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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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成都新机场

高速公路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及审查,其中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5〕180号)文批准采用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建设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项目有关事宜的复函》(川办函〔2015〕179号)文批准采用BOT方式建设,招标人为成都市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本项目招标执行机构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1)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是《四川省高速公路路网布局规划》成都平原城市群的城际交通网络“德阳-都江堰-丹棱-青神-井研”高速公路中的一段。项目位于成都市(蒲江、大邑、邛崃、崇州、都江堰境内)。

本项目起于蒲江县境内成雅高速公路(与成雅K1875 600相交),经西来、复兴镇,至邛崃境内卧龙镇,上跨国道318线,与邛名高速设十字枢纽互通。经马湖营、杨坝跨白沫江至大邑境内新场,并跨越出阝江河。路线经悦来、鹤鸣乡,金星乡,至崇州境内怀远,跨西河、味江河,进入都江堰市,途径安龙、大观、中兴,先后跨越泊江河、成青线、彭青线、聚兴线,至玉堂南接上都汶高速公路,主线全长101.3公里。

主线采用全封闭、全立交、全部控制出入的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3.5m,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连接线起于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廖家互通匝道与白云路相交,从起点向北、在龙福村南侧转向西方向,跨黑石河、中崇路、从观胜镇南侧约1公里位置经过,跨过元胜路、元龙路,过都江堰的安龙镇(与安龙镇南侧距离约1.5公里),跨泊江河、重庆路至连接线终点(川西旅游环线与街子镇会唐路相交处)。连接线全长16.341公里。

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设计荷载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项目主线全长101.3公里,桥梁36156m/108座,隧道2445米/7座,桥隧比38.1%。枢纽互通3座,一般互通11座,主线投资估算164.425亿元;连接线全长16.341公里,桥梁372m/7座,无隧道,涵洞63道,平面交叉18处,连接线投资估算11.067亿元。本项目总投资合计175.492亿元(以发改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

(2)成都新机场高速:

成都新机场作为我国西南地区乃至整个中西部地区最重要的航空枢纽港,将发挥集聚并辐射周边区域的服务功能,其战略定位为“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和中西部门户枢纽机场”。新机场建成后,成都市将形成“一市两场”的基本格局,届时,两个机场将并行发展,共同保障全国乃至世界往来于成都的航空运输需求。

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作为成都新机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对于保障成都新机场正常运转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于支撑成都新机场成为西部乃至全世界的航空枢纽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本项目起于成都绕城高速公路(成龙互通与成自泸互通之间),设置起点连接线接三环,止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在建),对接规划的资阳至潼南(川渝界)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见下表:

项目正线全长69.805公里, 投资估算约154.4亿元,其中主线全长56.306公里,投资估算约122.0亿元;天府连接线10.715公里,投资估算约22.8亿元;起点连接线(城市道路标准)2.784公里,投资估算约9.6亿元。新机场南线18.924公里,投资估算约25.7亿元。

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项目合计88.729公里,总投资估算约180.1亿元(以发改部门核准的金额为准)。

2.1.2项目建设期: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预计三年,计划于2016年开工,2019年建成通车。

成都新机场高速正线(含主线、天府连接线、起点连接线)预计三年,计划于2016年开工,2019年建成通车。成都新机场高速南线可与新机场高速正线分期建设,按照省政府对新机场总体建设安排及交通量发展需求适时开工建设,建设、运营等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2.1.3项目所有建设资金均由新组建的项目公司自筹。项目资本金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文规定,应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收费期不超过30年,具体期限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2.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公路蒲江至都江堰段、成都新机场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人。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按项目

分别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省级政府指定的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融资能力:其中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不一致的,以实缴资本为准) 1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4年年末总资产50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4年年末净资产35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中货币资金不低于70亿元人民币);

(3)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是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商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

(5)其他要求:投资人已投资或建设(包括建设经营管理或路基、路面施工)过三个及以上且累计里程不少于200公里国内高速公路项目,其中已建成通车累计里程不少于100公里。

3.2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组成为 1 个牵头人加1~2 个成员方共同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出资比例不得少于项目总出资额51 %。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应满足3.1条资格条件第(1)-(4)款要求,牵头人和成员方投资或建设的项目里程累计满足3.1条资格条件第(5)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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