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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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贷
款保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保险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5]64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大连市创新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宁波会议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4号)精神,借助保险创新,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政府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促进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市场运作,风险共担。构建“银政保”合作机制,推动银保双方在自愿基础上深化合作,有效控制风险,实现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三方信息共享、风险共担。
(三)创新服务,方便企业。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鼓励银行与保险公司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积极创新,简化业务流程,实现专业化管理,开展差异化服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机制
(一)建立银保合作机制。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实力较强、信誉良好、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参与创新,保险公司建立共保体,主承保公司牵头在大连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建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运营中心”.主承保公司与银行一对一签订合作协议,银保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开展合作,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一站式”服务,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审贷标准和体系,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审批绿色通道”.
(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银保风险共担,对小微企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含贴现、承兑、保理、信用证贷款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