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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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BG7588一1995
ePV EN 81—1:1985
Safety rul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代替BG 7588—87
Installation of electric lift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以防电梯运行时发生伤害乘客和损坏货物的事故。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和液压电梯。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05—83 安全电压
GB 4702—84 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测定方法
GB 4728—85 电气图用图形符号
GB 5013.1—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GB 5013.2—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二部分通用橡套软电缆
GB 5013.4—87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四部分电梯电缆
GB 5023.l—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一般规定
GB 5023.2—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固定敷设用电缆(电线)
GB 5023.3-85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连接用软电缆(电线)
GB 5023.4—8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安装用电线
GB 5023.5—86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电线)屏蔽电线
GB 8903一88 电梯用钢丝绳
3 定义
GB 9978—8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JB 2455—85 低压接触器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曳引驱动电梯traction drive lift 提升钢丝绳靠曳引轮槽的摩擦力驱动的电梯。
3.2 强制驱动电梯(包括卷筒驱动)positive drive lift 用链或钢丝绳悬吊的非摩擦方式驱动的电梯。
3.3 非商用汽车电梯non—commercial vehicle lift 其轿厢适于运载私人汽车的电梯。
3.4 滑轮间Pulley room 不装设曳引机而装设滑轮,也可装设限速器和电气设备的房间。
3.5 轿厢有效面积available car area 地板以上1.0m高度处的轿厢截面面积,乘客电梯扶手和载货电梯防护极所占的面积忽略不计。
3.6 再平层re—levelling 轿厢停住后,允许在装载或卸载期间进行校正轿厢停止位置的一种操作,必要时可使轿厢连续运动(自动或点动)。
3.7 提升钢丝绳的最小破断载荷minimum breaking load Of a lifting rope 单根提升钢丝绳的截面面积(mm z)乘以抗拉强度(MPa)再乘以与钢丝绳结构型式有关的系数所得的载荷值按规定方法在一根钢丝绳上做破断试验获得的有效破断载荷,应至少等于最小破断载荷”
3.8 安全绳safety rope 连接在轿厢和对重上的辅助钢丝绳,在悬挂装置断裂情况下,该绳使安全钳装置动作。
3.9 使用者user 利用电梯为其服务的人
3.10 乘客Passenger 电梯运载的人。
3.11 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authorized and instructed user 经设备负责人批准并且受过电梯使用训练的人员。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电梯负责人已将电梯使用说明书交给批准的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并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
时,允许他们使用电梯:
a)只有经批准且受过训练的使用者持有的钥匙,插入装于轿厢内或轿厢外的锁内,电梯才能开动;
b)电梯装于禁止公众进入的地方,当不上锁时,由电梯负责人派一人或多人进行看管。
3.l2 检修门Inspection door 设置在井道壁上,通往底坑或滑轮间的供检修人员使用的门。
3.13 检修活板门inspection trap 设置在井道顶部作检修用的向外开启的门。
3.14 井道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well 当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时,在其间井道壁上开设的通往井道供援救乘客用的门。
3.15 轿厢安全门emergency door to the car 在同一井道内,相邻轿厢轿壁上开设的援救乘客用的门。
4 符号与缩写
4.1 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SI)
4.2 符号(见表1)
4.3 缩写F型门:满足附录F(标准的附录)中F2规定的全部耐火标准的门
S型门:仅满足F2 规定的坚固性等级的门。
5 电梯并道
5.1 总则
5.1.1 本章的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电梯轿厢的井道。
5.1.2 电梯对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观光电梯可除外)。
5.2 并道的封闭
5.2.1 进一电梯井道均应由无孔的墙、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电梯井道只允许有下述开口:
a)层门开口:
b)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的开口;
c)火灾情况下,排除气体与烟雾的排气孔;
d)通风孔;
e)井道与机房或与滑轮间之间的永久性开口。特殊情况,在不要求井道起防止火灾漫延以保护建筑物的地方,允许: a)除入口面外,限定其它各面墙的高度为2.sin,以超越通常人们可能接触到的高度;
b)井道入口面,从距层站地面2.sin高度以上,可使用网格或穿孔板。(如轿厢门有机械锁,可不采用本条规定的保护措施)(见5.4.3.2.2)。网格或穿孔的尺寸,无论水平方向或垂直方向测量,均不得大于乃mm。
5.2.2 检修门、并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
5.2.2.1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除由于使用者的安全原因或维修的需要外,一般不准设置。
5.2.2.1.1 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n。,宽度不得小于0.6m。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sin,宽度不得小于0凸35m。
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sin,宽度不得大于0.sin。
5.2.2.1.2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在同一井道内两相邻轿厢都装有符合8.12.4要求的轿厢安全门的情况下。则不需执行本条要求。
5.2.2.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及检修活板门均不得朝井道里开启。
5.2.2.2.1 检修门、井道安全及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检修门与井道安全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也应能在不需要钥匙的情况下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5.2.2.2.2 只有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状态时,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14.1.2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检修操作期间,允许电梯在检修活板门开启情况下运行。为此,允许在检修活板门打开时才能触及到的某一器件不间断的动作,以短接该活板门的电气安全装置。
5.2.2.3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以及检修活板门均应是无孔的,并且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
5.2.3 井道的通风井道应适当通风,除为电梯服务的房间外井道不得用于其它房间的通风。在井道顶部应设置通风孔,其面积不得小于井道水平断面面积的l%。通风孔可直接通向室外,或经机房或滑轮间通向室外。
5.3 井道壁、底面和顶板井道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由电梯驱动主机施加的;安全钳装置动作瞬间或轿厢载荷偏离中心由导轨施加的:由缓冲器动作产生的或由补偿绳防跳装置施加的。关于安全钳装置动作或缓冲器动作时作用力的计算见本章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