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办法(中油安〔〕号)————————————————————————————————作者:————————————————————————————————日期: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 3 —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监督考核
领导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监督 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 执行。
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安全生来自计划和方案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 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方案。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 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 急处置能力。
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 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
解释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权对规定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并对相关 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解释效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与规定本身具有同等 的约束力。
生效日期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汇报人:
2023-12-28
目录
• 总则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生产管理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 安全生产奖惩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 事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检查
01
02
03
定期检查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 检查,包括设备设施、作 业场所、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等方面的检查。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 ,重点检查易发生事故的 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生 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03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预)案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4〕445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4年11月26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 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4 —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公司所属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细则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1〕险的过程。
第四条按照公司机关业务处室、二级单位、基层单位、井站班组四个层级,根据危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估,对应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应按照能岗匹配、因地制宜、有效管控的工作思路,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资料Word·(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公司业务处(部)室按照“业务主导”原则,依据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监督业务围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审核各单位危害因素辨识清单,明确各级防控业务围重点生产安全风险,对业务围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第一章 总 则法。
件分为四级: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 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HSE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
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精心整理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精心整理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中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制办法1.doc
中石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二)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一一一为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生产安全事件,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预防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一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件管理。
一一一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件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为原因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未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所规定事故等级的事件。
一一一生产安全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一一一企业应当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件信息。
一一一企业应当按照直线管理责任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件的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
一一一事件分为四类:(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二)道路交通事件: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三)火灾事件:在企业生产、办公以及生产辅助场所发生的意外燃烧或燃爆事件,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四)其他事件:上述三类事件以外的,造成人员轻伤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一一一工业生产安全事件、道路交通事件、火灾事件以及其他事件根据损害程度分为五级:(一)限工事件:人员受伤后下一工作日仍能工作,但不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在岗位全部工作,或临时转岗后能在整个班次完成所转岗位全部工作的情况。
(二)医疗事件:人员受伤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三)急救箱事件:人员受伤仅需一般性处理,不需要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治疗,且不影响下一班次工作的情况。
(四)经济损失事件:在企业生产活动中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00元的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F)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
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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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4〕445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4年11月26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 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 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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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4〕445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4年11月26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
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
(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
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本专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防控本专业重点生产安全风险。
(二)对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
(三)协调解决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所属企业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梳理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管理环节之间的职能界面,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提供资源保障;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条所属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订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本企业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定本企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四)组织运行维护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库。
(五)组织研究、引进和推广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落实、监督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章危害因素辨识第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辨识,同时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
在生产作业开始前应当进行动态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用现场观察、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辨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
第十四条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应当涵盖项目设计、施工作业、生产运行、检维修、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包括作业人员与活动、设备设施、物料、工艺技术、作业环境等。
涉及环境影响时,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所属企业及下属单位应当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物资采购等直线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六条车间(站队)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对岗位设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工作区域等进行梳理,确定危害因素辨识基本单元。
按照基本单元,运用适当方法开展危害因素辨识。
基层岗位应当根据作业活动细分操作步骤,针对操作行为和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辨识危害因素。
员工应当参与危害因素辨识活动。
第十七条当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
第十八条所属企业应当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登记。
危害因素分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
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和作业条件,参照本办法附件所示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制定本企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风险分级,明确本企业生产作业活动中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
所属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
第二十条所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用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方法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选用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风险评估矩阵(RAM)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分析与评估结果应当形成记录或者报告。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一)集团公司总部应当对所属企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对集团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风险。
(二)所属企业应当对二级单位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生产作业活动所涉及的业务、重点队种,确定本企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
(三)所属企业二级单位应当根据车间(站队)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重点领域、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承包商、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等方面,确定二级单位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
(四)车间(站队)应当根据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级,结合每项生产作业活动的生产组织、设备设施和关键作业等方面,确定车间(站队)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
(五)基层岗位应当根据操作活动所涉及的危害因素,确定本岗位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对于确定为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应当明确风险防控责任,确定分层防控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对风险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岗位培训矩阵,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级管理流程和操作活动中。
第二十五条所属企业应当推广应用作业许可、上锁挂牌、安全目视化、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应急处置卡等风险管理工具,并培训员工掌握工具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告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所属企业在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操作、检查、维护及保养等环节中,应当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措施,登记建档,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基层岗位培训矩阵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救援能力。
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在风险失控且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实施应急救援。
第三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当指定人员定期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录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专业分公司应当定期对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
第三十五条所属企业应当对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发现重大风险,避免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风险防控与等级划分方法附件风险防控与等级划分方法一、风险防控常用方法(一)常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1.现场观察:是一种通过检视生产作业区域所处地理环境、周边自然条件、场内功能区划分、设施布局、作业环境等来辨识存在危害因素的方法。
开展现场观察的人员应具有较全面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知识,对现场观察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规范整理后填写相应的危害因素辨识清单。
2.工作前安全分析(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新工作任务开始前,理论上均应进行完全分析。
若工作任务风险低且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以前做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再进行安全分析,但应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判断工作环境是否变化及环境变化是否导致工作任务风险和控制措施改变。
3.安全检查表(SCL):为检查某一系统、设备以及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对检查对象加以剖析和分解,并根据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有关标准规范和事故信息等确定检查的项目和要点,以提问的方式将检查项目和要点按系统编制成表,在设计或检查时,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辨识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