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用吊篮管理规定

船舶船用吊篮管理规定
船舶船用吊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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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船旁吊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旁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装、使用、维护、拆卸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人员遵章操作,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船坞、码头建造的船舶货舱区所有外板作业中使用的吊篮。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吊篮管理

(一)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是吊篮的归属管理部门;负

责吊篮的定置管理、吊篮使用前的安装、日常维护、一级保养工作。

(二)其它需要使用吊篮的部门必须向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

作业区申请(见附表1)。

(三)总组搭载作业区负责吊篮使用计划的协调管理。

(四)总装工程部安环股每周组织生产管理部工法室工艺员、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员、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设备管理

员进行吊篮专项安全检查(见附表3),通报检查情况,并督促相关

部门落实整改。

(五)总装工程部安环股对吊篮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巡查。

(六)人力资源部培训室负责组织吊篮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

工作。

(七)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负责吊篮的安装。

(八)生产管理部工法室负责吊篮安装位置的图纸设计、吊

篮安装工艺方案。

(九)生产保障部是吊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吊篮台帐、进

行维修、二保,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十)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办理吊篮故障的维修申请

和配合维修工作。

第四条吊篮安装

(一)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负责吊篮的安装,总装工

程部支援作业区协助吊篮安装中的起重吊运。

(二)生产保障部协助吊篮安装过程的接线、调试等工作。

(三)吊篮安装完毕后,由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组织

总装工程部安环股安全主办、总组搭载作业区设备管理员、生产管理部工法室工艺员、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人员对吊篮进行联

合检查、报验,并填写《吊篮安装报验确认表》(见附表2),经联合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五条吊篮使用

(一)各生产部门必须向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提出吊

篮使用申请,填写附表1《吊篮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部门做好吊篮使用过程的文明生产工作。

第三章使用吊篮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台吊篮内的操作者只限2人,严禁超负荷使用。

第七条操作者使用前对吊篮进行安全性检查。

第八条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斜背式安全带、安全帽等劳防用品,安全带必须系在行走小车的速差保护器上,并在使用前检查速差保护器的性能,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是一人使用

一个速差保护器,不得与他人共用。

第九条吊篮工作时,在工作区域范围四周设置警示标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从船坞面或脚手架平台进入吊篮内,原则上不得从甲板面攀爬到吊篮内或从吊篮到甲板面。

第十一条吊篮内严禁使用脚手架、梯子等作为登高工具,严禁在吊篮内奔跑、跳跃、打闹。

第十二条每次使用前必须做防倾翻试验;发现吊篮倾斜时,应及时调整,保持水平状态。

第十三条吊篮上升时,防止勾住吊篮下的脚手架。

第十四条吊篮使用完毕后,应着地或用架子搁置,并切断漏电开关,锁上电气控制箱门,最后切断总电源。如遇到雨天或

较长时间不用,应在提升机、防倾锁、电气控制箱上设置遮盖物,做好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正常使用时提升机的箱盖不能随意打开,以防钢丝绳滑出或者异物掉入箱内而损坏机件。

第十六条提升机中齿轮和轴承需采用二硫化钼润滑脂进行润滑,每周定期保养,使用中发现不正常噪音时,应检查润滑

脂情况并作必要的更换或补充。

第十七条吊篮内载荷应均放,以免受力不均而发生倾斜。

第十八条禁止在雷雨、冰雪、雾天或六级风及以上的恶劣天气下使用吊篮。

第十九条在吊篮内进行电焊、气割、碳刨作业时,管线必须保护完好,不能紧贴钢丝绳拉放,做好对吊篮设备的保护,严

禁靠近钢丝绳及其他部件作业,电焊作业后应及时断开快速接头,预防回路电流损伤钢丝绳。

第二十条进行打磨、抹松节水清洁焊缝、油漆作业时,必须对吊篮作业区域的上方拉设警示牌的危险区域进行围避,防

止上方作业火险引燃吊篮内的易燃物品。

第二十一条吊篮在升降过程中,操作者应观察平台周围是否存在障碍物,避免发生事故,严禁强行通过障碍物,以免发

生意外。

第二十二条遇到断电时,首先应关闭电源,以免发生意外。

断电后按照平台下降步骤(两台提升装置同时操作)操作吊篮下降。

第二十三条将电机上的制动手柄(红色),插入电机上的制动手柄插孔。

第二十四条用力扳动制动手柄,使电机制动装置松开,平台在自重和载荷的作用下能自然下降。调节扳动制动手柄的力

度的大小,可以调节平台下降的速度。

第二十五条吊篮降至所需的位置时,松开制动手柄,电机处于制动状态,平台停止下降。

第二十六条操作结束后,落实文明生产、工完料清,将工具、材料等清走,保持吊篮整洁。

第二十七条完工后将平台放置在坚固的平地或架子上。

第二十八条吊篮在现场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发生突发事件时,按事故管理的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并采取应急抢救措施。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九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考核。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吊篮使用申请表

2.吊篮报验确认表

3.吊篮安全检查表

吊篮使用申请表

编号:

吊篮安装报验确认表

编号:

附表3:

吊篮安全检查表

编号:

20检查人签名

生产保障部设备管理人员:

生产管理部工法室工艺员:

总装工程部总组搭载作业区设备管理员:

总装工程部安环股安全主办:

检查时间:年月日备注:检查情况正常(是)的打“√”,存在异常(否)的打“×”,并在存在问题情况描述栏具体说明。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 工程。 2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 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设计 a)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 ,最大不超过750mm ,长度不超过3200mm 。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 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 金属板。 c)吊篮设置4 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 的作用力。 d)吊篮设计应采用5 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 倍安全系 数。 2.3试验记录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 倍的安全系数。

c)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 2.5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 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 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 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q) 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对吊篮和吊绳应进行防火和绝缘保护。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 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 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电动吊篮可以单人升空作业。 5、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 6、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 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任何物件, 保持吊篮整洁。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 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9、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 鼓起和粘附砂浆等杂物。 10、每日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确认设备 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每天工作完毕,按日常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11、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严禁长期满载使用 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12、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利用吊篮

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品。13、在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对吊篮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 养。 14、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施工期间严禁开启 外开窗户。 15、作业完毕,悬吊平台应停放至最底层位置,并可靠固定。 16、在雷暴雨、大雾、大雪及风速大于6级的恶劣气候环境,严禁吊篮作 业。 17、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照明,并在施工范围内设置警戒信号 灯。 18、在雨、雪、腐蚀性环境中施工时,应做好作业人员、安全装置、电气 箱及钢丝绳、生命绳的防潮、防水、防腐蚀等防护措施。 19、在使用、检查中发现吊篮故障、变形、腐蚀、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 立即停止使用,由专职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吊篮带病作业。 20、检修或更换电器件时,应切断电源,吊篮维修必须严格遵守地面维修 原则和由指定专职人员进行,严禁非指定专职人员擅自拆检和在空中进行拆检。必须在空中拆检时,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33—35#楼项目部 2011 年8 月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最新版

X(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车辆使用 管理办法(模板) XX(单位)各部门(科室): 序言 简要说明方案制定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规范使用行为,根据《……文件的通知》,现制定本单位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 一、严格限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我单位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为XX辆。 1、执法执勤车具体使用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和根据单位各部门(科室)承担的执法执勤职能及执法执勤岗位设置等情况,结合各部门(科室)执法执勤业务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①…… ②…… ③…… ……

2、严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 ①…… ②…… ③…… …… 二、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 1、执法执勤车派车流程 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优先保障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执法执勤用车,统筹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切实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制定如下派车流程: ①…… ②…… ③…… …… 2、执法执勤车管理者、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①…… ②…… ③…… ……

3、执法执勤车停放地点 ①…… ②…… ③…… …… 4、执法执勤用车驾驶员 ①…… ②…… ③…… …… 三、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制约 1、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统一纳入“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监管(明确专人管理下一步即将启用的“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该“平台”(一期)主要实现单位信息管理、车辆基础资料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车辆监控管理、车辆数据分析等6项功能)。并统一喷涂“XXXX”标志。 ①…… ②…… ③…… …… 2、制定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理规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本辖区内受监工程的吊篮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

吊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吊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吊篮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中建八局三公司交底人: 接受交底单位:时间: 1、进入吊篮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带、钩牢保险锁(拴在安全保险绳上) 2、上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高血压病、贫血病、心脏病、癫痫并的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疾病,严禁酒后操作,禁止在吊篮内玩笑嬉闹。 3、吊篮的搭设必须派专人指挥,组装或拆除是应3人配合操作,严格按照搭设程序作业,每拆除从新安装时必须从新验收一次,否者不得使用。 4、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20公斤每平方米,吊篮上不得超过2人,吊篮上的材料和人员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5、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预钢丝绳受检的保护措施。 6、每班第一次升降吊篮前,必须先检查电源、钢丝绳、屋面悬臂架、悬臂架配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全锁和升降电机是否完好。 7、严禁将吊篮作为运输材料和人员的电梯使用,严格控制吊篮内的荷载。 8、上吊篮作业人员必须在上、下午离开吊篮前,对安全锁、升降机及钢丝绳等玷污的水泥浆等杂物垃圾做清除,以确保机械的安全。9、上吊篮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4、

15、并用拉杆将吊篮拉牢,不使吊篮随风飘动。

安全教育内容 一、公司级: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每一名施工人员都要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作业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现阶段我国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导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是条例中的相关条文。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

吊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学习资料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施工总体设计与部署 (2) 3.1 总体设计 (2) 3.2吊篮施工部署 (3) 四、吊篮的安装、移位和拆除 (3) 4.1 吊篮安装 (3) 4.2 吊篮移位 (7) 4.3 吊篮拆除 (7) 五、主要性能技术参数与验算 (8) 5.1技术参数 (8) 5.2电动吊篮验算 (9) 六、吊篮质量及使用要求 (13) 七、吊篮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5) 八、季节性施工措施 (16) 九、施工过程中应急措施 (17) 十、吊篮的常规检查和保养维护 (18) 10.1安全检查 (18) 10.2日常检查 (18) 10.3定期检查 (18) 10.4保养维护 (19) 十一、吊篮施工平面布置图 (19)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铁路总公司铁一区南院(一期)、铁一区北院、铁三区(一期)综合整治项目 本工程铁一区北院包含西城区真武庙头条4号院1~11号楼、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胡同2号楼等22栋单体。铁一区南院包含新6号楼、新7号楼等16栋单体。铁三区包含月坛北街14、16号楼、甲7号楼等8栋单体。总建筑面积104474㎡。 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总包: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市曙晨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施工总体设计与部署 3.1 总体设计 根据本工程结构特点及外装饰要求,本着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外装饰采用ZLP630型电动吊篮,悬挂方式为无轨式。主要由提升机、工作平台、安全锁、悬挂机构和电气系统组成。 (1)提升机:由电磁制动电机、离心限速装置、减速机构钢丝绳输送机构组成 (2)工作平台:基本节长度为1m、1.5m、2m、3m,根据需要采用螺栓自由组装,最大长度不超过6m,提升器和安全锁安装在工作平台两侧的安装架上。 (3)安全锁:本工程使用倾斜安全锁,工作绳通过安全滚绳绷紧则打开安全锁,安全绳自由通过安全锁,当吊篮平台发生倾斜或工作绳子发生断绳时,倾斜或断裂处工作绳对安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

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 (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 (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第十条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对驾驶人员私自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调离工作岗位。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安全第一、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吊篮作业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以起重机支撑的吊篮为重点规定了吊篮使用的基本要求,防止吊篮使用中发生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事故,努力保障员工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DREP工程。 2 总体要求 2.1大量的现场作业是在高处进行的。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吊篮作业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吊篮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 2.2 设计 a) 吊篮应该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吊篮焊接要由有资质的合格焊工进行。 b) 吊篮宽度至少为635mm,最大不超过750mm,长度不超过3200mm。护栏高度至少为1200mm并有挡脚板。底板应制作坚固或使用孔眼不大于12mm 金属板。 c) 吊篮设置4个吊耳,以保持吊篮平衡。吊篮内部必须设置扶手,避免因吊篮触及其它设备或附近的结构物而使手部有挤压的危险,扶手必须能够在任何方向上承受至少900N的作用力。 d) 吊篮设计应采用5倍的安全系数。吊绳的设计必须考虑作业人员、工具和平台的组合重量。 e) 用于悬挂吊篮的每个吊具和附件如卸扣、钢丝绳等至少有14倍安全系数。 2.3 试验记录 吊篮必须要由合格的人员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标识号 b)安全工作载荷 c)吊篮自重 d)每次作业最多可容纳人数 e)检查验收人 2.4 起重机使用 a)起重作业必须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

b)起重机提升钢丝绳必须要有8倍的安全系数。 c) 吊篮总重(吊篮自重、吊篮载荷及索具重量)不超过起重机此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50%。 2.5 安全规定 吊篮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定: a) 经批准的吊篮作业许可证应保存在起重机驾驶室里,并和吊装作业评估表、驾驶员日检查表以及与吊篮有关的证明文件附在一起。 b) 吊篮的使用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 c) 每次使用吊篮前要检查,确保吊篮可靠且吊绳和安全绳处于可用状态。 d) 所有需要使用悬挂在起重机上的吊篮进行的作业必须要有一名吊装主管密切监督。 e)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如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f) 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g) 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h) 为防止平台摆动,地面上要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i) 在吊篮上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信号工的视线内。驾驶员、吊装主管和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维持有效的沟通。 j) 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k) 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l) 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m) 除非经DREP 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HSE负责人批准,否则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高处位置。 o) 使用吊篮进行施工生产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n) 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 p)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吊篮安全方案资料

吊篮安全方案 一、方针目标计划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山东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山东省建委、山东省劳动局发布的《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杜绝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事故控制在最低”的工作目标。 二、安全管理措施 成立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相关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相关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验收合格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

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施工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四、吊蓝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般要求: 1、必须向满足资质要求的吊蓝公司租用,必须由吊篮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试验合格后组织安监、监理、施工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吊篮安全管理

试论电动吊篮的安全管理 电动吊篮出现在我们施工现场始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它从简易吊架到吸取国外技术进行国产化设计,不过短短几十年时间。因它具有安装方便,作业效率高,占地面积小等优点,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传统脚手架,得以在高层建筑外墙装饰施工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然而,电动吊篮在得到广泛应用的同时,管理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电动吊篮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出现在施工现场。“社会化租赁”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根据多年在施工现场与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接触,为保证奥运工程的安全生产,本人认为以下措施是电动吊篮安全管理和使用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 一、电动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是电动吊篮安全管理的理论指导 电动吊篮虽然具有诸多优点,但是需要缜密科学的手段和措施保证它安全性能的充分发挥。近年来,因为方案不尽合理、设备失修失保和自身故障、人员操作使用不当、违章蛮干等

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甚至机毁人亡的事故屡见不鲜。如何确保电动吊篮安全使用,合理可行的,针对性强的施工方案是对它进行安全管理从而达到安全使用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说,该施工方案由编制依据、工程概况、设备的选型及性能介绍、作业区域和部署、设备钢丝绳和抗倾覆的计算、设备的拆装和安全保障防护措施、设备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应急救援预案等九个部分构成。 二、电动吊篮相关资质的审核是电动吊篮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 电动吊篮是载人作业的高空悬挂式设备,危险性不言而喻。为从源头上杜绝租赁和使用不合格生产单位,租赁单位产品设备;杜绝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对资质的审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租赁单位资质包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应等级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维修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机械工业产品生产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设备资质包含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安装维修人员资质即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书。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保护措施及注意事项 一、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措施 安全锁: 采用ZLP系列型安的全锁: 安全锁行驶在安全钢丝绳上,是一种独立的机械装置,防倾斜安全锁以工作钢丝绳为依托,当电机失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造成工作平台下坠或工作平台倾斜至限定值时,安全锁能自动锁住钢丝绳,制止工作平台下附及倾斜,并能承受平台总负荷。当购买吊篮产品,工厂以对随机安全锁进行第一次标定。超过使用1年的必须在生产厂家重新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安全绳: 为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原出厂安全措施上,又增设安全的尼龙大绳。该绳安装在高于吊篮1米以上同时不与吊栏结构相连。施工人员安全带可锁在大绳上。同时操作人员配备自由人为小型安全锁,一旦电动吊篮出现故障小型安全锁立即锁住大绳,保证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措施: 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三层以上上下人员及物料,以防坠人坠物。严禁交叉作业。 工作吊篮应有2-3工人操作,可以相互配合。 吊篮内载荷应大致均匀,严禁超载。 操作吊篮人员应掌握应急措施。 上篮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当吊篮上下运行及停在空中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扣在自锁器上,自锁器扣在保险绳上。 吊篮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电动吊篮技术交底兼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二、高处作业吊篮季节性施工措施: 1.吊篮内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滑和绝缘电工鞋。

2.在雨季,将吊篮的提升机、电箱用无纺布包裹住,并在电缆和电控箱的各个承插接口处用防水胶布密封住以便尽可能的防止雨水进入。使用前,必须打开各承插接口,通风凉干。以免发生电器事故。 3.雷雨天绝对禁止施工,并在雷雨到来之前彻底检查吊篮的接地情况。 4.冬季施工应注意不可以将施工用水到处飞溅,以免结冰导致施工人员摔倒而出现事故。 5.在冬季雾天施工时,应等大雾散去并在日照比较充足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动吊篮,否则,容易出现钢丝绳打滑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 6.冬季施工人员必须穿防滑绝缘鞋,将棉衣和棉裤穿好并系好袖口裤脚。 7.六级以上大风天气里,必须将吊篮下降到地面或施工面的最低点并固定好。 三、施工吊篮安全要求如下: 1、施工吊篮及相应配件必须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交通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 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安装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交通委员会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识及示警灯安装范围:区县(市)交通局(委)和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包括:车辆颜色、车身文字、示警灯及发声器。 (一)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为全白色,在车辆两侧车门统一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每字高24CM、宽19 CM,均匀分布,面对车门,字体从左到右排列。 (二)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排灯中间为盾形交通行政执法标徽。红、黄、蓝三色在标徽两侧对称分布,标徽两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红、蓝三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四分之一。

(三)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专用发声器为: 快速双音转换调(Hz),音响频率为:700~900 变调周期(s)0.333~0.385。 快速紧急调频调(Hz),音响频率为:500~1400 变调周期(s)0.400~0.800。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颜色并经批准,方可在确定的工厂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和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 第六条申请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程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填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申请表》,并附执法机构成立的批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全身五寸彩色照片一张,报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行业对口送市交通行业管理局法制部门复审后送市交通委员会; (三)市交委批准后,开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通知单》到指定工厂安装示警灯; (四)安装完毕,向市交通委员会领取《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区县交通局(委)只安装一辆执法车辆示警灯,直接向市交通委员会申请。 第七条受委托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的工厂不得向无市交通委员会审批手续的车辆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不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吊索具安全管理规定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三 - 1 -

吊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 1目的为了规范乙烯工程建设施工中的吊篮使用方法,防止吊篮使用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及其他伤害,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3职责 3.1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吊篮作业的协调和控制管理。3.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吊篮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和《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实HSE措施。3.3承包商负责编制吊篮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申办《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制定吊篮作业HSE措施并落实。3.4HSE管理部负责制定吊篮作业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高处作业应优先考虑使用脚手架或升降机,只有在其他方法不可行时,才考虑使用吊篮。《乙烯工程建设吊篮作业许可证》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详见附件)4.2吊篮采购、制作吊篮应是国家许可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或经过承包商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并经过试验确认合格的产品。同时,应满足实际使用条件的要求。吊篮作业不超过2人;吊篮必须四点系挂;篮边高度高于人体重心(大于1.1米),吊耳板探伤合格且焊缝着色合格;篮底必须铺满,不得有空隙,且坚实、牢固。吊篮如果设门,吊篮门必须设置为向内打开方式,并有可靠的插销。4.3试验记录在确认吊篮和起重机械符合要求后,应先用吊篮作业负荷1.5~2倍的物体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吊篮必须进行试验和检查,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4 / 4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4754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吊篮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吊篮使用安全,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严格遵守: 1、吊篮使用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证件并经过项目部培训、考核,严禁未经培训和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应相对固定,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或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操作,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的人员不得进入吊篮作业。 4、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电动吊篮可以单人升空作业。 5、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子进行作业。 6、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凳、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7、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工具、材料,不准向吊篮外抛任何物件,保持吊篮整洁。 8、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入吊篮,不得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9、悬吊平台在升降运行中,应保持钢丝绳垂直状态,钢丝绳不得有折弯、鼓起和粘附砂浆等杂物。 10、每日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确认设备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每天工作完毕,按日常要求做好维护保养。 11、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12、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利用吊篮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爆物品。 13、在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应按要求对吊篮进行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养。 14、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

建筑施工现场吊篮作业的危险源辨识与安全对策

建筑施工现场 吊篮作业的危险源辨识与安全对策 根据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的分类方法,结合吊篮在现场使用的特点,吊篮在施工中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主要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 1高处坠落 1.1不安全因素 1.1.1安全带:作业人员在吊篮上作业不佩戴安全带、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以及安全带没有按照要求挂在安全绳上。 1.1.2安全绳:吊篮没有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绳、安全绳的强度不满足要求、安全绳在外墙等直角部位没有“护角”。 1.1.3钢丝绳:吊篮在选用钢丝绳时绳径偏小,在使用中磨损严重没有及时报废、电焊火花损伤等。 1.1.4安全锁:安全锁在使用前没有进行检测,或者安全锁不灵敏、失效、锁绳角度不满足要求。 1.1.5绳卡:固定钢丝绳用的绳卡数量不够、规格不符、方向错误、间距不符合要求。 1.1.6限位及行程限位挡板:吊篮没有安装超高限位、限位失灵,以及吊篮悬挑梁前方没有安装行程限位挡板。 1.1.7配重:吊篮的配重不满足重量要求,配重块被挪动等。

1.1.8螺栓:吊篮悬挑梁、底座、吊篮平台在拼装时螺栓的强度不够、数量不足、固定不牢固。 1.1.9悬挂机构:吊篮的前后支臂(尤其是前支臂)无可靠支撑点,前梁的伸出长度超出规范要求。 1.1.10人员违章: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吊篮内嬉笑打闹,以及从楼层、空中攀沿窗户进出吊篮。 1.1.11天气:六级以上大风(风速超过10.8m/m时)、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使用吊篮从事室外作业。 1.1.12运动物危害:反铲等挖掘机械在吊篮的线坠、钢丝绳旁边施工时(尤其时进入室外管沟的施工阶段),挖掘机械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机械勾拉住钢丝绳,极易造成吊篮倾翻。 1.2预防措施 1.2.1对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上岗,吊篮必须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谨慎操作。施工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严禁在空中进出吊篮。 1.2.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1.2.3吊篮在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吊篮说明书的相关要求进行安装。吊篮安全绳的强度和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转角部位按照要求做保护措施。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支队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工作需要和行车安全,本着“提高效能、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一)支队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驾驶员出车一律实行派车制,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定点加油制,车辆维修保养审验实行申报审批制,车辆安全行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支队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调度、加油、维修、保养、安全、审验以及驾驶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统一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车辆调度 (三)派车范围及程序。支队公务车辆是为了保证支队日常务公活动的需要。干部职工用车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通知司机按规定时间出车;特殊情况下领导用车,办公室主任可直接派遣。 (四)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未经安排出车的,均视为违规出车,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不予承担出车中的一切责任,并追究驾驶员的相关责任。 (五)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无论工作还是双休日、节假日,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保证随叫随到。因事、因病请假的要将车辆交回保管,不允许驾驶员私自带车或将车辆停在其他地点。

三、车辆加油 (六)车辆加油一律使用IC卡,由支队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数量与派车地点、行车路线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允许驾驶员私自用现金加油,因在外地出差需加油的,要提前电话告知支队办公室,回单位后及时审核报销。 (七)加油卡为有价凭证,由办公室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车辆需加油时,由办公室派人随同驾驶员到指定地点加油。 (八)每张加油小票上必须有驾驶员签名确认,加油小票作为车辆燃油统计依据,每月底由办公室进行汇总,经办公室主任逐张审核后交财务室作为正式加油票据所附清单。 四、车辆维修保养 (九)实行定点维修、定期保养。车辆必须在指定地点维修保养,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其他地点维修,否则费用不予报销。车辆必须定期保养,按照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对车辆进行保养,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十)车辆维修程序。驾驶员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支队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保养。维修时办公室、驾驶员两人共同参与,驾驶员须在现场监督,确保维修保养过程真实,维修保养结束二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驾驶员管理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现场吊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吊篮租赁、安装、 拆卸、使用行为,防止和减少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 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现场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管理,同时应符合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 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建筑施工工 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二)由吊篮公司根据现场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项目审批后报公 司审批,吊篮公司提供吊篮安装和拆卸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 业执照、应急预案、现场管理组织体系,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和安装 拆卸人员的相关资质。 (三)吊篮进场的组件进行联合验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①属于国家和本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③配件严重锈蚀、有裂痕和损坏、钢丝绳有断丝现象、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的变形。 ④生命绳必须是全新的尼龙绳或钢丝绳(合格证)。 ⑤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或破损。 ⑥安全锁要有检测铭牌,有效期一年(出厂合格证)。

(四)吊篮支架安装:前支脚不得立在悬挑结构边缘或女儿墙上、直臂不得放在女儿墙上,配重块固定在后支架上防止人员随意挪动配重块、配重块不得有损坏(按方案要求放置数量25KG/个),支架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螺杆剩余部分长度不得少于3牙丝、禁止使用铁丝进行绑扎连接,支架钢丝绳拉接不得少于4个扎头、注意扎头受力面与非受力面方向。支架前端往下30公分处在副钢丝绳上安装行程限位挡板。 (五)生命绳必须独立系在主体结构柱或梁上、要做好防磨擦措施,严禁安全绳接长使用,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挂设吊篮编号和警示标牌。以上安装进行旁站并做好影像记录和资料。 (六)遇特殊情况,吊篮悬挂机构不使用前支架支撑且挑梁直接放置在女儿墙上的,应保证女儿墙有足够的强度,采取措施使挑梁不改变受力状态,确保吊篮安全。应由吊篮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相关计算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吊篮轿厢安装:拼装连接螺杆在螺帽紧固后、剩余螺杆不得少于3牙丝,行程电机安装、安全锁安装、上限位器安装、(两端的上限位器要一致有效)吊篮底部内侧四周安装高度为20公分挡脚板;吊篮控制箱安装并固定在吊篮上、控制箱内不得随意接电源插座,接通电源后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穿行走钢丝绳、安全锁钢丝

吊篮安全保证措施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吊篮作业 安全施工指导书 江苏华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吊篮安全保证措施 (1)操作规范 吊篮操作工人应该按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说明书规范操作。正确安装吊篮(长1.5-2.5米)和悬挂支架(吊杆伸出长度根据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调整)。 (2)严格遵守载荷规定 正常施工时,吊篮定额载重为300公斤,施工中吊篮内载荷应尽量保持均匀。严禁将吊篮用作起重运输和进行频繁提升运行。如果按照工程实际荷载需求,超过了额定的载荷,应适当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一次性载荷,可分由2次或多次操作。 (3)吊篮内严禁使用登梯 吊篮内不应架设和使用梯子、高登、高架,也不应另设吊具运材料。 (4)下吊篮时禁止跳上跳下 一定要在吊篮着地放稳后,方可上下,从吊篮上跳下来,或跳过女儿墙进入吊篮都是很危险的,不得手提用具上下吊篮,用具的拿进拿出应用手传递。 (5)禁止离开操作岗位 吊篮的操作人员在使用吊篮设备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6)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操作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进行作业,避免发生伤亡事故。 (7)禁止进入操作区域 在使用吊篮设备进行操作的施工现场下方,必须设立禁戒标识禁止无关人员擅自入内,并将标识放在容易看到的地方,避免发生危及他人的事故。 (8)禁止在恶劣天气下操作 预测有大风(10分钟的平均风速为每秒10.8m以上)、大雨(阵雨降雨量为50mm以上)、大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停止操作,如果在恶劣天气下进行操作,容易引发重大事故。5级以上大风,严禁吊篮施工。 (9)保持亮度 在暗处操作时,要准备好安全操作所需的照明(照明度不小于150LX)再进行操作,暗处操作会因视线不清而发生坠落等事故。 (10)发现异常时禁止运转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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