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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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国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签署协议商定派出名额。

我校每年分配总名额为100名。

派遣的博士学位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数比例为1: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优先考虑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3.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4.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5.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2007级硕士)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6.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是硬性规定,超龄者请不要申请,没有任何通过的可能;7.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关于国外一流高校和导师留学基金委现没有明确指定,一流院校和导师由基金委聘请的专家评审认可。

关于一流院校可以参考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关机构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南所提供的院校,也可参见上海交大的世界500强高校排行榜。

主要利用留学基金委和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派出(参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或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或通过研究生指导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4
申报材料清单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网上报名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后与材料1统一打印,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同时发至yzb@);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样表见附件3,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须提交);
4.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硕士生申请人须提交)
5.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一般应使用拟留学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导师签字);
6.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硕士学位且申请学费资助人员的材料5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详细费用相关信息,则须提交);
7.学习计划(外文,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8.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须提供);
9.国外导师简历(一般由国外导师提供并签字,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10.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至申请时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硕士学位且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须提交);
12.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按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15.XX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表(见附表,单独提交);
以上申请材料的详细说明和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ar ticle/1042)。

附表
XX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个人申报表
注:此表须正反双面打印。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模板】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模板】

附件三: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1.《XX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或《XX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3.《单位推荐意见表》4.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5.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6.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7.学习计划(外文)8.国外导师简历(国外导师签名)9.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1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备注:具体要求可查阅基金委网页:******/article/1715;申请时请按顺序用燕尾夹夹好,无需装订。

上述材料需在2020年2月28日前准备好后交至所在学院。

如有需要,请于材料上交前对材料进行扫描,上交后概不退回。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要求1.《XX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XX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申请表》2. 中文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所有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需加盖各阶段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中文版本。

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和学位证明(学位证)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硕博连读博士生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 主要科研成果复印件需提供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请勿提供整篇论文。

所有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均需校内导师签名确认。

主要包括申请参与科研及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应列出作者排名)。

切勿提交论文、著作全文,提供论文、著作概述即可(每项成果简介最多不超过两页)。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

附件1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双一流”建设,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第二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三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派计划第四条 2020年计划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

第五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

2020年面向在外留学人员选拔的实施国别见附件。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第七条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

第八条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第九条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模板】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模板】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年12月-2020年1月
项目布置、启动
2020年1月—
2020年3月10日
符合申请条件、有申请意向的学生与国外留学单位联系(也可利用CSC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请在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栏目项目检索中查询)。申请学生从校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网站((****)/index.php?c=content&a=show&id=190)下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好后经所在学院/国家级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后,将申请表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校东区老图书馆二楼西侧222室)审核确认。
被录取学生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4月10日前
学校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2020年4月—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2020年5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查询录取情况)。
2020年底前
注意:已获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申请CSC学费资助的以及在读博士一年级的学生均不可以申请。CSC从2020年开始对国外导师接收国家公派学生人数做了限制规定:即每年只资助不超过2名(含2名)同一留学身份(攻博或联培)的人员赴国外同一导师处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2020年3月10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CSC所要求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申请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网上审核学生申请材料。

公派高级研究生申请书

公派高级研究生申请书

公派高级研究生申请书
尊敬的审阅老师: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阅读我的申请材料。

我姓程,来自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即将毕业于硕士研究生学院。

现通过此信向贵校申请公派高级研究生项目,热切希望能获得您的青睐和支持。

首先,我选择贵校作为我的留学目标并非偶然。

贵校以其丰富的教学资源、先进的科研设备和独特的学术氛围而闻名于世。

我深信,在贵校博大的学术背景和严谨的授课方式下,我将能够更加充分地发展自己的学术能力,获得更为丰厚的学术成果。

其次,我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优异。

在学习中,我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勇于探索和创新。

在学术研究方面,我曾参与某国家级项目,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在科研训练中,我意识到了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因此渴望通过继续深造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再次,我选择的专业是某某,我看重贵校某某实验室的优势和环境。

希望能得到师生们的指点和帮助,共同进步。

作为一名中国的学子,我深知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希望不负重托,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不懈的追求,为祖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我坚信贵校是我人生旅程的一个新起点,这是一个值得记忆和珍藏的时刻。

我期盼着能够为贵校的建设和发展尽
绵薄之力,也希望借此机会提升自己,把握住每一个难得的机遇。

衷心希望能够得到贵校的青睐和录取通知,期待早日踏入贵校的校门,开启我新的求学生涯。

最后,再次感谢审阅老师的耐心阅读和细致评估,期待与您在贵校相见!
此致
敬礼
某某敬上。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

关于组织申报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号)要求,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的实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一流”的要求(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选拔学生,加速推进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以培养一批国家建设所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二、选派计划(一)选派类别.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者应为: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各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申请者应为:在读各年级非在职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选派名额年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只有一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个名额。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至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至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一、应提交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2.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 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4.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5.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6. 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7. 外方合作者简历8. 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9.《单位推荐意见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5)资金资助情况;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发需准备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开发需准备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应按照《实施方案》先发送相关材料电子版,涉及签名的,可采用电子签名;涉及盖章的,在学校正式开学后盖章。

)1、《申请表》(1)《北京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初审提交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申请人登录本人“校内门户”→办事大厅→选择“个人业务”→“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一栏点击“国家公派留学”→点击“提交新申请”→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研修计划(外文))→点击“保存”后“提交”并“打印申请表”(《北京大学“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列入学校推荐名单后,复审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时使用)申请人需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具体安排和填写,并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研究生院。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常见问题解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问题解答一、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研水平,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在2007年1月启动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资助985高校选派的5000名一流学生出国就读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

国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计划每年选派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由留学基金委与高校签署协议商定派出名额。

我校每年分配总名额为100名。

派遣的博士学位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人数比例为1: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派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二、关于申请资格和条件1.鼓励和支持2010年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生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2.优先考虑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3.原则上不鼓励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项目;4.不接受二年级以上博士研究生申请公派攻读博士学位项目;5.未进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硕博连读生(2008级硕士)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项目;6.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是硬性规定,超龄者请不要申请,没有任何通过的可能;7.定向、委培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三、关于国外一流高校和导师留学基金委现没有明确指定,一流院校和导师由基金委聘请的专家评审认可。

关于一流院校可以参考留学基金委与国外相关机构研究生培养项目指南所提供的院校,也可参见上海交大的世界500强高校排行榜。

主要利用留学基金委和国外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派出(参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或利用我校与国外一流院校签署合作协议的国外院校;或通过研究生指导导师与国外院校的合作渠道联系。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国家公派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发布日期:2013-10-17一、应提交申请材料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2.《单位推荐意见表》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4.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外方合作者简历9.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说明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

202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院系和学校评审选拔时使用,只需上交复印件,不退还)请按以下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经国内导师审核签字的中文翻译件。

1.浙江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公派研究生项目”网上报名后,系统自动生成该表,导出打印签字盖章。

2.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院系填写,模板见附件,A4纸单面打印,页数不超过一页)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所在院系,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模板见附件)。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最终将由学校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3.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模板见附件,单面打印,页数不超过一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应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4.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所、学院及本科部: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针对学生目前无法返校、返所故而无法准备部分申请材料、且各培养单位暂时多采取网上办公的工作形式等一系列情况,国科大将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校内选拔阶段的申请材料和部分工作流程,支持疫情防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1.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
究生项目申请表(新版,请见附件)
2.入学通知书/邀请信
3.学习计划(外文)
4.外语水平证明
5.中国科学院大学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
究生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6.单位推荐意见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须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以上1-4项材料。

2.各培养单位须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完成以
上5-6项材料,需特别注意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进行严格把关。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推选并公示后,须于2020年
2月25日前将汇总后的申请材料(1-4项以及5-6项)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邮箱:(******)。

三、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仍以《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校发际字〔2020〕13号)为准。

中国科学院大学
2020年2月13日。

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模板】

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各单位、各位老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开始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简介“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实施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由学校负责受理,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组织评审、录取。

被录取人员主要派往世界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学校鼓励教师踊跃申报,积极争取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访学研修。

项目选派办法、工作流程、材料要求等请先参阅国家留学网“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介绍,详见以下网址:(****)/chuguo/s/1471 。

注:为使申请人有更充裕的准备时间,我校特提前启动申报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委预计于2019年12月发布《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最终申报信息以该简章为准,请申请人留意国家留学网的近期更新((****)/chuguo)。

如有最新消息,人事处师资办也将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1、在编教职工,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纳入可申请公派出国(境)范围。

需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需符合《华东师范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件详见以下网址:(****)/s/116/t/209/89/22/info166178.htm )规定的派出申请条件。

2、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留学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本项目的申报时间调整为2020年1月1-10日。

为避免部分留学目的国签证政策收紧影响派出,本项目延长留学资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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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
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附件7)
二、申请材料说明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

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

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机构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机构接收后不能提回申请表。

如确实需在受理机构接收后修正内容,需联系受理机构退回,并在项目开通期内再次提交申请表。

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

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同去年)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附件6)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的国内学校,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考察,并填写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提供参考样表)。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4.国内导师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应提交导师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应届本科生和在职人员无需提交。

5. 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学时间应不早于2020年6月,同时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
包含此项);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6. 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

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

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7. 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

硕博连读生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

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8.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

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9.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
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请申请人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

如最高学位在境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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