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合同(2021年)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版)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版)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2021版)(XX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和深圳市规范交易市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规范商品房预售、保证合同双方当事者当事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房屋租赁管理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深圳市商业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进行了修订,经普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召开听证会,数易其稿,形成了《〈深圳市商业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现就启用第三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圳市商业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自XX年3月15日起启用,XX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同时停止使用。
二、自XX年3月15日起,凡经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核准预售的房地产,一律通过“一手房网上销售系统”签订XX版预售合同,并且使用统一印制的封皮,直接从售房者的机器打印《〈深圳市商业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文本。
三、市国土房产主管部门及市工商行政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房市加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监管,对利用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业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XX版)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事务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商业地产买卖合同(预售)XX版合同编号: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事务局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可要求卖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投资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职业资格证明文件与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有关的等,并慎重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
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相关人士咨询。
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标杆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
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漠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吴海燕、朱鹏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海燕、朱鹏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09【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307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海萍李连求刘颖【审理法官】孙海萍李连求刘颖【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海燕;朱鹏飞【当事人】吴海燕朱鹏飞【当事人-个人】吴海燕朱鹏飞【代理律师/律所】巢青江苏常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巢青江苏常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巢青【代理律所】江苏常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吴海燕【被告】朱鹏飞【本院观点】一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理由如下: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帝王条款。
本案中,吴海燕、朱鹏飞就涉案房屋签订的保障服务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
因吴海燕明确拒绝履行合同致使朱鹏飞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吴海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吴海燕收受定金且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其提出同意仅返还5万元定金的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吴海燕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上诉人吴海燕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8 01:28:28【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21年1月17日,朱鹏飞、吴海燕、案外人常州市卓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源公司)、常州常禄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禄公司)签订《保障服务合同》一份。
周阗、杜道宽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周阗、杜道宽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0【案件字号】(2021)鲁07民终41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审理法官】冯海玲李玉信高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阗;杜道宽;李颖颖【当事人】周阗杜道宽李颖颖【当事人-个人】周阗杜道宽李颖颖【代理律师/律所】秦佃塔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刘忠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佃塔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刘忠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佃塔刘忠【代理律所】山东疆合律师事务所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阗【被告】杜道宽;李颖颖【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期间,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事实基本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年简易版中介委托合同范文
2024年简易版中介委托合同范文[中介委托合同]甲方:(中介机构名称)地址:(中介机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中介机构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需求方姓名)住址:(需求方住址)联系电话:(需求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房屋租赁中介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本次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委托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1.1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寻找适合的房屋租赁对象,并协助双方进行租赁协议的签订。
1.2 乙方确认已向甲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房屋租赁需求信息,并授权甲方联系相关房东、租户,并在租赁过程中代表乙方进行协商、签约等相关事宜。
第二条委托期限2.1 本次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成功找到合意租赁对象并租赁协议签订之日止。
第三条服务费3.1 甲方在成功为乙方找到合意租赁对象并租赁协议签订之前,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3.2 在乙方成功找到合意租赁对象并租赁协议签订之后,乙方需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给甲方服务费:(1)当乙方合意租赁对象处于不同价位区间时,按照乙方每月租金的百分比收取服务费。
具体比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2)当乙方合意租赁对象处于相同价位区间时,按照乙方每月租金的固定金额收取服务费。
具体金额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3.3 乙方同意在完成租赁手续或租赁协议签订之日,即支付甲方所收取的服务费。
乙方应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不可抗力4.1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租赁手续或租赁协议签订的,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服务费。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罢工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方应严格保密乙方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和租赁需求,并在未得到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其泄露或擅自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迟延、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2021年房屋买卖合同合集九篇【精选模板】
2021年房屋买卖合同合集九篇房屋买卖合同篇1委托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居间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欲购买房屋一套,特委托乙方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帮助甲方与卖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咨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欲购买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坐落:区;建筑面积和格局:;房屋用途:(住宅或公寓或商业用房等);房屋朝向:房屋建成年限:房屋总价款:付款方式:一次性或需银行贷款。
房屋性质为央产房或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或商品房,或者房屋性质不限。
以上为基本意向,最终以甲方实际看中的房屋为准。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1.乙方代为寻找卖房人;2.乙方带领其实际参观房屋;3.乙方代为审查卖房人基本情况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根据乙方通知参观房屋;甲方经乙方介绍认识卖房人,不得私下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支付居间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挑选合适的房屋。
乙方通知甲方参观房屋,应当提前小时。
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提供卖房人的信息;如甲方需银行提供贷款支付购房款,乙方指导甲方办理银行贷款。
向甲方提供合作的银行、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以及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等。
第五条:委托期限本合同委托期限为月,期满之前,甲方不得解除委托。
或甲方可以解除本委托,但因其解除委托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期满乙方未找到卖方的,本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定委托合同。
第六条:乙方报酬乙方完成居间事项,即甲方与乙方提供的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元的居间服务报酬。
该报酬于甲方与乙方提供的买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的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选择其一)。
本合同共页,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1年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合集五篇(可编辑)
2021年房屋租赁合同范文合集五篇房屋租赁合同篇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开办餐厅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房屋状况1、江陵县滩桥镇西街2、计租建筑面积:320M2。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__ 年6月 18 日起至 20__ 年 6月 18 日止。
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交付1、场地租金:年租金为 5000元、2、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场地转租给他人。
如果本协议系由甲方租赁他人另行转租乙方,甲方必须向乙方披露原租赁协议原件,并交乙方复印件留存。
五、乙方方义务和责任1、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2、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4、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六、特别约定:1、乙方若拖欠水、电、物管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
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购房合同备案编号
购房合同备案编号2021年7月28日购房合同备案编号甲方:(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开发商名称)营业执照号码:*****************丙方:(房屋中介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欲购买乙方所开发的房产,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购房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房产基本信息1.1 房产名称:*****************1.2 房屋坐落:*****************1.3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1.4 房屋用途:*****************1.5 房屋所有权归属:*****************第二条购房价格与付款方式2.1 总购房价格:***************** 元(大写:*****************)2.2 付款方式:2.2.1 预付款:甲方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给乙方预付款***************** 元;2.2.2 首期款:甲方于收到乙方正式开具的发票后,支付给乙方首期款***************** 元;2.2.3 分期款:甲方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期付款计划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分期款;2.2.4 尾款:甲方在所有相关手续办妥、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支付给乙方房屋的尾款***************** 元。
第三条房产交付与验收3.1 乙方承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提供房屋所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
3.2 乙方应于约定交付日期前完成房屋的建设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对房屋进行合格的装修和装饰。
3.3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房屋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对房屋进行验收。
如有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房产权属证书与过户手续4.1 乙方应于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房产证书,并在合理时间内将房产证书移交给甲方。
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江苏省2021版)标准版
JSF-XXXX-XXXX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乙方(承租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丙方(中介方):备案证书号:地址: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居间服务(一)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相关事项的居间服务。
(二)丙方服务内容为:1.核查房屋权属的真实性。
2.核查房屋是否存在法律规定不得租赁的情形。
3.陪同乙方实地看房。
4.协助双方交验房屋。
5.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6.向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相关信息。
7.其它。
(三)中介费1.本次交易中介费的承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乙方承担双方的中介费。
2.本次交易产生的中介费:甲方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其它。
乙方共计: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其中佣金为本合同月租金的%,其它。
(四)中介费的支付时间:□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交房之日。
□第二条房屋情况(一)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小区栋单元(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共层,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产权人(三)该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商用□(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设定抵押(五)该房屋内物品、设备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三条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居住□商用□(二)居住人数:人。
(不得超过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人员名单见附件四。
(三)转租:□乙方可以转租,□乙方不得转租。
第四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另个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24•【分类】其他正文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中介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中介公司在明知政策变化与委托人相关的情况下,未尽说明提示义务的应分担损失--俞某与某中介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俞某于2020年4月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夫妻及双方女儿名下原共有的房屋离婚后归女儿所有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2021年1月,本市出台对离异人员等予以住房限购的政策。
同年4月,俞某为出售房屋,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居间协议1》,在该协议的履行中,该中介公司明确知晓俞某已协议离婚。
同年6月,俞某同样在该中介公司居间下与案外人签订《买卖居间协议2》,约定购买案外人名下的房屋。
后《买卖居间协议2》因俞某不符合购房资格无法履行而解除,俞某承担违约金26.8万元。
俞某以中介公司理应知晓其离异情况却未告知其不符合购房资格进而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上海一中院认为,俞某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对购房政策理应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其疏于了解亦未向某中介公司主动询问相关政策,自身存在过错。
而中介公司在已知晓俞某离异而相关限购政策更新的情况下,理应对俞某提供政策指导和专业帮助,但该公司并未予以提示,未尽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尽的基本义务及专业服务,故中介公司对俞某因限购政策致购房失败而遭受的损失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系争损失由俞某和该中介公司按4:6比例分担,中介公司应赔偿俞某损失16.08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政策变更背景下,中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分担事关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法院在认定时,应综合当事人各自的职责、义务及履约情况等予以判定,包括委托人是否疏于了解与己相关的政策、中介公司是否向委托人提示过资质问题或主动询问过委托人购房资质相关情况。
北京建委房屋租赁合同2021
北京建委房屋租赁合同202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手房跳单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先生(以下简称甲方)与李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3月1日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出售给乙方,成交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将收取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
在签订合同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房屋的看房、交款等手续。
然而,在2021年4月15日,乙方突然通知甲方,表示已经找到其他买主,决定放弃通过中介公司成交,直接与甲方进行交易。
乙方表示,由于中介公司的服务不周,导致其购房体验不佳,因此决定跳单。
甲方得知此事后,认为乙方的行为违反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
乙方则认为,其有权选择跳单,中介公司未能提供满意的服务,因此不承担支付佣金的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乙方是否有权跳单?2. 如果乙方有权跳单,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3. 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居间义务?三、法院审理过程1. 乙方是否有权跳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然而,关于乙方是否有权跳单的问题,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法赋予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乙方跳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乙方无权跳单。
2. 甲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中介公司的佣金法院认为,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有权收取成交价的2%作为佣金。
虽然乙方跳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但乙方在跳单前已经与甲方签订了合同,并进行了部分交款等手续,因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中介公司是否尽到了居间义务法院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尽到了居间义务,包括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提供了市场行情等。
(2021)苏02民终1747号
(2021)苏02民终1747号【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1【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17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利娜孙宏吴晓东【审理法官】蔡利娜孙宏吴晓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范仲英;无锡大众易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燕萍;杨明【当事人】范仲英无锡大众易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燕萍杨明【当事人-个人】范仲英吴燕萍杨明【当事人-公司】无锡大众易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道修丁丽娜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陆浩星许婷华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道修丁丽娜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陆浩星许婷华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道修陆浩星【代理律所】江苏三诚律师事务所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范仲英【被告】无锡大众易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吴燕萍;杨明【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撤销代理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关于范仲英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范仲英的儿子陈大威于申请法院宣告范仲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委托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对范仲英进行了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范仲英为抑郁症(轻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案中,范仲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其欲靠近儿子生活、居住,独自联系房产公司业务人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上门查看了案涉房屋,并与吴燕萍、杨明洽谈,最终范仲英与房产公司、吴燕萍、杨明于2019年9月12日签订了《无锡市房屋转让合同》。
熊燕君、林扬凯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熊燕君、林扬凯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9【案件字号】(2021)粤03民终252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俞红邓媛吴春泷【审理法官】俞红邓媛吴春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熊燕君;林扬凯;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熊燕君林扬凯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熊燕君林扬凯【当事人-公司】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正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微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江健勋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齐慧娴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正华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微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江健勋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齐慧娴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正华张微江健勋齐慧娴【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熊燕君;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林扬凯【本院观点】熊燕君与林扬凯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恪守履行。
买卖双方在2020年10月27日前往招商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熊燕君承认在现场接到银行要求租客面签材料的通知。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仅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行使履行抗辩权。
本案交易系因卖方熊燕君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经租客面签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导致贷款银行经核查后撤销已出具的《贷款承诺书》,进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熊燕君已及时对林扬凯逋期履行过户义务行为提出异议,林扬凯违约在先,理应按照合同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熊燕君要求林扬凯先行履行违约责任后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021年最新工程居间合
2021年最新工程居间合同范本2021年最新工程居间合同范本一、背景介绍工程居间合同是指一个第三方(即工程居间人)在业主和工程承包商之间充当中介角色,协助促成工程合作的一种合同形式。
本文将为您提供2021年最新的工程居间合同范本,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使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合同主体内容1. 合同目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意图,即工程居间人作为中介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促成业主和工程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2. 工程居间人的责任工程居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工程居间服务,并协助促成双方达成协议;- 对工程承包商的资质、信誉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协助双方就工程范围、工期、费用等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 业主的责任业主应履行以下职责:- 提供工程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工程规模、要求、设计图纸等;- 根据要求支付工程居间人的服务费用;- 配合工程居间人进行工程承包商的评估和谈判事宜。
4. 工程承包商的责任工程承包商应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业主要求提交详细的工程报价,包括费用、工期等;- 提供合格的施工队伍和质量可靠的材料;- 按时、按质、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5. 合同履行与变更工程居间合同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有需求或条件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双方应协商解决。
三、合同的保密条款1. 保密义务合同中应约定双方对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技术和财务信息保密的责任。
2. 信息使用限制双方不得将获取的信息用于除合同履行外的其他用途。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四、争议解决合同中应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例如通过友好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
五、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后,或者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或者合同发生违约行为的,均可终止合同。
六、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各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江西省房地产(出卖)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
一、房屋基本状况。委托出卖的房屋(以下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坐落: ;
规划用途:□住宅□商业□办公□ ;
房屋性质:□商品房□房改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它房屋。
房屋权利凭证记载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户型: 室 厅 厨 卫;朝向: ;
房屋所在楼层: 层;地上总层数: 层;电梯:□有□无。
3、签订本合同前,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应向委托人解释本合同内容,并书面告知以下事项:(1)应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2)委托出卖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3)房屋出卖的一般程序及房屋出卖可能存在的风险;(4)房屋出卖涉及的税费;(5)经纪服务内容和完成标准;(6)经纪服务收费标准、支付方式;(7)委托人和经纪人认为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经纪服务内容所需要的相关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资料;
7、在经纪服务期限内,甲方□保留□放弃自己出卖及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出卖房屋的权利。
(注:如果勾选放弃,则房屋在经纪服务期限内即使不是由乙方居间出卖,甲方仍可能须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用。因此,当勾选放弃时,甲方应谨慎考虑,并关注本合同第六条的违约责任);
中介代售商品房合同范本
中介代售商品房合同范本甲方(委托方),(委托方名称)。
乙方(中介方),(中介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销售其名下位于(房屋地址)的商品房,达成如下合同:一、委托内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位于(房屋地址)的商品房进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宣传推广、潜在买家的筛选和安排看房等工作。
2. 甲方授权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代表甲方与潜在买家进行价格谈判和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事宜。
二、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其名下的商品房所有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且具备出售条件。
2. 乙方应当以专业、诚信的态度代理销售甲方的商品房,尽最大努力完成销售任务。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代售商品房的佣金,具体佣金比例为(具体比例)。
三、费用承担。
1. 甲方应当承担商品房的相关税费、过户费等费用。
2. 乙方在代售商品房过程中发生的宣传费用、推广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商品房售出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止。
五、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信息不真实或产生法律纠纷,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其他事项。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以上为中介代售商品房合同范本,若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房屋中介费合同
房屋中介费合同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房屋中介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寻找符合甲方需求的房屋信息、安排看房、协助签订租赁/购房合同等服务。
2. 乙方应在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时,尽职尽责,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费用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中介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2. 服务费用应在完成房屋中介服务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因故未能按时支付,将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保密义务1.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和需求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甲方亦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密,不得擅自泄露。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因素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视为违约,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
五、其他事项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自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友情提示】1. 甲、乙双方一旦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
2021年工程中介合同
2021年工程中介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中介方):_________鉴于甲方有工程项目需要外包,乙方愿意提供中介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中介服务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工程项目描述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合适的工程承包商,以完成位于(具体地点)的(具体项目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内容概述)。
第三条中介服务内容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市场调研,为甲方推荐至少三家符合条件的工程承包商;2. 协助甲方与承包商进行沟通,确保双方需求与供给的匹配;3. 监督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4.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报酬与支付方式1. 中介费用为工程合同总额的(具体百分比);2. 甲方在与承包商签订正式合同后____天内支付乙方50%的中介费;3. 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0%中介费。
第五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同内容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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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LOGO 房屋中介合同(2021年)
The contract concluded by both parties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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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合同(2021年)
说明:本合同内容的主要作用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果您有需要可以下载修改或直接打印。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中介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中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中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中介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楼房为___室___厅___卫□;平房为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
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楼层:___□;结构:____□;朝向: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元□;租期:____□;房屋用途:_____□;
房屋权属:________
其他条件: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中介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中介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
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
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
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
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元。
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元,可看房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中介活动费用
中介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中介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
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中介活动费用。
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中介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
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
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中介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
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中介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拟定,为建议使用。
2、凡承诺使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的经营者,有义务应消费者的要求使用。
3、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中提请仲裁方式时,应填写所选择仲裁机构的法定名称。
4、《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承租中介合同》推荐文本中相关条款,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考虑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需要可能做出修改。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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