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第十六章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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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观调控理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英国著名的经 济学家凯恩斯提出,后经过其学生和支持者的阐释、修补 和发展趋于完善。
• 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凯恩斯提出了一套与传统经 济学不同的理论,经济学说史将其称之为“凯恩斯革命”。 凯恩斯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市场机制已不能充分 发挥自动调节的作用,自由放任政策已不适应了。因此, 他主张国家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对经济实行全面干预 和调节。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危机和失业问题。 在分析方法上凯恩斯改变了以往的个量分析为总量分析, 试图从总体上研究资源的充分利用问题。
• 2、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包含着相互联系、相互 制约两个方面:即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
• 只有总量平衡,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决策,才能不受 物价波动的干扰而合理和准确,从而使经济运行在良性循 环的状态下进行;只有结构平衡,才能使产业结构、产品 结构与社会的需求结构相适应,从而使总量平衡得以长期 的维持。
• 市场管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预,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 范政府干预。
• 3、调整对象
• 市场管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形
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济领 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等特点。
•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的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 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 控关系如财政关系、金融关系等,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 域,具有间接性,选择性等特点。
•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失 业与通货膨胀并存的“滞胀”现象,凯恩斯主义理论受到 新的挑战。以美国的萨缪尔逊为代表的“后凯恩斯主义” 者主张通过研究供给方面的问题,以弥补凯恩斯需求管理 理论的不足和缺陷。
• 宏观调控行为的特征
• 国家主体性
• 对象的宏观性
•
宏观经济运行
• 目的的宏观性
• 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 • 但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接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
是间接干预理论。
•
宏观调控法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实现其职
能,从而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看出,
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间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
如通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的一些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
• 1936年,凯恩斯发表了他的代表作《就业、利息和货 币通论》,至此,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或者说宏观经济调 控理论正式形成。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经济学家在 凯恩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需求管理理论,强调 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总供给与总需求相平衡,以 达到既无通货膨胀,又无失业的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不再停留于各个部门法及宏观
调控法的表象上,有关的论文和著作,开始对宏观调控法
的基本理论,进行较为理性化的探索和思考。
• 第二节 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和体系 • 一、宏观调控法的地位
公法
•
行政法
经济法
民法
市场监管法
宏观调控法
合同法
•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对比分析
• 1、理论基础
• (2)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能否保持平衡,对国民经 济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
• 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时,可能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可能会造成物价全面上涨,引起 经济生活的动荡;因此要使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健康的发 展,就必须努力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而要保持总 供给和总需求平衡,就必须加强宏观经济调控。
•
到了市场经济阶段,宏观调控法的研究随之也进入了
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具有两
个突出的特点:
• 首先,从人们对经济法的结构的把握上看,此期人们 毫不例外地把宏观调控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
其次,从理论研究上看,一方面,人们对宏观调的具
体法律制度的研究表现出较大的热情。另一方面,此一时
• 二、宏观调控法的体系
• 财政调控法 • 税收调控法 • 金融调控法 • 计划法
• 法律授权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行为,同时对政府的宏观调 控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从而形成宏观调控法的两大基本 内容:
•
在大陆法系国家,日本是继德国之后研究经济法最活
跃的国家,其“经济法理论研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居
于中心地位。” 从日本的有关经济法著作来看,也没有
宏观调控法这一说法。
在我国,对宏观调控法问题的研究非常活跃。
早在经济法概念的形成时期,人们在对经济法进行定
位时,就已经涉及到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观经济调控关系了。在解释纵向经 济关系时,就将宏观经济关系作为首要的一个调整对象。
•
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
• 方式的宏观性
•
财政调控 、税收调控、金融调控、计划调控
• 依据的法定性
• 宏观调控是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 指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关系。
• (1)社会总供给是指国民经济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提供给 社会的全部商品和劳务总量。社会总需求是指全社会生产 需求和消费需求的总和。
•
第一节 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 一、宏观调控
• 宏观调控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
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 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定》中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 场在国家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了实现这个 目标,必须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 证国民经济健康运行。
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信息,哪些市
场交易活动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励,哪些不符合
国家经济政策而受限制等。
• 2、侧重点 • 市场管理法强调对市场主体一方行为的约束,通过对市
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秩 序,交易秩序;
• 宏观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预行为的约束,以确保 政府的宏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
• 总量平衡是结构平衡的前提,结构平衡是总量平衡的 基础。
• 二、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 宏观调控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之法。
• 西方国家有宏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政策等概念,但还 没有见到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宏观调控法这一概念。
• 他们在研究法律或经济法时,仅就具体的体现宏观调 控的法律,如税法、财政法、价格法或相关政策等进行务 实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