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2015827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栏目填写统一要求
• 1)“工程名称”栏:按施工图纸工程名称(与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标注的项目单位工程名称一致) 填写。
• 2)“施工单位”栏:指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填写应为 单位全称,并与合同签章一致,不得随意简化。
• 3)“分包单位”栏:按专业分包合同填写。
• 4)“检验结果”/“检查结论”栏:由施工单位专业项 目负责人对各子分部中所包含的实际内容进行检查并签属 意见,明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图集,地质勘察报告、施 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施工工艺要求等。
• 36页---《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 》 津资K4-4
• 本表用于原材料、构配件等进场报验使用。材料 进场应检查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 否齐全并与实际进场材料数量、规格和型号等进 行核实;外观质量、外包装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填报该表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 验收,按规定须复试的材料及时见证取样复试。
• 2、国家规定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的相关文件;进口 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新材料、 新产品应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四新”推广证书。
• 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 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 等的复验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施工试件, 必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现场抽 样送样检验。试验项目组批及取样应符 合本规程附录F(主要材料进场复验试 验项目取样表) 、附录G(现场实体检 测项目及抽样频率)的规定。
• 如施工单位同时承揽某一住宅小区中的 若干结构类型基本相同的单位工程,并 且统一组织材料进场、分别安装使用时, 同一专业工种的材料可以共同整理汇总 一套公用原材料控制资料。
• 3页--3.1.5 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应加 盖原件存放单位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工程名称、使 用部位及批量,并有经办人签字。
•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 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填写“原材 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津资K4--4〕表, 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并采用规定 中“__材料汇总表”〔津资(K-2)〕对各种材料 分别进行整理汇总。 对设计有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规定必须复试的原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检(试)验, 其检验项目及抽样原则应按本规程附录F、G的要求 进行见证取样检(复)验,检验报告结论应确切。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技术复核记录
4.1.3 技术复核应分层、分段进行,技术复核记录 应内容详实、示意图标注准确,相关单位人员签 字齐全。(表35页)
287页---条文说明4.1.3 技术复核记录应根据施工 实际进度,结合施工段、楼层对墙、柱轴线平面 放线和标高的复测后填写的记录,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应核验签字。
第二项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 验报告(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29页 材料汇总表 津资K-2 •
用于进场建筑结构、电气、给水、排水、采 暖、空调等各种原材料、预拌混凝土、预制 构件等按不同分类依据表格内容进行整理汇 总。注明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 使用部位、进场时间、批量,生产厂家、合 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编号,抽样、复验报告 编号的汇总,(各别材料较少时可以在一起 汇总,如:装饰、装修、水、电等材料)。
常见 8 大材料检测取样方法
一、钢筋
4.1.2 定位测量放线应绘制定位示意图,水准点引测应 绘制水准点引测示意图,施工单位应对定位测量放线、 水准点引测经过进行记录,相关单位人员签字齐全。 (表33页和34页)
287页---条文说明4.1.1~4.1.2 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 引测示意图的记录内容应包括相邻建筑物距离、控制 桩位置等。本记录属于关键的施工测量记录,其测量 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经施工单位放 线、复测无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核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管理规程
DB/T29—209—2011 J11850-2011
2015年08月27日
建筑与结构工程目录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技术复核 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3、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6、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7、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
• 3页-----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 3.1.4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 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进场后验收及见证抽样检 验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要材料(产品)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按批检查 记录,验收记录应包括实物检查情况和质量证明文件。 实物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质 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 性能检测报告、相关许可证件、商检证明、国家强制 认证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3.1.4条文解释
• 3.1.4 本条强调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场时应 掌握一个原则,就是建筑工程上用的各种材料、构配 件和设备等应当来源合法,质量满足要求,现场注重 对实物的检查验收,并与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 照核实。不同的来源有不同的材质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核实证明文件。材料等进场的验收与取样复验必须 符合规范要求,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 5)“施工、分包、监理、设计、勘察、建设单位项目专 业负责人”栏:必须由参加检查的本人签字。
建筑与结构工程
6页--第一项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 录、技术复核
4.1.1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技术 人员和测量专业人员,依据规划部门提供的建筑物红 线桩和标高进行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建设单 位、监理单位进行复测。
• 284页---条文解释:3.1.5本条强调有关质量证明文 件、检验报告抄件的管理要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 品合格证、检(试)验报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 口产品商检报告、中文说明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注明工程名称、批量、使用部位、进场时间,并有经 办人签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