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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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
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集团
【发文字号】十政发[2014]33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4
【实施日期】2014.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十政发〔2014〕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市场体系中最强劲的竞争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

近年来,全市上下积极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一批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不断成长壮大,为提升山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加速推进特色产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十堰玄岳武当道茶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第九批“十堰市农业产业化经营
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把做大做强现有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新兴龙头企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举措,认真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强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各龙头企业要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坚持“三农”服务方向,建立稳定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科技创新,注重品牌开发,保障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推进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转型跨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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