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技术转移制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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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技术转移制度体系研究

2013年12月24日14:49 来源:《科研管理》(京)2013年6期第115~121,160页作者:郭东妮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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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既是促进国家科技进步的基石,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推进器。纵观当今世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成熟完善的技术转移法律政策体系,这不仅促进了技术转移模式的建立,也为其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了基石[1-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也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大,大力提倡和实践“产学研”一体的技术转移模式,希望在此基础上能够建立一个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但是,“产学研”模式在实际运营中并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效果与要求。近期的数据表明,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比例并不高,大量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而商业化运作也不成功,完全没有发挥出它本应发挥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国技术转移的法律法规,一个较为健全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逐渐建立起来。1980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技术转移的合法性,其中指出对创造发明的重要成果可以实行有偿转让(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80)[4]。

从1982年开始,在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方面,中国政府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有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并使中国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方面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然而,此类法律法规只是对技术转移的部分环节进行调整并加以规,往往使得很多重要环节被忽视。例如关于技术吸收和技术消化方面的规定就少之又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国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各种组织对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深度吸收消化的积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又先后出台了几部有关技术转移的基础性法律:如《中华人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中华人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中华人民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中华人民国合同法》(1999年),《中华人民国著作权法》(1999年)。这几部基础性的法律极促进了中国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各种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也逐渐建立起来,使得中国的技术转移活动逐渐步入正轨,技术转移交易额逐年稳步增长。2003年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6.8万项,成交额1049亿元人民币,2004年成交额为1334亿元。同年,中国从国外引进技术签订合同7139项,金额134.5亿美元[5]。

到目前为止,中国颁布的与技术转移有关的法律有:《外贸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个人所得税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从颁布之日起,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地修订现有法律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更好的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同时,为了加入国际技术转移体系,中国也陆续和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一些相关的国际条约以便尽快适应国际标准。具有代表性的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的良性发展,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提高东中西部的经济协调发展,中国政府在颁布大量技术转移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从政策

方面提供技术转移一定的优惠程序。例如,为了降低中国企业引进国外技术的风险,提高引进技术的效率,增强技术引进的积极性,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办理技术引进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技术引进项目进口机电设备的报审程序》等,有力保障了国技术引进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将逐渐放开技术转移中介市场,允许国外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介入中国国市场[6],这一方面可以促进技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对国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迅速成长与国际化也就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述背景分析显示,为了促进国技术转移(特别是高校技术转移),中国政府在立法层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政策法律环境处于不断完善之中。然而,政策法律环境与现实联系非常密切,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实践在不断创新,各种新的技术转移模式不断涌现,对政策法律环境的分析,必须基于对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现实解读来进行,开展与时俱进的评估。因此,对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系进行梳理,对各种高校技术转移模式的优点、缺点、适用围及其差异进行分析,对于技术转移的政策法律环境评估非常必要,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基于这种考虑,本文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技术转移法律体系进行了整理,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中国高校的立体式、全方位的技术转让格局,对当前的各种高校技术转移模式在这种立体格局中的地位和差异进行了剖析。最后,总结中国高校技术转移政策法律环境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和主要关注点。

2 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系和模式分析

高校是知识和人才的创造和生产者,更是最重要的技术源泉之一,在技术转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对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和国情的不同,中国高校在科研方面相较于其他国家承担了更为重要的任务。一方面高校通过承担相关课题的研发与攻关,担负着实现国家关键技术赶超的重任;另一方面,许多高校也承接社会经济发展中所需要的技术服务与开发、应用技术的开发以及研究等活动[7],为国家、企业以及不同经济实体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有效实现科技成果的转移。

科技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00年到2009年的中央政府科技计划中,高校共承担了约2.8万个项目,获科技经费总额约277.5亿元,占中央政府国家科技计划总经费的四分之一还多(占25.7%),而且这一数字在近几年还有明显增长的趋势。其中的基础研究部分,即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中,高校承担的比例超过50%,2011年甚至达到了总数的55.75%。由此不难看出,高校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中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系,是包含点对点、点对线、点对面和点对体的多层次、立体共存的全面体系,其包含的技术转移模式可以通过表1加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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