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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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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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一.名解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1、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2、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

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3、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4、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①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②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

5、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是:㈠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㈡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化。

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㈢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6、法定证据法律制度值得肯定的是:①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②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③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

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方式将不同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等级化,机械、单一,过分的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刑讯逼供不仅招致背离事实真相,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思考题:1、证据法学与证据学的区别。

2、证据法学的分类、意义。

本书所研究的证据法学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为什么?3、为什么说仅有实体法的知识还不足以科学合理地解决案件纠纷?4、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则与规律。

一、证据法学分类、核心、意义1、分类:可分为广义与狭义证据法学,前者包括诉讼证据外,还包括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的证据问题。

后者仅指诉讼中涉及的证据问题,又称诉讼证据法学,又可分为2、核心:核心是狭义证据法学即诉讼证据法学。

原因是:证据在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且最为严格,对非诉讼事务中的证据运用也有重要借鉴与参考作用。

本书以狭义证据法学为基本的学习内容。

3、学习证据法学的意义:(1)对从事法律实践的人来说,仅学好实体法学的知识是不够的,学好证据法理论往往能科学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我国证据法理论有待提高,司法实践中,相关人员更应提高理论水平。

否则仅有实体法理论,也可能得出错误的判决。

(2)对于未能从事法律实践的人来说,对现实中出现有纠纷,需要运用证据时有借鉴意义。

例1:孤证不能定案(例:职工甲看到职工乙做违反公司纪律的事,便将其告发。

)。

例2:醉驾后碰到检查,当即下车,弃车逃离现场,等酒醒后再回来领车;或者在检查站前掉头就跑,等酒醒后才被抓。

二、研究对象1、相关法律规范:区别证据法学与证据学,前者是以法为首要研究对象,后者是以证据本身为首要研究对象,如,证据的收集,从证据法学的角度来说,指收集证据须注意的程序合法、收集证据的范围适当,而从证据学的角度,指收集的方法,如,如何采集指纹,脚印等,其区别类似经济法学与经济法。

我国暂无一部统一的证据法。

2、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1)方法:从证据运用过程角度:证据的收集及保全(收证)、出示(举证)、质疑(质证)、审查判断(认证);从逻辑证明角度:演绎与归纳、推理等;从法律规定角度:司法认知、推定等。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证据法复重点一、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的产生原因与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和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有关。

其基本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和书证。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于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同时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虽然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但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束缚了法官的理性,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二、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内容包括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历史上取得进步的证据制度,但同时也存在内在的局限性。

首先,该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其次,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最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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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1.证据法与实体法有密切联系2.法定证据制度: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3.诉讼证明不包括提起诉讼4.证据类型的分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据事实的证明资料的外在形式5.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证据来源来分类的6.物证的根本特征以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的7.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类型是:现场笔录8.证人权利不包括:提起反诉的权利9.当事人陈诉不是一种判断性意见10.电话录音属于视资料11.刑事诉讼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1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13.….在运用….: 证据不能14.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优于复制品15.询问证人应当坚持特种询问原则16.未经当事人质证的材料不得做为定案证据17.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18.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需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19.证人资格:不能正确辨别是非的人不能作证20.证据规则约束对象是:司法机关,证人,鉴定人,当事人,律师21.审查物证内容有: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22.周某….:控诉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2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证据制度,现代证据制度24.证据具有相关性,可采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25.七种证据: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2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证据开示,自诉案件需要证据开示。

2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的内容:对犯罪事实的坦白,对指控进行的辩解,检举其他同案犯的犯罪行为。

28.作证特免权的主体:律师,牧师,亲属29.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称严格证明;而运用除此之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规定约束而进行的证明,称自由证明。

严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实体法事实,自由证明的对象主要是程序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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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一.名解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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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自由心证制度: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反证:凡是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其他的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3.神示证据制度:指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案件中的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

在西方,显示神意的具体方式为:水审、火审、决斗、宣誓、卜筮、十字形证明等。

4.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而案件主要事实则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谁实施了犯罪行为。

5.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聘请,运用专业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意见。

6.证明标准:指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7.传来证据:指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

8.自认: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自认的阶段——诉讼过程中;自认的对象——审判人员;自认的内容——案件事实;自认的方式——通常采用积极、明示的方式。

9.被害人陈述: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0.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物质载体。

11.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2.测谎检查: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测谎仪器设备,记录测谎对象在回答所设置问题的过程中某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仪器设备所记录的图谱,对被测对象在回答有关问题时是否说谎做出判断的活动。

13.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的证据。

证据法学重点

证据法学重点

名词解释:1.言词证据:指以人类语言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具体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以及民事、行政当事人陈述等。

2.实物证据:指以实物为内容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包括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

3.举证:指诉讼双方在审判或者证据交换过程中向法庭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之案件事实的活动。

4.质证:指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针对对方举出的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询问。

5.司法认知:指法官对于待认定的事实(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事实、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职务上知悉的事实),在审判中不待当事人举证而直接予以确认,作为判决的依据。

6.司法推定:指由司法机关通过解释法律和创设判例等方式确立的推定。

7.归纳推理:指从个别推向一般,是根据个别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推导出某类事物具有某属性的认识活动。

8.演绎推理:指从一般推向个别,是从对事物的一般性认识达到对个别事物的更深刻认识。

简答题:1.物证的特点:①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②物证一般具有“双联性”③物证的证明往往具有间接性④通常具有不可替代性⑤物证的使用往往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

2.书证的特点:①书证可以作为证明待证事实的直接证据②书证所证明的事实内容一般比较明确③书证具有较强的稳定习惯。

3.概率论对证据法的主要影响:①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单一物证的证明力②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组证据的证明力③概率论可用于评断全案证据的证明力④概率论可用于评断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的问题⑤概率论可以用于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4.司法证明方法:指在司法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分为方法论层面、思维层面与制度层面。

司法证明思维方法的特点:逆向性、对抗性与时效性。

5.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转移:只有在辩方提出有关积极辩护的具体事实主张时,证明责任才转移到辩方。

①关于被告人责任能力的事实主张②关于被告人行为合法性或正当性的事实主张③关于侦查人员或执法人员行为违法性的事实主张。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

证据法知识点总结一、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的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录像、音像资料等。

这些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事实的,需要通过推理和推断来确定的证据。

另外,在刑事诉讼中,还存在“特别规定的证据”,比如刑事案件中的DNA检验、指纹鉴定等。

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司法实践中的第一道工作。

证据可以通过调查、询问、鉴定、勘验、检验等方式来收集。

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需要保护证据的保密和安全。

对于书证,可以通过公证、交换、保全等方式来保全。

对于物证、证人证言等,需要保持其原状,避免损坏或丢失。

三、证据的审查和采纳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经过审查和采纳。

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只有经过审查并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在采纳证据时,法院还应当对其证明力进行评价,判断其对事实的证明效力。

在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高,而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较低,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印证。

四、证据的排除证据的排除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进行排除,从而保障裁判的公正和公平。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下证据可以被排除:违反程序规定获得的证据、不能证明所陈述的事实的证据、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可能误导法庭的证据等。

此外,在刑事案件中,非法取得的证据也应当被排除。

五、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所诉事实的证据。

被告对反驳原告主张的事实也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未能履行举证责任,法院将根据事实的推定原则来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权拒绝作证,但需要负担反驳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举证责任。

六、证据权和证据制度证据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获得证据的权利,包括获取证据、参与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采纳等。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详解第一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名词解释】【简答题】【比较题】第二章证据概述●国外立法和理论对证据的界定中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最具代表性的三分说(1)从当事人提出之角度——证据方法;法院获得心证,依五官作用得调查之有形物。

(2)从法院调查所得结果之角度——证据材料;法院依法定程序调查证据,所得心证形成之资料,如证人所做的证言为法庭记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为法庭存卷等。

证据方法不一定具有证据资料的意义,例如:证人不了解案件事实,无内容之书证。

(3)从法院以之作为案件事实的裁决依据之角度——证据原因。

法院可以据之推导出系争事实存否的基础资料或状况,其与证据资料有一定的联系,一般它来源于证据资料,但又不完全依靠证据资料,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内容也属于法院考虑的范围,同时证据资料并不能当然地转化为证据原因。

例如:未被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

●关联性和关联程度(1)地位和作用不同。

关联性决定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据资格,关联程度决定证据的证明力;(2)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审查主体不同。

【名词解释】●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具有的必须根据其自身或者结合其他的证据能够合理推导出案件事实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属性。

【简答题】●民事证据与民事实体法1、实体法在许多情况下决定证据证明的方向以及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对于证明的对象尽管学术上有许多争议,但都不否认当事人争议的民事实体事实应当成为证明的对象,由此,实体法决定证明的对象。

并因此对指导当事人提供与收集证据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选择不同的实体法规范,证明的方向也就有本质差异。

(举例)2、实体法决定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证据的提供。

一般情况下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负有最先提出证据的义务,同时其也有较大的举证负担,对方当事人只有在组织对方证明的意义上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程度也不需要太高。

同时对方当事人也不需要就对方主张的所有事实为抗辩,它只要证明其中的一项要件事实不成立或者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即实现其诉讼目的。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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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1.神示证据制度:称神明裁判或神证,就是用一定形式邀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旨意表现出来,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神证的方法通常包括神誓法和神判法。

2.神示证据制度产生原因:(1)政治上实行神权统治;(2)全民族科学文化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缺乏战胜自然的力量。

3.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4.法定证据产生条件:欧洲历史进去封建君主专制时期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6.自由心证的产生:资本主义的建立7.证据法:证据法有广义与侠义之分。

广义的证据法是指进行证明活动的一切方法、规范。

狭义的证据法师指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

8.证据法的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司法解释;⑤部门规章。

9.证据法的原则:①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②直接言辞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③无罪推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10.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11.常见物证:在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主要有:(1)犯罪使用的工具。

例如犯罪人杀人时所使用的凶器毒药,盗窃时使用的钳子、万能钥匙等。

(2) 犯罪遗留下来的物质痕迹,即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留在某种物体上的犯罪痕迹。

例如,犯罪人留在犯罪现场上的指纹、脚印、血迹,强奸案件中的精斑,使用犯罪工具留下的破坏痕迹等。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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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复习资料一:证据原则1.证据裁判原则概念:证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其基本含义是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内容:a对于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b裁判所依据的证明,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c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2.直接言辞原则概念:直接言词原则基本的含义是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补:直接原则概念: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

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

言词原则概念: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

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材料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直接言辞原则的意义a复合了程序公正价值,体现了对案件事实事实的正当性b吻合了实体公正的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理性3.无罪推定原则概念: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收到其次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重点)a控方承担被告人有罪的责任b贯彻有利被告的原则c无罪推定适用于诉讼的始终d无罪推定原则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被告人在审判前的地位及应享有的权利4.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适用于有罪证人)概念:指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任何人提供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被强迫承认犯罪内容a原则上对人效力上是针对一般意义上的“任何人”讲的,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处于特殊地位,所以对上述两类有特殊保障意义。

二、证据规则概念: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重要)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a具有强制效力b具有明确的指导性c具有明显的程序性证据规则的功能a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b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c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d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完善证据规则的意义a保障当事人权利b制约国家权力c维护诉讼价值的平衡d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证据规则的主要内容(重点)a交叉询问概念:交叉询问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证人进行“主询问”然后由对方进行“反询问”其目的在于揭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特点:(1)不得强迫被告人作不利于己的陈述,享有沉默权(2)主张被告有罪证据由追诉方在法庭面前提出b最佳证据规则概念:含义是在以文书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时,除非存在法定的特定意外情形,必须提供原始文书,否则法官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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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复习资料第一节证据法概述一、证据法的宗旨:1.证据法律制度必须遵行宪法。

2.证据法律制度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

3.证据法律制度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

二、法定证据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

3.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4.对最终的事实认定,尤其是对罪责的认定和刑罚的宣告规定了严格的证据要件。

三、对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评价1.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

2.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

3.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等。

四、我国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1)我国古代社会也有过神判。

(2)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含有法定证据法律制度的因素,其典型的体现是唐律“断狱篇”关于被告定罪要件的规定。

(3)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中刑讯是获取证据(口供)的主要合法手段。

(4)我国古代审判中,很重视“五听”(或五辞)判案法,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断定当事人陈述的真伪。

(5)我国古代向来注重对实物证据的收集。

(6)我国古代实行“从赎或从赦”,不管如何处理疑案,都是有罪推定。

2.资产阶级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1)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2)无罪推定。

(3)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4)举证责任。

(5)证据种类有被告人自白、人证、物证、书证、鉴定、勘验等。

3.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特点(1)以查明案情真相为目的。

(2)严禁刑讯逼供,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废除了“罪从供定”等不合理原则。

(3)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4)举证责任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中规定: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证据法学一、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1)一门具有高度专门性的法学学科,其专门性主要体现主诉讼证据和诉讼证明的法理、制度和适用构成民主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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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1.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 )。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证据制度答案: B2.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A、客观真实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确定充分答案: A3.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该条规定确立了( )A、意见证据规划B、相关证据规则C、最佳证据规则D、补强证据规则答案: D4.法官王某下班途中目睹了一起抢劫案件的经过,该案后起诉到王某所在法院,那么()A、王某应作为法官审理本案B、王某应作为证人作证C、王某既可以作为法官也可以作为证人参与本案D、王某既不可以作为法官,也不可以作为证人参与本案答案: B5.诉讼证明的客体是A、案件事实B、案件真相C、案件过程D、案件结果答案: A6.进行(),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B、侦查实验C、勘验检查D、物证鉴定7.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答案: A8.组织辨认可以公开辨认,也可以秘密辨认,但对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辨认B、对物的辨认C、对尸体的辨认D、对赃物的辨认答案: C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徇私枉法案B、刑讯逼供案C、非法所得案D、包庇案答案: C10.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定C、高度的盖然性D、盖然性的优势答案: D11.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 )A、本证和反证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C、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D、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答案: D12.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 )A、间接证据B、物证C、反证D、书证答案: D13.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案件中适用()。

证据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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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复习笔记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三节自由心证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征: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第四节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主要是指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所适用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主要是指审判员心理上对案件所作的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念。

这种信念是审判员通过对各种证据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以后产生的复杂心理思维活动的结果,它使审判员内心深处深信其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判是正确的。

这种制度是在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之后,在批判地改造、利用自由心证制度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与自由心证制度最大的区别是,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良心”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和良心。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第二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1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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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证据法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0分。

)1、证据能力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

2、证明力证明力,是指在许可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许可证持有人可持许可证来证明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证据规则相关性又称为关联性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明对象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证明标准6、证据裁判原则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于案件争议事项的认定,应当依据证据。

证据裁判原则要求裁判的形成必须以达到一定要求的证据为依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

7、直接言词原则8、证明责任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什么?答:物证审查判断的内容和方法是:(1)审查认定无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认真仔细的审查无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

2.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什么?答:诉讼中的书证所具有的特征是:(1)表现形式及制作方法的多样性(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必须同案件互相关联;(3)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是可以供人们认知和了解。

3.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什么?答:书证证明力的特点是:(1)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2)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3)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4.证人的资格条件有哪些?答:证人资格:指根据法律规定,具有可以成为诉讼中的证人的法律资格。

证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亲身经历或知悉案件事实;(2)能够正确表达意志。

5.如何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答:证据是否有证明的作用以及证明作用的大小,取决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1、关联性,即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真实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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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据法概述
第五章证据法基本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体现:《刑事诉讼法》第50条
第六章证据概述
第七章证据的种类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英美法系:对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愿自白,一般不需要补强证据,对于法庭外的自白则需要进行补强。

大陆法系:一般要求无论是法庭上的自白还是法庭外的自白,都需要补强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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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加强政局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

第四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1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性,而着重研究诉讼中出现的证据问题。

2证据法学的研究角度与诉讼结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理论上也重视如何通过政局法律值得的建立健全来保证陪审员对实施作出真实判断和当事人双方能够公平的进行诉讼。

(7)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1首学术传统影响,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者不但重视观念内涵的演进阐述,而且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即讲求证据法学篇章结构的设计,注重前后的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主要从司法机关角度研究证据法。

3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不太重是证据规划的研究。

(8)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学员自己在书中找)提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原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9)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1证据法主要是涉及案件事实的认定范围,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实施的规则。

2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那么诉讼程序便是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3.论述题(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随着诉讼证明方式两次转变,无论是从“神证”到“人证”飞跃中所展示得从科学的蛮荒状态到人类对自身认识理性的信任与尊重仍至崇拜,还是从“人证”到“物证”的调整中所显现的客观科学派生的物质证明力量对于主观认识的补充与制衡的互动,人类司法史从“非理性到理性,由于每到文明”的伟大金华资卢中有着深深的科技印迹。

1证明对象方面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以及生态学等原理进行。

2证据种类按我国学者的解释,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3利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和审查证据。

(2)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1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

2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

3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

4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

5有关珍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第二单元1.名词解释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特征事实之间有关的联系。

证据和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

证物:主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录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影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有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查、检验而制作的实况纪录。

现场笔录:是指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2.简答题(1)论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第一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可以说诉讼上设立证据制度,实甫邮局政策人的司法机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自己主张的需要,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的需要。

(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关系和区别。

答:1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无证则是以外部特征、属性和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

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管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无证并不反映人的主管思想。

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反映的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象形式上则回收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

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起证明的案件实施情节一般较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5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意义。

答:1从书证是否依职权之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2从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处分行书证和报道行书证。

3从书证形式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

4从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5从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可划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

(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答:1审查书证与特征事实又无相关联系。

2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著作认识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3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4审查制作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5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6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

答:1追根溯源法2比较印证法3背景考察法4科学鉴定法(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1了解案件情况2能正确表达意志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既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答:1证人与本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关系2证人的品质3证人证言的来源4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和条件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7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

答:诉讼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特征:1自认必须发身在诉讼过程中2自认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3自认必须明确表示的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

答:1证明的直接性2表达方式的多样性3包含内容的综合性4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5证明对象的排他性(1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答:1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2地位不同3陈述范围不同4诉讼中的作用不同5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6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7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

3.论述题(1)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础特征。

这三个特征是相互和联系缺一不可的。

前两者是证据的内容特征,,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特征。

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

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的政局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的形式之一,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为我们收集、审查和判断每个证据提供了方向和途径,掌握了这三项标准,,为判明整个案件真实真相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2)论书证的特征。

答:1书证是一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

2书证由于其所在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3书证具有稳定性。

4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

5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联系。

(3)论书证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每种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的要求不同,以及各诉讼活动的参加人的身份不同,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1民事诉讼种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原则上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和第2条的规定,原告向法院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至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有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之分。

在公诉案件中,因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据的提供收集主要由有关的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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