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指什么
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共3篇
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共3篇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1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经营资产之一,具有唯一性、可识别性、区别性等基本特质,因此,商标显著性成为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应用中一个重要的判断标准。
商标显著性即商标在相关公众视觉印象中的显著程度,是作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所应具备的特征。
这篇文章将探讨商标显著性判断的方法及其实践意义。
商标显著性判断方法1.语言学分析法语言学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商标的语言构成元素进行分析,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名称、语言结构、文化内涵等因素都会影响商标的显著性。
具有特定意义、语言有特殊搭配的商标往往更有显著性。
如耐克的商标,由音乐女神尼刻所创作的品牌标志,具有特定的文化内涵,易于引起公众的识别和记忆。
2.视觉分析法视觉分析法是指对商标的视觉图案进行分析,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商标的视觉形式、色彩、图案等影响因素都会影响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眼球吸引力和独特性是商标显著性较高的重要特征。
如可口可乐的商标,字体独特,色彩鲜艳,易于记忆,在市场中占有较高的地位。
3.调查分析法调查分析法是指通过市场调查、公众意见调查等方法,对商标的认知度、辨识度、记忆性等进行研究,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市场调查能够了解商标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认知程度,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商标显著性判断实践意义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设计和注册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商标品牌建设和商标运营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商标显著性高的商标在市场竞争中更易于被公众认知和记忆,为品牌建立了崭新的形象和价值。
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在商标运营中更具优势,能够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地位。
而商标显著性较低的商标,往往面临着公众识别难度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因此,在商标设计和商标注册中,应该重视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并通过多种判断方法进行商标的评估。
合理的商标设计和注册能够提高商标的显著性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
总结商标显著性是商标设计和注册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商标品牌建设和商标运营中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The world will give way to those who have goals and vis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导读: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构成商标的一些符号或者说是元素是否是自创原创的,所包含的意思与其他的商品或者服务不能具有明显的相似性。
商标显著的话,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因为商标如果和他人的商标相似,那么可能会构成侵权行为。
一、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除外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三)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的重要概念,它是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认知能力,消费者能够根据认知识别出相关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它的作用是确保消费者从事正当的贸易行为,同时也使供应商受到合理的保护。
国家法律规定,商标只有在注册前有显著性时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用于维权的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否则就不具有保护力度。
显著性不仅取决于商标的外观,而且还取决于流通环境、受众和其他因素,比如商标是否经常使用,是否独特,以及是否有效地连接目标受众和商品或服务。
显著性是普遍认可的,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从商业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都不能忽视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显著性可以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认可某种商品或服务,以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
从商业角度来看,商标显著性可以让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更强大的经济效益。
法律规定,商标显著性的评价将基于以下几个标准:(1)商标是否独特,不与其他商标相同;(2)商标是否具有有效的连贯性;(3)商标是否有足够的知名度;(4)商标是否经常使用。
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有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其商标在注册前就具有显著性,以便得到商标法律保护。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中不可缺少的概念,它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的核心概念,也是商标法保护的核心原则。
因此,企业应该通
过经营行为加强商标显著性,减少侵权行为,确保商标被合理的保护,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论商标的区别性、显著性与显著特征
摘 要 :商标 的 区别性与显著性是 同义语 ,但 与显著特征 不 同,二者为本质与逻辑上的严谨 ,而且在特殊情况下还有特殊的 适 用价值 。显著性或者显著特征 的判断具有主观 性和裁量性 ,但应 当尽 可能维护判断标准 的客 观 化 和 确 定性 ,尽 可 能避 免 随意 性 。
Those of Another)①。“所 谓 识别 性 ,系指 依 据一 般 识 ,并得藉 以与他人 之 商 品相 区别 ”。1999年 修订
生活经验 判 断 ,商 标所 指 定 使用 之 商 品 或服 务 ,就 的“商标法 ”不再使用特别显著 或者显 著性 的用语 ,
相关消 费者认 知 、实 际交 易 情 况及 其 使用 方 式 ,足 改 用 了“识 别性 ”。此前我 国台湾地 区“行 政主管 部 以使相关 消费者认识其 为 表彰 商 品或 服务 之标 识 , 门”即在其 “商标识别性 审查基 准 ”中以识别 性替代
此基础上做 一些基础 和原 点问题 的探讨 。
一 、 显 著 性 与 区别 性
商 标 是用 于 识别 商 品或 者 服务 来 源 的标 志。 商标 是 “意 在 向 消 费 者 快 速 传 递 信 息 的 区 分 工 具”①,必 须具备识别商 品或者服 务来 源 的能 力 。这 是 建立商标 制 度 的根 本 意 义所 在 。商标 是 依靠 显 著性 而获得识 别能力 的 ,显著 性是 商标 的基本 规定 性 。如果缺 乏显著性 ,也就 不可 能成其 为商标 。如 学 者所说 ,“商 标 必 须具 有 显 著 性 (Distinctive),即 能够识别 (Identifying)一 个 企 业 的商 品 ,并 与他 人 的商 品 区分 开 来 (distinguishing them from those of another)”。显 著性就是 “识别 一个企业 的商 品并与 他人 商 品区别 开 来 的能力 ”(Capable of Identifying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所谓商标的显著特征(⼜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那么,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商标的显著特征有哪些(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性质的标志,⼜区别于他⼈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商标的⽬的是为了区别与他⼈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便于消费者识别。
所以,注册商标所有⼈对其商标具有专⽤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他⼈不得擅⾃使⽤。
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
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告宣传及使⽤,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
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
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同意,许可他⼈使⽤。
(4)商标具有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具。
⽣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就越强。
⼀般情况下,以下⼏种商标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1)以本⾏业通⽤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字、图形作商标的;(3)以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途等特点的⽂字或图形作商标;(4)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5)商标的⽂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繁多称谓的图形;(6)以极其简单的⼏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条直线,⼀条曲线,⼀个规范的三⾓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7)使⽤国家或⾏业颁布的统⼀专⽤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程度下取决与使⽤的情况。
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随着商标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热词也成为商标抢注者关注的重点。
从“洪荒之力”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热词抢注都可以成为商标的,那么网络热词商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商标,网络热词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合法商标。
就是说网络热词也要和普通商标一样经过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的实质性审查才能成为合法的商标。
下面来看看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和在现性的规定合法性所谓合法性,是指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
关于合法性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
由网络热词的特性所决定,其合法性多体现在违反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
按照商标审查标准的界定,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只有一个在合法性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同意申请为商标。
显著性显著性也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具体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觉得,它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
相应的法律规定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仅有相关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上述标志由于为本行业所惯用或通用,由一个申请人独占注册显然是不公平的,同时,这种标志由于与商品或服务的联系过于紧密,或者自身的构成、表现形式等方面的原因难以被作为商标识别,故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网络热词也是一样的,只有具有显著性特征的网络热词才有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一些常用的网络热词虽然知名度很高的,但是可以适用的范围太广,不具有显著性,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则会侵犯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商标显著性的审查标准
商标法(2014)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1、传统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
2、非传统商标: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
商标审查的是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
一是:商标既不能太简单或者太普通,从而不具备任何特点;也不能太复杂,过多的内容掩盖了商标的特征。
二是指商标的文字与图形不能是本商品或者行业中通用或常用的标志。
关于显著性审查: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例如:APPLE指定在鲜水果上,因为APPLE是水果的一种,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例如六基色指定在电视机上,六基色是彩电的技术用语,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性。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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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基本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答案
商标与商号的区别:1)标识对象不同。
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紧密联系;商号与特定经营主体相联系。
2)显著性不同。
商号只是企业称谓,不要求一定具有显著性。
3)产生的权利不同。
商标有独占性,只能一注册人。
商号可多个使用人。
4)功能不同。
商号是称谓,商标是标记。
商标与商务用语的区别:1)商务标语虽具有区分功能,但不及商标的区分功能强。
2)商务标语不能由原创人独占使用;商标则以商标权人的独占使用为特征。
3)商务标语稳定性差,常常因时因地改变;而商标则不能随意变更。
4)具有独创性的商务标语可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与外观设计1.外观设计及与商标的联系。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外观设计同商标一样,都是是一种工业产权。
3.使用目的不同。
外观设计是为了装饰商品,使商品美观,吸引消费;而商标是为识别和区别。
4.受法律保护的条件不同。
同一图案,可作商标注册,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法律后果不同。
外观设计有保护期;而商标的保护期可通过续展实现永久保护。
美国“可口可乐”开始以外观设计保护,期满后采用商标保护,至今100多年历史。
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的区别与联系: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对最先创设的商标都起着一定的防护作用。
二者的区别:1)联合商标主要是在同种商品中起防护作用,而防御商标则是在非同类商品中起防护作用。
2)防御商标要求驰名商标使用,联合商标无此要求。
商标法调整的对象一是纵向的商标管理关系;二是横向平等主体间的商标关系;三是商标管理机关内部的商标关系。
商标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四)司法解释五)国际公约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内容2013年8月颁布,2014年5月1日施行。
主要修改5点:第一,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二,新商标法在申请方式上确立了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增加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商标标识具有显著性是商标能够核准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网友咨询:
商标的显著性怎么判定?
律师解答:
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旨在让商标具备让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不过,商标显著性的判定不是一个客观因素,而是融合了人的主观意识的。
商标显著性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定:
首先,需要判定商标本身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其次,需要判定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独创性;
最后,需要判定商标与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有关联。
一般而言,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密切,显著性反而越弱,对近似标识的排斥力也越弱;而商标标识与商品或服务属性关联越弱化,显著性反而越强,对近似商标的排斥力更强。
律师解析:
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2、由商标局在九个月内进行审查;
3、审查完毕后可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商标局就可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查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判断该商标整体上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标志中含有描述性要素,但不影响其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或者描述性标志以独特方式加以表现,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源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显著特征。
商标有几个特性
商标有⼏个特性商标的建⽴⼀般是需要经过审核审核的,待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以获得商标的使⽤权,否则将视为不合法的⾏为。
那么,商标有⼏个特性?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有⼏个特性商标应具有的基本特性,如下:(1) 显著性。
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然的特性。
前⾯第⼀题讲到,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表明⼀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
(2) 商业性。
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前述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 专有性。
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的企业所使⽤。
有些标志虽然也是⽤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企业所使⽤,因⽽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
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等,虽然是属于商业活动中使⽤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
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私⾃更改商标如何处罚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第⼀项的规定,商标注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改变注册商标的⾏为。
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回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三⼗条第⼀项所述的擅⾃改变注册商标的⾏为。
《商标法》第四⼗九条规定,商标注册⼈在使⽤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商⾏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商标有⼏个特性”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应具有的基本特性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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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工商系统商标法模拟题库18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工商系统商标法考核题库188题(含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下列说法中,错误的说法是:(ABC)A、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特别引人注目B、构成商标的图形越复杂,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C、构成商标的图形越简单,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D、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是(ABD)A.必须是中国的注册商标B.必须是某一国家的注册商标C.必须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D.必须在中国公开媒体上作广告三年以上3.下列人员中,哪些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AB)A、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B、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C、购买了侵权假冒产品的消费者D、商标注册人的上级主管部门4.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ABC)A、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B、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C、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D、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5.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BC)。
A、联系方式B、名称C、商品产地D、商标注册号6.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不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ACD)A.变更注册人的名义B.改变注册商标标志C.变更注册人的地址D.删减指定的商品7.下列标志中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是(ACD)。
A.“同一首歌”片尾曲B.“GB”C.饮料容器的造型D.“红十字”文字和图样8.某公司查阅当月的《商标公告》时发现一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本公司注册商标近似,该公司为了阻止或取消该近似商标,可以采取的程序是(ABD)A.商标异议B.商标争议C.商标诉讼D.撤销注册不当9.在我国,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书不能填写(BC)个类别的商品/服务项目。
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价值立场与论证框架
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价值立场与论证框架一、本文概述本文主要探讨了非传统商标显著性认定的问题。
随着商标定义的开放,注册非传统商标的门槛有所降低,但保护非传统商标所带来的行政和司法制度成本也不容忽视。
最需要明确的是显著性判定标准。
在我国的商标法实践中,存在一些不恰当的理论借用,如“独创性”和“驰名商标知名度”,以及一些缺乏精度的细化规则,如“商标与商品关系的远近”,这些都导致了尚未形成统合理的论证框架。
司法审判中权衡多主体法益的思考方式的缺失,催生了对非传统商标的强保护倾向。
本文提出了一个更全面的论证框架:应排除所属行业的通用选择要求申请人履行“第二含义”的证明责任根据有关消费者认知的证据,对显著性进行认定。
这一框架旨在为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认定提供更清晰、合理的指导,以平衡商标保护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二、非传统商标显著性的理论基础在探讨非传统商标的显著性时,首先需要明确商标显著性的基本含义。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特性。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和新颖性,其显著性的认定相较于传统商标更为复杂。
固有显著性:指商标本身具有的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无需通过使用而获得。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其固有显著性往往难以界分。
获得显著性:指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稳定联系,从而获得了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能力。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在市场上的认知度相对较低,其获得显著性的过程可能更为困难。
“第二含义”理论是用于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根据这一理论,如果一个标志在消费者心中已经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建立了联系,即使该标志本身不具备固有显著性,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和保护。
对于非传统商标而言,由于其固有显著性的不确定性,申请人往往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在消费者中建立起了“第二含义”。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憨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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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2016年商标评审典型案例为一名男生的咳嗽声想要申请声音商标,但是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男人咳嗽声)使用在第42类云计算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予以驳回。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的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中,“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指的就是商标的显著性,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能够建立起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联系。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独特性不等于显著性
一般而言,具有显著性的商标通常也是独特的,但设计独特的标识却未必都能构成商标,因为商标的显著性不但要求独特,还要起到启示消费者这是商标并引导知其来源的作用。
而实践中的部分商业标识,独特性有余而显著性不足。
商标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
一、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
二、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
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表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
遵循同样的逻辑,人们倾向于将商品标签或者外包装上看到的具有显著性的标识默认成商标。
显著性——商标的灵魂
一 是描述 其对 应 的商 品或服 务 的特 点的 商标 。如用 于 白酒的 ” 五粮 液 ”商 标和用 于卷 烟 的”云烟 ”商标 即属 此 类 。
二 是描述 其所 对应 的商 品或 服 务有 关 的地理 标 志的商 标 。如 用于 酒类 的”青 岛”、”茅 台”商标等 ;用 于 电器 的”北 京”、”上海 ”商标
关键 词 : 显 著 性 第 二含 义 获得 显 著 性
一 、 什 么是商标 的显 著性 商标 的显 著性 也叫做 商标 的识 别性 或 区别性 ,是指 构成 商标 的文 字 、图形或其 组合 从总 体上具 有 明显的特 色 ,能与 他人 同种或 类似 商 品上的 商标 区别开 来 ,在 市场 交 易中足 以使一般 人据 以辨 别不 同经 营者提 供 的商 品或服 务 。简 而言 之就 是商 标应 当具 有独 特 性 和可识 别性 。 美 国的商标 法理 论将 商标 分成 四类 :臆造 商标 、任 意商标 、暗 示商标 和叙 述 商标 。臆 造 商标 是 由独 创 的臆造 字词 构 成 ,该 商标
是 雅戈 尔稍 作变动 ,采用 Youngor,既表达 雅 戈尔服 装 能使 你更 加 朝气 蓬勃 的 内涵 ,又 符合商 标法 的规定 ,可 以让消 费者 读上 去就 有 一 种意气 风 发的感 觉 。这 些标 志常 常 暗示商 品或 服务 的功 能 、用 途 等特 点。因 为是暗 示性 的,公众 不 可能通 过 商标立 即想 到 商 品和 服 务的特 点,而 是需要通 过 思考和 想象 ,才能将 商标 与 商品或 服 务 的特 点联 系起 来 。臆 造 、任 意 、暗示 商标本 身就 已经 具有 了显 著特
2Ol0年 6
显著性 …商标 的灵(北京工商 大学 北京 100048)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的理解
商标显著性是商标法律实务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它极大的影响着商标的保护机制和运营方式,使得商业交易能够进行有序的发展。
本文旨在对商标显著性的概念及其在商标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进行深
入探讨,以期为商标法律实务提供参考。
首先,要理解商标显著性是比较必要的。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中含有独特性、突出性、易记性等优点,即在商业上容易被记住,其他商品和服务也不容易对其产生混淆,能够有效地凸显出商品与服务的质量。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独特性和防止混淆的功能。
因此,商标显著性在商标法律实务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确保商标的保护,并且有利于防止其他商品或服务混淆和滥用。
其次,要理解商标法律实务中的显著性的应用范围。
显著性的应用范围一般可概括为获得注册、判断对抗商标和避免商标滥用等。
获得注册时,商标申请人需要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以确保商标具有分辨力,以便在注册和使用中受到保护。
在进行商标对抗时,判断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时也需要考虑商标显著性,如果被抗议商标的显著性较高,就可能认定为构成混淆。
另外,被诉商标涉及非法滥用,也可以根据商标显著性作出判断,如果该商标的显著性较高,则可能认定为涉及非法滥用。
最后,简要总结一下,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中包含独特性、突出性、易记性等优点,在商业上容易被记住,对他人不容易对其产生混淆,从而能够有效凸显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在商标法律实务中,商
标显著性的应用范围一般可概括为获得注册、判断对抗商标和避免商标滥用等。
因此,深入理解商标显著性的概念,以及它在商标法律实务中的应用,可以更好地保护商标,确保商标法律实务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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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此处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指他人申请在先的商标权利和已注册的商标权利。
因此,商标的显著性不仅包含识别性,也包含与其他商标的区别性。
识别性要求商标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能力,区别性则要求一个商标具备与其他商标区别开来的能力。
国家商标局在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中,不仅审查其识别性,还要审查其区别性。
所以,显著性是对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
商标的显著性可迸一步分为两个层次:
一是商标本身所固有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一含义)。
即商标文字,图形和图文组合等构成商标的要素,为臆造、或自创的无含义单词、词组、或由动物卡通造型或通过特殊手法表现出的形态,其本身与指代商品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即具备固有显著性。
如使用在胶卷上的“柯达”,电器上的“海尔”,复印机上的“施乐”等。
一般而言,商标的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核准注册的可能性越大,获得保护的范围也越大。
二是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也称商标区别性的第二含义)。
所谓通过使用获得的显著性,主要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后已被消费者及社会认可并起到区别来源的作用。
如“正味”后面加拼音(正味拼音)商标注册中被异议,认为“正味”属于普通商贸用语缺乏显著性。
国家商标局认为“正味”加拼音“作为麦片等商品上的商标实际使用多年,并进行大量广告宣传,具有一定知名度,已取得作为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正味”一词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其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已强于其作为普通商贸用语所具有的功能。
故核准注册。
再如“两面针”商标。
“两面针”是牙膏生产中的一种辅助性添加材料,按照商标法规定原材料的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其在长期使用中进行大量广告宣传。
在消费者中享有很高声誉,已具备商标的显著特征,故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均裁定准予注册。
这就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被核准注册的例子。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它的强弱不仅直接决定商标是否可以注册,而且还决定商标权利保护范围的大小。
前面提到的柯达、海尔等自创无含义词组既具有显著性,也具有独创性,用于商标注册属于“强商标”
(既显著性很强的商标)。
如构成商标的要素为普通含义的单词或词组,或由某类商品的常见图形,或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或动物的常见形态组成则属“弱商标”。
如某企业注册“草原”商标,另一企业在后申请“草原之花”商标,在先注册“草原”商标的企业提出异议。
国家商标局认为“草原之花”确有“草原上生长的花”之意,与“草原”商标含义不同,文字构成、呼叫和外观明最不同,并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核准注册。
如朱“草原”商标属于“强商标”,则他人即使添加其他要素,也难以在含义上形成明显区别。
再如另一企业要在炉子,煤气灶等商品上注册“海尔公主加英文(海尔公主)”商标,国家商标局以此商标与海尔集团在同类商品上在先注册的“海尔Haier”商标近似为由予以驳回。
这两个例子表明“强商标”与“弱商标”在保护方面的差异。
因此,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重视商标的显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