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发改运行[201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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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北京市、河北省、江西省、河南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电网是在传统电力系统基础上,通过集成新能源、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传感技术、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形成的新一代电力系统,具有高度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等特征,可以更好地实现电网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运行。

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

为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智能电网的重要意义发展智能电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有利于推动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的科学利用,从而全面构建安全、高效、清洁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有利于支撑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有利于带动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国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进高效、清洁环保、开放互动、服务民生等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能源革命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全面体现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促进集中与分散的清洁能源开发消纳;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构建友好开放的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关键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发改运行[2011]832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电监市场[2011]32号令《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电监市场[2011]32号令《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电监市场[2011]32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 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自《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印发以来,新建发电机组转商业运营工作逐步规范。我会在 总结该办法试行经验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 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负荷连续运行、可靠性运行。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按《风力发电场项目 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要求完成单台机组调试启动 试运、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第七条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
(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已确认发电 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 管理要求。
第五章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在役发电机组因故需要中止商业运行时, 可向相应电力 监管机构申请退出。
第十六条在役发电机组退出商业运营前应与有关各方完成相关 合同、协议的清算和解除工作。
第十七条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系统运行情况以及发 电企业状况等做出同意退出商业运营的决定。
第十八条在役发电机组退出商业运营后,不再进行并网运行管理 考核和辅助服务管理补偿。
以下公式计算:
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 上网电价-调试电价)x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
第十四条尚未建立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的地区, 应按年度将新建发 电机组调试运行期差额资金的50%补偿给为新建发电机组调试运行

三门峡市201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三门峡市201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三门峡市201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总则1.1编制目的近年来,缺煤少供已成为冬夏两季全民面临的阶段性社会问题,受电煤供应紧张、区外来电有限、新机组运行不稳定、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电网运行方式重大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省网最大供电能力为3515万千瓦,冬季高峰负荷期间存在约535万千瓦供电缺口,今年冬季三门峡地区最高负荷将达到190万千瓦,负荷缺口将明显高于往年,同时由于局部区域变电站过负荷,三门峡电网将面临系统缺电和局部区域过负荷并存的严峻形势。

为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应对电网发生突变情况下供需失衡情况,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不断完善有序用电机制,为三门峡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结合三门峡实际,编制《三门峡市201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1.2适用范围《三门峡市201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适用于2011年迎峰度冬期间三门峡市范围内,当出现电力供需失衡或省下达控制负荷指标时开展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此方案根据负荷变化每年修订一次。

1.3工作原则1.3.1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原则。

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是保证电力可靠供应的关键,是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

1.3.2有保有限、确保重点的原则。

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电,把保证居民生活用电摆在有序用电工作的首位,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铁路等涉及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单位用电需求,重点满足高危企业、重要企业及特殊行业安全生产用电需求,努力保障新兴产业电力需求,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作为电力调控的优先选择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第十一条规定: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电:(1)应急指挥和处臵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试行)国网(营销/3)281-2014国家电网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有序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序用电工作指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可预知电力供需紧张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

第四条有序用电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开展有序用电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并履行有序用电管理重要实施主体职责~指导电力用户实施有序用电措施。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国网营销部是公司有序用电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履1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工作规范,,二,负责归口统计分析公司系统有序用电执行情况,,三,负责对各省公司有序用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与考核,,四,国网营销部协调国网发展部、外联部、国调中心、电力交易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是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成立由省公司领导、相关部室负责人组成的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各级政府有序用电管理政策和规定~落实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及时向省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汇报电力供需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对本单位的有序用电各项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二,省营销部是有序用电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序用电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配合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制定、分解有序用电指标,组织指导编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组织开展全省有序用电演练、宣传与培训,配合省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实施全省有序用电方案,指导、检查、评价各地市供电企业有序用电工作,归口统计公司系统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2,三,省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实时监控全省电力供需平衡情况,监督地市供电企业执行电力电量指标情况,负责提供全省日前电力电量供需平衡,缺口,数据。

陕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陕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

陕西省2023年迎峰度冬有序用电方案为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有序用电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保障居民、公共服务及重要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提高陕西电网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满足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电力需求,确保2023年迎峰度冬期间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有序用电工作是指在发生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在电力供应突然减少或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应执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或事故断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措施,系统稳定后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

本方案是陕西全网范围内的有序用电方案,是应对全网电力、电量供需紧张的错峰、避峰、限负荷措施,局部电网由于网络受限等原因引起的电力供需紧张,各地电网企业应按照本方案执行,超出本方案范围的,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计划。

二、编制原则1.坚持安全稳定的原则。

有序用电方案实施过程中,要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用户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持正常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有保有限的原则。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安全的重要用户用电需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压减不合理用电需求。

3.坚持注重预防的原则。

加强电力供需平衡分析预测,超前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及时发布电力供需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用序用电各项准备。

三'调控指标预计2023年迎峰度冬期间陕西电网最大用电负荷3550万千瓦。

为应对极端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工作要求,本有序用电方案最大调控负荷计划为1065万千瓦(占最高用电负荷的30%),调控负荷等级按照电力缺口严重程度分为四级:I级(红色1065万千瓦)、∏级(橙色710万千瓦)、III级(黄色355万千瓦)、IV级(蓝色177.5万千瓦)。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6.11.27•【文号】发改经体[2016]2480号•【施行日期】2016.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根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单附后)。

现就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通知如下:一、规范试点条件,搞好项目核准。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请各地对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审核,依照管理权限做好项目核准工作,依法对项目建设和运行加强监管。

二、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投资主体。

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

项目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三、明确供电责任,确保供电安全。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22•【字号】杭发改能源〔2019〕320号•【施行日期】2019.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杭州市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发改能源〔2019〕320号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各区、县(市)发改局、供电公司,钱江新区经发局、供电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7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电力迎峰度夏(冬)有序用电工作,做到提前准备、科学调度,现就做好今年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稳定、有保有压、注重预防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提前预警、快速响应,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强化经济技术手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全社会有序用电、党政军机关等重要用户可靠供电,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电,最大程度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二、工作原则(一)确保安全原则。

严格遵循“有多少、供多少,缺多少、限多少”的原则,科学合理调度,确保电网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二)确保重点原则。

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电,党政重要机关、部队、金融机构、医院和学校等重要单位的工作用电,重要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用电,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用电以及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

(三)分级控制原则。

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落实预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电力缺口分6个等级进行控制,出现不同等级的缺电形势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方案。

三、实施方案(一)预控方案用电高峰来临且用电趋紧时,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缺电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采取以下预控措施:1.组织一批高能耗生产企业在7-9月安排集中检修,具体方案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会同供电部门制定。

1.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

1.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

Q/CSG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Q/CSG-GZPS223012-2014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2014-11-28发布2014—11—28实施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布本制度信息2014-11—28发布2014-11-28实施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细则(Q/CSG-GZPS223012-2014)1总则1.1目的为加强用电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切实提高供电可靠性,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广州电网用电调度管理及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南方电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Q/CSG214022—2013)《南方电网用电调度工作方案(试行)》(系统【2013】95号)3术语和定义3。

1重要用户在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等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造成较大社会政治影响、对环境产生较大污染、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用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将重要用户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及临时重要用户。

3。

2大负荷用户用电负荷较大,启停对地区电网或局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造成一定影响的用户,如部分铝厂、钢铁厂、水泥厂、牵引站等。

3.3有序用电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共9 页第1 页3.4错峰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3。

5避峰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3。

6限电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3.7拉闸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切除部分用电负荷.3.8负荷分层分区分类统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指标,各级调度机构按照一定区域划分,对不同电压等级下负荷进行分类统计.4职责1.1系统运行部4.1.1负责本地区用电环节系统运行管理,开展用电调度管理工作,促进用户供电结构优化,提升用户供电质量,保障用户用电需求。

蒙东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版

蒙东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2年版

蒙东电网有序用电方案(2023年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832号),为确保蒙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当前电力供需形势,修订了《蒙东电网有序用电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电力保障供应总体部署和要求,统筹地区产业结构、用电特性、发电能力等因素,科学研判蒙东地区电力供需形势,积极主动应对电力供需失衡,加强电网在电力供应短缺时准确、快速、有效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推动蒙东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稳定。

以保障电网安全为基本要求,优先实施区域平衡,增强发电侧支撑保障能力,深入挖掘电网侧供电潜力,合理控制负荷侧用电需求,维护区域和全网电力平衡。

1.燃煤机组出现非计划停运增加电力缺口,或减少机组非停增加发电能力时,优先执行区域平衡措施,剩余电力缺口根据缺口等级按次序进行有序用电。

2.满足区域平衡条件下,按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3.按照电网调度指令,电力用户及时降低用电负荷,保障安全前提下安排生产。

一一坚持有保有限。

坚决保障居民生活、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基础能源生产和重要医疗抢险救灾物资生产等重要电力用户电力供应;限制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企业不合理用电。

4.优先保障电力用户范围。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7)煤矿、石油、天然气生产,风电、光伏产业链等国家、自治区文件明确规定保障电力供应的用户。

电力政策一览表

电力政策一览表
2013年11月26日
(22)《关于加强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4号)
2014年1月6日
(23)《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2014年1月17日
(24)《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4〕84号)
2014年12月31日
(21)《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21号)
2015年2月17日
(22)《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
2015年3月20日
(23)《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703号)
2015年3月16日
(50)《关于做好2015年风电并网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82号)
2015年3月23日
(51)《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国能电力[2015]119号)
2015年4月13日
(52)《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126号)
2015年1月12日
(47)《关于取消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安全〔2015〕28号)
2015年1月27日
(48)《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
2015年3月16日
(49)《关于做好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电力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5]115号)
2012年9月14日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

供电监管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供电监管办法(2009年11月26日电监会令第27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措施第四章罚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

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思维导图(2013-2017)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思维导图(2013-2017)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2017年)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的通知》(2017年)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试点的补充通知》(2017年)
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概览(2013-2017)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
中央全年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2014年)
《国务院转批发展改革委 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2014年)
《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9号文)
附件
1.《新能源微电网技术条件》 2.《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参考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办法》(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201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请报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2017年)
附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2016年) 国调中心、北京交易中心《跨区域省间富裕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试点规则(试行)》(2017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201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电监市场[2011]32号令《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电监市场[2011]32号令《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电监市场[2011]32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业:自《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印发以来,新建发电机组转商业运营工作逐步规范。

我会在总结该办法试行经验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的与地(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运行的火力、水力、风力发电机组。

其他类型发电机组可按照相应技术验收规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的相关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新建机组并网调试工作程序和要求第四条新建发电机组并网调试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一)机组首次并网前,发电企业应将建设和调试进度情况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或电网企业,下同)通报。

(二)发电企业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按协议向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提出机组并网调试运行申请,抄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

(三)电力调度机构自接到发电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网调试运行。

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相关试验,原则上应自发电企业提出申请后20日内完成。

电力调度机构因故不能及时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并网调试运行的,应书面向发电企业说明原因,并抄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条发电机组并网调试运行工作应遵循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集锦6篇)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集锦6篇)

企业错峰用电方案(集锦6篇)企业错峰用电方案1,预计佛山市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最高负荷将达到14300万千瓦,同比增长6.4%;用电量将达到7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

从预测来看,全年佛山地区理论上不存在电源性缺电问题,鉴于极端气候、统调机组燃料供应、西电东送等因素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若省电网出现电力供应明显下降的情况,佛山地区在负荷高峰时段仍然可能存在电力缺口。

为积极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电力供应紧张、网络受限、电网风险、电网事故等情况,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佛山市有序用电工作方案。

工作原则(一)“分级预警”原则。

市、区发展改革局、佛山供电局及各区供电局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在电力供应紧张时,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Ⅱ级:严重(橙色、10%-20%);Ⅲ级:较重(黄色、5%-10%);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二)“有保有限”原则。

按照《有序用电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以“保居民、保民生、保重要客户”为原则,优先保障涉及民生、居民等6大类用户用电;执行“重点限制”限制用电原则,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对5大类用户进行重点限制用电,同时综合考虑用电方信用情况。

(三)“五定”原则。

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时间、定线路、定责任人,保证有序用电方案可实施、可控制。

(四)“先自觉、后强制”原则。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按照自觉错峰、避峰、限电、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五)“综合平衡”原则。

综合考虑区域用电结构、客户负荷特性、电网断面限制等因素,将有序用电负荷合理分配到日和区域,留有一定的操作余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

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湖南省郴州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湖南省郴州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做值得信赖的能源综合服务商湖南省郴州市综合能源管理平台项目建设方案服务商:南京XXXXXX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热线电话:日期: 2016年09月目录一、项目概述、概述及建设背景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郴州作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开展低碳发展具备得天独厚的的优势。

历年来,郴州市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和循环经济发展,具备了发展低碳经济良好基础。

但在经历持续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后,郴州市面临的能源、资源和环境制约日益明显,加快推进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显得尤为迫切,也为低碳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潜力和空间。

为做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1010号)要求,现结合郴州市实际情况选择郴州市200个企业用户进行低碳服务平台的试点建设。

、政府职能郴州市经信委作为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和综合能效监测管理的重要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包括: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

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

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

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

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

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以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

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相关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1010号)要求.郴州市先后编制了《郴州市低碳城市试点发展规划(2015-2020年)》、《郴州市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实施规划(2013-2020)》、《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规划》、郴资桂“两型社会”示范带1+14规划体系、郴州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郴州的决定》、《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郴州市市级领导联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责任分工意见》、《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关于建立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机制的意见》、《郴州市工业企业能耗标准》等一系列文件。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3.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沈阳供电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为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在确保电网安全前提下,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辽宁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全省电力供需平衡预测,为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供需紧张,避免拉闸限电,减少电力供需紧张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办组织编制了《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3月31日2023年沈阳市有序用电方案为确保电网安全,满足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对用电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因有序用电带来的损失,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辽宁省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辽经信电〔2012〕291号)、《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编制2023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3〕24号)文件要求,结合沈阳电力供需平衡分析,制定本方案(附:负荷调控措施安排表)。

编制原则1.优先保障以下用电需求(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疫情防控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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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用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序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有序用电工作遵循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

第六条电网企业是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实施主体;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实施有序用电。

第二章 方案编制
第七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八条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第九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汇总各地市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一条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优先保障以下用
电:
(一) 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二) 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三) 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四) 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五) 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六) 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第十二条 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一)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二)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三)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四)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五)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第十三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和相关电力用户公布有序用电方案,加强宣传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 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电力用户应加强电能管
理,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内部负荷控制方案。

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给予帮助指导。

第十五条 重要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应急保安电源。

第十六条 本地区电力供需平衡发生重大变化时,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整年度有序用电方案。

第三章 预警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发布电力供需平衡预测、有序用电方案、相关政策措施等供用电信息,并可委托电网企业披露月度及短期供用电信息。

第十八条 各省级电网企业应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预计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力供应出现缺口的,应及时报告相关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电网公司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原则上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严重(红色、20%以上);
Ⅱ级:严重(橙色、10%-20%);
Ⅲ级:较重(黄色、5%-10%);
Ⅳ级:一般(蓝色、5%以下)。

第四章 方案实施
第二十条 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电力供需情况,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指导下加强网省间余缺调剂和相互支援。

发电企业应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料储运。

电力用户应加强节电管理,有序用电方案涉及的用户应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电网企业应依据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实际电力供应能力和用电负荷情况,合理做好日用电平衡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优化有序用电措施,在电力电量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电负荷,尽量满足用户合理需求,减少限电损失。

第二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电网企业应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

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四条情况外,在对用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电网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
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统计工作,并及时报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机制。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可中断负荷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标准,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电网企业可与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的电力用户协商签订可中断负荷协议、高可靠性负荷协议,在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执行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

电网企业因执行上述电价政策造成的收支差额,纳入当地销售电价调整统筹平衡。

第三十条 对积极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电力用户,可适度放宽对其用电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各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对方案执行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一) 对执行方案不力、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
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二) 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电网企业,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通报批评。

(三) 对非计划停机或出力受阻的发电企业,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可相应调减其年度发电量。

(四)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电力运行管理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错峰,是指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

(二) 避峰,是指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

(三) 限电,是指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

(四) 拉闸,是指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切除部分用电负荷。

(五) 电力缺口是指某一时间点,所有用户错峰、避峰、限电、拉闸负荷之和。

(六) 电量缺口是指某一时间段内,所有用户避峰、限
电、拉闸影响电量之和。

(七) 本办法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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