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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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王利明:《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概念、特征、意义、分类
(一)概念: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其他组织: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法人的分支机构
国家:直接从事民事活动的情况很少,国家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份参加民事活动除外,最典型的是财政部代表国家出售国库券,既具有市场性,又具有国家强制性,在民法上没有多大的意义,以国库为担保
在民事主体中,享有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负有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对主体的称谓不同,如所有权关系中的所有人和非所有人;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和出卖人;出租合同中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等。
权利:关于权利是否可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有不同见解。权利成为客体的条件:
(1)必须是财产权利;
(2)必须是可转让的财产权利;
(3)必须是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权利客体的权利。如对土地使用权和质权的规定。
三、民事权利变动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具体民事权利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由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其内容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与不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区别开来
(三)意义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的核心。民法学研究问题虽然极为广泛,但中心问题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民法学理论的基础,也是民法学理论的总纲。甚至可以说民法学整个课程内容都是围绕民事法律关系这一基本框架构建的。可以说民法学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学。
民事法律关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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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引 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 法律事实分别是( )。
❖ A、事件、行为
B、行为、事件
❖ C、事件、事件
D、行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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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21日,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建 筑公司签订了建筑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 司开发的商品房一栋,并约定其建筑材料等 全部由乙公司负责购买。交付期限为一年。 并约定违约金30万元。2009年10月22日,由 于飓风的袭击,将乙公司刚刚建立起来的主 体工程夷为平地,致使乙公司在1999年12月 21日不能够按约竣工.
❖ 试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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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甲因诉讼而与法院形成的关系 ❖ 乙因信教而与教会形成的关系 ❖ 丙因存款而与银行形成的关系 ❖ 丁因结婚而与其妻形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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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纠纷所涉社会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是:
❖ 甲同学与乙大学就高考录取的纠纷 ❖ 丙同学因考试作弊与学校取消其学位资格的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 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掌握民事法律关 系的基本原理,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内容。
❖ 重点难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民事义务与责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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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根据民事法律规范 所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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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某与某养鸡场签订鸡蛋购销合同,约定由 养鸡场提供赵某鸡蛋10吨,赵某全权委托孙 某到养鸡场提货,孙某返回途中突患急病住 院,委托其朋友王某将鸡蛋送到赵某的鸡蛋 销售中心,赵同意。王某在开车途中因酒后 驾车与家具厂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 成王某车颠覆,鸡蛋全部破碎,同时造成家 具厂车辆损坏。
3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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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 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双方的。其中一方享 有民事权利,为权利主体,另一方承担民事 义务,为义务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自然人指因出生而获得生命的人类 个体,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法人:法人是由法律赋予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团体。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那些不具备法人条 件的组织体,如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 包经营户。 国家:当国家代表全国人民的利益以国库财 产进行经济活动的时候也可作为民事主体 。
自然 事实
自然人的死亡 自然灾害的发生 意外事故的发生 时间的流逝 -------------
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 与当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违约行为 -----------
事实行为
主体 法律事实
内容
刑事法律关系 重伤害,触犯 重伤害, 刑律 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侦察(刑 由公安机关主管,并立案侦察( 事诉讼程序) 事诉讼程序)
打 架 斗 殴 事 件
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 自诉案件,由法院主管(刑事诉 轻伤害, 轻伤害,触犯 讼程序) 讼程序 刑律 行政法律关系 由公安机关主管, 由公安机关主管,当事人对公安 违反治安管理 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向法院提 处罚法 起行政诉讼; 起行政诉讼; 民事法律关系 情节轻微, 情节轻微,造 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由 受害人要求民事赔偿的, 成一定损害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程序 情节轻微, 情节轻微,没 有造成损害 法院不受理, 法院不受理,可由有关行政部 门、单位或社会团体处理
民法1-6章练习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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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抵押权B追认权C撤销权D解除权2、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3、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为( )A主体、行为、权利和义务B物、行为、智力成果C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真实D主体、客体、内容4、依照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B绝对权与相对权C主权利与从权利D请求权与形成权5、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
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A甲和丙B甲、乙和丙C乙和丙D宏亮彩扩部和丙三、多项选择题1、在我国,必须依法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是( )A城镇工商个体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事业法人E社会团体法人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B民事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C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所指的对象D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E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3、下列组织中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有( )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E个人合伙第三章自然人二、单项选择题1、公民被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消灭B民事权利能力终止C为其财产设立代管人D其财产转变为遗产2、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 )A按份责任B保证责任C补充责任D连带责任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
其母记得是8月27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8月28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其户口簿上记载的是8月30日。
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 A8月27日B8月28日C8月29日D8月30日4、甲、乙为亲兄弟,父母双亡。
甲在县城工作,乙年满14岁,弱智。
乙在父母死后一年内住叔父丙家。
民法练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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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2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事实3、绝对权4、相对权5、形成权6、请求权7、抗辩权8、民事责任二、判断题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2、民事法律关系是以财产权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 )3、民事法律关系又称民事关系。
( )4、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意识关系。
( )5、国家亦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6、公民只要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即是享有了民事权利。
( )7、公民没有行为能力照样可以享有民事权利。
( )8、公民享有民事行为能力,必然享有民事责任能力。
( )9、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 )10、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事件。
( )11、作为法律事实的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客观情况。
( )12、民事法律行为必然是民事主体的合法行为。
( )13、凡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情况都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 )14、甲与乙订立贷款合同,丙为乙作担保。
(1)甲与乙间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2)甲与丙间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
()(3)甲与乙间的权利与甲与丙之间的权利是什么关系。
()(4)乙与丙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15、既得权与期待权的区别实质是权利生效要件是否齐备的区别。
( )16、在民事权利的分类中财产权属专属权,人身属非专属权。
( )17、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
( )18、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法律救济手段中的自力救济方式。
( )19、民事责任是因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侵害他人权利而被强制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0、共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发生均应承担责任的民事责任。
( )21、混合责任是指多人责任中承担民事责任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承担的责任。
()22、公平责任是指对造成的损害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则双方以过错大小公平承担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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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关系
•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问:你对你的电脑享有所有权,那所有权 体现的是你对电脑的权利还是你对其他人 的权利? • 资源的有限性,配置
2014年5月9日
• 平等主体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 • 平等(非命令与服从) • 意思自治(自由、自愿) • 补偿
2014年5月9日
2014年5月9日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
死者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2014年5月9日
• 2009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就侵犯谢晋名誉权案一审判决宋祖德、刘 信达败诉,并判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女士 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 • 2010年2月1日下午,谢晋名誉侵权案二审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 前声称将亲自出庭的上诉人宋祖德未现身。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生理死亡:死亡的时间的确决定于医学技术水
平,应当以医学上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
1、心脏停止跳动 Vs 脑死亡
2014年5月9日
母爱 永不言弃!植物人怀孕妈妈昏迷中流泪拒堕胎
• 2. 法律对死亡时间的推定:如果互有继承 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又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推定没有继承人的 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 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 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 继承。
2014年5月9日
• C. 出生日期认定的证据效力:“户籍证 明”——“医院的出生证明”——“其他 证明”《民通意见》第1条; • D. 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自然人达到 法定年龄; • 请举例
2014年5月9日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 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特留份)
第二 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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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包 括耕地、建设用地、林地、草原、水面、荒 山、荒地、滩涂等。土地中的土沙、岩石以 及地下水为土地的组成部分。但土地中的矿 物,专属于国家所有,并非土地的构成成分。 (2)地上定着物。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林木、尚未与土地分离的农作物等。
地上定着物概念:
是指继续密切依附于土地,不 易移动,按交易惯例非为土地 的构成部分,而有独立使用价 值的物。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一)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根据民法调整对象的不同,民事 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 法律关系。
(二)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主体的
范围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分为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三)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根据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可以把财产 法律关系分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准不动产的情形:船舶、机 动车辆、民用航空器
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 义: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1)概念: (2)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的大概种类: A、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一般禁止买卖;黄 色淫秽书刊、磁带、光盘等是禁止流通物。 B、非专属国家所有的财产,有的是限制流通 物,有的是禁止流通物。
如何判断定着物? 定着物成为不动产需有两个条 件: 一是继续附着土地,其移动会损 害价值; 二是具有独立的经济目的,以致 不被认为是土地的一部分。
•不动产的出产物在与不动产分离前的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不动产的组成部分,而非 定着物,在该出产物未分离前,不能单独成为 权利客体,不能设立抵押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出产物在与土地分离前也为 独立的不动产,可作为独立的权利客体。我国 《担保法》采此观点。第42条第三款规定:林 木可为抵押权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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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是指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其权利主体
是特定的人,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切人。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
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是特定的人。
主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 利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在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 权利制约的权利。
既得权是指其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
思考题
1.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
A、撤销权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
2.人身权属于( )。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3.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
4.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
C、在主物上设定的抵押权,及于从物
D、只有在交易习惯上视为从物的,方得为从物。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分类
人身权与财产权
民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事 权 利
绝对权与相对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
既得权与期待权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自己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 并有权排除他人妨碍其支配的权利。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 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 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分为( )。 A、过错责任 B、无过错责任 C、公平责任 D、共同责任
思考题
❖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继承关系 B、合同关系 C、物权关系 D、税收关系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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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1、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 关系的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点
1)客观性 2)法律性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 –
1、民事权利行使的界定: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 利的内容而实施一定的行为。 2、方式:事实方式和法律方式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 –
1、私力救济 2、公力救济
第五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一、民事义务
–
–
1、民事义务的概念: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为满足 他人的利益需要必须为一定行为或部位一定行为的 拘束。 2、民事义务的分类
–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要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民 事法律关系课题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 利。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包括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事实
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根据与人的意志是否有关分为事件和行为。
– – – –
1、自然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识有关,直接体现人 的意志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种类 1)事实行为:是指不易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但却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 民事行为。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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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1.界定: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2.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几层含义:1)~是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部分2)~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强调社会关系的主体是人,人之外的任何物都不能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
人对物有绝对的权利▲人不能成为的法律关系客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是以法律上权利义务为其内容的社会关系人——关系——权利★民法是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研究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为了把握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略)1.事实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特定的人一般的关系——特定的关系抽象的——具体的法律得不到贯彻就是一纸空文2.民事法律关系的体系价值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事法律关系就是人在民事社会中(或者说民事社会中的人。
)关系是现实的人,是法律体系的砖瓦。
主体——内容立法体系理论体系司法实践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任意(自治)性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效力等主要有民事主体自己决定,国家原则上不得介入。
理解: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权利的自由本质——但是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限制立法层面上的——任意性规范为主司法层面上的——当事人自由处分法律适用层面上的——一般民事活动中的自由约定优先——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平等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核心)要素私法权利义务私权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主体1.主体的概念和类型1)概念——人2)类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1)同一民事法律关系中既有权利主体又有义务主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c094ed2aba0d4a7303763a5d.png)
民法期末复习之民事法律关系总结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人无时无刻不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广泛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类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为法律关系之一种所谓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
法律关系之本质在于,因法律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司法关系,即由民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特征是,当事人相会独立,法律地位平等,大多数情形下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责任作为保障。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形式实际上,民事法律关系只是一种法律形式,它的实际内容则是各种各样的社会生活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之构成,分动静两种要素。
静的要素为主体和课题。
动的要素为权利义务及其变动与变动之原因。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变动,变动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而指称改特称权利之所归属;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要成为民事权利主体,首先须是适于享有民事权利之社会存在;其次须经法律之认可。
近现代民法所认可的民事权利主体有两种,即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指有血肉之躯和生命的人类;法人,指无血肉之躯和生命,而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
民法上得为民事权利主体者,成为“人”。
得为民事权利主体之法律资格,称为“人格”。
此所谓“人格”,亦即民事权利能力。
故法律上所谓“人”,指有民事权利能力之主体。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见后文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的义务,及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民事权利的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https://img.taocdn.com/s3/m/1e0c3678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36.png)
民事法律关系百科1. 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通过司法机关的审判来实现。
2. 特点2.1 平等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各方主体的平等地位,各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2.2 自由性民事法律关系强调自由意志的发表和约束力。
各方主体可以自主选择参与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3 因果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与行为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
行为的违约或不当行使权利都可能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产生法律后果。
2.4 独立性民事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与其他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有所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继承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组成。
3. 主体3.1 自然人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选择和参与各种法律行为。
3.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拥有法律人格并享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组织机构。
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与自然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3.3 其他主体除了自然人和法人,还有其他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如非法人组织、事务所、社团组织等。
这些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4. 类型4.1 合同关系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
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协议,通过合同关系双方就某种内容达成一致,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2 侵权责任关系侵权责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另一个重要类型。
当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就会产生侵权责任关系。
4.3 继承关系继承关系是指一方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获得财产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继承关系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法律的规制和限制。
4.4 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类型。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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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分为: • 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如物 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与权利主体 不可分离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 根据权利的作用划分: 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对权利客体可以直接支配,并享受其 利益的权利。 具有排他性,其行使不需要他人的配合。如物权、知 识产权、人身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 生、变更和消灭的权利。 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继承权的抛弃权等 都属于形成权。 抗辩权,是指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 利。 抗辩权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 诉讼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者如同时履行抗辩权。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事 实 行 为 (非表意行 为)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 拾得遗失物行为
(三)分类
1、事件 • 事件又称自然现象,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 关、能够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 灭的客观现象。 • 如,人的自然死亡、自然灾害等。
(三)分类
2、行为 • 行为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 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 此为最经常发生作用的法律事实。
案例分析二
某甲在上班路上被乙骑自行车撞倒,乙跑掉,某丙 恰好路过,见状即将甲送往医院治疗,丙交给医院各 种费用计1000元甲经治疗清醒后,丙让甲还给其垫付 的款项,甲向丙表示,感谢丙将其送医院治疗,但提 出自己没有钱还给丙,丙应向乙要钱,因该费用是因 乙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但乙不同意支付。其后,丙诉 至法院,请求甲偿还100元。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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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抗辩权,是指权益人所享有的对立对方当事人 央求权的权益。抗辩权可分为永世性抗辩权和延 期性抗辩权,前者如诉讼时效届满时的抗辩,后 者似乎时实行抗辩权、先实行抗辩权、不安抗辩 权、先诉抗辩权。
〔五〕主权益与从权益
二、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1.违犯民事义务的法律结果 2.以财富责任为主 3.补偿性 4.协商性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1.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2.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与公允责任 3.财富责任与非财富责任 4.一人责任与多人责任 5.双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6.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7.有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三〕民事责任方式
〔三〕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四〕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区分的意义: 1.便于共有财富的联系; 2.便于明白少数人之债的债务债务,例如是按份 之债还是连带之债。 〔五〕主物与从物 从物的条件〔1〕不是主物的组成局部;〔2〕须 对主物发扬辅佐作用;〔3〕须与主物同属一人。 区分的意义: 确定主物转让时从物的归属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一、物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满足人们
的社会需求,而又能为人们所实践控制或支配的 物质客体。
1.必需是权益客体 2.物以有体物为限 3.可以满足人们某种需求 4.能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
二、物的分类 〔一〕动产与不动产 区分的意义: 1.得以设定物权类型不同; 2.物权变化要件不同; 3.诉讼管辖不同。 〔二〕种类物与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1.有些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为客体或标的物; 2.物不测灭失的法律结果不同,如特定物灭失只 能要求赔偿。
B.效能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 非构成权 C.债务人撤销权属构成权
民事法律关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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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常发生变动,变动
必有原因。例如,你与商店签订了一份电器购销合 同,从商店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电视机,效果不理 想,你要求商店换另一品牌的电视机,得到商店的 许可。你与商店又订立了一份电器购销合同,获得 了新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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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法行为,具体分为:
•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
• 第二,准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通知, 即表示内心某种欲望或意思的行为,如要 约拒绝、履行催告等;观念通知,即表示 对于某种事项之观念的行为,如承诺迟到 通知、发生不可抗力通知、瑕疵通知等; 感情表示,即表示某种感情的行为,如被 继承人之宽恕。
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平等主 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总称为民事关系,民 事关系是一种社会生活关系,但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 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 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 整。其中C项因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所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 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只是商谈,并没有进入 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 法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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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 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 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 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 A是错误的,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 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 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 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 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的说法太绝 对,错误,不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 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 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 的,所以D错误,不能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 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是正确 的,为本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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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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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2.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例题: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 成权的行为?(200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题第34题) 成权的行为?(2003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二题第34题)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 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
• 例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 是正确的?(2008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 第1题)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 例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
错误的?(2004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1 错误的?(2004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1 题) •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 例题: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
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卷 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年司法考试卷 三第一题第58题) 三第一题第58题) •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 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 成权 •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
•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素; • 2.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 3.民事法律事实。
【司法考试要点】 司法考试要点】
•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 2.民事权利的分类及其意义; • 3.民事义务的分类及其意义; • 4.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 • 5.民事法律事实。
二、民事法律关Leabharlann 的分类• (一)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 (二)绝对民事法律关系与相对民事法律
关系 • (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与复合民事法律 关系 • (四)主民事法律关系与从民事法律关系 • (五)调整性民事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民事 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引读案例】 引读案例】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法律事实
•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 (三)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课堂讨论案例】 课堂讨论案例】
• 甲在某超市购买食品时,保安人员认为甲有偷窃
行为,就将甲带入办公室,并强迫甲脱光衣服进 行检查。为此,甲与保安人员发生激烈争执,争 执中甲将办公室里的一台电脑碰落到地上摔坏。 同时,甲在走出办公室后,因超市地面太滑而摔 伤。 问:甲与超市之间因何种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何种 民事法律关系?
• (3)绝对权与相对权。 • (4)主权利与从权利。 •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 (6)既得权与期待权。 • (7)原权利与救济权。
• 3.民事权利的行使 • 4.民事权利的保护 • 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 • (1)须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 (2)须时机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 • (3)须不超过必要的限度; • (4)须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二)民事义务
• 1.民事义务的概念与特征 • 2.民事义务的分类和形态 •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 (3)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 民事义务的形态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
的义务。
四、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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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责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关系 2.民事责任与民事制裁的关系 (三)民事责任的分类 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3.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 • • •
• 5.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 • 6.过错责任、严格责任与公平责任 • (四)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 (五)民事责任的聚合与竞合
•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引读案例】 引读案例】
• 甲、乙系夫妻,双方于晚饭后在路边散步
时,被丙所驾驶的汽车撞倒,甲当场死亡, 乙受到轻伤。乙因受到严重打击,早产一 女婴丁。请分析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 的变动及其原因。
•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例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 例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 • • • •
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1 年司法考试卷三第一题第1题)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 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 水身亡
• 甲、乙系同事,因工作上的琐事产生矛盾。
某日,甲在乙下班途中将乙殴打一顿,并 将乙的汽车轮胎扎破。乙为避免矛盾扩大, 没有追究此事。直到两年后,乙因无法忍 受甲的欺辱,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甲 赔偿损失。甲承认此事,但以诉讼时效已 过为由拒绝赔偿。请分析当事人的民事权 利及其行使。
•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 例题:某小学组织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
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 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购买食物,与小贩刘某发生 争执被打伤。对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2009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第一题第 是正确的?(2009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第一题第 23题) 23题) A.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B.某小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C.某小学应与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刘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小学应承担相应的补 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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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 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究竟应当有哪
些? •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与民事法 律规范之间是什么关系? • 3.各种民事权利的分类有何意义? • 4.如何理解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