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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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育王诏令
• 第十三道诏令
• 阿育王从来没有自称过‚印度之王‛,而只称自 己为‚摩揭陀王‛,并把其广大的领土称作‚征服 之地‛。 神所宠爱的普里雅达尔辛那王[天爱善见王, 即阿育王]即位八年过后,他征服了羯陵迦国家。 从那里掠走的人数是十五万,在那里有十万人被杀, 并有许多倍于此的[人]死亡。 现在,在羯陵迦已被征服之后,神所宠爱的 [王]已专心努力研究道德,喜爱道德,宣传道德。 神所宠爱的[王]对他征服羯陵迦的事感到后悔。 神所宠爱的[王]认为:在征服未被征服的[国家时, 在那里出现]屠杀、死亡与把人掠为俘虏,那是残 返回 忍的和严重的[罪行]。
• 梨俱吠陀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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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经:种姓制
• 《阿帕斯檀跋法经》I.11,1
3.瓦尔那有四,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4.他们之中,每前一瓦尔那都生来就高于后一瓦尔那。 5.除首陀罗和犯罪的人以外,传授学生,研究吠陀,燃烧 圣火,都应得到好报。 6.首陀罗的义务是为其他瓦尔那服务。 7.[他们为之服务的]瓦尔那越高,功劳也就越高。
二、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1. 种姓制度 2. 债法
3. 婚姻家庭法
4. 刑法
5. 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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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姓制1:图解
• • • • • 瓦尔那(颜色) 婆罗门:祭师种姓 刹帝利:武士种姓 白色;再生族 吠舍:平民(农、商) 首陀罗:低贱职业 黑色;不可再生族
不可接触的人
• 贱民
• I.31 当时,为了繁衍人类,他从自己的口,臂,腿, 足,创造了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 I.87 为保存完整的创造,无上光荣的神,对于从口、 臂、腿、足所创造的人类规定了不同的职司。 • I.88 他命婆罗门学习和传授吠陀,执行祭祀,主持 他人的献祭,并授以收受之权。 • I.89 他将保护人民,行布施,祭祀,诵读经典,屏 绝欲乐,规定为刹帝利的义务; • I.90照料家畜,布施,祭祀,学习经典,经商,放 贷,耕田,为给与吠舍的职司; • I.91 但无上尊主对首陀罗只规定了一种本务,即服 役于上述种姓而不忽视其功绩。 • I.93 婆罗门因为从最高贵的肢体所生,因为首先被 产生,因为掌握经典,理应为一切创造物的主人。
•修 业
梵志期 幼时入塾,从师学习吠陀文献,实行宗教仪 轨,履行宗教义务。这个时期的生活目的就 是“法”——求法。 家居期 学成归家,取妻生子,积赚财富,履行成家 立业的世俗义务。这个时期的生活目的就是 “欲”和“财”——结婚和求财。 林居期 离家入山,匿迹林泉,打坐参禅,侍梵祭天, 过简仆的出家生活为最后的解脱作准备,此 时可携妻修行。 遁世期 单独实践苦行,弃家云游乞讨,以苦为乐, 磨练意志,争求最后终极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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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wenku.baidu.com制2:《摩奴法典》的规定
种姓制在法律领域的落实
债法领域 婚姻家庭领域 刑法领域
• III.20 现在你们可以扼要学习四种姓通行的八种婚姻形式; 其中有些是好的,其他一些则无论今世和来世都是不好的。 • III.21 即梵天的,诸神的,圣仙的,造物主的,阿修罗的, 天界乐师的,罗刹的,以及第八和最卑鄙的,吸血鬼的形 式。 • VIII.23 要知道上述前六种婚姻可行于婆罗门,后四种可行 于刹帝利,又同样的四种除罗刹形式外可行于吠舍和首陀 罗。 • VIII.24 立法家认为前四种只适用于婆罗门,对刹帝利只规 定了罗刹形式,对吠舍和首陀罗只规定了阿修罗形式。 • VIII.25 但此处在后五种婚姻中,三种被认为合法,两种被 认为不合法;吸血鬼和阿修罗形式决不可实行。 • VIII.26 上述两种婚姻,即天界乐师和罗刹的婚姻在法律上 可行于刹帝利,得分别采用或合并采用。 • VIII.27 父亲把长衫和装饰品授给女儿,将她嫁给一位亲自 请来、恭敬接待、精通吠陀的有德之士。这种合法婚姻, 叫做梵天的婚姻。
• 吠陀本集
梨俱吠陀 (赞颂明论) 娑摩吠陀 (歌曲明论) 对神的赞歌,祭祀时为劝请神而由 祭者高声吟诵的韵文,现存10卷。
祭祀时的歌咏,有一定的旋律,所 歌咏的圣歌大部分取自《梨俱吠 陀》,现存1509首。 耶柔吠陀 祭祀时所使用的祭词,由散文构成。 (祭礼明论) 祭祀时祭者低声念诵。分“黑耶 柔”、“白耶柔”。 阿达婆吠陀 主要是用于消灾招福的咒语的汇集, (巫术咒语集) 现存20卷730首。
• 宇宙的本体是‚梵‛;人的器官(如眼、耳、鼻、舌、皮肤)的 主宰者、生命活动的中心是‚我‛,但梵和我两者间在本质 上是一体的。 • ‚我‛虽然表现的多种多样,但这只是幻象,真正实在的只 有最高的‚梵‛。梵是一切的根本,是‚我‛的本质。 • 世俗之人把‚梵‛与‚我‛看作是不同的东西,或仅认为 ‚我‛是人的根本,而不认识‚梵‛,这就是无明(幻)。 • 人如果有无明,不信奉婆罗门教,不履行种姓义务,就会陷 入痛苦的生死轮回。 • 生命是无穷无尽的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每一段生命 都是由前世造作的行为(业)所决定。动物、人和神的存在 都是这个连锁(轮回)中的环节。 • 轮回状态根据人生前的行为好坏(业)而有优劣之分,行善 成善,行恶成恶。 • 只有信奉婆罗门教,遵守婆罗门教的种种宗教规定,通过修 行掌握梵的知识(认识梵我同一),才能跳脱轮回,达到解脱 (即在不变的状态之中获得安息,称为梵和涅)。
9. 牺牲终献,由此产生,非唯圣歌,且有圣颂; 由此产生,尚有音律,由此产生,尚有祭典。 10. 由此产生,尚有马匹,尚有兽类,有齿二行; 由此产生,尚有牛群,尚有山羊,尚有绵羊。 11. 唯布路沙,既被切割,多少部分,如何划分? 其口为何?两手何用?尚有两腿、两脚何名? 12. 其口转化,为婆罗门,两手制成,拉阇(she) 尼亚; 尚有两腿,是为吠舍;至于两脚,作首陀罗。 13. 由其头脑,产生月亮;由其眼睛,产生太阳; 由其嘴巴,雷雨和火;由其呼吸,产生天风。 14. 由其肚脐,是生大气;头首为天,双足为地, 由其两耳,是生四方,诸神制作,世界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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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吠陀(veda)
吠陀本集 (Samhita) 梵 书 (Brahmana) 森林书 (Aranyaka) 奥义书 (Upanisad) 劫波经 (Kalpa Sutra) 关于神的颂歌、祷文、祭文、咒语的汇 集 对吠陀本集的解释,具体说明本集中提 到的祭祀的起源、方法和有关的传说等。 梵书的附属部分,除论述祭祀的目的和 方法外,还涉及一些哲学思辨问题。 森林书的附属部份,开始大量的讨论哲 学思辨,印度最早的哲学典籍汇集。 包括天启经、法经、家庭经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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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度 地 图 ( 当 代 )
• 印度大事年表
• • • • • • • • • • • 3000 BC 哈拉帕文明时期开始/2000-1700 BC戏剧性衰落 1500 BC 雅利安人进入印度 327 BC 亚历山大入侵 322-185BC 旃陀罗笈多建立孔雀王朝 /阿育王( 273- 232BC) 320-约540旃陀罗笈多(月护王)建立笈多王朝,统一北 印度(史称‚印度的黄金时代‛ ) 375-413笈多王朝超日王(法显)/606-648伐弹那王朝戒日 王(玄奘) 1206-1526 德里素丹王国 1398-1399 帖木尔将整个德里苏丹王国夷为废墟 1526-1759/1858 巴布尔建立莫卧儿王朝 1757-1858 英国东印度公司/1858-1947 英国 1947 印巴分治/1950 印度共和国/1956 巴基斯坦共和国 /1971孟加拉共和国
• 摩奴法典关于轮回的条文
• XII.54 大罪犯在恐怖地狱中连续经过无数年月,在 此时期终了时,被判处以下轮回,以完成其赎罪。 • XII.55 杀害婆罗门的罪犯,视罪情的轻重,转生到 狗、野猪、驴、骆驼、牝牛、公山羊、公羊、野兽、 鸟,旃陀罗和弗迦娑的体内。 • XII.62 偷食粮,下世变老鼠;偷铜变天鹅;偷水变 潜水鸟;偷蜜变牛虻;偷牛奶变乌鸦;偷植物榨汁 变狗;偷酥油变獴鼠。 • XII.63 偷肉转生秃鹰;偷油脂转生摩陀鸠;偷油类 转生退罗迦鸟;偷盐,转生蝉;偷乳酸,转生鹤。 • XII.64 偷丝绸衣服转生竹鸡;偷亚麻布转生青蛙; 偷棉转生鹬类;偷牝牛转生鳄鱼;偷糖转生跋鸠陀 鸟。
• 婚姻形式
• VIII.28 牟尼们称之为诸神形式的婚姻是:依此种形式,祭 祀开始举行,父亲打扮女儿之后,把她给予主持祭祀的僧 侣。 • VIII.29 当父亲按照规定,从新郎手里接受一只牝牛和一只 雄牛,或类似的两对之后,将姑娘的手授给他,以完成宗 教的仪式,或把它们给予姑娘,但并不作为馈赠。这种形 式叫做圣仙的形式。 • VIII.30 当父亲以应有的礼仪嫁出女儿时说:‘你们两人应 双双履行规定的义务’,此种形式叫做造物主的形式。 • VIII.31 如果新郎自愿接受姑娘的手,按照自己财力赠与父 母和姑娘礼品。这种婚姻叫做阿修罗的婚姻。 • VIII.32 青年男女由于互相誓愿而成功的婚姻,叫做天界乐 师的婚姻;它是由欲望产生的,以色情的快乐为目的。 • VIII.33 用武力自父家夺取号泣呼救的姑娘,杀伤要反对这 种暴行的人,并在墙上打破缺口者,叫做罗刹的婚姻。 • VIII.34 情人潜入在睡眠中、醉酒中、或精神错乱的妇女身 旁时,这种可诅咒的婚姻叫做吸血鬼婚姻,是第八级和最 卑鄙的婚姻。
第二章 印 度 法
一、古印度法概念 二、古印度法的基本内容 三、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和历史地位
四、近现代印度法的变革
一、古印度法的概念
1. 印度史简介 2. 古代印度法的产生与发展
• • • 婆罗门教[法] 佛教[法] 印度教法
3. 古代印度法的渊源
• • • 婆罗门-印度教[法]:吠陀、法经、法典 佛教[法]:三藏(经藏、论藏、律藏) 国王诏令:阿育王岩石法
•莫卧儿王朝
沙杰汗(1628~1658)为纪念其妻穆姆泰姬· 马哈尔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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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姬 陵

婆罗门教
至上
• 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 • 基本教义:梵我一如/业力轮回 • 三大主神:梵天/毗湿奴/湿婆 • 基本典籍:吠陀/法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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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 婆 :
正 义 与 邪 恶 同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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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梵我一如
• 佛教
• • • • •
创始人释迦牟尼,释迦族王子,公元前6~前5世纪。 如来教法中,不问于种姓。但观过去世,所作善恶业。 基本教义:四谛 四圣谛:苦谛、集谛、灭谛、道谛。 苦谛,所谓八苦: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 五所求不得苦、六怨憎会苦、七爱离别苦、八五受阴 苦。谛实是苦。 • 集谛,无明及爱,能为八苦,而作因本,谛是苦因。 • 灭谛,无明爱灭,绝于苦困,当知此灭,谛实是灭。 • 道谛,八正道:一正见、二正念、三正思惟、四正业、 五正精进、六正语、七正命、八正定。谛是圣道。若 人精勤,观此八法,速离生死,到处解脱。
• 摩奴法典的性质
• I.1 摩奴静坐凝思,众大仙走近前来,对他敬谨施礼后, 声言: • I.2 尊者啊,请如实依次将关于一切原始种姓和杂种种 姓的法律,惠予宣示给我们。 • I.102 为将婆罗门的义务与其它种姓的义务以适当顺序 加以区分,生于自存神的摩奴特编纂了本法典。 • I.107 其中备述法律以及善业、恶业的性质和四种姓的 古来习惯。 • I.108 古来习惯是启示(指吠陀)和传承所赞许的大法, 因而欲求灵魂幸福的人必须坚持不懈地遵守它。 • I.109 背离这种习惯的婆罗门不得享受经典的果实,但 如恪遵无违,则可获得圆满的果报。 • XII.126 贤者这样结束了他的说话,而阅读跋梨求宣布 的这本摩奴法典的再生族,将永远是有德之士,取得他 所希求的福乐。
• 《乔达摩法经》X
50.首陀罗[属于]第四瓦尔那,仅有一生。 51.他的[义务]是诚实、恭顺和正直。 59.为高等瓦尔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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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奴法典(目录)
• • • • • • • • • • • • 第一卷 创造 第二卷 净法 梵志期 第三卷 婚姻 家长的义务 第四卷 生计 戒律 第五卷 斋戒和净法的规定 妇女的义务 第六卷 林栖和苦行的义务 第七卷 国王和武士种姓的行为 第八卷 法官的任务 民法与刑法 第九卷 民法与刑法 商人种姓和奴隶种姓的义务 第十卷 杂种种姓 处困境时 第十一卷 苦行与赎罪 第十二卷 轮回 最后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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