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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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概念及方法阐述

宏观调控概念及方法阐述

宏观调控概念及方法阐述周春云一、宏观调控的概念及内容(一)宏观调控的概念宏观调控最早是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提出,其是国家采取各类手段来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调节及控制,使得社会再生产能够协调发展的条件,其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关键职能。

国家在采取宏观调控时,一般是通过政策、法律及计划等手段,来对经济发展状态进行干预与调节,从而使得国民经济能够持良好事态发展。

在市场经济当中,商品及服务的供求关系,是受到价格等市场机制所影响的,经济增长时,会可能带来通货膨胀,随之而来的便是经济停滞与倒退,这种周期性的波动,对对社会资源及社会生产力都造成严重损害。

而宏观调控采取人为调节的方式,来对经济运作进行干涉,从而使得国民经济可以适度增长,使产业结合能够合理调整,物价水平持续稳定,进而保持经济的稳定发展。

(二)宏观调控的内容宏观调控在应用时,一是国家采取各类经济政策与措施,通过对经济及社会方案等政策的制定,来对产业布局进行规划与挑战,对总量平衡进行控制,对货币及财政政策加以制定,对积累及消费间的关系进行调节,从而实现供求平衡,防止通货膨胀的出现,对市场经济制度做到完善。

二是采取价格、税收等经济经济手段,来对国民收入实现分配与再分配,从而对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进行调控。

三是通过对各项经济计划的编制,使资源配置发挥出有效作用,弥补市场资源配置依靠市场情况下的不足。

二、宏观调控在经济管理中的具体手段(一)经济调控经济调控是宏观调控的三大手段之一,作为国家调控行为,其可以依据财政与货币政策,来对经济管理实施把控,并可以将控制手段细化到工资、税收及信贷等各方面,并对货币有着直接的调控,是国家经济管理中出现经济问题的最直接调控手段。

例如,市场上所流行的一种商品,其在国家经济管理中,有一定问题出现时,国家便会采取经济调控的手段,来对该类商品实施价格调控。

正如受到自然灾害影响,农作物收成不高,难以对人们要求进行满足,这时,便会产生供求关系不平衡现象,从而造成农作物价格上升,长期以外,给人们的消费能力带来调整,这时,国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便会采取经济调控,或是对物价进行调节,或是对人们工资进行调节,从而使得我国经济状况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编 第十六章 宏观调控法

第四编  第十六章  宏观调控法
第十七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 一、宏观调控 • 宏观调控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
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 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定》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 场在国家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实现这个 目标,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 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公法•Biblioteka 行政法 经济法 民法市场监管法
宏观调控法
合同法
•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 1、理论基础
• 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 • 但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 是间接干预理论。

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 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 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 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 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 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 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 3、以下选项属于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目的的是()。 A、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 B、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 C、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D、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 ABCD • 4、以下对宏观调控法的描述正确的是()。 A、主要通过设立市场主体交易行为规范来影响其行 为 B、建立“政府指导企业”的直接干预市场的法律机 制 C、主要通过经济政策来改变市场交易环境,并通过 交易环境的改变来影响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选择 D、“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干预市 场方式 • CD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是指国家通过采取一系列经济政策手段来调节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以达到稳定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促进就业和改善收入分配的目标。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稳定性原则:宏观调控的首要原则是维护经济的稳定。

稳定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和就业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

通过调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以控制通货膨胀、失业率等指标,使经济运行平稳。

2. 均衡性原则:宏观调控的另一个原则是保持经济运行的均衡。

均衡是指经济各个领域之间的协调发展,包括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收入分配与社会公平等。

通过适度调节政策,避免经济出现过热或过冷的局面,保持各个领域之间的相对平衡。

3. 灵活性原则:宏观调控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及时调整政策措施以适应经济运行的变化。

经济环境是复杂多变的,政府需要密切关注经济数据的变化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和措施,以确保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4. 可持续发展原则: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不损害未来世代满足其需求
的能力。

宏观调控需要考虑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和社会稳定等因素,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社会公平之间的协调发展。

除了以上原则,宏观调控还需要遵循科学性原则,即依据科学的经济理论和实证研究结果来进行决策和制定政策。

同时,宏观调控还需要注意政策的稳定性、透明性和可预测性,以引导市场预期和增强市场信心。

【调控】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调控】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关键字】调控第一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第一节微观调控概述一、微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现代国家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的推动。

但是,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局限和弱点。

首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自身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

市场经济激发个人潜力,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而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

其次,市场经济无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

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

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微观调控,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途径。

自发生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广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微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

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入经济生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手”(即国家干预)的调节作用。

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搞好微观调控。

因此,政府的微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微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支持。

综观近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用好微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矛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

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心,主张强化国家干预和“赤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一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又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二、微观调控的涵义在中国,微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微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用参与和影响经济运行的手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对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府行为。

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解

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解

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解宏观调控是指国家通过采取各种经济政策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的一种经济管理方式。

它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和外汇收支平衡等宏观经济目标。

宏观调控的方法和手段主要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等。

其中,财政政策是指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税收收入来影响经济活动的政策。

在经济下行周期时,可以适当增加财政支出,刺激经济增长;而在经济过热时,可以减少财政支出,抑制通胀压力。

货币政策则是指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等手段来影响经济运行的政策。

通过适度扩大或收缩货币供应量,调整利率水平,可以对经济进行调控,以实现稳定的增长和物价稳定。

产业政策则是指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发展等手段,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在宏观调控中,需要根据经济形势和目标来选择合适的政策组合和措施。

例如,在经济下行周期时,可以采取扩大财政支出、降低税收负担、降低利率等措施来刺激经济增长;而在经济过热时,可以采取减少财政支出、提高税收负担、提高利率等措施来抑制通胀压力。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金融监管、推动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创业等手段来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宏观调控的实施需要政府具备科学决策、有效监管和灵活应对的能力。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决策体系和执行机制,加强宏观经济分析和预测能力,及时调整政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与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识,凝聚共同力量,推动宏观调控工作的顺利实施。

宏观调控的实施还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

国际经济形势、国内经济结构、产业发展阶段等因素都会对宏观调控的效果产生影响。

因此,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动态,及时调整政策,做出正确决策。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合作伙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保护国家利益。

宏观调控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管理方式,对于实现经济平稳发展和宏观经济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
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其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宏观调控法应运而生。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一体两翼”中的另一翼,我国《宪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1、概念:指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具体包括:(1)财税调控关系;(2)金融调控关系;(3)规划调整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5)固定资产投资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特殊领域的战略性物资储备制度,如粮食、棉花、外汇、土地、石油等(7)对外经济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特点:(1)是一种经济关系;(2)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特征,间接调控为主;(3)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一方主体;(4)其实践已纳入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轨道。
(二)宏观调控权的配置
1、纵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是一种具体的执行权。
2、横向配置:宏观调控权在中央政府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的配置。如中央人民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权,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具体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大量地行使着宏观调控权。
三、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宏观调控权行使主体的综合性和手段的综合性,宏观调控目的性决定了必须要设立一个综合协调制度来协调多个具体执行者的多种手段。 (一)宏观调控综合协调的必要性
1、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需要相互协调。规划通常都是指导性的而没有法律的强制力,通常指明了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方向。
2、设立宏观调控的综合协调机制。
涉及到对综合的宏观调控权予以立法,制定宏观调控法的问题(发改委酝酿宏观调控立法。)

宏观调控法价值的认识

宏观调控法价值的认识

宏观调控法价值的认识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宏观调控法是指通过国家或政府对经济运行进行有意识的干预和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法。

宏观调控法作为一种经济政策工具,旨在引导和控制经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宏观调控法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它既是一种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对经济运行的有力控制手段。

宏观调控法的核心是在保持经济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调节投资、消费和货币供应等方面的政策手段,来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宏观调控法的作用不容忽视。

首先,它可以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其次,它可以平衡经济周期波动,避免经济过热或过冷,保持经济的长期平稳增长。

再次,它可以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

此外,宏观调控法还可以应对外部冲击,增强经济抵御风险的能力。

然而,宏观调控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是制度和机制建设亟待加强,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评估体系和决策执行机制。

二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兼顾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关系,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以及贫富差距的扩大。

三是应强调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综上所述,宏观调控法在国家经济管理中具有重要价值和作用。

通过科学、稳健的宏观调控,可以实现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持续的发展环境。

未来,我们需要继续深入研究和探索,不断完善和优化宏观调控法,以应对新的经济形势和挑战,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一篇长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文章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介绍宏观调控法的定义和背景。

通过对宏观调控法的概念进行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宏观调控法的内涵和外延。

同时,通过介绍宏观调控法的背景,我们可以了解到宏观调控法的发展历程和形成原因,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和意义。

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PPT 289页)

经济法之宏观调控法(PPT 289页)
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的除外; 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四、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及其操作
(一)货币政策: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 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方针、 政策的总称。
(二)货币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实行货币政策 所预定对宏观经济产生的明确效果。
四大货币政策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 济增长、国际收支平衡
海发行是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的,它通 过向全国募集股本,并兼并了5家信托投 资公司而设立的一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 银行,其注册资本为16.77亿人民币。股 东有43个,主要股东为海南省政府、中 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 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由海南省 政府控股。
海发行开业仅一年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到 1996年底全行资产总值已达86.3亿元人民币。
三、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执行货币政策 (二)经理国库 (三)代理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四)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五)提供清算服务
(七)业务禁止
1、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 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
(三)中央银行的性质: 1、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一的货
币发行机构 2、银行的银行
央行 商行 客户
商行向央行存款与贷款,央行对商行的支付能 力和风险负有监护责任,是最后的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 (1)中央银行的资本大多属于国家 中央银行资本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 A、国有化方式 B、国家直接出资组建 (2)中央银行受政府或者议会的控制 央行地位有三种模式 A、直接对国会或议会负责 B、名义上隶属财政部,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C、直接受控于政府,独立性较小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1、政府工作重心:应从直接参与经济建设 转向提供公共物品
2、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分离 3、公共参与 4、分权式的宏观调控机制等。
第十五章 金融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金融调控
金融调控是指中央银行依照法律,通过制 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等手段,实现宏观调控。
特征: 金融调控主体是中央银行 金融调控手段以货币政策为核心 金融调控必须依法进行
2、宏观调控关系的内容: 财税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 规划调控关系 产业调控关系 投资调控关系 储备调控关系 价格调控关系 涉外调控关系
3、特征:
(1)调整范围的整体性和普遍性;
(2)调整方法的指导性和调节性;
(3)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具有 社会法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整体导向性; 政策性法;固定的程序法和变动的实体法 的结合。)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Macro-Control Law
在本编中,将主要涉及宏观调控法一般原 理、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及税收法律制度。
第四编目录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金融调控法 财政法 税法 价格法 对外贸易法
第十四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3、中央银行与普通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4、我国的情况: 与政府关系: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
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 金融稳定。
五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与议会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 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四、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 方式

经济法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四编宏观调控法第十四章宏观调控法概述第一节概述一、宏观经济与宏观调控(一)宏观与调控内涵的界定1、宏观一般意义上或哲学意义上讲,宏观、微观、中观是人们不同思维意识方式的不同选择,其基本点是总体(或全局)与个体(或局部)问题的不同思维方式。

宏观:总体、整体、全局微观:个体、个别、部分中观: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区域(地区)、行业、部门2、调控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人们对于事物或自身行为的调节与控制。

它应属于管理学的范畴。

宏观调控所指的调控是指与宏观经济相联系的人们的调节与控制行为、制度的总称。

(二)宏观调控1.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经济运行层次,通常分为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

微观经济(Micro Economy)是指个量经济活动,即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活动。

是指个别企业、经营单位及其经济活动,如个别企业的生产、供销、个别交换的价格等。

宏观经济(Macro Economy)指总量经济活动,即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

是指整个国民经济或国民经济总体及其经济活动和运行状态,如总供给与总需求;国民经济的总值及其增长速度;国民经济中的主要比例关系;物价的总水平;劳动就业的总水平与失业率;货币发行的总规模与增长速度;进出口贸易的总规模及其变动等。

一般认为此词1933年由挪威经济学家RAGNAR FRISCH(1895--1973年)在建立“宏观经济学”时所提出。

宏观经济的主要目标是高水平的和快速增长的产出率、低失业率和稳定的价格水平。

中观经济主要是以研究部门经济、地区经济和企业集团经济为出发点,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中观经济自我调探的目标是,中观与宏观相衔接、经济结构优化与加速升级相一致、区域经济的稳定与顺畅运转相统一、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宏观经济分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宏观经济调控通常简称为宏观调控。

2.宏观调控的内涵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经济法课件:宏观调控法

经济法课件:宏观调控法
计划法:调整在制定和实施国家计划的过程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统计:是指对于某个事务有关的数据进行搜集、 整理、计算和分析等活动的总称。(信息、服务 和监督功能)
统计法:调整在统计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产业、投资法律制度
产业法:
调整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产业结构法、产业组织法、 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
投资:
经济主体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垫付货币 或其他资源,并进而转化为实物资产或 金融资产的活动。
投资法:
调整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投资主体 的直接投资活动进行调控和规范过程发生 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
投资法的基本制度:
投资主体制度——即政府依法确立、约束 和规范投资主体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
关于宏观调控基本法的立法——
发改委希望把宏观调控作为系统工程考虑, 有一部能统筹、协调与整合全部宏观调控法 规的一部基本法律。“这是一个总揽宏观经 济全局的法。是个牵头的法。”参加讨论的 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保树强调。目 前已有《银行法》、《预算法》、《价格 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单项经济法律
投资管理制度——政府依法通过经济和 行政手段的综合作用对投资活动形成制 约关系,从而使投资主体的活动符合计 划要求的内在调控机制。
投资责任制度和投资程序制度 ; 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涉外投资鼓励和保护制度等;
18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国有资产:
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
《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家出资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宏观间接调控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①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为主。

②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为主。

③由管项目审批、管钱、管物转向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2)计划指导原则。

以经济为基础,抓好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确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大战略,及时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信息。

通过信息交流、计划发布等方法,为微观经济决策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重要依据,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集中和重点性原则。

宏观调控要着重控制国民经济中的重点部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产业,如农业,交通、能源和重工业。

(4)以经济手段为主的综合配套调控原则。

坚持以经济手段为主,其他手段配合执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方法。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1)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

(2)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即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基本要求(三个“法定”):调控主体资格法定、宏观调控权力法定、政府调控方式与程序法定
(3)政府调控适度原则:A、政府调控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

B、政府调控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

C、政府调控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4)注重调控效益原则:即宏观调控法通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目的就是要激励、促进和保护宏观经济利益的提高。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复习笔记编总论第一的调整对象第二概念第三主体及其行为第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六章的制定与实施第二编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第七概念的变迁第八国外的立法实践第九概念的变迁第十章中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一宏观的一般原理二金融三财政四税收五计划第十六章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第四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七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八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九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章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产品质量第五编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四基础管理五投资经营法律制度第二十六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第六编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七对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八外商投资管制第二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章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制度第三十一章涉外税收第七编市场运行律制度二市场的一般原理三金融概述四银行五证券六保险第三十七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43国人民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央财经大学812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大学825经济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5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引言宏观调控是指通过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手段,调整经济总量、结构和分配,以达到维持经济运行平稳、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水平、保持就业稳定等宏观调控目标的过程。

它是国家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宏观经济调节功能。

为了确保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指宏观调控过程中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准则,以确保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和较好的效果。

下面是宏观调控法的原则:1. 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宏观调控的基本原则之一。

稳定性原则要求宏观调控政策应该稳定经济运行,保持经济的平稳增长。

具体而言,要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防止经济波动过大,避免经济过热或过冷的情况出现。

稳定性原则的实现需要政府在调控过程中预测和应对各种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防止经济出现过度波动。

2. 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是宏观调控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它要求调控政策应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经济环境有时会发生突变,需要政府能够迅速做出反应,调整调控政策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灵活性原则的实现需要政府建立完善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获取并分析经济数据,制定相应的调控政策。

3. 持续性原则持续性原则是指宏观调控政策应该持续有效地实施。

宏观调控不是一次性的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经济运行状况会随时间不断变化,需要政府不断地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修正和完善调控政策,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持续性原则的实现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和政策框架,确保宏观调控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4. 预防性原则预防性原则是指宏观调控政策应具有预测和预防风险的能力。

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政府能够提前预测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预防。

预防性原则的实现需要政府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避免潜在的经济风险的发生。

宏观调控法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政府可以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

宏观调控法原理

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十章 宏观调控法的基本理论 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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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宏观调控基本理论
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
(一)宏观调控
1.定义:对宏观调控在理论界虽然有着不同 表述,但学界趋同的认识是:宏观调控是 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 国民经济的总体活动即国民经济的供求关 系,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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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法的定位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并列为经济法体系中 的第一层次的部门法。
宏观调控法是公法,宏观调控权属于公权力, 宏观调控行为保护的是国家整体利益,是公利 益。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宏观层次 与微观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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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 则
1.价值 (1)公平价值 (2)效率价值 (3)秩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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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构成
1.责任主体
调控主体和受体都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
故意、过失
3.责任客体
宏观经济关系
4.客观方面
实施了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行为,包括实体
违法和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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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宏观调控的程序制度
(一)不同手段的调控程序制度 计划调控程序制度 财政调控程序制度 税收调控程序制度 金融调控程序制度 (二)不同环节的调控程序制度 宏观调控决策程序制度 宏观调控实施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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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宏观调控的责任制度
(一)归责基础 社会危害性 (二)责任形式 财产性责任 非财产性责任:声誉罚;自由罚;资格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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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宏观调控的特征 ( 1)国家的主体性 (2)对象的宏观性 (3)目的的宏观性 (4)方式的宏观性 (5)依据的法定性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一、归责基础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是宏观调控法主体违反宏观调控 法义务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违反宏观调控法律义务的主体,之所以承担法律责任,是由于 其违法行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
第五节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
二、责任形式

(一) 财产性责任
返还 赔偿
罚金 罚款
第五节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宏观调控法主体的权利 (一) 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
宏观调控法对调控主体的授权,调控主体所享有的从事宏观 调控的权利,可以总称为宏观调控权。
根据宏观调控权所处的宏观调控环节,可以将宏观调控权分 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 根据宏观调控权所指向的宏观调控方式,可以将宏观调控权 分为财政调控权、税收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权等等。 根据权力的强制性强弱不同,还可以将宏观调控权分为指令 性调控权和指导性调控权。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三)宏观调控与相关法之间的关系
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的关系
宏观调控法与市场监管法同属于经济法。 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监管关系分别发生经济运行的宏观层 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 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2.宏观调控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第二十一章 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第三节 宏观调控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四节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五节 违反宏观调控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一、宏观调控

(一) 宏观调控的概念

经济法 宏观调控原则及方式

经济法  宏观调控原则及方式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与原则一、引言“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

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

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做出反映。

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

二、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宏观调控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主要包括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等七大类宏观调控关系,它们也可以合并为计划、财税、金融三大类调控关系。

(一)计划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主体,但这并不排斥计划的作用,而是要实行市场调节手段和计划调节手段相结合。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宏观调控主要采取经济办法,近期要在财税、金融、投资和计划体制的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三者相互配合和制约的机制,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

”因此,计划的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法应当调整好计划关系。

(二)财政关系财政作为一种以国家为主体的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集中性分配活动,同社会再生产有着密切的联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已从只是单纯地组织收入以满足政府活动的需要,发展为对国民经济运行实行调控的有力手段。

政府运用财政调控手段,其中包括预算支出结构的安排、税率的提高和降低、国家信用、财政补贴等,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

所谓财政关系是一种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对社会产品祖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所产生的特殊分配关系。

它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三)金融关系由金融活动产生的金融关系是与货币流通和银行信贷相联系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类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宏观调控法复习重点

宏观调控法第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宏观调控即为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行为。

宏观调控目标:1、总量均衡;2、结构优化;3、充分就业;4、国际收支平衡宏观调控手段:1、财政调控:如转移支付、发行国债等。

2、税收调控:如所得税、消费税、印花税等。

3、金融调控:如利率、汇率、存款准备金率等。

4、计划:如国民经济5年计划。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

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的初级宗旨即直接目的:规范和保障国家宏观调控行为,预防和克服市场失灵,实现国民经济总量的均衡和结构的优化,实现物价平衡、就业充分和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的有序运行和持续增长。

终极宗旨即根本目的:在实现初级宗旨的基础上,协调和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经济个体利益的矛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一)调控法定原则:调控行为要有法律授权,依法调控。

(二)调控绩效原则:如经济适用房的“砖头补贴”—暗补和“人头补贴”—明补。

(三)调控公平原则:兼顾产业、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公平。

(四)调控适度原则:不能顾此失彼,要考虑各目标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影响。

宏观调控主体是宏观调控行为人或行为的施动者,是宏观调控义务的承担者和宏观调控权力的享有者,限于国家。

宏观调控主体的权利:根据权利所处的环节分为立法权和执法权;根据权利所指向的方式分为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调控权;根据权利的强制性强弱不同分为指令性和指导性调控权。

宏观调控主体的义务:依法享有并行使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受体,即宏观调控对象,是宏观调控行为的受动者,也就是宏观调控行为的直接受影响者。

限于市场主体,包括经营者和消费者。

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市场主体享有经营自由权。

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接受宏观调控,注意区分指令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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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
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
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 2、侧重点 • 市场管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
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 序,交易秩序;
• 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 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
• 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 范政府干预。
• 3、调整对象
•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
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 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
•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 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 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 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到了市场经济阶段,宏观调控法的研究随之也进入了
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具有两
个突出的特点:
• 首先,从人们对经济法的结构的把握上看,此期人们 毫不例外地把宏观调控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其次,从理论研究上看,一方面,人们对宏观调的具
体法律制度的研究表现出较大的热情。另一方面,此一时
•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失 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现象,凯恩斯主义理论受到 新的挑战。以美国的萨缪尔逊为代表的“后凯恩斯主义” 者主张通过研究供给方面的问题,以弥补凯恩斯需求管理 理论的不足和缺陷。
• 宏观调控行为的特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国家主体性
• 对象的宏观性

宏观经济运行
• 目的的宏观性

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 一、宏观调控
• 宏观调控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
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 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定》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 场在国家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实现这个 目标,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 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 总量平衡是结构平衡的前提,结构平衡是总量平衡的 基础。
•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 宏观调控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之法。
• 西方国家有宏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概念,但还 没有见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宏观调控法这一概念。
• 他们在研究法律或经济法时,仅就具体的体现宏观调 控的法律,如税法、财政法、价格法或相关政策等进行务 实性的研究。
• 宏观调控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著名的经 济学家凯恩斯提出,后经过其学生和支持者的阐释、修补 和发展趋于完善。
•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凯恩斯提出了一套与传统经 济学不同的理论,经济学说史将其称之为“凯恩斯革命”。 凯恩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已不能充分 发挥自动调节的作用,自由放任政策已不适应了。因此, 他主张国家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 和调节。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危机和失业问题。 在分析方法上凯恩斯改变了以往的个量分析为总量分析, 试图从总体上研究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
• 2、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包含着相互联系、相互 制约两个方面:即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 只有总量平衡,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决策,才能不受 物价波动的干扰而合理和准确,从而使经济运行在良性循 环的状态下进行;只有结构平衡,才能使产业结构、产品 结构与社会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从而使总量平衡得以长期 的维持。
• 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 币通论》,至此,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或者说宏观经济调 控理论正式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经济学家在 凯恩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需求管理理论,强调 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平衡,以 达到既无通货膨胀,又无失业的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在大陆法系国家,日本是继德国之后研究经济法最活
跃的国家,其“经济法理论研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居
于中心地位。” 从日本的有关经济法著作来看,也没有
宏观调控法这一说法。
在我国,对宏观调控法问题的研究非常活跃。
早在经济法概念的形成时期,人们在对经济法进行定
位时,就已经涉及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了。在解释纵向经 济关系时,就将宏观经济关系作为首要的一个调整对象。
• 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 财政调控法 • 税收调控法 • 金融调控法 • 计划法
• 法律授权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行为,同时对政府的宏观调 控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从而形成宏观调控法的两大基本 内容:

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
• 方式的宏观性

财政调控 、税收调控、金融调控、计划调控
• 依据的法定性
• 宏观调控是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 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关系。
• (1)社会总供给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提供给 社会的全部商品和劳务总量。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 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
• (2)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能否保持平衡,对国民经 济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 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可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可能会造成物价全面上涨,引起 经济生活的动荡;因此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发 展,就必须努力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而要保持总 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就必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不再停留于各个部门法及宏观
调控法的表象上,有关的论文和著作,开始对宏观调控法
的基本理论,进行较为理性化的探索和思考。
•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公法

行政法
经济法
民法
市场监管法
宏观调控法
合同法
•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 1、理论基础
• 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 • 但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
是间接干预理论。

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
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
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
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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