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部门各作业队(工区)的“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程序第三条“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的工程管理部门在编制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专篇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专篇,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项目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严格遵守专项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环保措施,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3、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必须经过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等有关部门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环保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入使用。
4、临时性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装置、环保装置拆除或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环保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第三章审查、评价第五条按照施工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安全、环保审查验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专项施工安全、环保措施审查和安全、环保设施完工验收审查。
第六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环保专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依据(1)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2、工程概述(1)本工程项目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水文及当地民情;(3)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概况;(4)主要技术、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3、审查办公、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布置(1)根据施工及居住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法三同时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三同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法律法规,于2002年12月1日颁布实施。
该法的起草和实施,旨在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法强调了“三同时”原则,即在设计、建设、改造、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建筑物等活动中,必须同时满足安全、环保、卫生的要求,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可控。
以下将对“三同时”的涵义和意义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安全同时要求指的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生产。
这包括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生产过程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可靠。
其次,环保同时要求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尊重环境保护。
这包括合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控制和减少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排放,采取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实施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发展。
最后,卫生同时要求指的是企业要注重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包括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和职工卫生保健制度,实施职业病危害的监测和控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为员工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实施“三同时”原则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强调了安全、环保、卫生的综合要求,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时不能只注重一方面,而是要全面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的安全可控。
其次,它倡导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通过强调环保和节能减排,促进了企业绿色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转变。
再次,它关注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制度保障,促进了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法中的“三同时”原则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同时要求满足安全、环保、卫生的要求。
通过实施“三同时”,可以综合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员工的身心健康。
因此,积极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以及减少工作中的事故和职业病风险,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这些规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企业合理安排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并且建立有效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本文将探讨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重要性,以及企业应如何遵守这些规定。
首先,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这些规定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企业可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同时,遵守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也可以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纠纷,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其次,企业应如何遵守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呢?首先,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和任务;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在工作中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培训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其次,企业还应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企业应设置合适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警示标识、消防器材等。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确保员工能够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
最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这包括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和控制措施;开展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病例。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应当充分意识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重要性,积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宣传和监督,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使企业更好地遵守这些规定。
三同时工作制度
三同时工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设计、施工、投产三个阶段必须同时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三项要求的工作制度。
三同时工作制度旨在确保建设项目在各个阶段都能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三同时工作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三同时工作制度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初期。
当时,国家为了加快经济发展,大量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导致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于1981年发布了《基本建设安全卫生监察规定》,正式提出了三同时工作制度。
此后,三同时工作制度不断完善,逐步成为我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必要条件。
二、三同时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在开展设计工作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要求。
同时,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审查合格的方案方可投入使用。
2. 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环保、职业健康。
施工单位还需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要求。
3. 投产阶段:项目投产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设施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项目投产使用后,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持续满足相关要求。
三、三同时工作制度的重要意义1. 预防事故发生:三同时工作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了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投产各阶段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要求,有助于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5篇)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一)企业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项目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筹建时,必须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安全监察、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等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可行性研究与审查设计方案,并参加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
(三)安全技术部在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认真检查和监督。
(四)竣工验收合格后,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车、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五)在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工程要同时得到保证,资金投入也应同步进行。
(六)对工程不符合投产条件,如果总经理同意投产,应承担由此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2)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保证设备、人员和工艺的达到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制度。
它是我国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重要制度。
下面是对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设备“三同时”制度设备“三同时”的含义是指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和更新应与生产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与国家现行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相符合;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不出现故障和隐患;设备保持正常的运行状态,设备的技术状态、技术性能和能效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实施设备“三同时”制度有利于提高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设备的选择要根据生产规模和技术要求进行合理的选型;设备的安装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设备的使用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维修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设备的更新要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及时淘汰老化和危险的设备。
二、人员“三同时”制度人员“三同时”的含义是指企业的从业人员在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技能和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的配备要与生产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确保从业人员数量充足,技术素质过硬;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和工作能力,不得出现酒后作业、疲劳作业等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一、职业健康三同时“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
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我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
“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
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应同时进行以下三方面的管理:
1.安全生产同时管理:强化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导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组织安全演练等。
2.职业卫生同时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采取控制、监测和评价措施,控制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对员工的危害,保证员工的职业卫生权益。
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护措施宣传和培训等。
3.环境保护同时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环境污染物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包括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气、废水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并且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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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卫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重要岗位工作,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作为一个特殊领域,其复杂性和危险性使职业卫生工作变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障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项目需要建立起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的概念与意义“三同时”是指职业卫生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必须在其开工、投产或使用之日或变更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职业卫生设施与设备的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这意味着在项目的各个主要阶段,职业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规划与建设能够提前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对劳动者造成的危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2. 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职业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能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工人的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根据职业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建设项目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内容。
4.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健康的员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职业卫生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项目的职业卫生规划、监测评价和风险管控。
该机构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开展职业卫生规划:项目开工前,应编制职业卫生规划,确定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需求和布局。
职业卫生规划应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工程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求等内容,确保职业卫生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3. 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建设项目应根据职业危害特点和工作场所要求,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它们的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一、三同时制度1. 概述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阶段,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个方面同时进行,确保项目在环境、安全和健康方面的可持续发展。
2. 环境保护要求(1)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和设计阶段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环境管理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包括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分工、环境监测与评估等内容。
(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等。
(4)环境监测与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环境监测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环境状况。
3. 安全生产要求(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3)施工安全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危(wei)险源的控制等。
(4)安全培训与教育: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卫生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职业卫生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监测,评估职工接触有害因素的程度,确保职工的健康与安全。
(3)职业卫生设施建设:建设必要的职业卫生设施,如通风设备、防护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4)职业卫生培训: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二、环境保护制度1. 概述环境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措施。
2.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环境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等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内容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用人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类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建设项目。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6、用人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3)用人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用人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同时符合安全标准、环境标准和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度。
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技术装备同时符合安全、环境、职业卫生标准:企业在引进、更新和使用技术装备时,必须同时满足安全、环境和职业卫生的标准要求,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防止事故和污染的发生。
2.安全生产管理同时落实安全、环境、职业卫生标准: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和职业卫生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
3.作业员工同时遵守安全、环境、职业卫生标准: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环境和职业卫生意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资源,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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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三同步
1、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安全生产“三同步”原则“三同步”原则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3、“安全生产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在安全事故的调查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责任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4、安全生产“五定”原则“五定”原则是指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安全生产“六个坚持”为实现安全目标,做好施工项目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六个坚持”(1)坚持管生产同时管安全。
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因此安全与生产虽有时会出现矛盾,但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上,表现出高度的一致和统一。
存在者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2)坚持目标管理。
安全员管理的内容是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状态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或避免事故,达到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
盲目的安全管理,往往劳民伤财,危险因素依然存在。
(3)坚持预防为主。
进行安全管理不是处理事故,而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针对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要素采取管理措施,有效地控制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与扩大,把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
(4)坚持全员管理。
安全管理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机构、人员共同的事,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气、不会出现好的管理效果。
(5)坚持过程控制。
事故发生往往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运动轨迹与物的不安全状态运动轨迹的交叉所造成,所以,必须对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是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求同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
以下是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一份1200字以上的阐述。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是指对工作场所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有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工艺性因素。
化学因素包括有毒化学物质和有害物质,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生物因素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工艺性因素指的是生产工艺中的各种因素。
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是了解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浓度,根据监测结果评估职工的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监测方法包括定量监测和定性监测。
定量监测是通过使用计量仪器对有害因素进行实时监测,定性监测是通过采集工作场所的空气、水、土壤等样品进行室内分析。
二、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指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定量评价,以评估职工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以及确定存在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有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估,评估职工的接触程度和频次,评估职工的健康状况等。
职业病危害评价的目的是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
评价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定性评价是根据监测结果和职工接触情况综合判断有害因素对职工的危害程度,定量评价是使用数学模型和统计学方法对有害因素的浓度和接触情况进行定量分析。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落实是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措施,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对职工的影响。
防护措施包括技术防护、管理防护和个体防护。
技术防护措施是通过改变工作环境和工艺条件,减少或消除危害因素的产生和传播。
技术防护措施包括改善工作场所的通风条件,采用有害物质的替代品,降低噪声和振动的产生等。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一、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1、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9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1、安全生产三同时是什么啊?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为了提高“三同时”的执行率,国务院在1981年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又作出具体规定:(1) 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
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2) 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
(1)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扩展资料“三同时”原则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矿山安全,所谓“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中国原有的工业企业一般都没有防治污染的设施,这不仅污染环境、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后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如果新建企业仍不采取防治措施,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环境污染势必加剧。
为此,中国在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中提出,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中的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又重申了这一原则。
为了使这一原则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1981年5月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又具体规定:①基本建设项目的确定,必须充分注意布局的合理性,使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缩小到最低程度。
现有大城市和污染严重地区,一般不新建扩建大型项目,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不准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是指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同时要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目的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疾病和伤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生命安全。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预防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措施。
安全生产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
其次,要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再次,要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
最后,要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二、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指在工作和职业环境中,预防和控制因工作带来的对劳动者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危害。
职业卫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对职业环境进行评估和监测,确定可能的危害因素和风险源。
其次,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和控制危害物质的产生和释放。
再次,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潜在的职业病或健康问题。
最后,要加强对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
三、就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就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是指保障劳动者在就业和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加强对就业岗位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要求。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劳动条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而提出的要求。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职业卫生评估和监测、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加强职业健康检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疾病和伤害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生命质量和工作安全性。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一、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1、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2、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3、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二、职业卫生“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9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三同时"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同时"的提出与演变"三同时"最早提出是在1973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对工矿企业的建设工程等项目中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设施提出的一项具体要求的概括。
具体的就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
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削减。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同时",它是实现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本质安全的一项有力防范措施。
"三同时"的规定就是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工程项目可能造成的伤亡事故和使从业人员免遭职业病的危害,保证从业人员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由于"三同时"工作的重要性,我国在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和1995年的《劳动法》中都重申了"三同时"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法》在第二章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第二十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工程的"三同时"进行了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条的目的,就是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不会由于某种原因而被排挤掉,以免建设工程先天不足而造成后患无穷,作到本质安全。
"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验收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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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
同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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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36号)第九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2、组织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3、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二、职业卫生“三同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90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需要依次做好以下三步工作: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三)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