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实务考试必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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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

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

应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

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以及主题的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

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的进步。

6.《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7.《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

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8.《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

利权。

9.《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

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10.《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中使用该法条)

1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

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说书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2.《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

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合案申请中用到的法条)13.《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评述是否享有优先权时用到

的法条)

1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

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15.《专利法》第33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16.在判断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时,应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而不是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部分的内容。

17.第一步,找到技术特征;第二步,找到区别技术特征;第三步,确定技

术问题;第四步,围绕技术问题确定必要技术特征a前序b特征部分c 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属于必要技术特征

18.新颖性的判断方法:1、单独对比原则;2、技术领域、所要解决的技术

问题和技术方案和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开放式和封闭式权利要求:包括;

由......组成

19.新颖性判读步骤:1、时间;2、确定技术方案、将技术方案分解成技术

特征、技术特征比较;3、是否在实质上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具有相同的预期效果。

20.不具备新颖性描述步骤:1、简述主题2、时间3、描述对比文件4、对比

5、结论中指明不符合法第22条第2款。具备描述步骤:1、给出结论2、

简述权利要求主题3、简述对比文件内容4、论述区别5、说明符合规定21.创造性三步法: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22.显而易见的判断:1、判断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在另一份对比文件公开2、

区别技术特征在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

23.不具备创造性的论述:1、时间2、引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相

关内容3、对比,指出区别技术特征和需解决的技术问题4、评论启示5、明确不符合法22条第三款。具有创造性的论述:1、结论2、确定最接近

3、对比找出区别技术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4、评述

5、从效果角度

论述具有显著的进步6、结论指出符合22-3.

24.《细则》第65条第1款: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

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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