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暂行规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明确责任,现对因医疗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结果进行责任划分。

1.无主观过失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

额的15%,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70%。5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10%,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75%。2.不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以及

因个人技术水平原因,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20%,科室承担30%,医院承担50%。低于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25%,科室承担35%,医院承担40%。

3.故意或恶意违规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额的100%,并给与院内行

政处分。

4.医疗纠纷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科室的,按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5.科室内出现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损失金额500元以

上的,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补贴;超过5000元以上的,扣除监管人员当月职务补贴;超过10000元以上的,扣除分管院长及院长的职务补贴。

6.无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人损失金额由科室承担。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xxxx医院

2013年10月1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