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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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内劳务用工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和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劳务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用工的招聘与管理第五条建筑业企业招聘劳务用工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招聘规定,公平竞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劳务用工管理由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用工计划的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离职等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用工计划,并及时向劳务公司提供需要用工数量和要求,并明确工资待遇、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
第八条劳务用工应当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程序,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经过劳务公司的推荐后可以录用。
第九条劳动者的录用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十条劳务用工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劳务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凡属劳动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事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实施。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新录用的劳务用工进行入职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工作规定、安全操作等。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上岗培训,确保其了解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劳务用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素质,增加其对企业的归属感。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劳务用工,对于表现优秀的劳务工作应当予以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劳务工作应当进行纠正和培训。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权益保护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当保障劳务用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时间、劳动保护、休假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作的工资。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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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项目中参与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保护,确保他们的权益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一个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内容:
1. 用工管理:合理安排用工数量和结构,根据工程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合适的劳务人员,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2. 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工资福利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
4.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
5. 劳动纪律管理:遵守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纪律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的正常秩序。
6. 职业健康管理:关注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发生,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质量。
7. 人力资源培训: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8.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劳务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和统计分析,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工程建设项目劳务管理内容,企业在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重视劳务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和安全,提高项目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效益。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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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维护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人的劳动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1.建筑业劳务承包:指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承包协议,由劳务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
2.劳务用工:指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招用劳务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于承担工程建设中的临时劳动任务。
第三条承包合同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承包工程的范围、工期和价款;2.劳务人员的数量、工种、薪酬和福利待遇;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责任及措施;4.合同解除、变更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四条用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劳务用工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资源,合理安排用工计划;2.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3.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劳务人员的工作能力;4.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劳务人员收入和福利待遇的落实。
第五条监督检查建筑业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建筑劳务市场秩序良好。
第六条法律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公布并报批。
签订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附件列表:1.劳务承包合同范本2.劳务人员名单及简历3.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记录4.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文件5.工作计划和进度表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律名词解释:1.建筑施工企业:指在建筑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活动的企业,包括一般建筑企业、工程建设公司等。
2.劳务公司:指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提供劳务人员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3.劳务人员:指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的个人。
建筑业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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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八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第三章招聘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第十条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第十一条招聘基本原则: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第十二条招聘方式及步骤: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第十三条聘用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3、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第四章培训第十四条培训目标与理念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第十五条培训主要内容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六条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第五章薪酬待遇第十七条工资结构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第十八条工资的支付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给员工个人;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第十九条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第二十条工资中的扣项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务工的考核第二十一条劳务工的考核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第二十二条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劳务工离职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第二十五条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一、劳务承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1 劳务承包管理制度总则1.1.1为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规范劳务作业行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1.2本制度中所称劳务承包,是指在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的劳务任务以劳务承包形式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劳务企业;凡在本项目采用劳务承包从事各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活动均适用本制度;1.1.3劳务承包队伍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相应资质等级、良好的信誉,严禁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劳务承包队伍进行劳务作业;1.1.4各只有经公司本部各所属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同班组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1.1.5项目部和应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本管理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1.6严禁劳务承包班组将所承包的劳务任务再次转包;1.1.7对劳务承包班组所属的劳务企业资格评审把关不严,劳务承包班组管理出现较大问题的,对劳务承包班组在验工计价、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的,视情节给予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经济或行政处分;管理职责1.2.1公司对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职责1.2.1.1按照公司劳务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1.2.1.2对管段内劳务企业名册进行审查;对不合格劳务企业派遣的劳务班组要求项目部限期清退;1.2.1.3负责提供统一的合同范本,负责指导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1.2.1.4指导项目部对劳务企业进行信誉评价以及其他与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有关的事项;1.2.2项目部管理职责1.2.2.1贯彻执行公司和公司有关劳务承包队伍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1.2.2.2督促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管理,检查劳务承包班组合同订立、履行以及资格备案、年审、档案建立情况;建立管段内劳务承包企业档案,并对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工作实施监控;1.2.2.3协调各的劳务承包单价,统一标准,降低项目成本;1.2.3管理职责1.2.3.1负责从公司合格劳务承包企业名册中选择合格的劳务承包队伍,建立劳务承包班组档案,进行劳务承包企业资格备案、年审、评价,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详见附表1,并对劳务班组进场机械及时统计详见附表2;1.2.3.2负责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及时处理合同纠纷;1.2.3.3将劳务承包班组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范畴,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及环保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1.2.3.4劳务班组进场前必须先签定劳务承包合同;1.2.3.5劳务承包单价严格以局红线成本预算批复价为限价,各相同项目劳务单价要保持基本一致水平;1.2.3.6按合同规定进行劳务承包班组验工计价、提供材料和支付劳务价款,严禁超验或超付劳务款;1.2.3.7对施工中表现优异的劳务承包班组,要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施工中表现不合格的劳务承包班组,要及时清退;管理机构各项目部及必须成立劳务承包管理小组,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其他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对劳务承包班组选定、单价确定、合同签署及施工等劳务承包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劳务承包企业备案和选择1.4.1各应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对劳务企业实行登记、评审和备案准入制度;1.4.2对首次进入公司施工的劳务企业,必须先评审,报项目部同意,并在公司办理资格备案手续,取得备案资格后才能从事劳务施工;1.4.3必须及时收集劳务承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施工许可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等与备案有关的资料;1.4.4对劳务承包企业评审备案从资质状况、工程经历和业绩、合作信誉、劳务工、资金实力、机械装备以及保证人和自有资产抵押等七方面进行考查;1.4.6已经取得备案资格的劳务承包企业,每年底项目部应按公司要求组织对劳务企业进行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备案,取消其劳务资格;1.4.7根据平等、协商、同步的原则,劳务班组进场施工前必须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程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劳务班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提出的各项条款,明确应该承担的责任;1.4.8对劳务班组进行管理,对施工工序、安全、质量、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做好每道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劳务承包班组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施工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1.4.9必须经常性对劳务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并要及时向他们传达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指示,劳务班组安全主管必须参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做好现场的安全工作;在施工中不得以节省开支为由,削减劳务班组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特别是风险性较大的作业比如高空作业,其安全围护设施及劳务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全部到位;劳务承包合同管理1.5.1所有劳务承包必须做到先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进场施工;1.5.1劳务承包合同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不得与业主合同相抵触,优先采用公司的统一范本;1.5.2严禁给劳务班组配发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严禁班组以项目部或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5.3劳务承包合同形式要规范,条款要严谨,安全、质量、材料超耗等条款的责任要划分明确,协议中必须注明,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解决争议约定在公司法人住所地的法院;1.5.4劳务承包合同必须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其金额按各公司文件执行;1.5.5项目部和都应建立劳务合同台帐,及时将所签订的合同报公司合同部备案;1.5.6劳务企业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都应视为不合格企业,应按照合同规定与其终止合同,并取消其劳务资格:1.5.6.1因劳务班组的责任而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1.5.6.2劳务班组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在限定整改的期限内不采取纠正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合同要求;1.5.6.3因劳务班组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延误工期、诉讼或仲裁案件以及其他影响危急我方信誉;对劳务班组的验工及拨款1.6.1验工依据:1.6.1.1依据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经过正常程序签署的劳务承包合同;1.6.1.2依据合同约定,劳务班组在现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1.6.2验工时间:各依据各自的工程特点,及各自的管理习惯自行决定;1.6.3验工单据的签署:1.6.3.1所有验工单据必须经队长、技术主管、核算员等相关人员签认,报项目部审批后方能生效;1.6.3.2项目部项目经理负领导责任;1.6.3.3核算员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按合同单价编制验工单,对验工累计数量、合同总价控制进行监控,并对相关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成本核算小组;1.6.3.4技术主管对验工的数量负责;1.6.3.5安质员负责审核并监控劳务班组的工作是否合格;1.6.3.5材料员负责提供,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材料数量和总费用,并对其准确性负责;1.6.3.6机电人员负责按有关规定在水电、机械方面,对劳务班组进行扣款的数量及费用额度;1.6.3.7为减少纠纷,相关的扣款必须具有合同管理依据,而且手续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扣款的现象发生;1.6.3.8项目部财务部负责监控相关扣款情况,并对相关扣款依据的合规性进行相应的规范;1.6.4劳务款的拨付1.6.4.1劳务款的拨付要严格遵循以验工为依据的原则;1.6.4.2劳务款的拨付要遵循集体审核的原则;1.6.4.3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劳务款拨付,动态管理台帐;台帐中至少要显示本期验工额、开累验工额、开累付款、应扣款、本次应付款等项目,台帐要有和项目部验工、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并以此作为项目部进行劳务拨款的依据;劳务班组的监督管理1.7.1劳务班组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承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1.7.2劳务班组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承包给第三人;1.7.3劳务班组现场作业人员统一纳入管理,有关劳务用工合同、工资、技能等要求按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1.7.4劳务班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必须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7.5定期对劳务班组进行检查,劳务班组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工作,不得以种种理由拖延整改;1.7.6劳务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7.7劳务班组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管理部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接受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做好“四不放过”工作,避免事故的重复发生;1.7.8严禁将任何单位工程的控制测量、试验检测等控制质量的工作交由劳务班组承担;1.7.9劳务班组不得从事看守炸药库、安全防护等安全性质特殊的工作;项目部应将劳务班组纳入管理体系,在各项管理职责中应明确相关人员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以包代管”;附则1.8.1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解释;1.8.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 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总则2.1.1为规范公司所属项目部的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项目部下属的、少数零散劳务用工的管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满足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合同条款规定,结合铁道部“三项治理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新建铁路某客运专线二标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1.2项目部必须将劳务用工的管理纳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范畴,并依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工程施工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原则和条件2.2.1项目部在组织工程施工中必须切实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所有路基、桥梁等主体工程必须采用自身的基本职工队伍组建成专业化的作业队进行施工;在劳动力不足、确有缺口时,必须按照“先调剂,后招用”的原则在各自的公司内部先行调剂,确需从社会上吸收劳务用工时,必须经有人事任免权限的各公司集体研究决定后,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办理有关的劳务用工手续;2.2.2项目部招收劳务工时,应通过各公司的内部劳务公司或在具有良好资信的劳务公司地方劳务基地中,按照“定点、定向、双向选择、专业合理配套、长期合作”的原则招收使用;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具有一年以上铁路工程施工经历、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工作为重点招收对象;2.2.3技术工人和劳务工根据工程施工需要从招收的劳务工中弹性配备;劳务工原则上仅限于施工生产一线,非生产性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劳务工;凡停工、待工的施工工点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劳务工;2.2.4劳务用工条件2.2.4.1轻体力劳动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有毒有害、劳动强度达四级及其它禁忌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2.4.2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企业岗前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岗位同时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合格证;2.2.4.3身体健康,现实表现好,符合国家规定的健康检查标准;2.2.4.4持有居民身份证,符合劳动用工有关规定;2.2.4.5妇女禁忌岗位不得招用女工;2.2.4.6严禁使用童工;管理机构及职能2.3.1项目部和应分别成立由项目经理和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合同、工程、财务、机物、安质等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劳务资源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和劳务资源管理具体事项的落实;2.3.2指导和监督检查的劳务资源合同管理;负责审查劳务资源合同的内容,指导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等工作,并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引进的劳务企业进行审查,严禁引进不合格劳务企业;督促检查及时为劳务企业办理准入资格备案、年审等手续;协助清理不合格劳务企业;2.3.3按照项目施工组织安排,及时向公司提出用工计划,在公司的授权允许下,引进使用劳务资源;及时填报劳务企业准入资格备案、年审、评价的相关资料;监督检查劳务企业或劳务公司与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并将劳动用工合同复制备查;清退不合格劳务企业;负责人员的培训、考核、劳务工管理台帐等日常工作;劳务用工合同2.4.1使用劳务工,必须书面请示公司,待公司批复后,由合格的劳务企业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4.2项目部与均无权直接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2.4.3劳务用工合同格式统一按照公司规定范本及要求签订;格式见附件12.4.4劳务工已经和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求各劳务班组递交劳务合同复印件备案;2.4.5劳动用工合同要按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形式签订;劳务用工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后确需留用的须重新签订合同;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简单劳动岗位一般不超过4年;2.4.6必须坚持先签劳动用工合同后上岗的原则;2.4.7劳务工的工资从其所在劳务班组工费中扣除,由各项目部财务部监督代发;2.4.8劳务用工合同内容劳务用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同时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2.4.9劳务用工合同的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及劳动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劳务用工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因施工生产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重新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劳务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生产任务变化,经用人单位与劳务工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劳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2不履行合同,经用人单位教育警告后仍不改正的;.3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情节严重的;.4失职、渎职,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矿工、消极怠工、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的;.6因工作需要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受用人单位派遣从事其它工作如抢险救灾等,拒不服从调整或派遣的;.7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法规被公安机关收容、处罚的;劳务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被认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本人不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解除原因;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务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务工管理2.5.1使用的劳务工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必须加强对。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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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员工权益,树立公司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劳务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合规。
第四条建筑劳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经营。
第五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总体工作规划、决策和管理。
总经理办公室下设各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审计、预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施工项目的组织管理、安全监管和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和岗位要求进行工作,服从公司的管理和调度。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加入公司。
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招聘程序和标准,依法招聘员工,并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十五条公司要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按照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账目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公司的经费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九条建筑劳务公司要根据实际项目的需求,合理组织项目队伍,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条公司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完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建筑劳务公司要定期修订和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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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凡在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暂行规定;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台企业的分公司、办事处应加强对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劳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指导督促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应配备劳资员,具体负责本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花名册的建立、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清单的制订等;各建筑业企业要定期对各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质量安全检查时,应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第四条建筑业企业应与本企业所有从事劳务作业的务工人员签订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劳务用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统一制定,各建筑业企业可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经与务工人员协商一致,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第五条所有施工现场应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并根据工地人员变化即时更新;花名册内容包括企业自有作业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作业人员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合同编号等;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花名册附件;花名册及附件由建筑业企业或施工现场项目部保存,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第六条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或施工现场项目部,可建立务工人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制度;第七条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于每月15日前公示上月应付务工人员工资清单,并于每月底前将上月工资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不得由“包工头”、班组长代领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应报建筑业企业劳资管理机构备案;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1个月内结清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每年春节前5天,不论工程是否完工,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务工人员的工资;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投诉,对已发生过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施工现场项目部,予以严格的监管;对由于施工现场项目部将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应负责解决所拖欠的工资;对有务工人员到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拖欠工资问题的,建筑业企业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处理;第九条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在工地“五牌一图”处设立务工人员工资公示栏和务工人员维权告知牌;告知牌内容包括务工人员工资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投诉受理、联系人、地址等;第十条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予以相应处罚;一务工人员到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行政等主管部门集体投诉上访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自有资格承接业务之日算起,下同的处罚;二经当地建设建筑业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建筑业企业未能及时解决造成再次投诉上访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1年的处罚;对该企业给予暂停承接业务3个月的处罚;该企业属外地进台企业的,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清退,且2年内不得重新进台;三因建筑业企业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务工人员集体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给予暂停承接业务2年的处罚;对该企业给予暂停承接业务6个月的处罚;该企业属外地进台企业的,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予以清退,且3年内不得重新进台;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委托代理人: ,本市或县市、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街本市或县市、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三、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含社会保险费用;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工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 ,含社会保险费用;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含社会保险费用;第五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级别支付给乙方;第六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 ,余额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七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四、工作时间第八条工作时间为下列A、B中选择:A、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B、甲方根据建筑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乙方未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六、劳动保护第十条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一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七、劳动纪律第十四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第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第十九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九、违约责任第二十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下: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乙方因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其他: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双方约定: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一份留企业,一份交项目部,乙方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主题词:建筑劳务工资规定通知抄送:省建筑业管理局,局直管施工企业;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1日印发。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8f0df7e4aeaad1f346933fed.png)
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
康 凯
[ 摘要 ]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 问题 ,研究加强劳务招标管理 、劳务合 同管理和劳务队伍管 理的方法、措施。提出劳务队伍选择的方案、劳务合同内容。以及现场管理的注意事项。 [ 关键词 ] 施工企业;劳务分 包;管理
目前 ,很 多 建筑 企 业 的劳 务 管理 存
在 以下 几种 情况 :
难 以 反 映 出劳务 企 业 的真 实 情 况 ,这样
做 是 很 不科 学 也是 不 可取 的。那 么 如何
1】劳 务 招 标 管 理 混 乱 ,没 有 一 个 合理 的招 标 办法 及 流程 ,选择 劳 务 队伍
单 位 感 受不 到 监督 的存在 ,让 不 良责 任 用 由施 工企业承担 。
主体 时 时感 受 到 监督 的压 力 ,从 而提 高 政府监 督工作 的有效性 。 4)美 国 是 一 个 法 制 健 全 的 国 家 ,
同时 也是 一 个注 重 执 法效 率 的 国家 ,行
3) 工程质 量监 督工作 的科 学性 是美 政 执 法效 率较 高。 在 我 国 ,工程 质 量监
国政府监督工作 的一个重 要特征。监督 工 督属 于 委 托执 法 的范 畴 ,监督 机 构 不享
作 的科 学 性 是政 府 监 督权 威 性 的基 本 前 有执 法 权 ,只 能以 委托 机 关 的名 义 实施 提 ,而科学 的监督 手段是政 府监督工作科 执 法。 由于监 督 执 法环 节较 多 ,过 程繁 学 性的根本保 证。 因此,在 我们 的监督 工 琐 , 导 致 了我 国 建 设 领 域 执 法 效 率 低 作 中,要改变 以敲、摸、 看等主观感觉来 下 。 为提 高监 督 执 法 的效 率 ,建 设行 政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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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本1. 公司目标及使命- 公司目标:成为行业领先的建筑劳务服务供应商,提供高质量的劳务服务。
- 公司使命:为客户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建筑劳务服务,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组织结构- 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部门经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相应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相关工作。
3. 职责分工- 总经理:负责整体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决策和绩效评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和签字权。
-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业务开展、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 员工:根据工作分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4. 人员招聘与培训- 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进行人员招聘和录用,确保招聘的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5.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公司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
- 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要,可以申请合理的休假,但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申请并经批准。
6. 工资与福利制度-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 公司将提供基本社保和福利待遇,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7. 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激励措施。
- 绩效评估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专业素养、团队协作等方面。
8. 安全管理- 公司将重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机制。
- 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
9. 纪律与处分-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纪律与处分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工作规定、擅自泄露公司机密、盗窃公司财物等。
10. 公司制度的修改与解释- 公司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决策层的讨论和批准。
- 对于制度的解释,应以公司决策层的统一意见为准。
以上是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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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做到合理、公平、公正地选择和使用劳务工,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业企业对劳务工的用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用工原则:依法用工、优质用工、安全用工。
第四条用工目标: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和项目要求,合理配置劳务工,提高劳务工的素质和技能。
第五条用工方式: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进行劳务用工。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做好劳务工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合理安排劳务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用工流程第九条建筑业企业需提前预测用工需求,编制用工计划。
第十条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渠道寻求劳务工。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合适的劳务工。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与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办理相关手续和报备。
第十四条建筑业企业需要调配、更换劳务工时,应提前通知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应保护劳务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劳务工管理第十六条建筑业企业应对劳务工进行培训,包括安全培训、操作培训等。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工的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工作记录等。
第十八条建筑业企业应规范劳务工的工资发放,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第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应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解决劳务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应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定的劳务工,依法进行处罚,并与劳务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商讨解决办法。
第四章绩效评估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应定期评估劳务工的工作绩效,并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工资调整和奖惩。
劳务管理分工及岗位职责
![劳务管理分工及岗位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b8bff42e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54.png)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单位工作内容(一)合理安排资金支付计划,切实做好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的结算支付工作。
(二)强化对总承包企业工程款使用的监管,监督总承包企业按约定支付劳务费,确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资金链畅通。
(三)视情况筹措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应急支付资金。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工作内容(一)应设置劳务管理机构,所属项目应配备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经理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
(三)鼓励劳务作业发包人建立由与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劳务分包企业组成的合格分供方名录。
直接发包劳务作业及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应选用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企业,外地进京劳务企业须持有效《北京市建筑业企业档案管理手册》且年度信誉评价合格;不得向无资质的企业、“包工头”发包劳务作业,不得使用未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并领取证书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
(四)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积极发挥企业工会及项目部工会联合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的作用;制定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理预案;对劳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隐患,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及时化解,一时难以根本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及时上报市或区县建委。
三、劳务作业承包人工作内容(一)配备与劳务作业发包人项目部相对应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使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的适用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并依法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系劳务作业人员切身利益的内容。
(三)在进场作业前,将劳务作业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岗位技能证书的复印件报劳务作业发包人核验,慎重使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信用警戒名单上的施工队长、班组长和务工人员。
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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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维护建筑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在本市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是指砌筑、抹灰、木工、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油漆、石制作、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作业承发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以下涉及劳务作业承发包关系时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发展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建筑市场上的非成建制施工队伍,采取培训和分类指导等措施,引导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承接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信息通过相关途径进行公布,供劳务作业发包人选择。
建筑劳务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劳务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0f965908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60.png)
建筑劳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劳务管理,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秩序,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劳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务人员。
第三条建筑劳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建筑劳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配置。
第四条建筑劳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法经营,诚信守约,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劳务人员管理第五条建筑劳务企业应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任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条款。
第六条建筑劳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第七条建筑劳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建筑劳务企业应依法为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务人员的保险权益。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九条建筑劳务企业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和工艺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建筑劳务企业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和施工水平。
第十一条建筑劳务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劳务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建筑劳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建筑劳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建筑劳务企业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第五章合同与信用管理第十六条建筑劳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施工企业、业主等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bbeae767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5251840.png)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一、引言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劳务管理对于保障工人权益、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关键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改进措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工人权益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的核心在于保障工人的权益。
工人是建筑工程的主要劳动力,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关系到工作积极性和工程质量。
良好的劳务管理可以确保工人的劳动权益得到尊重,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安全的工作环境、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2. 提高施工质量劳务管理对于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起着关键作用。
合理安排工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相关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有利于提高工程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同时,适时进行工人培训和技能提升,可以提高工人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施工质量。
3. 确保工程安全建筑工程安全是劳务管理的核心关注点之一。
劳务管理需要切实落实相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对危险因素和事故预防的意识,有效避免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安全完工。
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劳务管理存在的问题1. 工资支付不及时一些施工单位存在工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
工人的劳动需要得到及时的回报,而延迟支付工资可能引发工人不满,甚至影响施工进度。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2. 安全管理不到位有些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重视不足。
施工现场存在危险因素,如果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工人伤亡事故的发生。
为了改进这一问题,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检查和培训,促使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劳动合同不规范一些施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内容不明确、劳动关系不健全等。
劳动合同是保护雇主和工人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内容应明确、权益保护要到位。
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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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劳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地劳动者的权益,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劳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公共建筑、住宅小区、道路工程等。
凡从事建筑工地劳务的单位和个体,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劳务人员管理1.入场管理(1)所有劳务人员在进入工地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工作牌核验,以确保他们的身份合法且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和技能。
(2)劳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绩效标准和劳动安全要求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和工地内的非法交易行为。
2.劳动保护(1)建筑工地上的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和劳动保护责任。
(2)为了保护劳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建筑工地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3)建筑工地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工资福利(1)劳务人员应按时获得工资,并在建筑工地进行实名制核算;工资应包括劳务费、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等。
(2)劳务人员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不得进行性别、种族、宗教以及其他歧视行为。
三、工地管理1.安全管理(1)建筑工地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
(2)建筑工地应设立安全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地的安全运行。
2.环境管理(1)建筑工地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
(2)建筑工地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垃圾分类和处理设备,保持工地的卫生和整洁。
3.质量管理(1)建筑工地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建筑工地必须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四、违规处理和惩罚对于违反劳务管理制度和建筑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体,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工地将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筑企业劳务人员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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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劳务人员管理方案建筑企业劳务人员管理方案一、管理目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务人员管理体系,确保建筑企业劳务人员的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提高劳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管理内容:1. 招聘与培训:建筑企业应根据需求和工作计划进行劳务人员的招聘工作,招聘程序透明公正,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招聘过程中,应注重考察劳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品德素质。
入职前,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相应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流程等。
2. 工资与福利:建筑企业应与劳务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保证工资支付的准时、完整,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劳务人员享有合法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对等的福利待遇,如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3. 工作时间与休假: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劳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劳务人员有权享受法定的休假制度,包括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等。
4. 安全与保护: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劳务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知识。
严禁劳务人员从事危险、超负荷的工作,提供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劳务人员,要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同时,建筑企业应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劳务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
5. 绩效考核与奖惩:建筑企业应对劳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激励,提高劳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对于不合格的劳务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罚,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6. 人力资源管理: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档案管理、招聘培训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等方面。
对于劳务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要与建筑企业的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相衔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三、管理措施:1. 建立劳务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福利、休假等事务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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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也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但同时伴随着建筑业发展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虽然在建筑行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企业的劳务管理却经常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旨在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以期给予企业实用的帮助。
1. 雇佣制度不健全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劳务管理与制度设置通常不够完整,企业没有根据不同职位和岗位的需求,科学地设计与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和薪资待遇标准等制度,导致员工薪资待遇不公等问题。
2. 管理不规范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劳务管理多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但由于管理不规范,未能有效防止一些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比如招用过程不规范,管理层级分明,对中层领导和职工管理不力等问题。
3. 福利待遇不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劳动力较多,但由于相关政策的缺失和企业福利的不足,使得员工的福利待遇相对较低,甚至不尽人意,这不利于企业保留优秀员工和吸引新人。
2. 规范管理制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规范各级管理制度,对招用、晋升、考核、奖惩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标准,规范企业内部流程,同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管理者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
3. 提高福利待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大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投入,建立健全各类福利制度,并通过不断完善福利待遇,提高员工获得感和归属感,同时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进而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企业。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劳务管理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但通过完善雇佣制度、规范管理制度和提高福利待遇等对策的实施,企业能够更好地提高企业内部员工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同时也增强企业品牌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应把握时机,不断完善和改进劳务管理工作,为企业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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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企业用工方式 二、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三、劳务分包选择及进场管理 四、劳务分包施工过程管理 五、劳务分包退场管理 六、违法责任 七、劳务纠纷处理 八、劳务工资纠纷应急预案 九、劳务分包的考核与评价
一、建筑企业用工方式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指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或低资质的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将所承包的 工程的劳务作业及与工程有关的小型机具和辅料,按工种分包或以包清工的形式将所承 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或整体分包给这类企业的班组或作业队。 (二)扩大的劳务分包 扩大的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或低资质的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将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及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 采购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扩大的劳务分包方式带有明显的主体分包的特征,还有可能 成为工程转包的载体,在一些地区禁止这种劳务分包形式。 “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范围: 1、大型机械: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混凝土搅拌机、汽车式起重机、 挖掘机、装载机。 2、周转性材料租赁:组合钢木模板、跳板、钢管扣件、顶托、碗扣脚手架、U型销、自 锁式模块脚手架、架子管扣件、活动脚手架、路桥桥墩支撑脚手架。 3、主要建筑材料:钢材、钢筋、水泥、水泥商品构件、混凝土、木材、木制品、门窗、 幕墙、铜铝、砖、石材、玻璃、玻璃制品、防水卷材、电线电缆、水暖材料、卫生洁具、 水嘴、通风材料、开关、电线、管件、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建筑防水材料、外墙和屋 面保温材料。 4、辅助材料和机具:安全网、测量仪器、变压器、电箱、电闸箱漏电保护器、布料机 (杆)、地泵、220伏电压以外的电工工具、电动吊篮、发电机、高级泵、卷扬机漏电 保护器。 5、设备采购: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 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种设备。一、企业用工方式Fra bibliotek
(三)直接雇佣务工人员 总承包企业对测量、防线、试验及大型机械设备等关键岗位及工艺设备安装 及技术复杂的工种,直接招用或使用原有自由技术工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 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障。 (四)从劳务派遣公司公司遴选务工人员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供给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务工人 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 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障,但工资一般是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将工资发放凭证 转交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成本核算。 (五)成立企业自有的劳务公司 成立企业自有的劳务公司是指总承包企业派出少量管理人员和分离出来的原 有作业层工人,招用“包工头”雇佣的劳务作业人员或挂靠在其他劳务公司 的作业队以及零散务工人员成立自有的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障。 (六)使用“包工头”形式的非法人施工作业队 这种方式多发生在建筑市场监管难以到位的地区以及总承包企业中的挂靠项 目和实行内部经济承包的项目,属于违法用工。
二、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四)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的第一责 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 作例会”。
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 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一)组织保障 各工程项目要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建章立制 各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 劳务管理现状,建立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 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责任人,确保保障体系正 常运转,达到制度健全、流程顺畅、责权清晰、措施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运行管理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 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 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 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 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 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 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 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 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三、劳务分包选择及进场管理
(一)劳务分包选择 劳务公司选择及进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后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是劳 务管理的首要环节。选择劳务公司的重要指标是考虑其施工能力高低、信誉 好坏、资质手续的合法有效性等,具体有下面几个方面: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 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施工队长证书复印件等均 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 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 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4、劳务公司的确定方式原则上应采用竞标方式,根据劳务公司的报价及提供 的竞标资料进行审核评标,最终确定合格的劳务公司。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依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劳务分 包暂估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劳务招投标在北京市专业劳务承发包中心进 行开标;5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在建筑集团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进 行;50万元以下载总承包公司进行,并由其上层建筑集团公司劳务主管部门 (或委托总承包公司)进行评审及备案。 5、发包劳务作业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总承 包企业转包建设工程。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