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顶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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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掘进顶板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掘进巷道必须按照批准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在掘进工作面遇断层、破碎带、过老空或局部冒落区、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时,必须及时编制专项措施加强支护。

2、需要降低支护强度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安监、施工区队等单位现场勘查并制定专门措施,由原规程措施编审部门批准后方准改变。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在开始工作前、工作中(时间不得超过15min)、放炮后、截割后,都必须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和支护情况,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敲帮问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使用长柄工具,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3)顶板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离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3、严禁空顶、空帮作业,保证人员始终在可靠支护下作业。任何情况下不得空顶、空帮作业,尤其是爆破后,必须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情况下,方准进入迎头作业。

4、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的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装药和放炮,以确保炮眼数量、位置、角度合理,装药量适当,防止破坏原有支护。炮掘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确保巷道成型质量。

5、所有施工巷道,都必须在工作面附近存放不少于一天用量的支护材料,备齐备足处理事故应急用料,并实行挂牌管理,标明材料规格、数量等。处理事故应急用的工字钢、圆木、大板、木垛料及专用工具等,要单独堆放,其种类、规格、数量、距工作面距离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所有施工巷道在开门施工时,必须配有合格的图表,做到齐全、清

晰、准确。当巷道岩性发生变化,掘进施工区队技术员应及时修订图表,使其具有针对性、适用性。

7、如因使用不合格锚杆、锚索、联接件和锚固剂、砼背板、木料等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8、掘进队长要定期巡查工作面后方巷道支护情况,保证无失修巷道。在大面积修复巷道时,掘进工作面应停止作业,以防止冒顶堵人。

(二)三岔门口控制和新开门口掘进维护管理规定

1、掘进开门前,必须由分管副总会同技术科、机电科、安监处、通防科、施工单位区队长、技术员现场勘察,确定开门口位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编制后,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方可开工。

2、三岔门施工和新开门口掘进,必须在施工措施中附有大样图,并严格按大样图设计施工。

3、三岔门施工和新开门口掘进采用锚网喷支护时,必须缩小锚杆间排距或采用锚网索支护的方法加强支护。

(三)交叉点和贯通巷道

1、两条巷道立体交叉通过,其净间距小于6m时,要对交叉穿过段的巷道,采取专门的加强支护措施。

2、巷道贯通时,技术部门应提前编制好巷道贯通通知书和贯通措施,并在现场用醒目的字体标明预透地点。施工区队对预透点前后10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必须进行加固。预透地点为裸体巷道的,必须在预透地点前后支设临时支架。

3、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支护,控制好顶板。在顶板未得到控制前或未满足支护要求时,严禁任何人员来往穿行。

(四)锚网索、锚喷巷道

1、严格把好支护材料进货关。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是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并具有合格证、出厂证明和产品试验报告单,其中锚索、锚具及锚固剂必须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煤安标志。不论是自制或外购锚杆、锚索、联接件及锚固剂,必须严格按《矿井锚杆、锚固剂质量标准及监测办法的暂行规定》(淄煤局生发[2000]96号文)进行定期检测。

2、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确定支护参数时,应根据煤层及围岩特性和

矿压观测资料进行分析,合理确定支护参数。在推广应用锚杆支护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要组织专门试验,取得实践经验后再推广应用。在推广应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重大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3、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配备锚杆角度测量仪、锚杆拉力计和锚杆预紧力检测工具,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负责对锚杆长度、锚杆角度、锚杆拉力及锚杆预紧力至少抽检一次,并把抽检结果记录在现场管理牌板上。对锚杆角度、锚杆拉力和锚杆预紧力的具体规定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4、现场对锚杆进行拉力试验时,应每30~50m巷道,取样不少于一组;立井、硐室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少于一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应多取样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在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5、采用锚索加强支护的巷道必须确保张拉机具压力表完好,对锚索的直径、长度、预紧力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建立施工记录。

6、煤巷及巷道顶板为煤层的巷道及交岔点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两离层指示仪最大间隔距离不得超过50m。现场需配备记录牌板,并有监测记录。

7、锚杆支护要紧跟掘进工作面迎头,锚杆至迎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0.3m加上循环进尺。锚杆的间、排距需根据煤层及围岩特性和矿压观测资料合理确定,锚杆与岩面或巷道轮廓线的角度不得小于75°。

8、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的锚杆规格、位置、数量、角度和喷浆材料的材质、配比及喷浆厚度,要符合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规定。初喷要紧跟迎头,最大拖距不得超过3m;复喷工作必须紧跟耙装机后,最大拖距不得超过25m。因特殊原因造成喷浆拖后的,需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9、掘进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临时支护。在坚硬岩层中,认为可以取消前探梁临时支护或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其它临时支护方式时,必须经技术、安监和区队现场勘查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前探梁采用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制作,长度不得小于3.5m,并用悬挂在锚杆上的吊环固定。前探梁的使用条数:拱形巷道不少于3条;矩形巷道宽度在2.6m以下的使用不少于2条,大于2.6m的使用不少于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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