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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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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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规定:
1.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结业后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
1.2进入检验室人员必须是质检部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须经厂长同意后才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穿着白大褂、白帽、专用鞋方可进入。
1.3不得将食物带入检验室。
1.4监管单位、维修人员进入化验室均须穿工衣、换鞋后方可进入。
2.检验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2.1每日一清洁:当班、下班前包括地面、仪器设备清洁一次。
2.2每周二消毒:包括地面、工作台面,用75℃酒精消毒擦抹,具体时间为周三、周六。
2.3每日当班开启室内排风机;当班下班后紫外线灯开启1h。
3.玻璃具皿、量筒、量杯、玻璃吸管、三角烧杯使用后立即清洗、烘干、归类存放;取样杯存放在消毒风箱内,随取随用。
4.电子秤的使用规定:
4.1使用前先调整电子秤的水平度。
4.2连上插座通电,调整回零、扣度、称重等显示数据的准确性和灵
敏度;可用专用砝码调整称重的准确度。
4.3称重结束后应保持称台上的洁净,按停开关备用。
5.pH计使用规定:
5.1应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采用酸度计测定pH 值。
5.2所用试剂为不含CO2的去离子水。
5.3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备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溶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液、硼酸钠标准缓冲液。
5.4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pH值测定”方法和程序进行测定。
6.微生物检验的基本要求:
6.1微生物操作室只允许持证操作人员和上级监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6.2培养基料和所需试剂必须备足三个月使用量,并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备用。
6.3严格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7.冰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管理规定:
7.1电热恒温培养箱需安装超电压自动保护装置。
7.2冰箱、电热恒温培养箱是检验室专用检测设备,与企业无关的物品不准放入箱内。
7.3个别原料(肽液、EG下皮肤生长因子、透明质酸)要求低温保存的原料,必须存放在冰箱内。
8.培养基试剂、化学检测用分析醇管理规定:
8.1培养基料、化学检测用试剂应分类存放。
8.2易燃、易挥发试剂应单独存放,且随时检查包装密封情况。
8.3过保质期试剂交厂部统一处理。
9、国家规定必须年检的仪器、仪表提前三个月报厂部联系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