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2019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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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2010春]

2010年6月教学科转自省电大在线学习平台

适用班级:10春法学本科

《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

一、期末考试要求:

1、认清课程性质,明确课程教学目的。

2、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基本原理。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民法基本原理及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二、组卷原则:

根据本课程综合性及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和教学要求,特对本课程的考试复习内容作“领会”、“识记”、“应用”不同层次的划分。“领会”的部分作为一般了解的内容;“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识记”的部分作为基本考核内容。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三、试题类型::

(一)法学专业试题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4、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试题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

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四、考核形式:开卷,百分制。

五、答题时限: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

(二)考核要求

了解: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实施及方式。

掌握:法的定义及其特征-P4,法的渊源-P7(包括我国法的渊源-P8),法律部门-P12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P13,法律关系的特征-P35及构成要素-P36,违法-P44、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P46。

二、宪法学

(一)考核内容

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二)考核要求

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掌握:宪法的特征-P49,我国的国家性质-P58、政权组织形式-P62、国家结构形式-P63,我国的选举制度-P6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P4-P73,我国的国家机构-P80。

三、行政法学

(一)考核内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及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二)考核要求:

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P99、基本原则-P102,行政法律关系-P,行政法的主体-P104,行政行为-P111,行政行为的概念-P111及抽象行政行为-P114和具有行政行为-P116。

我国刑法的概念、任务和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概念及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刑罚的概念、目的及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运用,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

(二)考核要求:

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刑罚的概念、目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

掌握:我国刑法的概念-P141、基本原则-P143,犯罪概念及特征-P146,犯罪构成概念-P147及犯罪客体-P147、犯罪的客观方面-P149、犯罪主体-P151、犯罪的主观方面-P153,正当防卫-P157和紧急避难-P158,犯罪既遂-P160、预备-P161、未遂-P162和中止-P163,共同犯罪的概念-P164、形式-P16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P166,刑罚的种类-P169和刑罚的具体运用-P175。

五、民法学

(一)考核内容

我国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合同,违约责任,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及方式,诉讼时效。

(二)考核要求:

了解: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收养法和继承法,诉讼时效。

掌握:我国民法的概念-P206、调整对象-P207和基本原则-P208,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P209,民事法律行为-P215和代理-P217,合同-P236,违约责任-P247,婚姻法-P268,民事责任的概念-P283、构成要件-P284、种类及方式—P286。

六、商法学

(一)考核内容

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

(二)考核要求:

了解: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

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P298和基本原则-P300,公司法-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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