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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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1.目的为规范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设计项目可追溯性,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可靠、便捷地被保管、使用和共享。

2.范围该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所有部门和职工,包括设计项目立项、设计文件制作、审查批准、归档、使用、借阅、销毁、数字化、共享等各个环节。

3.制度制定程序该制度由设计院办公室牵头起草,在管理层审批、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向所在设计院内部全员发文,并报送所在行政区档案管理机构备案。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有序落实各项措施,定期开展档案管理规范性检查。

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遵守公司制度的基础上,享有签署劳动合同、获得合法收入和劳动保护的权利。

《劳动法》:规定员工应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不正当使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应建立文件档案,并对公司人员的档案进行定期整理和检查。

《行政管理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制度名称: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范围:该制度适用于设计院的所有部门和职工。

制度目的:规范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设计项目可追溯性,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可靠、便捷地被保管、使用和共享。

制度内容:(1)档案建设管理规范: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制度,建设和管理档案库房,落实档案分类、归档、检索等各项管理责任。

(2)档案数字化管理:推进档案数字化管理,促进档案信息化升级。

(3)档案利用管理规范:对档案利用管理过程中严禁非法泄露信息,规范各项档案使用操作规程。

(4)档案销毁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执行档案的销毁管理。

责任主体:设计院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岗位和个人共同实施。

执行程序:(1)保证档案安全:规范档案的存放、保管、使用等管理流程,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设计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项目数量的增加,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设计院的档案管理涉及到项目资料、合同文档、技术文件等重要信息的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设计院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便于查阅和利用。

适用于设计院内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档案、合同档案、技术文件等。

三、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编制:对于每一个项目,设计院应指定责任人负责档案编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档案编制包括汇总项目资料、合同文件、技术文件等,将其整理至统一的档案载体中。

2. 档案归档:完成档案编制后,档案应按照项目分类、逻辑顺序进行归档。

设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档案分类系统,以便于档案的查找和使用。

3. 档案保管:设计院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档案室应设有相应的防火、防水和防盗设备,并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4. 档案借阅:对于有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设计院应建立档案借阅制度。

借阅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借阅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档案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超过时间需再次申请。

5.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设计院应定期进行销毁。

档案销毁应明确销毁的标准和程序,并记录销毁的档案清单。

四、档案管理责任1. 设计院领导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编制、归档、保管、借阅等。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3.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档案的编制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档案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的借阅和使用,并保证档案的安全和机密性。

五、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设计院应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计院设立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检索和利用工作;(三)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四)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五)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六)负责档案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六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档案;(二)科技档案;(三)声像档案;(四)电子档案。

第七条档案编号采用分类编号法,分为类别号、项目号和流水号。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二)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避免丢失或损坏;(三)准确性:档案收集应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类别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归档到档案室。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二)清洁:保持档案室清洁、通风、防潮、防虫;(三)有序:保持档案的有序排列,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查阅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二)复制:档案复制应填写复制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制;(三)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控制查阅和复制。

第六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工程设计项目(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3.送交委托单位的正式咨询报告及图纸.(三)科研试验项目科研试验项目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科研规划,科研项目任务书,课题拟定报告及经院认可的批文;2.科研会议纪要及有关重要文件;工程设计各阶段成果均先归档,后复制对外发行.2.设计成果(图纸)(1)初步设计施工图一般按子项一次出图,一次归档.对需分批出图的项目,可按\分批出图计划表\的内容分批出图,分批归档.分批出图的项目,每次出图归档必须有一份临时图纸目录临时归档,全部图纸归档后,专业负责人必须根据以前的临时图纸目录整理出最终图纸目录归档.施工图的归档程序为:a)由专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底图签名完整,交设计总负责人e)由图档组通知晒图组到图档组借底图晒图.3.内部作业文件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的公文,函电,工程联设计完成后的设计修改图,按施工图的归档办法归档.修改图的每次出图归档,必须有一份临时修改图纸目录临时归档.全部工程竣工后,专业负责人必须根据以前的临时修改图纸目录整理出最终修改图纸目录归档.(二)技术及咨询服务项目自接受任务到各阶段成果交院为止为归档阶段,由设计总负责人分阶段向图档组归档.负责全院的经营、生产、技术和行政工作,3.1.1负责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

领导和协调副院长、总工程师的工作,并同党委共同做好党建工作。

建立(或指定管理者代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3.1.2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

并主持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连续有效实施。

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3.1.3审查批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

代表院(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对外衔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业务建设任务,并签署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项目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便于查阅、便于保管;(四)科学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我院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四)负责档案的利用、查询、复制等工作;(五)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六)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项目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兼职档案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本项目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利用、查询、复制等工作;(四)完成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收集,不留死角;(二)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按类别收集,便于分类管理和利用。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年度、项目、类别等进行分类;(二)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三)便于查阅、便于保管。

第十条档案收集与整理的具体要求:(一)收集档案时,应注明档案来源、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二)整理档案时,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三)档案装订应整齐、牢固,封面、封底应清晰、完整;(四)档案编号应统一、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二)分类存放,便于查阅、便于保管;(三)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公司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设计院档案管理的规范、高效、安全、便捷,提高档案利用率和管理效率,建立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档案资料,特定制本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1. 档案管理组织机构公司内设立档案管理部,根据职责划分,下设一级部门,即档案管理科。

2. 档案管理原则(1)原则一:档案必须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设计院档案的来源与内容各异,根据所处阶段和文件性质的不同,档案管理原则有所区别,但“严谨、准确、完整、真实”是常态。

(2)原则二:档案必须保密。

公司设计院档案中包含了商业机密,因此档案管理部门要确保设计院档案的保密性,对部门内的人员要层层把关,对需借阅的人员及其资格、审批、使用及归还方式均有严格规定。

(3)原则三:档案必须便于查找。

设计院档案的品级、种类、使用频率各异,因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分类、标签、数字化的方式便于查找。

(4)原则四:档案必须定期审核、鉴定。

设计院档案纪录了许多历史事件、工作经历等,不同档案的保存期不同,档案管理部门要对设计院档案定期审核、鉴定,将无需保留的档案妥善处理,保留的档案要按规定进行制备、维护、整理、保管。

3. 档案分类管理和档案制度建设(1)档案分类设计院档案根据文件工作性质、文件形式、文件处理程序和保存期限等因素,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具体包括:公文、会议议题、年度工作总结、专业技术资料、项目资料、规划方案、技术报告、工作手册、外部来文来函、公司计划、公司规章制度等。

(2)档案制度建设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必须针对公司设计院档案建设一套完整的制度,按照标准流程进行档案管理,包括:档案存储、档案借阅、档案基本信息登记、档案保密管理、档案查询等。

4. 档案保管管理(1)档案柜的使用:档案柜应该整洁明亮,档案件面板精确,架子设备坚固牢固,打开柜门和某一层级进行存取方便。

设计院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所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三条设计院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原则;(三)安全性、保密性原则;(四)科学性、实用性原则;(五)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设计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对业务档案进行分类、编目、鉴定、统计;(四)开展业务档案的保管、修复和保护工作;(五)提供业务档案的查阅、复制、咨询等服务;(六)定期对业务档案进行清查、鉴定和销毁;(七)组织开展业务档案管理的培训、交流和宣传活动。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业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设计成果;(二)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录像等业务资料;(三)与业务档案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业务档案的收集要求:(一)收集的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二)收集的档案应具有保存价值;(三)收集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

第九条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三)对档案进行编号;(四)填写档案登记表;(五)对档案进行整理、装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业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存放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完整无缺。

小型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小型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岗位人员,以及与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利用;(三)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四)强化责任,落实档案管理责任。

二、档案的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我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文件、报告、会议纪要、通知、请示、批复等;(二)技术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资料、试验报告等;(三)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等;(四)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五)实物档案:包括模型、样品、奖品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归档;(二)归档文件应完整、准确、规范;(三)归档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整理、装订;(四)归档文件应附有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二)档案存放应按照档案类别和年代顺序排列;(三)档案应定期进行鉴定、整理、归档;(四)档案查阅应登记备案,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规定进行;(三)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安全,不得随意复制、翻印、传播;(四)档案利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档案的管理与责任第八条档案管理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设计院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项目档案管理,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项目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阶段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项目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项目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全面性原则: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涵盖项目全过程的各类档案资料。

(三)真实性原则:项目档案应真实反映项目实际情况,不得伪造、篡改。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项目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五)利用性原则:提高项目档案的利用率,为项目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由设计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三)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四)组织项目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五)开展项目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按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三)加强对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项目档案收集范围:(一)项目立项、审批、招标等文件;(二)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的技术文件;(三)项目验收、移交、总结等文件;(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对项目档案进行分类和编号;(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和连续性;(三)采用统一格式,对档案进行装订、标识和编号;(四)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二)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和保养;(四)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止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实施和各类档案资料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业务范围内生产的各项档案缩微资料,以及涉及到研究开发、设计的各类合同、计划、项目等各类相关的档案资料。

三、制度制定程序:1. 流程建立:由公司总部制定档案管理流程。

2. 风险评估:对档案的数量、种类、重要性进行评估和整理。

3. 命名约定:确定各种档案的命名约定规则,确保档案命名规范统一。

4. 存档规范:设立档案借阅流程,遵照保密、秘密、机密、绝密和备份管理规定。

5. 存取授权:订立存取权限及负责人,确保档案安全、方便使用。

6. 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对档案情况进行评估、计划编制。

四、相关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及工作记录进行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2. 《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进行严格保护,禁止员工强制加班等行为。

公司应对劳动者所形成的档案材料进行保管,起到完备记录、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于员工档案进行保护,避免出现员工档案遭到泄露、错误或者丢失等情况。

4. 《行政管理法》: 对行政机关的档案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进行明确,企业管理人员需要遵照其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操作。

五、制度内容:1. 档案名称:档案管理制度。

2. 目的:对于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3. 内容:(1)档案分类。

根据不同的业务,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2)档案载体。

档案材料的存储载体,包括纸质、电子等。

(3)档案存储。

确定档案存储位置及存储时间,并进行安全保护。

(4)档案借阅。

借阅档案必须遵守借阅规定,借阅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权限。

(5)档案销毁。

确定档案销毁时限、销毁程序及相关人员。

(6)档案管理责任。

确认档案管理员及义务,明确档案追溯责任。

设计院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设计院技术档案的管理,确保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设计项目、科研成果、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技术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安全原则;3. 及时、高效原则;4. 保密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技术档案室,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技术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3. 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4. 负责技术档案的借阅、复制和销毁等工作;5. 参与技术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验收;6. 负责技术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技术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技术档案的收集范围:1. 设计项目的技术文件、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书等;2. 科研成果的技术文件、报告、论文等;3. 技术资料、标准、规范、法规等;4. 其他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技术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整理,按照项目、专业、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3. 编号、命名规范,便于查阅和管理;4. 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清晰。

第四章技术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技术档案的保管要求:1. 保管设施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2. 保管环境适宜,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3.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技术档案的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登记表,明确查阅目的、范围和期限;2. 查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或遗失;3. 未经批准,不得复制、转发或泄露技术档案内容。

第五章技术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技术档案的鉴定:1. 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2. 鉴定内容包括: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保存价值等;3. 鉴定结果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活动。

三、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一)目的:保护和管理设计院的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设计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原则:1. 永久保存原则:对设计院的重要档案进行永久保存,确保其长期保存和无损坏。

2. 安全保密原则:严格遵守档案保密法规,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3. 便捷利用原则:建立便捷的档案利用制度,方便工作人员查询、参考和利用档案。

4. 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档案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和利用设计院的档案,不得擅自销毁、篡改和挪用档案。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一)设计院领导班子对档案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指导并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档案管理部门是设计院的档案管理主体,负责全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各部门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设计院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档案管理意识,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随意篡改、丢失和泄露档案。

五、档案的获取、整理和管理(一)档案的获取:设计院各部门对文件、资料等相关档案要全部留存,并及时归档、编号整理、装订封存。

(二)档案的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定档、封存和建档。

(三)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清晰可查,做到档案资料的便捷检索和利用。

六、档案的利用和借阅(一)档案的利用:设计院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的使用效率和价值。

(二)档案的借阅:设计院工作人员可根据申请程序向档案管理部门提出借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档案。

(三)借阅原则:借阅档案应按照规定的借阅期限进行,借阅后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写和毁坏档案。

设计院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设计院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项目档案的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设计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项目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各部门、各项目组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项目档案收集(1)项目启动阶段,各部门、各项目组应将项目相关资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项目组应将项目变更、设计修改、验收报告等资料及时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2. 项目档案整理(1)档案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对收集到的项目档案进行分类、编号。

(2)对项目档案进行编目、立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档案的存放、保管和维护工作。

(2)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用。

2. 档案利用(1)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项目档案的查阅和使用。

(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查阅规定,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移交与销毁1. 档案移交(1)项目完成后,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将项目档案移交给生产使用单位。

(2)档案移交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对过期档案进行销毁。

(2)销毁档案前,档案管理部门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的销毁符合法律法规。

六、奖惩1. 对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或泄露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由设计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高效管理工程设计院的档案信息,提升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推动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设计院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坚持“主动管理、分类管理、便捷检索”的原则,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智能化。

第五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由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全院共同参与。

第二章档案数字化管理流程第六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方法进行。

第七条档案数字化管理流程包括档案数字化准备、档案数字化存储、档案数字化检索、档案数字化传输和档案数字化保密等环节。

第八条档案数字化准备应当将纸质档案转换为电子档案,并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第九条档案数字化存储应当选择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存储设备和系统,并进行定期备份和维护,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条档案数字化检索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检索系统,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的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档案数字化传输应当建立安全可靠的传输通道,确保档案信息的传输过程是安全和保密的。

第十二条档案数字化保密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档案数字化管理规范第十三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分类和编目体系,确保档案信息的组织和管理规范。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档案检索系统,确保用户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所需的档案信息。

第十六条工程设计院档案数字化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档案借阅和使用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电力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电力设计院各项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设计院各部门、各项目、各岗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四)保障档案的开放和利用。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电力设计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综合档案:包括党群、行政、人事、财务、科技、基建、设备、物资、合同、标准、法规等档案;(二)项目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检修等档案;(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四)实物档案:包括模型、图纸、设备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编号格式为:类别代码+年份+流水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电力设计院各部门、各项目、各岗位产生的档案;(二)上级机关、外部单位及个人赠送的档案;(三)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实物等档案。

第七条档案收集要求:(一)档案收集要全面、准确、及时;(二)档案收集要符合国家档案法规和行业标准;(三)档案收集要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整理要按照档案类别、时间、主题等进行分类;(二)档案整理要编制档案目录、索引、检索工具等;(三)档案整理要保证档案的整洁、美观、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要保持干燥、通风、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二)档案装具要符合国家档案法规和行业标准;(三)档案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要遵守国家档案法规和行业标准;(二)档案利用要严格按照档案保管要求进行;(三)档案利用要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设计院各类文件、图纸、报告、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2. 设计院内部管理、技术、经营、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3. 设计院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的合作协议、合同、往来函件等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设计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收集范围、时间、数量等要求。

各部门应按计划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地提供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编目、整理。

档案分类应遵循统一、系统、科学、实用的原则。

3. 档案归档: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

档案归档应遵循及时、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档案查阅、借阅、复制等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3. 档案查询: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查询服务。

六、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应办理销毁手续,并做好记录。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广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

3.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检索、备份、恢复等功能。

小型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小型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单位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以及其他形式和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三)确保档案安全,方便利用;(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单位内部形成的文件、报告、会议记录、合同等;(二)技术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三)财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四)人事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离职、调动等文件;(五)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安装、维修等文件。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二)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文件编号等要求进行整理;(三)归档材料应当符合档案规范要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存放应按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找;(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法律法规,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二)档案利用者应尊重档案的原貌,不得擅自修改、损毁档案;(三)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注明借阅目的、时间、归还日期。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定其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三)档案销毁应采取焚毁、化浆等方法,确保档案内容彻底销毁。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二)对档案工作提出改进意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三)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提出处理意见。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制度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工程设计项目所有委托我院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工程的基础资料、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修改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函件、公文和竣工验收、调试、工程总结等文件,均应归入技术档案。

1.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的文件一般不归档,但我院只做到初步设计而由其他院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存放在资料室并归档。

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初步设计最终成果。

2)设计总概算书或综合概算书底稿及打印件。

3)各专业有关的计算书底稿及电算资料。

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电算资料。

3)《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4)修正概算书及打印件。

5)《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因修改形成的计算书。

6)程序文件规定要归档的资料。

3.工程建设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1)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各种联系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来往公文、函电、设计过程中的交底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

3)工程竣工验收、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调试、试用期间、使用期间发现的问题、修改、补充核定有关图纸和文件)等。

4)工程事故与设计有关的结论分析报告等。

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技术服务和咨询项目归档包括以下内容:1.委托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1)委托任务书。

建筑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建筑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部门、各项目及全体员工在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我院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档及时、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的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修订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2. 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3. 负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4. 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5. 组织开展档案管理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五条各部门、各项目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本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2. 指导、监督下属人员执行档案管理制度;3. 定期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报告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档案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六条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说明等;2. 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计算书、实验报告、材料检验报告、设备检验报告等;3.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委托书等;4. 管理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5. 其他文件:包括项目申报材料、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

第七条档案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2. 按照文件类别划分;3. 按照文件编号归档;4. 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五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设计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设计院企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在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服务客户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设计院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设计院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完整准确,便于检索;(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四)科学合理,提高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设计院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财务审计、会议纪要等;(二)技术档案:包括设计项目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技术资料、科技成果等;(三)业务档案:包括合同、委托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客户信息、市场调研等;(四)其他档案:包括声像、电子档案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归档范围:所有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图纸等均应归档;(二)归档时间: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归档;(三)归档手续:归档文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由归档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四)归档要求: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档案规范。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二)档案存放应按照分类、时间、编号等顺序排列,便于查找;(三)档案查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查阅情况;(四)档案复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档案利用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三)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原件优先的原则,确需复制时,应征得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四)档案利用不得损害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八条设计院应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二)加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三)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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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档案管理制
度制度
设计院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技术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工程设计项目
凡委托我院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等工程全部基础资料,阶段设计成果文件,设计修改文件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的各类协议,合同,函件,公文和竣工验收,调试,工程总结等文件,均应归入技术档案.
1.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的文件一般不归档,但我院只做到初步设计而由其它院完成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要存资料室及归档,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设计最终成果
(2)设计总概算书或综合概算书底稿及打印件;
(3)各专业有关的计算书底稿及电算资料;
(4)设计方案审定记录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归档包括以下内容:
(1)各子项各专业设计底图;
(2)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及电算资料;
(3)《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
(4)修正概算书及打印件;
(5)《设计修改通知单》以及因修改形成的计算书;
(6)程序文件规定要归档的资料.
3.工程建设各阶段形成的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向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
(2)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与建设单位各种联系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来往公文,函电,设计过程中的交底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
(3)工程竣工验收,调试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纸,资料(含竣工验收报告,调试,试用期间,使用期间发现的问题,修改,补充核定有关图纸和文件)等;
(4)工程事故与设计有关的结论分析报告等.
(二)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技术服务和咨询项目归档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
(1)委托任务书;
(2)委托单位交来的全部有关原始资料;
(3)代委托单位收集的原始资料,调研资料等.
2.成果底稿(包括鉴定书,咨询报告,设计底图,蓝图,说明书,计算书,电算资料,估算概算书底稿等).
3.送交委托单位的正式咨询报告及图纸.
(三)科研试验项目
科研试验项目归档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科研规划,科研项目任务书,课题拟定报告及经院认可的批文;
2.科研会议纪要及有关重要文件;
3.与主办单位或协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文件副本,有关技术责任的各种来往函件;
4.阶段成果报告,如说明书,计算书底稿和打印件,底图,蓝图(一份),照片,底片;
5.和科研试验项目有关的学术报告及会议交流文件原稿,鉴定书等资料.
二、技术档案的归档办法
(一)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各阶段成果均先归档,后复制对外发行.
每个工程项目均应有一份归档登记表.每次归档均应登记.
1.设计基础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设计基础资料,原始资料〔含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蔼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征地文件(复印
件);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红线图;地形图;选址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工艺布置图和技术要求资料以及我院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底稿;公用工程协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人防,消防,环境保护等复印件);设计合同及协议书;方案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均必须在拿到该资料后立即复印,复印件作为设计资料,原件立即归档;对于内容较多的基础资料(如工程地质及水文勘察资料,风洞试验报告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二份(在合同中注明),一份归档,一份作为设计资料.
2.设计成果(图纸)
(1)初步设计
我院完成初步设计,由其它院完成施工图的项目,在将初步设计全部移交后,所有应归档的资料一次归档;由我院继续完成施工图的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成果不归档.
(2)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一般按子项一次出图,一次归档.对需分批出图的项目,可按"分批出图计划表"的内容分批出图,分批归档.
分批出图的项目,每次出图归档必须有一份临时图纸目录临时归档,全部图纸归档后,专业负责人必须根据以前的临时图纸目录整理出最终图纸目录归档.
施工图的归档程序为:
a)由专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底图签名完整,交设计总负责人
b)由设计总负责人填写"图纸归档通知单",并在设计负责人一栏签
字,同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本次出图的图纸编号,将"图纸归档通知单"及底图送计划组.
c)计划组应再次检查确认底图签名完整,并检查本次出图的图纸编号与实际底图是否相符,并签署意见(是否出图,是否归档),签名;将"图纸归档通知单"及底图送图档组.
d)图档员应检查本次出图的图纸编号与实际底图是否相符,并签收,将底图和"图纸归档通知单"和底图一并归档.
e)由图档组通知晒图组到图档组借底图晒图.
3.内部作业文件
内部作业文件为各专业的计算书,互提资料记录,设计文件,校审记录单,以及程序文件中规定要归档的资料.这些资料在全部设计完成后一个月内,由专业负责人整理后交图档组存档.
4.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与工程有关的会议纪要,往来的公文,函电,工程联系单,修改设计通知单,竣工验收资料等,由设计总负责人(与多专业有关的)或专业负责人(与本专业有关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一次交图档组归档,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分批归档,但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全部归档.
5.设计修改
设计完成后的设计修改图,按施工图的归档办法归档.
修改图的每次出图归档,必须有一份临时修改图纸目录临时归档.全部工程竣工后,专业负责人必须根据以前的临时修改图纸目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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