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装袋清运,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严密覆盖并及时清运;清扫、清运建筑垃圾前必须适量洒水降尘;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现场焚烧垃圾。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发包与承包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建筑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具体是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严格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严禁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三)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监察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 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 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 调、监督检查职能。
8
群众监督
(包括企业职工,广大群众) 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工作, 培养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监督。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
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
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
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建全劳动安全卫生
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
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 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一、《建筑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建筑法》的颁布实施,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更加规 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为建筑施工行业及其主管部门搞好安全工作, 依法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 保障;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法规体系提供了重要的 法律依据。
6
(建设部、建设厅、建设局)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 协调工作。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 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 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 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 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7
行业管理
2
安全法规的作用:
1、安全法规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的有效保障。 2、安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 健康的重要手段。 3、安全法规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 术保证。
3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 行业管理 国家监察 群众监督
4
企业负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 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项目经理—— 是本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负 责人,是企业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的具 体执行人,对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负责.
17
二、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法的 重点之一
为确保安全生产,本法规定了建筑安全生 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明确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负责制和职工 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的批评、检 举和控告权,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提供符合 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的义务、管理人员不 得违章指挥的义务;而职工必需承担不得违章 作业的义务等。更重要的是对于违章指挥、劳 动安全设施不合格的法律后果作出了严格规定, 18 使建筑安全生产有了可靠的保证。
《建筑法》为以下内容作出了法律上 的规定:(可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个方针, 二种关系, 三个落实, 四个环节, 五个制度, 六项法律责任.
19
贯彻 一个方针: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
为主”的方针。(第三十六条)
处理好两种关系: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 )
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训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34条 由于 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 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 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恶劣 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分工关系;(第四十三条)
2) “扰民”和“民扰”关系;(第四十一条;总则中的第五
条第二款)
落实三个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 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 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 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14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 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 举和控告。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 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 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 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 培训。
5
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的重 心在企业。 所以企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认真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 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落实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工 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 标管理。
15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 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 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 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 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 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 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 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 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规
法规(法律规范)——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
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安全生产法规 —— 是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
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而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合。 即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 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 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9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 重要法律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
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