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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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园区等多种类型的排污口管理。

第三条排污口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选择、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第四条排污口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排污口管理应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协调,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排污口的选择第六条排污口的选择应考虑总量控制和点源控制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的排污口确定适用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排污口的优先选择应考虑污染物总量的大小、排放稳定性、环境敏感性等因素,优先选择污染物总量大、排放稳定、环境敏感度高的排污口。

第八条排污口的选择应遵循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层次化原则,合理划定各个污染源的排污口位置,以便实现污水的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

第三章排污口的建设第九条排污口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条排污口的建设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工程技术方法,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一条排污口的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排污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三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加强对排污口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数据采集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第十六条排污口的运营和管理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对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第五章排污口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排污口的监督应加强对排污口管理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发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

第十八条排污口的监督和评估应由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监察队伍,对排污口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排口管理制度

排口管理制度

排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排口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排口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排口的生产、加工、服务等单位。

三、排口管理1、排口建设和改扩建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排口应根据生产工艺和废气成分合理选择布局位置,以及安装和使用治理设施。

3、排口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排放污染。

四、废气排放控制1、排口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本地环保部门的技术要求进行排放控制。

2、排口应配备废气治理设施,按照规定对废气进行治理,确保排放浓度和量不超标。

3、对于高浓度和臭味污染物,应严格控制排放,必要时应进行深度处理。

五、废气监测1、对排口进行定期监测,确保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地环保部门的规定。

2、监测结果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

3、对于监测数据异常的排口,应及时停产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六、突发污染事件处理1、对于因生产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的废气排放超标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放,并报告环保部门。

2、环保部门将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要求单位进行整改和处理。

3、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处罚和奖励1、对于违反排口管理规定的单位,环保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

2、对于排口管理良好的单位,环保部门将给予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3、违反排口管理制度的单位将被列入环保黑名单,并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和处罚。

八、制度执行1、排口管理责任制要落实到位,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关的管理档案。

2、每年组织对排口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对于严重违反排口管理制度的单位,应立即停止排放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以上为排口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加强排口管理,减少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范文

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范文

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范文车间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车间废水排放口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装配车间及相关生产车间的废水排放口。

三、管理目标1. 确保废水排放口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2. 控制废水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 提高废水处理效果,确保排放水质达标。

四、管理措施1. 设立废水排放口公司将根据车间生产情况和环境要求,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废水排放口,确保废水能够顺利排放到污水处理设施。

2. 废水处理设施公司将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能够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要求。

3. 废水排放监测为了及时了解废水排放情况,公司将安装废水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水质进行监测,并保留相关监测记录。

4. 废水排放量控制公司将制定废水排放量控制方案,根据车间生产情况和环保要求,合理控制废水的排放量,确保不超出允许排放量。

5. 废水排放水质要求公司将明确废水排放水质的要求,确保废水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6. 废水处理运营与维护公司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和维护,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确保废水处理效果达标。

7. 废水排放口监管公司将建立废水排放口监管制度,制定巡查计划,定期对废水排放口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废水排放口的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警告:首次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2. 罚款:对于多次违规或严重违规的行为,公司将进行罚款处理,并要求整改。

3. 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规行为,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损害公司形象的,公司将进行停产整顿,并要求整改。

4. 合同解除:对于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相关的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考核公司将建立废水排放口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定期对车间废水排放口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排污口管理制度[2]

排污口管理制度[2]

排污口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排污口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部门和员工。

三、管理标准1. 排污口设置要求1.1 所有涉及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排污口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排污口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等应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使用。

1.3 排污口必须配备有效的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2. 排污口排放标准2.1 制定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确保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 废水排放必须经过预处理,去除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达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后方可排放。

废气排放必须经过净化设施处理,排放出去的污染物不得超过环保标准。

2.3 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不得乱倒乱扔。

3. 排污口管理3.1 排污口使用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定期进行检查、验收。

3.2 对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排放行为真实可查。

3.3 定期开展排污口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确保排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3.4 发现排污口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5 排污口周围必须保持整洁,不得有泄漏污染物的现象。

4. 排污口管理责任4.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排污口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并保证排口的合法合规。

4.2 环境与安全部门负责企业排污口的整体管理和监督,协助各部门落实排污口管理制度。

4.3 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污口的定期检查、验收和监测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考核标准1. 排污口合规性考核1.1 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排污口合规性检查,包括排放标准、排污口设置和管理等方面。

1.2 发现合规性问题后,责令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排污管理制度(5篇)

排污管理制度(5篇)

排污管理制度(5篇)排污管理制度(精选5篇)排污管理制度篇1为无确保排污口尽量做到无污水排出,特制定本制度:1.车间必须循环使用乳化油,保证没有优质液体直接流入下水道排污口。

2.排污口管理责任人要每天检查一次排污口的排出物是否对河水有污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排污口的三级隔油池必须确保通畅,表面油污要及时处理,不得出于无人管的状态。

4.每级隔油池的沉淀物和表面的油污要及时清理,严防流到河内。

5.排污口责任人由公司主管经理领导。

排污管理制度篇21.目的加强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促进环境保护。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

3.排污许可证管理3.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3.2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进行换发。

3.3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排污变更手续。

4.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4.1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4.2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排污现状进行监测;4.3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申报登记表、有效监测报告、原发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及在线联网证明、建设项目环评、现场监察记录、危废处置相关资料、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市环保局)审核;4.4领取由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5.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管理制度篇3施工项目排污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固体污物及时清运,清运时应防飞尘、滴漏。

2.施工现场必须设污水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入排水系统排出,定时清理排污通道。

3.现场生活垃圾袋装化后倒入附近的垃圾收集点。

4.生活污水粪便等经初步处理后(如设置化粪池)排入城市下水网。

排污口管理规章制度

排污口管理规章制度

排污口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口管理的监督和规范,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放污水的单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排放污水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建设、使用和管理排污口,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排污口管理应遵循“谁排放、谁管理”的原则,单位应当对其自身的排污口负责,并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第二章排污口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划和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满足降低排放标准,提高排放效率的要求。

第六条排污口建设应当符合环境评价的要求,同时应当考虑到周围环境的特点和废水的性质,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排污口建设应便于监控和管理,必须配备在线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确保污水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章排污口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排污口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使用排污口,严格控制排放标准和排放量。

第九条排污口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环保岗位,负责排放监控和数据记录,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第十条排污口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排污口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四章排污口的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规行为,环保部门可以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措施,并可以暂停或吊销排污许可证。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采取强制关闭排污口或者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措施。

第五章行政监督和法律保障第十四条对于环保部门在排污口管理中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有权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并要求调查。

第十五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排污口管理档案,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保障公众的环保权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排放口管理制度范本

排放口管理制度范本

排放口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放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排放口的设置、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排放口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置、科学管理、确保安全、环保达标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放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行使监督职责。

二、排放口设置与审批第五条排放口设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要求。

第六条排放口设置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放口位置、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第七条排放口设置须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排放口设置申请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材料。

第八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排放口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三、排放口管理与维护第九条排放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许可证期满前,持证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

第十条持证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规模、方式进行排放。

如需变更,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

第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建立健全排放口管理制度,定期对排放口进行监测、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口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持证单位应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公开排放数据。

第十三条持证单位应定期开展排放口周边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四、排放口污染防治第十四条持证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五条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篡改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应按照要求对排放口周边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七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放口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制度

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以及已建入河排污口的运行和维护。

第三条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污染者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入河排污口审批与监督第六条入河排污口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新建入河排污口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七条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前应当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二)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三)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入河排污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入河排污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进行建设,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条入河排污口运行期间,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污口排放水质的监测,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入河排污口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维护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入河排污口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水排放管理,保护水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污水排放活动,包括生产、生活、科研等各领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分类处理、达标排放;3.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4. 管理规范、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污水排放设施运行情况;3. 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4. 处理污水排放纠纷,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

第三章污水排放设施管理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污水排放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排放管道、在线监测设备等。

第八条污水排放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污水排放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污水排放监测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污水排放进行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重金属等。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污水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二条污水排放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污水排放达标排放第十三条企业应确保污水排放达标排放,不得超标排放。

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对污水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管,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污水排放环境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排污清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企业排污清理工作,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到的排污清理工作。

第三章排污清理管理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依法排污,优化排放。

3.科学管理,分类处理。

4.责任明确,监督到位。

第四章排污清理管理的组织机构1.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

2.排污清理管理办公室。

3.排污清理管理专责人。

第五章排污清理管理的责任1.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排污清理目标,并监督实施。

2.排污清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排污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排污清理管理专责人负责具体排污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排污清理管理的具体措施1.定期制定和更新排污清理计划。

2.明确排污清理标准和要求,确保排污清理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加强对排污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和意识。

4.加强对排污清理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建立健全排污清理档案,定期进行排污清理记录的检查和整理。

第七章排污清理管理的监督检查1.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排污清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2.排污清理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具体排污清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排污清理管理专责人负责对具体排污清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八章排污清理管理的奖惩措施1.对于表现出色的排污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2.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排污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排污清理管理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排污清理管理制度的范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希望各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排污清理工作,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管理制度

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管理制度

化工厂污水排放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化工厂污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要求,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化工厂内所有污水排放口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污水排放标准及操作规程。

2.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污水处理和排放监控。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估。

四、排放标准1. 污水排放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相关排放标准。

2. 排放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pH值、化学需氧量(COD)、悬浮固体(SS)、重金属含量等。

五、排放口管理1. 污水排放口应明确标识,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物质类型等信息。

2. 排放口应安装必要的计量和监控设备,确保排放数据的准确性。

六、污水处理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达到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要求。

2. 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七、排放监控1. 生产部门应实时监控污水排放量和水质,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2. 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排放口进行抽样检测,评估排放情况。

八、应急预案1. 工厂应制定污水排放应急预案,包括排放超标、设备故障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一旦发现排放超标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和污水处理知识的培训。

2. 加强对污水处理和排放管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十、记录与报告1. 建立污水排放记录系统,详细记录排放量、水质检测结果等信息。

2. 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十一、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工厂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2. 对于违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二、制度修订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法规变化和工厂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厂内排污口管理制度范本

厂内排污口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内排污口的管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排污口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厂内排污口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责任明确,奖惩分明;(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厂内排污口规划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政策和标准;(二)合理布局,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便于监测和治理。

第五条排污口建设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设计应科学合理,确保排污口设施正常运行;(二)建设材料应选用环保、耐用、易于维护的材料;(三)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六条排污口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排污口设施正常运行,防止非法排放;(二)定期检查排污口设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三)建立排污口运行记录,详细记录排污情况。

第七条排污口维护应执行以下要求:(一)定期对排污口设施进行保养,保持设施清洁;(二)对排污口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三)对排污口周边绿化进行养护,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厂内设立排污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排污口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排污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排污口管理制度;(二)监督排污口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三)定期检查排污情况,确保达标排放;(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厂内设立排污口监测站,负责排污口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排污口监测站职责:(一)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对排污口进行定期监测;(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污染状况;(三)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四)提出改进措施,协助管理部门加强排污口管理。

第五章奖惩第十二条对在排污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排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单位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排污管理,保障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排污活动,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的排放。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排污管理制度,明确排污责任,加强排污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二、排污许可管理第四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排污许可证到期或变更时,本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排污许可证的合法、有效。

第六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排污许可证进行自查,发现许可证内容与实际排污情况不符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办理变更手续。

三、排污设施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排污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排污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本单位应加强对排污设施的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四、自行监测管理第十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校准、检定,确保监测设备合格。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监测数据台账,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五、台账记录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包括排污许可证、排污设施运行记录、自行监测数据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定期对环境管理台账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台账的完整、准确。

六、信息公开管理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七、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本单位应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排污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八、奖惩第十九条对在排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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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排污管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排污行为。

第三条本单位排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法律法规优先,标准从严;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排污许可与申报第四条本单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排污申报。

第五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由本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六条排污申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排放去向等。

第三章排污设施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排污设施管理制度,确保排污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排污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排污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排污设施运行数据应准确记录,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第四章排污监测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

第十二条排污监测设施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排污监测数据应真实、完整、及时地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第五章排污治理第十四条本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治理。

第十五条排污治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十六条排污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治理效果。

第十七条排污治理设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条对在排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

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保障水环境质量,预防水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2. 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的原则;3.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4. 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三、管理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入河排污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2. 环保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排污口设置、运行、监测、治理等工作;3. 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审批1. 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擅自设置;2. 入河排污口设置前,单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3. 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2)不影响受纳水体水质;(3)便于监测和管理。

五、入河排污口运行与管理1. 单位应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排污口正常运行;2. 单位应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3. 单位应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4. 单位应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入河排污口运行情况。

六、入河排污口治理与修复1. 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2. 单位应定期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清理和维护,确保排污口正常运行;3. 单位应积极进行入河排污口治理与修复,改善受纳水体水质。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单位应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调查取证;2. 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水污染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 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单位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单位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水环境质量,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

排污清理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排污清理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排污清理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排污清理活动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四条排污单位应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

二、排污管理第五条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排污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并保存监测数据。

第七条排污单位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

第八条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第九条排污单位发生泄漏、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第十条排污单位应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第三方检测,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三、清理管理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清理,确保排放口及周边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建立清淤制度,定期对污水池、雨水收集池等进行清淤,防止淤积物造成堵塞。

第十三条排污单位应定期对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排污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

四、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定期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接受社会监督,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措施等信息。

五、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在排污清理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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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排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排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加工、服务等各类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第三条目标:通过建立科学、严格的排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环境质量保护标准,推动绿色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原则:依法、科学、严格、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排污许可制度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污必须事先申请排污许可,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

第六条排污许可证的颁发主体为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具体责任由省级、地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审核、公示、核发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履行义务。

第九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90天申请续期。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有权随时要求排污单位提供排污数据和监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排污单位的排放进行抽查。

第三章排污减量措施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十二条对于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可以设定更为严格的排污减量要求。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排污减免、奖励等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对于排污超标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四章排污监测与报告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排污应当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报告排污数据。

第十六条排污数据报告应当真实、准确、规范,格式由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统一确定。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或地方环保局可以随时进行排污监测,并对排污数据进行核实和比对。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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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排污管理制度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排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支付排污费用,不得拖欠。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二:排污许可证制度第五条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请并持有排污许可证后才能进行排污活动。

第六条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相关的排污信息和技术措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过期后需要重新办理。

第八条获取排污许可证后,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标准进行排放,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排污情况。

第九条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吊销排污许可证。

章节三: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条政府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定期对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标准进行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

第十二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排放量。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测,确保其排放达标。

第十四条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章节四:排污费用第十五条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不同,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排污费用标准。

第十六条排污费用应当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费用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不得逃避或者拖欠。

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使用。

章节五: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污染环境、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章节六: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2篇精选)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2篇精选)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2篇精选)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篇1)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的排污行为,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排污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生污染物的生产、经营活动。

1.3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污染物的合规排放。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公司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排污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排污计划、监督排污行为、组织排污设施的运行维护等。

2.2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排污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2.3 各生产部门应配合环保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本部门排污行为的合规性。

三、排污计划与许可3.1 公司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年度排污计划,并报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3.2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取相应的排污许可证,确保合法排污。

四、污染物排放要求4.1 公司应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2 公司应建立污染物排放台账,记录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时间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核查。

4.3 公司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5.1 公司应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

5.2 公司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5.3 发生污染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六、监督与考核6.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 公司应将排污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在排污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的修改权归公司所有,修改后的制度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发布和实施。

7.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排污管理制度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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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排污管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及生活场所的排污活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二、排污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排污管理制度,监督排污设施的运行,组织开展排污监测和排放申报工作。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排污控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排污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排污治理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三、排污设施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排污设施,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排污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污染物处理效果。

第十条排污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控制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废气处理设施应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不得有恶臭气体排放。

第十四条废水处理设施应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不得有污染物直接排放。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排污监测与报告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排污监测制度,定期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第十七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环保部门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数据,建立排污档案。

六、排污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排污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减轻污染损失。

第二十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上报排污事故,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

七、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一条对在排污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罚。

八、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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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排污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938
排污口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无确保排污口尽量做到无污水排出,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必须循环使用乳化油,保证没有优质液体直接流入下水道排污口。

2.排污口管理责任人要每天检查一次排污口的排出物是否对河水有污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排污口的三级隔油池必须确保通畅,表面油污要及时处理,不得出于无人管的状态。

4.每级隔油池的沉淀物和表面的油污要及时清理,严防流到河内。

5.排污口责任人由公司主管经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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