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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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模式,旨在通过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投入资源和资金来实现共同开发和共享利益。

这种合作模式在房地产行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可以有效地降低开发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十种模式,以供参考。

1. 联合开发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最常见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之一。

它包括两个或多个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

每个合作伙伴根据其参与程度投入资源和资金,并共享最终的利益。

这种模式可以减轻单个开发商的风险和负担,同时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2. 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业主可以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销售等一系列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开发商来完成。

开发商以承包商的身份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业主则分享项目的利润。

3. 平台合作模式平台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合作,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进行多个项目的开发。

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和成本,降低开发难度和风险,并提高项目的规模效益。

这种模式常见于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等项目。

4. 创业投资模式创业投资模式是指风险投资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进行项目开发。

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资金,提供专业经验和管理支持,帮助开发商完成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开发商则分享项目的成果和收益,同时也承担风险。

5. 建筑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建筑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共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

建筑业主可以利用自己的土地资源和建筑经验,与开发商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开发商则通过与建筑业主的合作,获得土地和建筑方面的专业支持,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6. 短期合作模式短期合作模式是指合作伙伴在短期内合作开发一个或多个房地产项目。

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和成本,快速推进项目的开发和销售,同时也能够迅速实现投资回报。

7. 银行担保模式银行担保模式是指开发商与银行合作进行项目开发。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有哪些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有哪些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有哪些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有以下几种:一、合资合作模式合资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资源拥有者(常为政府)成立合资企业,共同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

双方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投资,共同承担开发风险和获利。

合资合作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综合开发项目。

二、建设用地出让模式建设用地出让模式是指土地资源拥有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并约定开发商需要按照规定的建设用途和规模进行开发,一般要求开发商按照要求支付土地出让金。

这种模式适用于普通住宅、商业用地等开发项目。

三、建设用地租赁模式建设用地租赁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资源拥有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土地进行开发。

开发商需要按照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进行开发,并在租赁期限结束后将开发的房地产交还给土地资源拥有者。

这种模式适用于产权不明晰、房地产投资风险较大的地区。

四、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指土地资源拥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专业开发商进行开发,开发商按照约定的开发要求和标准进行开发,并支付给土地资源拥有者约定的开发利润或租金。

这种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拥有者不具备自行开发能力或愿意将开发风险转移到开发商的情况。

五、物业公司参与模式物业公司参与模式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合作,物业公司通过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参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开发商可以将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交给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竞争力和投资回报率。

六、产权交换模式产权交换模式是指开发商在与土地资源拥有者协商前,与其具有其他地块产权的项目进行交换。

通过产权交换,开发商可以获得开发的土地资源,并减少与土地资源拥有者进行资金交易的风险。

这种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拥有者需要获取其他地块产权的情况。

以上就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几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优缺点和适用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开发商和土地资源拥有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合作模式。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合作开发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模式,它不仅可以分散风险,还可以扩大资源和技术优势。

以下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常见模式:1、平行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或多个开发商平等地参与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各自承担各自的风险和收益。

这种模式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技能,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2、联合体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或多个开发商组成一个联合体,共同进行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联合体的成员通常会根据各自的专业技能和资源贡献进行协商分配利益。

3、合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或多个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集中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同时也可以分散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4、股权转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个或多个开发商将他们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开发商或投资者,以换取资金或其他资源。

这种模式可以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5、项目承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开发商作为总承包商,将项目的建设和开发全部承包给其他开发商或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集中更多的资源和技能,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6、租赁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开发商将土地或建筑物出租给其他开发商或投资者,以换取租金或其他收益。

这种模式可以带来更多的租金和其他收益,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7、技术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或多个开发商通过技术合作来共同开发和推广新的房地产产品或技术。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带来更多的技术和资源,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8、管理外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开发商将项目的规划和管理外包给其他专业管理公司。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品质,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9、联合营销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或多个开发商共同进行项目的营销和推广活动。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扩大营销效果,同时也可以减少单个开发商的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平面销售模式- 项目方开发建设楼盘,开发商按照合作协议购买一定面积的房屋,然后进行销售。

2. 共同开发模式- 项目方与开发商联合投资、开发和销售楼盘,共同分担风险和利润。

- 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3. 地平线开发模式- 项目方将地块划分成若干分块,每块分别与不同的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开发。

- 合作协议中规定每个开发商负责开发的地块面积、高度限制等要求。

4. 转让式合作模式- 项目方将土地或已有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 合作协议中明确转让价格、项目规划、开发进度以及利润分配等内容。

5. 委托开发模式- 项目方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工作,一般适用于项目方没有开发能力或者不想承担风险的情况。

- 合作协议中规定开发商的权责、和报酬方式等。

6. 物业服务模式- 项目方将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运营。

- 合作协议中规定物业公司的权责、管理费用和服务标准等。

7. 货币置换模式- 项目方不直接进行开发,而是将土地或房屋作为抵押,向开发商借款进行其他投资。

- 合作协议中规定借款金额、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

8. 国企合作模式- 项目方与国有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

- 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的责任、投资比例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9. 长期租赁模式- 项目方将土地出租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建设用于出租的房屋,并按月支付租金。

- 合作协议中规定租金、租期以及租赁标准等。

10. 资金集合模式- 项目方将多个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共同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

- 合作协议中明确每个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利润分配方式和退出机制等。

附件:1. 合作协议范本2. 土地转让合同范本3. 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项目的开发内容、投资比例、利润分配等事项的合同。

2. 土地转让合同:买卖双方就土地的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合作开发模式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合作开发模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模式。

此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共同参与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合作方式可包括合资、合作开发、合作销售等形式。

通过合作,开发商可以共享风险和利润,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盈利能力。

2.融资合作模式融资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进行项目的融资。

开发商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建设和开发。

而金融机构则通过向开发商提供融资服务获得收益,如借贷利息、债券回报等。

3.土地出让开发模式土地出让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通过购买出让的土地,进行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在此模式下,开发商需要向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承担项目的开发风险。

项目建设完成后,开发商可以通过销售房产获得利润。

4.建设管理合作模式建设管理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在此模式下,开发商负责项目的筹备、开发和销售工作,而建筑企业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

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共享项目的利润。

5.建设运营模式建设运营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合作,共同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在此模式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后期运营管理工作,包括物业维护、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等。

开发商则负责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工作。

6.地产基金模式地产基金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投资机构成立房地产基金,共同投资房地产项目。

通过资金的整合和优化配置,开发商可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从而提高项目的规模和盈利能力。

投资机构则可以通过基金的运作获得投资回报。

7.进口房模式进口房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引进国外的优质房地产项目,并在国内进行销售。

开发商可以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或独立运作来引进国外房地产项目,满足国内市场对高品质房产的需求。

8.产城融合模式产城融合模式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将商业、办公、住宅等多种功能进行融合,形成综合性的开发项目。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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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资金投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一方作为资金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资金方可能是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或其他企业。

另一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和管理。

2. 土地出让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或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作为一种合作方式。

开发商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而或土地所有者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项目的监管和管理。

3. 收购重建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收购已有的建筑物或旧楼盘,并进行改造和重建。

投资方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金融机构。

开发商负责项目的进行,投资方提供资金支持。

4. 物业管理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共同管理楼盘。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维修、保洁、安保等,房地产开发商则负责楼盘的开发和销售。

5. 商业运营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房地产开发商与商业运营公司合作,共同开发和运营商务楼宇、购物中心等商业项目。

商业运营公司负责商户招商、运营管理等,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

6. 建设运营权转让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将已建成的楼盘的建设和运营权转让给运营商,运营商负责楼盘的经营和管理。

这种模式常用于酒店、写字楼等商业地产。

7. 联合开发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两个或多个开发商合作共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

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共同投入资金、人力和资源。

8. 长期租赁合作模式:这种模式下,租赁方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方租用房地产项目用于经营。

租赁方负责经营管理,开发商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维护。

9. 特许经营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特许方将自己的品牌、技术和经验授权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以特许权的形式进行经营。

特许方提供品牌支持和运营指导,开发商负责项目开发和运营。

10. 纯委托开发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将项目的全部开发工作委托给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承担开发风险和投资。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不同的合作方共同合作,共同承担开发项目,并按照约定分享开发收益的一种模式。

在房地产行业中,合作开发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它可以降低风险、减少投资、提高项目效益。

以下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

1. 资金合作模式资金合作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通过资金的投入共同承担项目的开发成本。

合作方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并按照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资金充足但缺乏项目经验的合作方。

2. 土地共同开发模式土地共同开发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共同出资购买土地,并共同承担土地的开发成本。

合作方可以按照土地面积或投资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资源紧缺但具有土地资源的合作方。

3. 技术支持合作模式技术支持合作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通过专业技术支持共同开发项目。

合作方可以共同承担开发成本,并按照技术支持的价值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拥有先进技术但缺乏项目资金的合作方。

4. 物业管理合作模式物业管理合作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通过共同管理项目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分享物业管理费用。

合作方可以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物业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拥有物业管理经验但缺乏项目开发能力的合作方。

5. 内外销合作模式内外销合作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通过内外销渠道的整合共同开发项目。

合作方可以共同承担开发成本,并按照销售额或利润比例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拥有销售渠道但需要项目资金支持的合作方。

6. 品牌合作模式品牌合作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通过共同打造和推广品牌共同开发项目。

合作方可以共同承担开发成本,并按照品牌价值的贡献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拥有品牌影响力但需要项目实施支持的合作方。

7. 设计合作模式设计合作模式是指不同的合作方通过共同设计和提供设计服务共同开发项目。

合作方可以共同承担设计成本,并按照设计贡献的价值分享项目的收益。

这种模式适用于拥有设计能力但缺乏项目资金的合作方。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1. 引言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由多方共同参与开发、分担风险和收益的一种合作机制。

该模式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项目的快速推进和风险的分散,对于提高开发效率、减少资金压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类型、特点以及常见的合作主体。

2.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类型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2.1 联合开发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指不同开发商或投资机构共同合作开发一个项目。

各方根据协议约定,共同承担项目的开发风险和收益。

该模式适用于大型综合项目,各方资源互补,可以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降低风险。

2.2 合资开发模式合资开发模式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进行项目开发。

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共享项目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该模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项目,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项目。

2.3 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指业主或土地所有者将项目开发的具体工作委托给专业的开发企业。

开发企业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工作,并按约定支付给业主一定比例的回报。

该模式适用于业主资金有限、不具备开发能力的情况,可以将风险分担给专业开发企业。

3.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特点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3.1 风险共担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下,各方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

通过多方共同参与,可以将风险分散,降低单方面承担风险的风险。

3.2 资源整合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可以实现各方资源的整合。

不同企业、机构和个人通过合作,可以共享各自的资源,提高项目的竞争力和效益。

3.3 利益共享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下,各方根据协议约定共享项目的收益。

各方通过合作共赢,实现利益最大化。

3.4 项目共同协调推进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要求各方共同协调推进项目。

合作方需要保持沟通和协商,形成一致的意见和决策,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 常见的合作主体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涉及到多个合作主体,常见的合作主体包括:- 开发商: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开发和销售。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开发商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合作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房地产合作开发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下面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十种模式。

1. 建设运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合作,由开发商负责项目的建设,而房地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

开发商可以将投资风险减少到最低,而经营管理公司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实现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

2. 资本运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金融手段来进行项目的资金运作。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融资等方式来支持开发商的项目,从而实现项目的开发和运营。

3. 品牌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知名品牌合作,将品牌效应与房地产项目相结合。

通过品牌的影响力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购房者和投资者,从而提高项目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4. 地产公司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其他地产公司合作,共同进行项目的开发与销售。

通过合作,可以分担风险和成本,还可以共享资源和市场,实现项目的共同发展。

5. 政府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政府合作,共同进行土地开发与项目建设。

政府可以提供土地资源和政策支持,开发商则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与销售。

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合作,可以加速项目的进展和实施。

6. 科技创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科技企业合作,将科技创新与房地产项目相结合。

通过科技创新,可以为项目带来更多的附加值和竞争优势,提高项目的市场价值和竞争力。

7. 共享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共享经济平台合作,将房地产项目转化为共享经济的业务模式。

通过共享经济的方式,可以提高项目的利用率和效益,还可以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体验。

8. 产业园区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与产业园区合作,将房地产项目与产业发展相结合。

通过引入产业园区的企业和资源,可以为项目带来更多的增值空间和商机,还可以提高项目的市场价值和影响力。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本旨在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10种模式,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以下是对每个模式的详细说明。

1. 联合开发模式:房地产开发商与投资方共同投资和开发项目。

双方共享风险和收益,并根据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2. 合作开发模式: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或房屋业主合作进行开发,双方共同出资,并按约定分配利润。

3. 委托开发模式:土地所有者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和开发,并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润给土地所有者。

4. 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发商投资建设并经营项目,在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相关方。

5. 基金模式:由投资者组成基金,通过投资房地产项目获得收益。

基金经理负责项目选择和管理,投资者按份额分享利润。

6. 特许经营模式:开发商将项目授权给经营者开发和运营,经营者支付授权费用或按利润分成给开发商。

7. 收购改造模式:投资者购买旧建筑物或低效用地,进行改造和开发,提升地产价值后出售或出租。

8. 出让模式: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投资和开发,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9. 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发商建设并运营房地产项目,一定期限后将项目转让给专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机构。

10. 项目联营模式:多个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一个项目,共同出资和分担风险,根据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合作开发协议范本- 基金投资合同模板- 特许经营协议样本- 收购改造项目评估报告范例- 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样本- 建设运营转让协议模板- 项目联营协议范本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联合开发模式:双方共同投资和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共享利润与风险。

- 委托开发模式:土地所有者委托开发商投资和开发项目,由开发商支付利润给土地所有者。

- BOT模式: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开发商在一段时间内建设和运营项目,并在合同期满后将其转让给相关方。

- 特许经营模式:房地产项目授权给经营者进行开发和经营,经营者支付授权费用或按利润分成给开发商。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1.引言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特点、优势和不足,并分析其对我国经济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2.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多方共同参与项目开发,共享风险和回报的一种合作模式。

通常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土地方、投资者、建筑公司等多个参与主体。

3.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特点(1)多方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包括土地方、开发商、投资者等,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与风险。

(2)共享风险与回报:各方共同承担项目发展的风险,也分享项目成功后的回报。

(3)资源整合:通过合作开发模式,各方将各自资源整合在一起,实现资源优势的互补。

(4)专业化分工:合作开发模式使得各方能够根据各自的专业优势进行分工合作,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率。

(5)多样化产品:通过多方合作,可以开发多样化的地产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4.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优势(1)共享资源: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2)降低风险:合作开发模式可以将项目风险分散给多个参与主体,降低个体承担的风险。

(3)提高专业水平:各方可以根据自身专业特长进行分工合作,提高项目的专业水平和品质。

(4)节省成本:通过资源共享和专业化分工,合作开发模式可以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

5.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不足(1)协调难度高: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多个参与主体,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和意见,协商难度较大。

(2)信息不对称:各方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和信息掌握可能不一致,导致信息不对称,存在信息不对等的问题。

(3)利益分配问题:各方对项目的期望和回报要求可能存在分歧,利益分配问题是合作开发模式中常见的挑战。

6.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的影响(1)促进城市发展: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能够促进城市土地的高效利用,推动城市空间和功能的优化升级。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无删减范文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无删减范文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土地出让合作模式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土地出让合作模式是最常见的一种合作模式。

该模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规划、建设和销售房产。

土地出让合作模式可以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联营合作模式联营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组建合伙企业,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

开发商负责项目的策划、建设和销售,而土地使用权人则出资提供土地使用权。

通过联营合作模式,双方共同分担风险和收益,实现合作共赢。

3. 建设用地入股合作模式建设用地入股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以现金或房地产项目入股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作开发。

开发商可以通过建设用地入股方式降低土地成本,而土地使用权人则可以获得资金或房产回报。

4. 委托代建合作模式委托代建合作模式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开发商进行代建,开发商负责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销售。

委托代建合作模式适用于土地使用权人资金不足或不擅长开发运营的情况。

5. 划拨房地产开发模式划拨房地产开发模式是指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商负责规划、建设和销售房产。

划拨房地产开发模式常用于政府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

6. 协议开发合作模式协议开发合作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合作协议,确定项目的开发内容、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通过协议开发合作模式,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合作,并共同实现项目的成功开发和销售。

7. 金融机构参与合作模式金融机构参与合作模式是指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商和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作,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服务。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信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

8. 外资合作开发模式外资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境外投资者与国内开发商和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合作开发。

外资合作开发模式可以引入外部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水平和竞争力。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1. 联合开发模式:房地产开发商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同合作,
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

2. 委托开发模式:房地产开发商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开发,通过出让权益和收取开发费用获得利益。

3. 合资开发模式:房地产开发商与其他企业进行合资,共同承
担投资和开发风险。

4. 金融机构参与模式: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并参与项目的
开发和管理。

5. 政府参与模式: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合作,通过政府提
供土地和政策支持来推动项目的开发。

6. 物业管理公司参与模式: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销售等环节。

7. 房地产投资基金参与模式:房地产投资基金提供资金支持,
并参与项目的决策和管理。

8. 互联网平台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合作开发,实现资源
共享和优化流程。

9. 开发商联盟模式: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联合进行开发项目,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

10. 引进外资模式:吸引外国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开发,通过引进外资来推动项目的成功开发。

这些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在不同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合适的模式进行合作。

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和合作方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可以有效提高合作效率和降低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仔细评估每种模式的优缺点,并进行合适的风险控制和合作协议的制定,以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多方共同投资、开发和销售房地产项目的一种模式。

在这个模式下,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益分享。

房地产合作开发有许多不同的模式,本文将介绍其中的四种常见模式。

1. 联合开发模式联合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土地所有权者(通常是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达成合作协议,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者提供土地资源,开发商负责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等工作。

联合开发模式的优点是共享风险和利益,减少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

另外,土地所有权者可以通过合作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并有效控制土地利用。

2. 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指土地所有权者委托开发商来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土地所有权者通常通过招标或协商的方式选定开发商。

开发商承担全部的开发责任和风险,并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标准完成开发工作。

委托开发模式的优点是土地所有权者可以通过招标或协商来选择具备一定实力和经验的开发商,减少了自身的风险。

开发商在完成开发工作后,可以通过出售房屋或收取管理费等方式获取回报。

3. 合资合作模式合资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资成立公司,共同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

在这种模式下,各方共同投资、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

合资合作模式的优点是各方的利益高度一致,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另外,各方可以通过合资公司来合理分工、合理利用资源,提升项目的整体效益。

4. 建筑承包模式建筑承包模式是指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工作。

在这种模式下,建筑公司负责项目的施工和工程质量,开发商则负责资金投入、市场推广和销售等工作。

建筑承包模式的优点是由专业的建筑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可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开发商可以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用于销售和市场推广,提升项目的竞争力。

以上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常见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适用场景。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合资合作模式合资合作模式是指投资方与开发商共同出资建设,共享开发利润的合作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方负责提供资金,开发商负责土地开发和项目管理。

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合作关系较为紧密。

2. 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指土地所有者委托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合作模式。

土地所有者通常负责提供土地和必要的手续,开发公司负责规划、设计、施工和销售等工作。

土地所有者可以从售楼处销售的房源中获得一定的利润。

3. 建设经营权出让模式建设经营权出让模式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土地开发和项目建设,并在一定期限内经营管理。

这种模式下,政府可以获得土地出让金和一定比例的经营收益。

4. 物业管理模式物业管理模式是指开发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保洁、安保、设备维修等各项服务,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这种模式可以确保项目保持优良的物业环境。

5. 品牌授权模式品牌授权模式是指开发商与知名品牌进行合作,在项目中引入品牌酒店、品牌商务办公楼等特色业态,以提升项目品牌形象和商业价值。

品牌方通常会以一定的方式进驻项目,并享受一定的品牌授权费。

6. 金融合作模式金融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在项目建设和销售过程中获得金融支持。

金融机构可以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等服务,帮助开发商解决资金、风险等方面的问题。

7. 租赁合作模式租赁合作模式是指开发商将项目中的部分或全部房源出租给租户,租户支付租金并享受相关配套设施和服务。

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租户则可以获得合适的办公或居住场所。

8. 土地置换模式土地置换模式是指开发商通过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协商,用自己手中的其他土地或其他资产作为置换条件,获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开发商解决资金问题,且不需要直接购买土地。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们对生活条件的不断提高,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单一的开发模式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多样化和细分化需求。

因此,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以不同主体互相依托、互相合作的方式,共同完成一项房地产开发项目。

下面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十种模式:1. 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销售等方面的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开发企业,被委托方与委托方将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实现合作共赢。

2. 融资开发模式融资开发模式是在项目启动前,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基础,采用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等方式,通过股份合作、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以达到筹措资金的目的。

3. 投资开发模式投资开发模式是指投资者与开发商共同组建基金来投资房地产项目,根据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投资者从中获取利润分成,而开发商负责项目开发的具体实施。

4. 对赌开发模式对赌开发模式是开发商与银行、房地产中介等多方共同组成一个联营企业,并通过股权和项目收益分成等方面的协商达成一致,投入一定的准备金或信用担保,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合约规定的项目或销售计划,以实现从多方获得丰厚的回报。

5. 土地共同开发模式土地共同开发模式是指其它开发商或土地所有者将自有土地出售或出租给开发商,对于拥有的土地和其他资源,双方进行协商,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6. 坐商开发模式坐商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向物业所有者购买现有建筑或土地,并与物业所有者协商将建筑或土地租赁予其开发,投资者与物业业主共赢。

7. 合作开发模式合作开发模式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出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在此模式下,各方共同承担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8. 由市场策划模式由市场策划模式是指开发商通过市场营销手段在施工项目策划阶段通过对市场调研与分析,以领先市场为目的,精确把握时代和人民需求的动态变化,以及未来趋势,来规划开发项目。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一、有偿划转土地使用权模式该模式是一种按照一定比例划转土地使用权并由开发商承担全部或部分开发建设责任的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落实困难地区、城市更新项目、旧城改造项目等。

二、股权合作模式该模式是一种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来实现合作开发。

当一方无法获得资金时,可以通过引入有资金实力的股东来共同承担投资责任和风险。

该模式适用于项目资金需求高的情况。

三、基金合作模式该模式是投资者与项目方通过发起基金、设定基金份额等方式,共同承担投资责任和风险,实现合作开发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有多个投资者参与的情况。

四、预售模式该模式是先知道购房人购买意向,再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方式。

一般是通过签订产权转移协议,并收取一定的定金来进行资金的回笼。

该模式适用于项目资源稀缺或项目规模大的情况。

五、成本分摊模式该模式是开发商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项目建设成本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土地价格高昂的情况。

六、委托建设模式该模式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将项目建设权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项目建设,并由此共享该项目收益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土地资源紧缺,项目规模较小的情况。

七、转让模式该模式是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方将其享有的土地利用权转让给企业或个人,并由其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政府手中的土地资源因种种原因不能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况。

八、资金合作模式该模式是通过融资渠道、企业信誉度等条件进行资金合作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单个企业或投资者的资金实力不足的情况。

九、租赁模式该模式是开发方将其拥有的物业进行租赁,实现项目收益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开发建设后的物业出租收益不强的情况。

十、独立开发模式该模式是由单个企业或者个人自行承担全部开发建设责任的一种方式。

该模式适用于具备充足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的情况。

附件:暂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授权赋予的土地使用权,具有法定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合作开发模式逐渐成为推动房地产项目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就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进行探讨,分析其特点和作用,并从政府、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角度进行评价。

一、合作开发模式的定义和特点合作开发模式是指政府与开发商合作进行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的一种模式。

其主要特点包括分工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提供土地资源和相关批文,开发商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和销售,双方在经济效益中共享收益。

二、合作开发模式的种类1.政府购地出让政府购地出让是一种常见的合作开发模式。

政府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负责项目的开发和销售。

政府在此过程中可以收取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2.政府与开发商投资合作政府和开发商共同投资建设房地产项目是另一种常见的合作开发模式。

双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共同协商并分享收益。

3.政府委托开发政府将土地开发任务委托给专业开发商进行,开发商负责项目的开发和销售,政府作为业主方参与项目监管和管理。

三、合作开发模式带来的好处1.提高项目开发效率合作开发模式可以通过明晰责任分工和高效的决策机制来提高项目开发效率。

政府和开发商各司其职,协同合作,能够更快地推进项目进度。

2.共担风险减轻开发商压力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面临着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多种风险。

合作开发模式下,政府与开发商共同承担风险,分担了开发商的压力,增加了投资的安全性。

3.资源整合实现互利共赢政府拥有土地资源和行政执照等优势资源,而开发商具有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的能力。

两者通过合作开发模式实现资源的整合,实现互利共赢。

四、合作开发模式的问题和挑战1.利益分配不均衡在合作开发模式中,政府和开发商在项目收益中进行分配,但分配不当可能导致利益不均衡。

政府过分追求土地收益,开发商则面临成本过高的压力,这可能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2.监管机制不完善在合作开发模式下,政府需要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三种模式一、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又被称为BOT模式,即建设-运营-转让。

在这种模式下,一方(通常是政府或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将一块土地交给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负责建设房地产项目并进行运营。

在一定的运营期限后,开发企业将项目转让给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并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润。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将一部分的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开发企业,降低了自身的风险。

开发企业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从而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

而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后获得一定的收益,并在转让后继续享有土地价值增值的权益。

二、商品房开发模式商品房开发模式是指开发商通过合作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共同开发购房者的住房需求。

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负责土地购置、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等工作,合作方则提供一定的资金或资源支持。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开发商通过与合作方合作,能够减轻自身的资金压力。

合作方在项目开发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从而增加了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力度和人力资源。

同时,购房者也能够选择到更多样化的住房产品,满足不同需求。

三、土地置换模式土地置换模式是指开发商通过将自己的土地与其他存在发展潜力的土地进行置换,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在这种模式下,开发商可以通过调整和优化自己的资产结构,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开发商可以通过土地的置换,获得更具发展潜力的土地资源,从而实现房地产项目的高质量开发。

同时,开发商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土地资产的灵活配置,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总结起来,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有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商品房开发模式和土地置换模式等多种形式。

每种模式都有自身的优势和适应的场景,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结合。

这些模式的出现,有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加强各方的合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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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二十四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 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 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第二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 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之二
• 以组建项目公司方式进行的房地产合作开发 • 合作各方以土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作为出资,共同成
立新的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 1、土地使用权应过户登记到项目公司名下。 • 2、土地使用权应进行评估作价(《公司法》第27条),
其价值部分作为注册资本金,部分列入资本公积或作为企 业负债。 • 3、项目公司的经营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4、合作各方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以 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法》第35条)。 • 5、原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新项目时也通常会组建新的项目 公司,以降低原公司风险。
企业所得税
•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第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 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 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 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 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 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 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 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 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月纳税 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防范之二
• 结合项目本身及自身条件科学设计合作开发模式
• ⑴自行开发VS合作开发:如要实现自行开发的目的,必须设定项目 转让的路径
• ⑵联营VS项目公司 • ★出地方为专业房地产公司,另一方出资较少或缺乏专业房地产开发
人员情况下,选择联营多 • ★出地方为非房地产公司,出资方为房地产公司,未来双方分配房屋
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 的一方经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 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 号)
• ★档案管理人,一方面保存证据,建立合同库,要保存所有合同及补 充协议、附件、会议纪要、图纸、签证、来往信函包括交接记录、信 封,特快专递的接收
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
•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时出卖方应按出 售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同时还需缴纳其他税种: 按应缴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应缴 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按转让收入的 0.5‰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增值额缴 纳土地增值税,转让所得并入当期应税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 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 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 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 值税的规定。 六、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执行。
以合作开发形式进行的项目转让
• 先联营后转让的房地产合作开发: • 出资方先以出地方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待投资额达到总
投资额的25%时再将项目由出地方过户到出资方。 • 规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 • 先成立项目公司后进行股权转让的房地产合作开发 • 规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 • 避税考虑:不交营业税、教育费附加,需交纳契税、所得

(七)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
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防范之一
• 对合作各方的诚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尽职调查 •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需要资金量大、法律关系复
杂,因此在合作前必须对合作各方的情况进行充 分了解,包括其所陈述的项目情况是否客观真实, 项目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所承诺的合作条件是 否具备履行条件,合作方是否具有不诚信的记录 等等。合作前必须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烂尾楼 担保诉讼 增加费用(拆迁、挡光、土地 出让金) 规划制约、变更
税 • 资产独立、降低风险考虑:使该项资产独立于公司其他资
产,避免受让方因担心公司潜在债务而不敢收购
外商合作开发房地产的特殊规定

(一)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
身使用;合建的主体不局限于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之间; 合作开发的利益分配,有的约定分利润,有的约定分房屋,有的则约 定给予土地补偿。 • 2、房地产合作开发不同于一般的联营: • ⑴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是合作开发的必备条件,但不强调 共同经营 • ⑵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 3、有效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应具备的特殊要件 • ⑴主体:当事人一方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 ⑵标的:土地使用权应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 ⑶内容: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应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及目的,就不同 类型的合同进行分别认定。
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
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
• (六)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金来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 资本金来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 外汇借款结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 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 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 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 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 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 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 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 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 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 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契税
• 财农税字(1991)38号]规定,以房产作价 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视同房屋买 卖,由产权承受方缴纳契税。纳税人应当 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 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 此可见,以房产作价投资应视同房屋买卖 征收契税。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税收筹划
(共管帐户) • 出资方式约定 • 办理项目手续约定 • 利润分配方式约定(取得固定回报存在风险)针对性条款 • 房地产因出地方债务被查封的约定 • 负责开发建设方被罚款或涉诉约定 • 开发建设质量监督约定 • 税收约定 • 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解除合作开发合同的条件 • ⑵项目公司模式下主要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第二十六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 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 第二十七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 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 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之一
• 以联营形式进行的房地产合作开发 • 一方出地,其他各方提供资金或劳务。目前实践
中,出地方一般为具有开发资质和出让土地使用 权的开发公司,因资金不足而进行合作开发。提 供劳务的一般为施工企业,施工企业通常存在垫 资行为,以补充开发商资金的不足。当前的土地 储备中因政府要求企业必须向土地储备机构提供 三通一平的土地,为筹集拆迁补偿资金和取得较 好的规划设计条件,拥有政府拟储备的工业及其 他用地的企业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在不断 增加。此种情形下,有地方一般不具备开发资质, 而另一方通常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投资总额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必须由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
商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股份和项目转让,以及境外投资者并购内房地产企业,由商务主管等
• 受让不动产应当缴纳契税 • 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应当缴纳所得税
营业税
•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第八、九条中规定以无形资 产和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 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 应按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但《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2〕191号)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以无形资产、 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 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且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 业税。同时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 〔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 止。该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方信任度较高,选择联营多 • ★出地方资产、债权债务复杂情况下选择项目公司多 • ★中外合资情况下需选择项目公司 • ★大项目通常选择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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